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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閒置校園活化之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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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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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公共事務管理碩士在職進修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李玉芬 教授

臺東縣閒置校園活化之可行性分析

研究生:黃國銘 撰

中華民國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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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公共事務管理碩士在職進修專班碩士論文

臺東縣閒置校園活化之可行性分析

研究生:黃國銘 撰 指導教授:李玉芬 教授

中華民國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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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 謝

首先,要感謝黃健庭縣長,若不是今年四月初讓我卸下代理教育處長工作,

我恐怕真的沒有時間完成這份論文。

感謝蔡西銘教授、孫本初教授、侯松茂教授二年來的指導,尤其要感謝靳菱 菱導師的寬容,我知道,開學第三次上課我都還沒去學校,其實已踩了她的地雷,

沒想到靳老師不但沒有為難我,還幫我爭取抵免7 個學分。

當決定選擇質性研究時,首先想到李玉芬老師當指導教授,我知道當時老師 是學生的熱門人選,也風聞老師已經拒絕了不少同學,沒想到我向老師提到論文 題目時,非但沒有拒絕我,還鼓勵我,只要能活化一所閒置校舍,就可以畢業。

尤其還要特別感謝孫本初老師,我由衷佩服老師識人能力。他送給我的四行 字,是我研究所課程中最特別的收穫,我會永遠記得-涵養怒中氣,謹防順口言,

留心忙裡錯,愛惜有時錢。

最後,要感謝家人的體諒。

黃國銘 謹誌 中華民國101 年 7 月 于臺東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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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閒置校園活化之可行性分析

黃國銘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公共事務管理碩士在職進修專班

摘要

在少子化浪潮及人口往都會區集中的影響下,學校裁併(廢)後的活化問題 逐漸受到重視。然在現今法令規章束縛下,各縣市大多選擇維持教育用途的活化 方式,而鮮有富具創意又具備可行性的活化策略。如此一來,不僅使閒置校園活 化的可能性受到拘束,也限制了整合民間資源挹注的機會。

中央各機關部會對於閒置館舍再利用事務亦各有其相關政策與作法,本文於 探討閒置校園活化議題時,以教育部 100 年度列管案件為主,計有 120 校已活化 案件,分析其活化類型與所佔比例,並從中探究國內外情形差異,以作為研究基 礎與參考。

經清查結果,臺東縣共有 30 所裁併(廢)校園,其多地處偏遠,交通相對不 便利,當地居民為求生存外出工作而導致人口逐年流失,是造成學校遭裁併(廢)

的主因。現有經濟活動多為小規模農耕及臨時工,經濟產值不高,在年輕人無法 謀得穩定工作收入繼而離鄉背井的惡性循環下,也使得校園活化一途更添挑戰性。

經訪談縣府單位及彙整相關資料中發現,本縣對於閒置校舍再利用業務推動 情形相對消極,其所面臨的課題與挑戰有經費短絀、管理不易、消極行政(含缺 乏裁併廢校整體規劃與配套措施、業務單位作業不周、事權分散以致障礙重重、

資訊取得管道不易、欠缺積極行銷策略)等問題,致使活化過程關卡重重,亟需 縣市首長及決策單位正視相關問題以改善現況。

本文依據評估指標及訪談相關人士結果,針對臺東縣 13 所待活化及 1 所活化 中的閒置校園提出活化建議方案。其中 7 所可續作文教用途使用,分別列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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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1. 溫泉分班:海洋教育資源暨特色遊學中心 2. 隆昌國小:海外生活體驗營基地

3. 永隆分校:熱氣球飛行學校

4. 樂山分班、秀山分班及新吉分班:聯合遊學圈 5. 富原分校:木雕藝術文創館;

另外 7 所則為非文教用途,分別規劃如下:

1. 富興分班:教學農苑 2. 美農分校:有機體驗農場 3. 華源分校:社會安置收容中心 4. 南田分班:老人文康中心 5. 尚德分校:鐵馬驛站

6. 南溪分校:鄉(村)民避難中心暨背包客遊憩旅棧 7. 大竹分校:棉麻工坊暨青年旅棧

最後,以行政實務應用的角度,提出閒置館舍活化作業流程及探討相關法規,

提供給政府機關部門參考。

關鍵詞:閒置校園、活化、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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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Feasibility of Vacant Campus Activation in Taitung County

Huang, Guo-Ming Abstract

Under the influence of wave of low birth rate and concentrated population in the metropolitan area, the activation problem of merging and cutting down the school is increasingly important. However, under the shackles of pres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county and city governments mostly choose to maintain the educational purposes of the activation with less creative and feasible strategy. As a result, not only the possibility of activation of vacant campus is restricted, but also the opportunity of integrating the injection of civil resources is limited.

The Ministries of central government have already had their own policies and practices for the issue of reusing the vacant spaces. There have been 120 activated cases of deserted schools restrain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in 2011. This study aims to analyze of the types and proportions of these activated cases, and to explore the

differences compared to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situations for the further researches and reference.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inventory, there are 30 vacant campuses in Taitung County. The main reasons are the remote location where the transportation is relatively inconvenient, and the loss of population due to the fewer job opportunities, which local residents have to go out for work in order to survive. Moreover, present econo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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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activities are mostly small-scale farming and temporary works with low economic output. The vicious cycle that unstable income for young men forces them to leave their homes makes the vacant campus activation of a way to even more challenging.

Through the interviews with departments of county government and collected date, it is found that the activation of deserted schools is relatively negative, and faces the challenges of funding shortage, difficult management, and negative administrative affairs (including the lack of planning and supporting measures, incomplete implement, authorization from different department, uneasy way to obtain information, and lack of aggressive marketing strategy), which causes the process of activation full of

challenges.

It is important and urgent for the government magistrates and authorities to confront the problem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current situation.

