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國內及國外閒置校園活化經驗與類型探討
壹、國內經驗
各縣市校舍活化模式多依學校擁有之資源及條件,包括各校土地、建物、區 位、社區人文與自然環境等資源逐漸轉型再利用。以下簡述中央部會(以教育部 為主)對於閒置校園空間活化再利用相關政策及實際列管情形。
一、中央部會推動閒置校園活化政策
教育部有鑒於各地方因少子化、人口外流或其他因素造成學校裁併,致使全 國已有許多閒置校舍產生,為避免閒置校舍成為治安死角,並提升土地及房舍使 用效益,達到物盡其用的目的,從 2003 年起積極推動各項方案計畫來促進校園閒 置空間的活化與再利用,茲將各年度計畫說明如下(部分摘自湯為國,2008):
(一)2003 年 「國民中小學閒置校舍活化再利用示範計畫」
教育部以徵求各縣市政府合作的方式,將山地偏遠地區之廢校,活化再利用 為地方文化場所與公共空間,建構符合社區需求之生活環境,以突顯學校在當地 所承載之社區歷史記憶之文化意涵,並延續創新地方傳統空間與集體記憶,達成 永續經營理念之實踐。此示範計畫至 2005 年,教育部已經補助「宜蘭縣蓬萊國小 東澳分校」、「嘉義縣中山國小石(石弄)分校」以及「桃園縣奎輝國小嘎色鬧分 校」這三所學校進行閒置校舍活化再利用,分別轉型為「童軍露營中心」、「海釣、
遊艇的海上休閒活動新據點」及「自然中心」。
(二)2007 年「活化校園空間總體規劃方案」
教育部於 2007 年 8 月 16 日、17 日的全國教育局局長會議中,提出了為期三 年的活化校園空間總體規畫方案,預計投入近 7 億元經費,補助 1,000 校。期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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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校園永續、健康活力、數位科技以及提供特色遊學活動等不同面向,營造一個 學習、健康、數位、永續且具特色的新時代國中小校園。該方案的五項子計畫說 明如下:
1. 社區終身學習中心-活化校園閒置空間計畫
(1)高齡學習中心:由學校提供 2 至 3 間一樓且鄰近廁所的教室,設計知性、
休閒、養生等各項學習活動,請具相關知能之老人擔任師資。
(2)玩具工坊:培訓銀髮志工擔任修復國小學生玩具之校園駐診技師,增進老人 自信心,並讓老人與年輕學子有互動及世代交流了解之機會,以及養成愛物 惜福之習慣。
(3)新移民學習中心:辦理外籍配偶語文學習、家庭教育學習活動等,另提供諮 詢輔導、轉介服務等事宜。
2. 中等以下學校設置「樂活運動站」計畫
利用空餘教室設置運動教室,擴增學校運動設施,發展學生適性身體教育,培 養學生終身運動習慣。
3. 擴大設置偏鄉學校數位機會中心
係針對位於 168 個偏遠鄉(鎮)範圍內且為設置「數位機會中心」的 76 個偏遠 鄉(鎮)國民中、小學申請設置為「數位機會中心」,應用學校既有的電腦與可 使用的網際網路之環境提供服務,於課後、假日開放服務鄰近村(里)的學童 和一般民眾,結合社區與學校資源,包括結合社區和地方熱心人士,成立 DOC 之管理組織。
4. 開創閒置空間新生命,營造永續節源新基地計畫
(1)針對全國國中、小學提供補助經費執行「閒置空間改造」項目補助,而為因 應「閒置空間改造」專案補助,增加輔導團機制,配合進行相關教育部行政 執行及專業技術指導,且協助學校規畫、執行,進行後續成效查驗及分析效 益等工作,並配合計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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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視各校之需求,將閒置空間改造成以節約能源為主軸之「綠房子」,可提 供學校在能源、生態教育及成果展示之場所,並有教學之功能並存。
5. 推動國民中小學活化校園空間與發展特色學校計畫
(1)廢校閒置校舍再利用:將各縣市整併裁撤後之偏遠迷你小學,衡酌其交通狀 況與堪用情形,投入低度經費予以整修使用,由民間產業或基金會等單位承 租合作,進行環境改造,實施產業文化、生態探索等教育功能的活動。
(2)小型學校的遊學發展:各縣市為數眾多的迷你小型學校,活化校園校舍,運 用優勢的環境條件,研發場域型的特色課程,並吸引都會區或他校學生前來 遊學,形成特色遊學中心。
(3)一般學校剩餘空間活化:由於學校減班,造成剩餘教室空間,為避免形成校 舍資源的浪費,規劃空間的活化用途,發展學校特色課程與活動。
(三)2008 年「精緻國教基礎設施建設計畫作業要點」
教育部為推動「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並執行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 方案,以活化教育組織,盤整教育資源,發揮教育效能,符應各界對國民教育品 質精緻化發展之期待,特訂定此要點。其目的之一在「善用教育資源,充分發揮 空間使用價值」。該要點補助的基準如下:
1. 依學校提報計畫之創新性、具體性、持續性、特色性及效益性、教育評審等第 及經費需求,核予三十萬至八十萬元之經費補助。
2. 每年補助一百所國民中小學,其補助名額分配如下:
(1)基本補助名額:各直轄市、縣(市)補助一所學校,總計二十五校。
(2)擇優補助名額:依方案計畫品質,不分直轄市、縣(市)擇優補助二十至五 十校。
(3)後續補助名額:前一年執行績優學校,經審查後再予補助。
(四)2011 年「校園空間多元活化實施計畫」
