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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閒置校園活化所面臨之課題與挑戰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二節 臺東縣閒置校園活化所面臨之課題與挑戰

經前述分析可知,思索閒置校園活化方向所需考量之各項條件眾多,而活化 過程中所可能遭遇之推動障礙更是關卡重重。綜合文獻分析及實際訪談經驗,將 本縣閒置校園活化作業所面臨之課題與挑戰論述如下。

壹、經費問題

經前述調查結果可知,各縣市政府多未編列獨立自主預算作為閒置校舍再開 發利用的經費。而中央補助款方面,現今教育部只對校園部分閒置空間(教室)

活化有相關經費挹注,如利用閒置教室擴編「偏鄉學校數位機會中心」,應用學校 既有的電腦與網路,於課後、假日開放服務鄰近學童和一般民眾,彌補數位落差;

或由申請學校找尋校園閒置的校舍空間,作為促進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正常教學 的運用,如將閒置教室規劃為藝文領域特色教室(如:色彩教室、表演藝術教室 等)。然類似計畫多針對校園部分閒置空間(教室)改造利用,以規劃永續經營之 特色學校,或協助小校轉型發展,卻未有針對裁併(廢)校後閒置校園活化構想 之專案規劃補助經費。其實亦反映出中央部門相關經費並不寬裕而將縣市閒置校 園活化重責下放至各地方政府自行負擔。

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閒置空間活化利用及列管注意事項」中提及,直轄市、

縣(市)政府每年度應依需要籌措經費支應閒置土地及建築物活化利用及管理之 各項必要支出。因此,目前對於裁併校後相關的補助經費,縣府每年撥給學校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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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裁併校學生的交通補助款、裁併校閒置校園管理維護費用,其他就沒有編列相 關預算了。另外教育部提倡的整合空間資源與發展特色學校計畫,通常是由一般 學校想利用校內空餘教室來發展在地化特色課程者提出申請,所以也不是特以裁 併(廢)校後的閒置校園為對象。(B1)

既然政府部門預算難以獲得支持,閒置校園活化作業轉而尋求民間資源進駐 則不失為一個好的思量方向。然而對於閒置校舍的活化需要因地制宜,要針對閒 置學校校地進行個案(專案)檢視,以免計畫構想難以落實。如日前內政部長李 鴻源拋出議題,希望小校合併,將廢棄校舍改建成公寓,租給弱勢團體。對此,

鄰近的花蓮縣教育處則表示,花蓮縣的城鄉差距很大,學校會走到裁併校階段,

幾乎都是人口嚴重流失,或地處很偏遠的地方,不太可能再改建成公寓(摘自更 生日報)。同樣地,本縣在研議校園活化策略的過程中,也會遇到相同的處境。亦 即在政府部門財政困窘情形下,因地理交通及人口因素導致地方產業不興、缺乏 商機與投資吸引力,引導民間資源進駐實為不易。因此,在考量閒置校園再利用 議題時,應經審慎評估後重新包裝,如述說當地精彩感人的故事,來吸引企業團 體或一般大眾目光,進而創造話題、積極媒合可能機會,以促成校園活化再生的 契機。

貳、管理不易

臺東縣尚待活化之閒置校園目前由各管理學校負責維護環境。縣府每年每校 編列經費 5 萬元供作購置雜項器具、清潔除草人力及水電修護費等,以 100 年度 為例,縣府編列 65 萬元提供管理學校作為裁併校舍管理維護使用,然實際來申請 此項目經費者,只有 5 校,核銷經費共計 13 萬 6,761 元。之前行政院主計處原本 針對裁併校有訂定補助辦法,後來因引發爭議,即宣布自 99 年度開始取消裁併校 補助款(摘自臺灣立報)。部分管理學校因人力不足而將此任務交由社區發展協會 協助維護管理,並供其作無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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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併(廢)校後,原有相關編制人員一同撤除,校園的維護工作成為管理學 校的負擔。通常除社區自發性的協助維護清理外,學校偶爾派人或請鄉公所協助 除草等工作,但在久無人居的情形下,閒置的土地及建築物經年累月下來因年久 失修,而呈現殘破不全景像。即使校舍外觀保持完整,空間內部多需重新整修翻 新。此外,整併後所遺留之校舍空間,或形成社區治安死角,容易產生破窗效應,