According to the evaluation indicators and interview results, among 13 deserted schools in Taitung County to be activated, 7 of which can be continued for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purposes, respectively, are listed below:

1. Wen-Quan (Hot Springs) Placement: Marine education resources and features study tour center.

2. Longchang Elementary: life abroad camp base.

3. Wing -Lung Branch Campus: a hot air balloon flight school.

4. Le-Shan, Xiu-Shan, Xin-Ji Placement: study tour circle.

5. Fu-Yuan Branch Campus: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museum of wood carving art.

The other 7 schools, compared with non-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purposes, 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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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planned, respectively, as follows:

1. Fu-Xing Placement: Teaching agricultural Court.

2. Mei-Nong Branch Campus: Organic experience farm.

3. Hua-Yuan Placement: Social placement of shelters.

4. Nan-Tian Placement: Elder recreational center.

5. Shang-De Branch Campus: Bike inn.

6. Nan-Xi Branch Campus: Township (village) people refuge center & backpackers’

inn.

7. Da-Zhu Branch Campus: Fluid systems workshop and youth hostel.

Finally, from the viewpoints of administrative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s, process of activation of deserted premises and discussion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provided for the reference to the governmental departments.

Keywords : vacant campus, activation, re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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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 2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3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4

第二章 文獻探討………...……….…..…...…...5

第一節 閒置校園活化之意涵 ... 5

第二節 閒置校園活化相關研究 ... 7

第三節 國內及國外閒置校園活化經驗與類型探討 ... 11

第四節 閒置校園活化規劃管理相關問題探討 ... 24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30

第一節 研究方法與工具 ... 30

第二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 ... 35

第三節 資料處理與結果呈現 ... 38

第四節 研究效度與信度 ... 39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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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研究倫理 ... 43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45

第一節 臺東縣國民中小學閒置校園現況分析 ... 45

第二節 臺東縣閒置校園活化所面臨之課題與挑戰 ... 51

第三節 臺東縣閒置校園活化策略之可行性分析 ... 56

第四節 推動閒置校園活化作業流程與相關法規 ... 94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01

第一節 結論 ... 101

第二節 建議 ... 105

參考文獻……….108

附錄 附錄一 各縣市對於廢併遷校後閒置校舍活化設施使用情形及後續管理使用調查 表 ... 113

附錄二 臺東縣政府裁併(廢)校舍基本資料一覽表 ... 146

附錄三 各縣市閒置校舍再利用相關行政管理情形調查表 ... 157

附錄四 臺東縣閒置校舍再利用規劃研討會會議紀錄 ... 158

附錄五 訪談整理記錄文件 ...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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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2-1 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相關研究 ... 8

表 2-2 全國各縣市廢併遷校後閒置校舍活化設施使用情形分類表 ... 19

表 2-3 國外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案例舉隅 ... 21

表 3-1 受訪者編碼一覽表 ... 31

表 4-1 臺東縣裁併(廢)學校活化情形摘要表 ... 46

表 4-2 臺東縣 100 學年度學校人數少於 50 人名冊暨裁併校前置作業注意事項 .. 48

表 4-3 國民中小學閒置校園活化評估指標項目表 ... 57

表 4-4 促參、委外與租用營運方式比較表 ... 90

表 4-5 閒置校園活化作業相關法規一覽表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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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2-1 教育部列管全國各縣市廢併遷校後閒置校舍數統計圖……….…..6

圖 2-2 全國各縣市對於廢併遷校後閒置校舍活化設施使用情形……….18

圖 3-1 研究架構圖……….36

圖 3-2 研究流程圖……….37

圖 4-1 臺東縣裁併(廢)校園地理位置分布圖……….45

圖 4-2 國民中小學閒置校園活化作業流程圖……….94

圖 4-3 縣(市)政府單一窗口計畫審查階段流程圖……….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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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照片次

照片 4-1 溫泉分班校園照片 ... 59

照片 4-2 隆昌國小校園照片 ... 62

照片 4-3 永隆分校校園照片 ... 64

照片 4-4 樂山分班校園照片 ... 67

照片 4-5 秀山分班校園照片 ... 69

照片 4-6 新吉分班校園照片 ... 70

照片 4-7 富原分校校園照片 ... 72

照片 4-8 富興分班校園照片 ... 74

照片 4-9 美農分校校園照片 ... 76

照片 4-10 華源分校校園照片 ... 78

照片 4-11 南田分班校園照片 ... 80

照片 4-12 尚德分校校園照片 ... 81

照片 4-13 南溪分校校園照片 ... 83

照片 4-14 大竹分校校園照片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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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在全球已發展國家育齡婦女生育率低的情況下,台灣當然沒有置身此一潮流 之外。且根據2009年最新資料顯示,台灣育齡婦女平均生育數1.0人(生育年齡的 婦女平均每人一生中生產1個孩子),為世界最低(陳今儀,2009)。而根據教育部 統計處(2010)對國民中小學歷年暨100~115學年度學生數推估資料可知,在未 來的五年內,國小學生數在現今99學年度的151萬9,456人到了105學年度預估學生 數剩下117萬5,937人;而在國中學生數方面,從99學年度的91萬9,802人,到了105 學年度預估學生數剩下68萬2,055人,減少幅度皆逾二成。在學生數驟減的趨勢下,

對於未來必然產生更多閒置校園問題的思維與認識需求,成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近年來臺東縣人口外流情形嚴重、少子化趨勢日益明顯,就學學生數逐年遞 減,使得許多偏鄉小型學校師生面臨廢併遷校命運,在未來面臨裁併之學校可能 繼續增加情況下,為避免廢棄校舍缺乏管理,或淪為髒亂與治安死角,及因應其 他學校未來可能面臨被整併或裁撤之危機,允應積極就閒置校園之不同現況予以 切實評估,採行適當活化措施。而研究者本身即在教育領域公部門服務,著手研 擬未來閒置校園活化政策可行方案乃為當務之急,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從積極面來看,裁併廢校以後所產生之閒置校園空間,或可透過政府主導引 介,結合地方、社區及民間社團、基金會力量,將教育資源轉化供多元使用,以 擴大資源運用及提升使用效益,創造多贏局面。此外,結合教育與學習模式的彈 性與創新,精緻化教學與師生緊密互動的需求,也同為今日教育新思維與創意來 源。在各種創新學習與體制外課程不斷的激盪下,閒置校舍設施的活化便成為校 園再生之契機。因此,探討閒置校園活化應用議題,格外具有其重要意義與價值,

此為研究動機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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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壹、研究目的

由於臺東教育資源相對貧乏情況下,縣內閒置校舍設施須做全盤且長遠的空 間規劃再利用之考量,以達成教育創新、永續經營的目標。爰此,本篇研究目的 如下:

一、瞭解臺東縣閒置校園地理環境與人文條件的現況。

二、瞭解臺東縣閒置校園活化再利用的問題與需求。

三、評估未來臺東縣閒置校園活化方案的可行性,作為教育主管機關與學校經營 之參考。

四、提出未來臺東縣推動閒置校園活化作業流程的具體建議。

貳、待答問題

依據前述之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本文所欲探討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臺東縣閒置校園的整體分佈情形為何?