教育部積極自 2007 年至 2011 年間連續五年推動「國民中小學整合空間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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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發展特色學校計畫」,利用校園閒置空間發揮創意經營、規劃特色課程、結合在 地產業、進行城鄉交流、帶動遊學風潮等,分特優、優等、甲等、佳作核給補助 金額,並辦理觀摩分享會議。迄今約計 2,000 校次送計畫案評比,核定補助約計 722 校,補助總金額約近 3 億元。而接續於 2010 年底頒訂「校園空間多元活化實 施計畫」,以妥善運用學校空餘空間,將空間資源的使用發揮到最大的效益。該計 畫結合地方機關或社區及民間團體資源參與介入,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的前提 下,以共同合作或租(借)用學校所提供空間之經營模式,共同規劃多元活化用 途。如可租借閒置教室,辦理幼兒教育、社會教育(如高齡者、新移民、成人教 育中心)、社會福利如社區照顧中心、老人福利中心等;也可出租當藝文展演空間 或藝術工作室等;或者把閒置教室當課後輔導教室或其他文教相關用途。此計畫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以 3 年為 1 期分階段施行;往後依前階段成效研議賡續辦 理。
次之為依文建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22 條,政府機關為協助文化創意 事業設置藝文創作者培育、輔助及展演場所所需公有非公用不動產,經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動產管理機關得逕予出租,不受國有財產法第 42 條及地方政 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相關出租方式之限制。鼓勵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法人、合夥、
獨資或個人承租公有非公用不動產,申請設置藝文創作者培育、輔助及展演場所 之計畫。
再者,有如內政部於 101 年 4 月 17 日召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處理疑似性侵 害事件相關議題第二次會議」以研商解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安置資源 不足情形,會議記錄中指示,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清查轄內是否有閒置學 校校舍或公共設施供轉型作為身障兒童少年保護個案安置機構。
此外,青輔會自 100 年度起持續辦理青年滅飛創意大賽,由於青年具有熱情、
創意及活力,一直是引領趨勢、創造時勢的動力,該活動欲透過創意團隊競賽方 式,公開徵求青年創意營運提案,聚焦對活化閒置館舍此公共議題的關注,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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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社會大眾、民間資源的力量,協助閒置館舍找到活化的新方向,進而提 升地方文化、產業之發展契機。此為政府部門主動尋求民間合作對於閒置館舍活 化再利用之積極作法。大賽活動簡章中的競賽標的皆由青輔會代表會同專業人士 現場實地勘查及召開審查會議後評選而出,由 100 年 6 件增至 101 年 11 件可知活 動反應相當熱烈。臺東縣政府教育處 101 年所提一所閒置校舍(尚德國小)即獲 選其中。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行政院於 94 年 8 月 17 日第 2953 次院會,院長指示工程 會會同內政部、財政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經濟 建設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 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等部會,必要時並邀相關部會派 員列席,組成專案小組,逐案檢討閒置之公共設施,並研究以委外方式辦理,以 減少浪費閒置情況。專案小組任務為督導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公共設施閒置之量化標準。
(二)辦理各項閒置公共設施之清查作業。
(三)檢討及改善活化措施。
再加上 99 年 10 月 8 日院長接見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姚瑞中教授、林宏璋教授 暨學生代表等人之談話紀要,院長結論:「政府要以謙卑的態度面對蚊子館問題,
除自我要求不再興建新的蚊子館外,希望本院工程會針對各縣市蚊子館的問題,
彙整研議因應對策,可以活化的就要讓它活化或轉型,確實無法活化、轉型乃至 無存在必要者,不惜拆掉重新規劃,也可作為綠地變成都市之肺。」旋即於 99 年 11 月 11 日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布「公共設施閒置空間之活化及防範策略方 案」,不僅明訂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標準,更於此策略方案中提及活化對策如下:
(一)原設施功能之強化。
(二)機關人力不足時委外經營:鄉鎮公所得依採購法 99 條委託經營,縣市政府
(二)機關人力不足時委外經營:鄉鎮公所得依採購法 99 條委託經營,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