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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現況檢討

民國 79 年(1990)殘障福利法修正,規定公共建築物、設施、

活動場所、交通工具皆應考慮無障礙設計,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 使用執照,而舊有建築物亦須限期改善,以期全面推動無障礙環境之 建置與改善。 配合無障礙環境之推動,營建署除積極修正建築技術 規則外,為有效推動建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積極督促直轄 市、縣(市)政府落實執行清查及改善工作,於 85 年開始辦理「無 障礙生活環境督導」活動,93 年以後更擴大辦理,進行全國性督導,

另外,部分機關如教育部等,也逐年編列預算改善。

惟從民國 79 年推動至今(95 年),十餘年來,究竟公共建築物 無障礙環境建置成效、無障礙設施設置現況如何?目前並無客觀的評 估或大型的調查,本研究綜合相關研究文獻、營建署無障礙生活督導 報告及實際參訪之結果,分別從建築物本體之無障礙設施評估,及身 心障礙者之使用觀點檢討目前設置情況。

一、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情況

由於公共建築物依據法令修正之時間,可分為 85 年 11 月 27 以 後之新建之建築物,及之前的舊有建築物,其背景及問題不盡相同,

分別檢討其問題如下:

﹙一﹚舊有建築物

依據營建署 94 年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報告,目前舊有建築物 改善率為 27%。且依據黃耀榮教授在民國 88 年對全省各縣市所提 報完成改善之 111 個案例所進行之調查結果,顯示設置錯誤之情形 極為普遍,其中有 20 項錯誤型態發生之頻度高達 50%以上,尤其 以廁所、樓梯、電梯等項目最為常見,而此部份問題在筆者歷年參 與營建署督導活動中亦得到驗證。

(二)新建築物

85 年 11 月 27 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由於多數縣市 將無障礙設施納入建造執照審核必審範圍,同時在申請使用執照 時,須由勘檢小組現場勘檢合格後,始核給使用執照,因此新建之 建築物,多數皆可符合技術規則之要求。

惟綜合歷次參與「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及營建署之督導報 告,發現新建築物設置的許多無障礙設施,在設置後仍無法符合 身心障礙者需求之問題,最常見者有:坡道太陡、導盲磚鋪設錯 誤、廁所之扶手設置錯誤、樓梯扶手太粗、電梯之控制盤位置錯 誤、點字位置及標示錯誤、及指標未盡清楚等,這些設置不當的 問題,部分可能導致使用不便或無法使用,部分甚至可能造成使 用者的危險。

以最常見且對行動不便者有極大影響之坡道及廁所為例,說明 如下:

1.坡道:只要有高差,坡道即為肢障者是否可進入之關鍵,所以坡 道之安全及便利為無障礙建築環境最重要設施之ㄧ,惟目前多數 建築物的坡道設置,都有或多或少的問題,其中尤以高差超過 75 公分及轉彎處未設置平台,對輪椅乘坐者不但不便還很危險,分 析坡道常見之問題及其可能導致之危險如表 2-2.1(圖 2-2.1 至 2-2.2)。

表 2-2.1 坡道常見的問題及其可能導致之危險

常見之問題 可能導致之危險 1 坡道兩端高差超過 75 公分,或轉彎

處未設平台。

造成輪椅乘坐者衝撞或翻覆之危險,且手 動輪椅因坡道過長中間無法休息,不易使 用。

2 未設置扶手、或頂端扶手未水平延

造成使用者跌倒之危險。

3 坡道設置扶手後,淨寬不足 使用不便或無法使用。

4 坡道上設置導盲磚 影響坡道行進之平順,導盲磚為引導視障 者,坡道不須設置。

5 無障礙標示設置於坡道地面上 無法達到指示之功能。

圖 2-2.3 廁所扶手設置不當例 圖 2-2.4 水龍頭設置不 當例

3.設備問題:無障礙設備如扶手、昇降設備等,多為工廠統一生產之 規格品,所以若不符合無障礙建築環境之需求,對無障礙建築環境 可能造成廣泛性之影響。常見的設備問題包括扶手尺寸、昇降機、