二、臺東縣閒置校園內之環境條件及現場實況如何?

三、臺東縣閒置校園活化再利用的問題與需求為何?

四、未來臺東縣閒置校園活化策略規劃之可行性方案為何?

五、未來臺東縣進行閒置校園活化作業流程與相關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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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閒置校園

閒置校園是指原學校教育功能消失,而雖目前功能不彰,但可以有更積極使 用方式的空間,且具有實體建築物或構造物的校園。

貳、活化

「活化」是一種創意的展現,能化腐朽為神奇,致死地而後生。湯志民(2002)

認為校園創意設計的原則有六項:

(一)求新(樣式新穎)原則;

(二)求變(功能改變)原則;

(三)求精(品質提升)原則;

(四)求進(內容增加)原則;

(五)求絕(本質逆轉)原則;

(六)求妙(絕處逢生)原則。

而校園閒置空間的活化即類似於「求絕」及「求妙」的境地,在於出奇制勝 及廢物利用,以創意校園規畫與經營直接的建築方式處理之外,將原本劣質的性 質或特徵轉換,朝相反的方向去思考,改作其他用途來呈現,不同於過去或現存 的功能;又或是除了以直接建築技巧轉向改變功能之外,尚可用其他方向來改變,

形成相異於過去或現存的功能。如此將不堪使用、無人使用、不好使用的空間轉 化,以提升其實用價值。

參、閒置校園活化

閒置校園空間活化與再利用係指透過永續發展的理念,原校舍機能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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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史實性保存為理想,提升經濟效益為目標,並與社區總體營造的概念相互整合 的改造活動,使遭裁撤或併校後之校園不再閒置,使廢棄校園本質逆轉、絕處逢 生。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的訪談對象為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門官員、臺東縣地方民意代表、社區 居民、專業人士、學校教職員工及有意願投資之企業組織,以求瞭解縣市閒置校 園活化成功之因素及本縣未來閒置校園活化之需求,進而研提各項可行性方案及 相關作業流程。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之初衷為探索臺東縣未來閒置校園活化之可行方案,雖對他縣市及國 外案例有所理解及分析,但因實際上仍須視依本縣學校擁有之資源及條件,包括 各校土地、建物、區位、社區人文與自然環境等資源而有所不同,故在結論與建 議上,仍較偏向適用於本縣境內閒置校園活化再利用方向之規劃。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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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閒置校園活化之意涵

壹、閒置校園產生原因及發展歷程

根據教育部統計,民國 70 年代初期臺灣地區出生人口數達到 41 萬 4049 人的 高峰,隨後呈遞減趨勢,80 年代降為 32 萬 1932 人,10 年間減少近四分之一;90 年代後更降到 26 萬 354 人。假使就學人數持續減少,勢必會有更多的學校遭到裁 撤或併校,而地方政府就得面臨更龐大閒置校園所引發的環境衛生、社會治安、

公共空間資源浪費…等問題(陳詩芸,2007)。

空間的閒置主要原因來自空間用途的改變、人事管理的變化以及時代的變 遷。而針對校園空間的閒置,萬新知(2005)提出四項具體成因如下:

一、少子化現象

近年社會變遷影響家庭觀念的轉變,離婚率提高,養育子女的成本高昂,養 兒防老的觀念漸顯輕微,「不婚、不生、不立」更成了「臺灣新三不曲」,此 等原因造成生育率逐年下降。

二、人口往都會區流動

偏遠地區或鄉鎮因生活條件不佳,人口不斷流失,年輕人口多往都會地區就 學、就業。另位於中心地區學校,亦可能因週邊新市鎮的出現,人口移轉至 新市鎮,造成學生數銳減而出現閒置校舍。據報載,桃園縣、新竹縣市、基 隆市及台中市因人口跨縣市流動,就學人口呈現增加外,其他各縣市之學生 均有流失的現象。

三、規模過小學校之併校

研究指出規模過小的學校並不利於學生的學習,難以達到預期的教育目標,

且投入的教育資源因使用人數太少未能充分使用,反而稀釋已捉襟見肘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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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方教育經費,因此有併校進行教學資源整合的必要。

四、災後閒置

九二一大地震震毁校舍,有些學校遷往他處,原校尚有可修建使用之校舍因 此閒置。如台中縣光隆國小校舍於災後,留下兩棟校舍可修建利用,台中縣 政府將此閒置校舍設立全國第一所公立幼兒學校。

而根據教育部 100 年統計資料,各縣市因裁併廢校而產生閒置校園者計有 178 校,校數分佈如下圖(圖 2-1)。

圖 2-1 教育部列管全國各縣市廢併遷校後閒置校舍數統計圖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 100 年 11 月各縣市閒置校舍列管資料。

由上圖可知,縣市裁併學校情況差異大,除上述原因外,另一主要原因是各 縣市財政情況不同,如嘉義縣、合併前的臺南縣政府財政困窘,地方政府又需負 擔國中小支出,因而大舉整併學校。不過監院日前提出調查報告,建議教育部宜 讓國民教育經費由國庫負擔,緩和地方政府財政壓力。監委賴榮耀表示,政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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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提供孩子就近上學的義務,許多學校與地方密不可分,更是社區文化傳承據點;