對於當地居民而言更是不樂見。因此,在一年又一年閒置狀態下,不僅產生資源 的浪費,再利用的開發成本也隨之增加,閒置校園活化議題因而成為刻不容緩的 課題。

參、消極行政

一、缺乏裁併廢校整體規劃與配套措施

就目前臺東縣閒置校舍數量排在全國前幾名,且持續會有裁併(廢)校的情 形而言,本應積極規劃相關作業法規以為因應。然經了解臺東縣政府教育處國教 科目前的業務情形,表示現正在擬訂「臺東縣國民中小學裁併校作業要點」,作為 裁併學校作業組織及審查標準的依據。除此之外,對於裁併(廢)校後活化策略 計畫及評估指標等後續作業皆尚未有整體規劃方向,雖曾於今(101)年初訂定「臺 東縣校園空間多元活化實施計畫」函文各校,內容卻只是複製教育部版本簡單修 改而成,而未進行整體長期規劃考量,訂定相關使用辦法(如:閒置校舍租借或 委外經營管理辦法)或獎勵措施,以確認各項方案可行性與永續性。

最後,針對閒置校舍再利用之後的活化成果亦無評鑑機制作為配套措施,使 得再利用容易淪為二度閒置、有名無實的窘境。例如撥用至鄉公所後,可能因行 政機關未善加利用而產生再度閒置情形時,雖可依「臺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 例」第 32 條,撤銷撥用收回接管,卻無評鑑基準作為退場機制。

二、業務單位作業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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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東縣閒置校園活化業務,因教育處承辦人員更替頻繁、資料交接不全

(例如已有合班上課事實卻無裁併校公文可稽、全縣閒置校園管理資料清查不 全),致使整體活化規劃方向不明,相關作業流程與配套措施未能建立。此外,中 央除規定須定期參與教育部列管會議及至校園資源管理系統填報資料(列入考評)

外,對地方政府年度重大視導考核項目中,亦未將縣市閒置校園活化情形及後續 追蹤評鑑內容等納入評量。因此,在業務不甚受重視的情形下,對於閒置校園活 化業務便產生消極應付心態。

目前 100 年度教育部對地方政府教育事務統合視導項目中,「閒置校舍活化辦 理進度」項目佔 1 分,是指教育部列管有案之裁併校後閒置校舍,經該部審查程 序公佈已達活化標準,但未將各縣市閒置校園數量及細部活化情形(程度)一併 納入考量。如此一來,我們也希望儘量不要讓校舍被列管。他們(教育部)也是 受到審計和監察機關的壓力,對各縣市進行閒置校舍列管。不過,主要是填報資 料和列管會議的討論,雖有提供縣市政府活化方案的參考,但沒有相關經費補助,

加上縣府財政拮据,也就不容易推動閒置校園活化再利用。(B1)

三、事權分散以致障礙重重

高翠霞等(2011)在訪談 21 縣市教育處(局)科長的過程中發現,多位縣市 受訪者曾提出在操作上遇到法規限制的難題。其中宜蘭縣、花蓮縣科長都提到法 律上的限制對空間再利用的侷限,例如學校土地依照「都市規劃法」,僅能做為教 育的用途,並建議教育部在此部分可與其他部會做協調;北縣的受訪者則建議未 來規劃方向可採變更用地。屏東縣科長也提到若收費涉及都市計畫土地利用法規 問題、原住民地區等,可能會收回土地的問題。

此外,由本研究調查各縣市有組成跨局處工作組織以統合事權者亦只有台北 市與宜蘭縣(研擬中)。可見各縣市對於閒置校舍活化業務的處理上,經常因所涉 權責分散各單位而容易遭受阻礙。此外,本縣目前雖無設立各種興辦事業計畫受 理案件專責窗口或成立跨局處(單位)作業組織,惟於「臺東縣政府辦理促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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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須知」規定下,據此成立工作小組及甄審委員會,主辦 單位召集會議或簽會方式,辦理評估檢核,陳一層核定。因此,臺東縣對於促參 申請案件,算是作業流程規定較為詳盡的部分。

建議政府部門在進行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規劃時,能整合教育處、建設處、

地政處、財政處⋯⋯等相關單位的協調,並結合機關或民間力量,積極規劃整體性 活化策略,成為地方發展的依據,使校園空間發揮最大效益。

四、資訊取得管道不易

教育部於 100 年公布之「校園空間多元活化實施計畫」中提及,縣市政府應 公布所屬學校校園空間使用或租(借)用訊息,並橫向聯繫相關地方主管(局)

處活化利用之可行性。然本縣尚無建置獨立公開宣導網站或諮詢平台可供團體組 織或一般民眾查詢。

如果教育處這邊將閒置校舍活化訊息在專網上公開周知,也提供相關租借辦 法規定,相信會有有興趣的團體或個人來申請。像是一粒麥子基金會她們就經常 下鄉到部落裡面服務,或許這樣的訊息就會用的上。(B3)

五、欠缺積極行銷策略

除因閒置校園活化過程中可能遭遇相關法規的層層阻礙令人望之卻步外,縣 府業務單位亦無積極擬訂招商策略或媒合民間組織企業資源進駐,來為閒置校園 活化開展新契機。不過,另值得一提的成功案例,如本縣品格英語學院的設立,

原於五年前,財團法人宏達文教基金會即有意來臺東洽談,卻因當時縣府業務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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