水溝蓋格柵等。

以溝蓋格柵為例,依據筆者參與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之觀 察,發現幾乎全省各地水溝格柵,無論其形狀及尺寸大小,所有柵 孔淨距都為 3 公分。經查目前建築相關法令並未規定格柵開孔大 小,惟營建署「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規定,格柵進水口之格 柵孔,柵孔淨距不得大於3 公分28。其可能造成之問題包括:輪椅 使用者可能會造成前輪陷入之危險、視障者之白杖可能會陷入及細 跟之高跟鞋可能陷入等﹙如圖 2-2.5﹚。這些設備問題,若能在生產 製造之工廠即有效管理,應可達到立竿見影之效益。

圖 2-2.5 格柵開口過大影響使用例

照片來源:本研究攝 照片來源:本研究攝

28:依據營建署 92 年 3 月發布之「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4.7.3 排水之進水口規定:格柵進 水口之格柵孔,其長向須與水流方向平行。開孔面積及格柵間距,視設計流量、截流效率、

淤堵雜物、排水路輸送能力、承受荷重及行車安全等因素決定。格柵開口淨面積不得小於 250 平方公分,柵孔淨距不得大於 3 公分

此扶手應為活動

照片來源:劉金鐘委員攝 照片來源:本研究攝

4.維護問題:部分設施設計之本意甚佳,但或因設備較為繁複,或因 設置之設備性能未明確規定,或因維護經費及人力之限制,造成 甫完工不久,即無法使用之問題(如圖 2-2.6),而部份設備,如 設置於樓梯之升降設備,更因缺乏維護而不堪(也不敢)使用(如 圖 2-2.7)。

圖 2-2.6 廁所設施維護不佳例

照片來源:本研究攝

二、使用者之觀點

除以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之設置及維護情況來檢討外,再從 身心障礙者實際使用之觀點來檢討:

1. 符合法令規定,不盡符合障礙者需

求: 從報章雜誌或無障礙督導身心障 礙委員對目前新建築物無障礙設施之 查核,常有經建造執照審查及使用執照

圖 2-2.7 輪椅升降台維護不佳例

照片來源:本研究攝

原設備甚佳 之廁所,已 損壞更換成 不利使用之 水龍頭

樓梯昇降設備,因缺乏維 修,致不敢﹙堪﹚使用

喝不到水的輪椅乘坐者

圖 2-2.8 飲水機設置不當例

照片來源:自由空間較育基金會

勘檢合格之建築物,其無障礙設施 仍不盡符合使用需求或甚至造成 危險的問題註 29

2. 無障礙建築環境不佳,影響就業:根據 殘障聯盟 94 年對「殘障特考錄取考生

就業適應追蹤調查研究」,顯示在缺乏無障礙環境的工作場所,

身心障礙者之工作環境滿意度有顯著偏低的趨勢,且研究亦顯 示:目前職場所提供無礙礙環境符合需求以上者僅佔 53.9%,因工 作場所無障礙環境的設置仍未普及,增加了障礙者投入就業市場 的難度。

3. 無障礙設施設置情況不佳,影響日常生活便利性:94 年 7 月間,

身心障礙團體提出「便利商店不便利」之問題註 30,影響日常生活 甚鉅,建議將便利商店納入無障礙建築環境規範之範圍,雖然商 店使用之便利性除建築物本身外,尚涉及人性道、騎樓等通行性,

必須做更廣泛的全面性檢討,惟無障礙設施的建置,仍為達到無 障礙生活環境的重要關鍵要素之ㄧ。

四、小結

綜合前述現況問題檢討,顯示無論從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之情 況、或從使用者之觀點來看,皆顯示國內目前無障礙設施之設計未盡 完善,且建置面未盡完備,影響使用者之安全與便利外,同時也影響 障礙者之就業與日常生活便利性,而隨著國內高齡人口快速增加之趨 勢,建置安全便利的無障礙設施確保當務之急。

29:資料來源:中時電子網站。

30:營建署目前正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第170 條中,惟因缺乏修正之依據,各界尚有不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