為顧及學童就學權益,除非有特殊考量,不宜輕言裁併學校(摘自自由時報)。監 委所持之不同看法,除了說明裁併校考量應更為謹慎外,亦點出遭裁併學校在當 地社區所負擔之重要任務,值得我們深入探討於裁併校後,其所扮演的角色與功 能,並進一步尋求校園發展的第二春。

貳、閒置校園活化之意義與價值

近年來出生率銳減加上社會結構劇烈變化,致使部分地區學校學生人數逐年 遞減,各縣市政府大多採取學校整併政策予以因應,惟學校空間原來所具有凝聚 偏鄉社區意識之功能,在學校教育角色功成身退後,其後續活化之規劃即成為現 今極具重要性之課題。因此,近年來探討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議題的研究大量湧 現,其中不乏許多對校園部分閒置空間之成因及再利用方式之探討(紀佩伶,

2007;陳今儀,2007),以及以研究者所在之縣市或區域為範圍,進行裁併校後閒 置校園再利用情形之研究(巫志城,2008;林佳楨,2011)。而本文希以對全國各 縣市閒置校園活化情形之瞭解為背景,進一步探究閒置校園活化成功之因素,及 因地制宜考量臺東縣閒置校園現況與問題,以擘劃未來本縣閒置校園活化藍圖。

未來透過校園空間的活化、再利用,不但能使學校生機重現,更期待透過學 校的再生,帶動社區功能的活絡與躍昇,進而成為新一代凝聚社區意識的主體,

將地方的每一份子緊密相連、共榮共生。

第二節 閒置校園活化相關研究

在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以「閒置空間」、「閒置空間再利用」、「閒置校園」

等為關鍵詞可搜尋自 2000 年以來至今共 70 多筆資料,而在這些研究中,多數以 公有閒置空間為研究主體,而以閒置校園空間作為研究對象之碩士論文及期刊文 章整理如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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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表2-1 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相關研究

項次 年度 作者 論文名稱

碩士論文

1 2005 莊華州

澎湖縣國民小學小型學校裁撤後校地再利用 之研究

2 2005 葉鴻禎

被裁撤校舍地規劃為環境學習場域之可行 性—以宜蘭縣清水國小為例

3 2006 陳詩芸 閒置校園再利用作業模式之研究

4 2007 陳桂蘭

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縣 國光國小為例

5 2007 紀佩伶 彰化縣國民小學空間再利用之研究 6 2007 巫志城 臺東縣閒置校園再利用之研究

7 2009 蔡靜怡

活化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研究—以高雄縣 興糖國小與旗山國小為例

8 2009 林怡瑜

校園閒置空間多元再利用之研究─以桃園縣 中壢國小與山頂國小為例

9 2009 張詩欣

國民小學校園閒置空間永續發展評估指標之 研究

10 2009 陳今儀 臺北縣國民小學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研究

11 2009 陳瑞華

人口結構變遷下國民小學閒置空間再利用之 研究—以屏東縣國民小學為例

12 2009 蔡宛螢

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之法令分析―以裁併 學校改建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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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3 2010 許惠娟

運用校園閒置空間為生態學習場域之行動研 究―以某國小為例

14 2010 林秀鳳

中部四縣市國民小學減班後校園閒置空間再 利用之調查研究

15 2011 林佳楨 台南縣偏遠地區小學裁併校再利用之研究

16 2011 林慧姍

農村裁併小學校園空間再利用與社區的關係 之研究

期刊研討會論文

1 2008 湯志民 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探析

2 2008

何昕家、

萬怡君

整併裁撤學校再利用活化步驟化模式建構初 探─以國民中小學為例

3 2009 湯志民 校園閒置空間:原因、概況與再利用

4 2011

高翠霞、蔡崇 建、莊潔

臺灣國民小學學校閒置空間現況、問題與對 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近年來,透過實證調查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研究,透露出學校功能轉型之 契機。由前述論文篇章內容來看,研究方向略可分為二大類。

第一類:閒置校園活化作業模式之研究

以陳詩芸(2006)論文為代表,將閒置校園再利用作業模式,界分為二大階 段。初步為可行性評估階段,瞭解是否具有再利用之可行性;接著進行下一步規 劃構想階段,說明規劃構想時所需依據之基本原則,以完成再利用計畫之推動。

或如何昕家、萬怡君(2008)試圖建構整併裁撤學校再利用活化步驟化模式,將 之分為用前評估、規劃使用及用後評估三階段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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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前階段可行性評估(因子)的相關研究方面,廖慧萍(2003)以模糊德 爾菲法與模糊層級分析法,建立公有閒置空間再利用評估模式;又如張詩欣(2009)

專文探討國民小學校園閒置空間永續發展評估指標,包含 3 大層面(經濟面、環 境面、社會面)、8 大指標共 30 個評估因子。

第二類:縣市閒置校園活化情形實例研究

以一定區域範圍閒置校舍作為研究對象,探討其再利用問題與方式,進而作 為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與學校經營之參考性質文章為主,如莊華州(2005)、葉鴻禎

(2005)、陳桂蘭(2007)、紀佩伶(2007)、巫志城(2007)、蔡靜怡(2009)、林 怡瑜(2009)、陳今儀(2009)、陳瑞華(2009)、許惠娟(2010)、林秀鳳(2010)、

林佳楨(2011)、林慧姍(2011)等。

再者,有如高翠霞等(2011)以訪談 21 縣市業務主管單位方式,瞭解各縣市 政府對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策略的執行狀況,其分析結果指出:1.閒置情況越多之 縣市空間活化越多元;2.採用之再利用策略乃因地制宜,並受地方需求與政策的影 響;3.再利用方式以「教育用途」與「場地管理維護」為優先考量;4.未來應以由 下而上的特色發展搭配由上而下的政策方案,並結合教育、觀光、產業發展之閒 置空間再利用,以整體規劃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策略。

此外,亦有結合上述二類性質的研究,選定閒置校舍活化方式,再以實務上 作業流程作一詳盡探析,如蔡宛螢(2009)從法令面切入,分析裁併學校改建為 老人住宅建設的民間參與投資相關作業流程與問題,將閒置校舍改建為老人住宅 此一選項的相關作法具體詳盡呈現。

由上述文獻分析可知,閒置校園活化再利用議題有其社會需求及政策重要 性,在量的方面,近幾年來不斷湧現相關主題之研究;而在質的方面,因閒置校 園活化問題的實務需求,研究者多就其所在之縣市或區域為例,因地制宜分析探 討閒置校園活化再利用之現況與發展。本研究試圖先以全國各縣市閒置校園活化 情形為分析背景,取得全盤脈絡理解與現況剖悉後,再行對於未來臺東縣閒置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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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活化提出更為完整與創新思維的可行性方案規劃,以作為政府部門及學校經營 者之參考。

第三節 國內及國外閒置校園活化經驗與類型探討

壹、國內經驗

各縣市校舍活化模式多依學校擁有之資源及條件,包括各校土地、建物、區 位、社區人文與自然環境等資源逐漸轉型再利用。以下簡述中央部會(以教育部 為主)對於閒置校園空間活化再利用相關政策及實際列管情形。

一、中央部會推動閒置校園活化政策

教育部有鑒於各地方因少子化、人口外流或其他因素造成學校裁併,致使全 國已有許多閒置校舍產生,為避免閒置校舍成為治安死角,並提升土地及房舍使 用效益,達到物盡其用的目的,從 2003 年起積極推動各項方案計畫來促進校園閒 置空間的活化與再利用,茲將各年度計畫說明如下(部分摘自湯為國,2008):

(一)2003 年 「國民中小學閒置校舍活化再利用示範計畫」

教育部以徵求各縣市政府合作的方式,將山地偏遠地區之廢校,活化再利用 為地方文化場所與公共空間,建構符合社區需求之生活環境,以突顯學校在當地 所承載之社區歷史記憶之文化意涵,並延續創新地方傳統空間與集體記憶,達成 永續經營理念之實踐。此示範計畫至 2005 年,教育部已經補助「宜蘭縣蓬萊國小 東澳分校」、「嘉義縣中山國小石(石弄)分校」以及「桃園縣奎輝國小嘎色鬧分 校」這三所學校進行閒置校舍活化再利用,分別轉型為「童軍露營中心」、「海釣、

遊艇的海上休閒活動新據點」及「自然中心」。

(二)2007 年「活化校園空間總體規劃方案」

教育部於 2007 年 8 月 16 日、17 日的全國教育局局長會議中,提出了為期三 年的活化校園空間總體規畫方案,預計投入近 7 億元經費,補助 1,000 校。期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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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校園永續、健康活力、數位科技以及提供特色遊學活動等不同面向,營造一個 學習、健康、數位、永續且具特色的新時代國中小校園。該方案的五項子計畫說 明如下:

1. 社區終身學習中心-活化校園閒置空間計畫

(1)高齡學習中心:由學校提供 2 至 3 間一樓且鄰近廁所的教室,設計知性、

休閒、養生等各項學習活動,請具相關知能之老人擔任師資。

(2)玩具工坊:培訓銀髮志工擔任修復國小學生玩具之校園駐診技師,增進老人 自信心,並讓老人與年輕學子有互動及世代交流了解之機會,以及養成愛物 惜福之習慣。

(3)新移民學習中心:辦理外籍配偶語文學習、家庭教育學習活動等,另提供諮 詢輔導、轉介服務等事宜。

2. 中等以下學校設置「樂活運動站」計畫

利用空餘教室設置運動教室,擴增學校運動設施,發展學生適性身體教育,培 養學生終身運動習慣。

3. 擴大設置偏鄉學校數位機會中心

係針對位於 168 個偏遠鄉(鎮)範圍內且為設置「數位機會中心」的 76 個偏遠 鄉(鎮)國民中、小學申請設置為「數位機會中心」,應用學校既有的電腦與可 使用的網際網路之環境提供服務,於課後、假日開放服務鄰近村(里)的學童 和一般民眾,結合社區與學校資源,包括結合社區和地方熱心人士,成立 DOC 之管理組織。

4. 開創閒置空間新生命,營造永續節源新基地計畫

(1)針對全國國中、小學提供補助經費執行「閒置空間改造」項目補助,而為因 應「閒置空間改造」專案補助,增加輔導團機制,配合進行相關教育部行政 執行及專業技術指導,且協助學校規畫、執行,進行後續成效查驗及分析效 益等工作,並配合計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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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視各校之需求,將閒置空間改造成以節約能源為主軸之「綠房子」,可提 供學校在能源、生態教育及成果展示之場所,並有教學之功能並存。

5. 推動國民中小學活化校園空間與發展特色學校計畫

(1)廢校閒置校舍再利用:將各縣市整併裁撤後之偏遠迷你小學,衡酌其交通狀 況與堪用情形,投入低度經費予以整修使用,由民間產業或基金會等單位承 租合作,進行環境改造,實施產業文化、生態探索等教育功能的活動。

(2)小型學校的遊學發展:各縣市為數眾多的迷你小型學校,活化校園校舍,運 用優勢的環境條件,研發場域型的特色課程,並吸引都會區或他校學生前來 遊學,形成特色遊學中心。

(3)一般學校剩餘空間活化:由於學校減班,造成剩餘教室空間,為避免形成校 舍資源的浪費,規劃空間的活化用途,發展學校特色課程與活動。

(三)2008 年「精緻國教基礎設施建設計畫作業要點」

教育部為推動「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並執行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 方案,以活化教育組織,盤整教育資源,發揮教育效能,符應各界對國民教育品 質精緻化發展之期待,特訂定此要點。其目的之一在「善用教育資源,充分發揮 空間使用價值」。該要點補助的基準如下:

1. 依學校提報計畫之創新性、具體性、持續性、特色性及效益性、教育評審等第 及經費需求,核予三十萬至八十萬元之經費補助。

2. 每年補助一百所國民中小學,其補助名額分配如下:

(1)基本補助名額:各直轄市、縣(市)補助一所學校,總計二十五校。

(2)擇優補助名額:依方案計畫品質,不分直轄市、縣(市)擇優補助二十至五 十校。

(3)後續補助名額:前一年執行績優學校,經審查後再予補助。

(四)2011 年「校園空間多元活化實施計畫」

教育部積極自 2007 年至 2011 年間連續五年推動「國民中小學整合空間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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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發展特色學校計畫」,利用校園閒置空間發揮創意經營、規劃特色課程、結合在 地產業、進行城鄉交流、帶動遊學風潮等,分特優、優等、甲等、佳作核給補助 金額,並辦理觀摩分享會議。迄今約計 2,000 校次送計畫案評比,核定補助約計 722 校,補助總金額約近 3 億元。而接續於 2010 年底頒訂「校園空間多元活化實 施計畫」,以妥善運用學校空餘空間,將空間資源的使用發揮到最大的效益。該計 畫結合地方機關或社區及民間團體資源參與介入,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的前提 下,以共同合作或租(借)用學校所提供空間之經營模式,共同規劃多元活化用 途。如可租借閒置教室,辦理幼兒教育、社會教育(如高齡者、新移民、成人教 育中心)、社會福利如社區照顧中心、老人福利中心等;也可出租當藝文展演空間 或藝術工作室等;或者把閒置教室當課後輔導教室或其他文教相關用途。此計畫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以 3 年為 1 期分階段施行;往後依前階段成效研議賡續辦 理。

次之為依文建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22 條,政府機關為協助文化創意 事業設置藝文創作者培育、輔助及展演場所所需公有非公用不動產,經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動產管理機關得逕予出租,不受國有財產法第 42 條及地方政 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相關出租方式之限制。鼓勵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法人、合夥、

獨資或個人承租公有非公用不動產,申請設置藝文創作者培育、輔助及展演場所 之計畫。

再者,有如內政部於 101 年 4 月 17 日召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處理疑似性侵 害事件相關議題第二次會議」以研商解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安置資源 不足情形,會議記錄中指示,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清查轄內是否有閒置學 校校舍或公共設施供轉型作為身障兒童少年保護個案安置機構。

此外,青輔會自 100 年度起持續辦理青年滅飛創意大賽,由於青年具有熱情、

創意及活力,一直是引領趨勢、創造時勢的動力,該活動欲透過創意團隊競賽方 式,公開徵求青年創意營運提案,聚焦對活化閒置館舍此公共議題的關注,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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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社會大眾、民間資源的力量,協助閒置館舍找到活化的新方向,進而提 升地方文化、產業之發展契機。此為政府部門主動尋求民間合作對於閒置館舍活 化再利用之積極作法。大賽活動簡章中的競賽標的皆由青輔會代表會同專業人士 現場實地勘查及召開審查會議後評選而出,由 100 年 6 件增至 101 年 11 件可知活 動反應相當熱烈。臺東縣政府教育處 101 年所提一所閒置校舍(尚德國小)即獲 選其中。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行政院於 94 年 8 月 17 日第 2953 次院會,院長指示工程 會會同內政部、財政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經濟 建設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 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等部會,必要時並邀相關部會派 員列席,組成專案小組,逐案檢討閒置之公共設施,並研究以委外方式辦理,以 減少浪費閒置情況。專案小組任務為督導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公共設施閒置之量化標準。

(二)辦理各項閒置公共設施之清查作業。

(三)檢討及改善活化措施。

再加上 99 年 10 月 8 日院長接見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姚瑞中教授、林宏璋教授 暨學生代表等人之談話紀要,院長結論:「政府要以謙卑的態度面對蚊子館問題,

除自我要求不再興建新的蚊子館外,希望本院工程會針對各縣市蚊子館的問題,

彙整研議因應對策,可以活化的就要讓它活化或轉型,確實無法活化、轉型乃至 無存在必要者,不惜拆掉重新規劃,也可作為綠地變成都市之肺。」旋即於 99 年 11 月 11 日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布「公共設施閒置空間之活化及防範策略方 案」,不僅明訂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標準,更於此策略方案中提及活化對策如下:

(一)原設施功能之強化。

(二)機關人力不足時委外經營:鄉鎮公所得依採購法 99 條委託經營,縣市政府 得依促參法委託(OT 或 R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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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要時可將原設施「轉型再利用」,以更多元之方式將既有設施予以運用。

1.多目標使用:如閒置停車場,透過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結合汽車美容多目 標使用等方式進行活化。

2.無法依原目標使用之設施採都市計畫變更方式:如閒置市場變更為商業區,

由民間建商場,不需要花政府的錢興建及管理。

(四)各級政府均應加強列管閒置公共設施活化執行情形,並建置媒合機制,配 合政府政策,適當扶持相關之 NGO 組織。

(五)結合教育部資源,因應少子化,可運用學校閒置空間,提供藝文創作者及 藝文團體作為展演場所、工作室、排練場或辦公室等使用。

(六)安排中小學參訪文物館或文化館,並結合「社區營造」組織協會創造特色,

以提升學子文化素養及地方文化館使用率。

(七)結合青輔會青年創業滅飛計畫-「活化閒置館舍創意經營計畫」,提供閒置館 舍,藉由青年團隊提供創意提案作為館舍再利用構想,評選優勝提案申請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地產基金挹注,以活化館舍。

(八)請各縣市政府參考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藝響空間網」實施計畫,將閒 置公用房舍以免租金方式提供給藝文創作者及藝文團體作為展演場所、工 作室、排練場或辦公室等使用,以扶持達到藝文人才留在當地進行創作,

並促進藝文發展及塑造地方人文特色之目的。

(九)報廢拆除:評估整體公共利益、結構安全因素,確實無法活化、轉型乃至 無存在必要者,不惜拆掉重新規劃,也可作為綠地變成都市之肺。

綜上所述,校園閒置空間活化推展工作重要性可見一斑,未來建議除由上而 下的政策方案外,應加強由下而上的特色發展搭配,並結合教育、觀光、產業發 展之閒置空間再利用,以整體規劃校園閒置空間活化永續經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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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全國各縣市對於廢併遷校後閒置校舍活化情形

教育部為因應少子化潮流及城鄉人口結構變遷下,各縣市針對偏遠地區學生 人數遞減之學校、校區、分校、分班進行整併等措施所遺留之校舍空間,如任其 閒置不僅殊為可惜,亦可能形成社區治安死角,為有效執行閒置校舍再利用,亟 思進行「校園第二春」之多元用途考量,以期發揮公共資產之效益,故於 98 年 12 月 11 日台國(一)字第 0980213263 號函核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整併後校園活 化再利用輔導計畫」。計畫中提及為發揮校園永續利用之價值,再利用策略以教育 和文化列為優先活化用途,所規劃之再利用策略模式如下:

(一)中途安置中心:為特定學生設置中途安置之家,轉換成特定功能之學校。

例如:彰化縣晨陽學園(原新街國小)、雲林縣早期療育中心(原過港分校)。

(二)理念學校中心:引進民間辦學之理念資源,建置一所體制外之實驗另類學 校。例如:台北縣種子學苑(原信賢國小)。

(三)創意遊學中心:配合當地特色環境資源,成為一所無特定設學籍移動式學 習場域。例如:台北縣闊瀨英速魔法學校(原闊瀨國小)、南投縣日月潭遊 學中心(原光明國小)、台北縣東勢遊學中心(原東勢國小)。

(四)自然環境中心:充分利用現有之自然環境條件,成為一所自然生態之學習 場域。例如:嘉義縣鱉鼓自然中心(原鱉鼓分校)。

(五)社區學習中心:結合成人教育和社會教育之需求,成為大眾或老人樂齡學 習之場域。

(六)創作藝術中心:提供當地藝術家創作之場所,進行藝術創作與作品儲存、

展示空間。例如:花蓮縣藝術家駐校(原太巴塑國小東富分校)。

(七)遊憩驛站中心:運用當地之休閒旅遊設施和景點,成立遊憩驛站之服務中 心。例如:苗栗縣獅頭山旅遊服務中心(原獅山國小)。

(八)在地文化中心:以在地特色產業文化為訴求,建立特色文化之場館。

(九)其他目的功能:如大專校院社區服務、童軍營、緊急避難場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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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本計畫執行方式,各縣市須持續定期填報閒置校舍間數及使用情 形,並由教育部成立「專案審查小組」,邀集相關學校行政、空間規劃、法令程序 等專家學者及縣市代表等人士組成,以進行議題探討、訪視諮詢、績效審議、解 除列管等事宜。目前由教育部每季召開「各縣市閒置空間後續處理情形檢討會 議」,據以列管各縣市閒置校舍活化情形及審查同意解除列管案件。截至 100 年 11 月底教育部列管資料顯示,各縣市因裁併廢校而產生閒置校園者計有 178 校(詳 見附錄一),其中,已活化校數有 120 校,而未活化者尚有 58 校。若從已活化案 件進行用途類別分析,初步可發現以第 4 類機關或團體使用/學校自行維護比例最 高(55.83%),其次為第 5 類土地歸還或拆除(20%),再次者為第 1 類文教區

(14.17%),最後分別是第 2 類觀光休閒(6.67%)及第 3 類社福機構(3.33%)。

顯示閒置校園活化情形主要仍以教育性質的特定目的為優先活化用途。

圖 2-2 全國各縣市對於廢併遷校後閒置校舍活化設施使用情形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 100 年 11 月各縣市閒置校舍列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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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除了組成審查小組,每季召開列管會議以了解縣市推動活化作業所遭 遇困難,適時給予相關建議及輔導外,亦將閒置校舍活化情形分別公布於教育部 及各縣市政府網頁公告周知,同時建置網路平台「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整併後校園 空間活化再生資源網」供交流諮詢。

此外,教育部也針對活化成功案例舉辦多場研習,透過舉辦觀摩會之成果發 表,作為推動閒置校舍有效活化利用之示範案例,協助各縣市政府觀摩學習閒置 校舍之使用。該部期許裁併校後之閒置校舍透過活化再利用後,能引導教育型態 的更新進步並永續經營校園。

三、閒置校園活化類型探討

由前述資料分析可知,各縣市閒置校園活化類型多以教育用途規劃為優先,

本文以教育部訂相關政策及計畫為主軸,以及參酌相關文獻,重新歸納整理上述 閒置校園活化類型如表 2-2,並用以後續分析。

表 2-2 全國各縣市廢併遷校後閒置校舍活化設施使用情形分類表

類別 說明 範例

各類型所佔比例

(校數)

可利用

文教

用途

a.中途學園 特定學生中途安置之家 彰化新街國小 1.67%(2)

b.幼托中心 幼兒園 花蓮大全分校 2.50%(3)

c.特色遊學中心 配合當地特色辦學 新北兩湖國小 1.67%(2)

d.新型態實驗學校 英速魔法學院 新北闊瀨國小 1.67%(2)

e.自然環境中心 自然生態學習場域 宜蘭雙連埤分校 4.17%(5)

f.藝文館舍

藝術創作展示活動中心、

文化園區、文史館舍、文

創工作室

新北草里國小 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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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g.社區學習中心

課後輔導、DOC、部落教

室、樂齡學習中心、社區

大學、社教館、童軍活動

花蓮安通國小 15.00%(18)

非文

教用

h.運動場館 各類球場、運動休憩場地 臺東南田分班 2.50%(3)

i.遊憩驛站

民宿、餐飲、旅遊服務中

心、鐵馬驛站、紀念公園、

露營區

新竹獅山國小 5.83%(7)

j.社福館舍

老人安養中心、長期照護

中心、身心障礙兒童及少

年安置中心

高雄田竂分班 1.67%(2)

k.職訓中心

就業服務據點、社區工作

花蓮吳全分校 4.17%(5)

l.住宅使用 宿舍、家園 新北吉林國小 1.67%(2)

m.民(行)政場所

聚會所、社區活動中心、

投開票所、緊急避難所、

行政辦公室、民俗宗教團

體使用等

高雄中興國小 30%(36)

n.農(林)務經營

體驗農場、觀光農場、農

村營造中心、植樹綠美化

臺南礁坑分校 3.33%(4)

不可

利用

o.歸還或拆除 嘉義公興分校 19.17%(23)

共計

119 校

(其中新北市燦光國小列青輔會99 年度滅飛專案標的館舍,但未成功徵得活化方案,故未計入)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 100 年 11 月各縣市閒置校舍列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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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上表活化類型將前述教育部 100 年對全國各縣市廢併遷校後閒置校舍活 化設施使用情形列管資料進一步分析來看,閒置校舍活化各類型所佔比例以民

(行)政場所 30%為最高,其次為拆除或歸還 19.17%,再者是作為社區學習中心 15%,其餘如用作自然環境中心、藝文館舍或職訓中心等也尚未跳脫教育相關用 途。顯見國內閒置校舍再利用情形主要仍以行政辦公或具教育學習性質的使用為 主。此外,遊憩驛站類所佔比例雖不高,但可看出地方政府與經營者的用心與創 意,將廢棄校舍改建為旅客服務中心、鐵馬驛站等,結合地方人文與自然景觀特 色,賦予學校新生命。因此,只要在合法可行的範圍內,行政部門皆應協助機關 學校或民間團體突破限制,讓創意的種子開花結果。

貳、國外案例

據美國 GOVERNING 報導(2012)指出,由於學生數和學校預算縮減,班級 數逐漸萎縮,使得校園建築閒置空間劇增。根據美國國家教育統計中心資料顯示,

在 2010 年至 2011 學年間,原本近 99,000 所的公立學校中,有超過 1,900 所學校 關門大吉。如此一來,這些校區所遺留下來的龐大資產,不但減少稅收與收益,

更需支付額外費用以維持校園建築完整。因此,針對閒置校園再利用問題,部分 州政府即召集社區居民舉辦公聽會以匯聚地方共識,期能作出永續利用的最佳決 策。其做法有如將這些校產釋出賣給其他的教育團體,像是特許學校或私立學校;

或者售予私人公司或其他政府部門作為非教育用途使用;甚至拆除建物拍售土地 等。

以下針對美國、日本及新加坡這三個國家對於閒置校園再利用的方式進行概 略介紹整理如表 2-3。在美國的閒置校園活化實例有將校舍改建作為居住用途,或 是作為社區學習中心等非營利目的之使用方式。而在日本的案例,則明顯呈現多 元的利用方式,如規劃作為高齡者教育或照護設施、商業經營使用、辦公廳舍、

學習體驗住宿等功能。另就新加坡而言,有藝術村及博物館等再利用途徑可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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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整體而言,閒置校園再利用正朝多元化趨勢發展,不再侷限於文教使用。

表 2-3 國外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案例舉隅

國家 原學校 裁廢/活化年度 新用途(機能) 管理者/經營者

美國

皮爾斯小學 2000 皮爾斯社區中心

皮爾斯社區發展協 會

七橡樹園小學 2012 高級住宅 開發商

羅斯福女子高中 公寓大樓 公部門

日本

神戶北野小學校 1996 北野工房社區

由市府、居民、商 家結合的社區組織 管理/商家經營 東京都港區三河

台中學

2000 NPO 之家 區政府

北海道範圍內多 座小學

2004

北海道自然體驗學 校(NEOS)

北海道自然體驗學 校(NPO 組織)

枥木縣熊之木 小學

1999

流星學校—熊之木

(住宿與體驗學習 中心)

特定非營利法人舊 熊之木小學管理組

道灌山中學校 2001

西日暮里 Start up 事務室(創業者辦

公室)

使用者自行統一管 理/由區役所經營

東京都原宿國中 1997

Care Community 原 宿之丘(社區活動 交流資源中心暨日

間照護中心)

樂清(DUSKIN)

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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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 坡

Telok Kurau 小學 1985

新加坡古樓畫室

(住宿型藝術工作 室)

國家藝術理事會

聖約瑟學校 1987 新加坡藝術博物館 道南學校 1981 亞洲文化博物館

資料來源:整理自GOVERNING(2012);殷寶寧(2010);陳詩芸(2007)。

參、綜合討論

一、就國內、外閒置校園活化方式交相比較來看,國內較為保守,不若國外之多 元。環視各國,日本、新加坡、美國多有將校園閒置空間改成包括旅館、工 廠、社區中心、公寓大樓、遊客中心等多元用途的實例,值得我們進一步檢 視在我國實施的可行性。

二、國內閒置校園活化類型多以教育用途規劃為優先,主要是因為閒置校區多位 於偏遠地區,主、客觀條件不佳,加上受限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造 成其所能再利用發揮用途之功能有限,而淪為燙手山芋之擾。

因此,在我國法規不夠彈性靈活的限制下,各管理學校校長為求安全起見,

多半選擇公益性質或是以溫和、中性、社會觀感良好的設定作為閒置空間再 利用的選擇。而營利的利用方式,則多半未列入考量。諸如漁光國小校長發 展透過遊學模式招覽外地學生,增加營收、打響名聲且會遭致好大喜功、不 務正業的批判,就可以看出我國教育營收還處在嗷嗷待哺的保護階段,如此 只被動等待公部門的補助,也只會限縮了教育的發展(湯為國,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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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閒置校園活化規劃管理相關問題探討

壹、閒置校園活化之經營模式概述

現今閒置校園的產生大多由本校之分校、分班裁撤而來,而在探討閒置校園 活化類別時可知,閒置校園活化再利用應以多元經營模式來滿足不同使用目的及 不同族群之需求。校園中公共設施的投資在社區中往往占最大比率,但校園空間 的使用對象多限於教學上課的師生,為有助於校園設施使用效益之提昇,在評估 閒置校園活化方案時,其再利用之規劃應可朝向擴展其使用對象及時間,以符合 社會對校園空間開放之期待。陳今儀(2009)在歸納各學者對閒置空間再利用之 經營模式的看法,並參考目前國內實務後,認為其大致可分為三類:

一、自行經營

由學校行政人員自行辦理學校場地使用與管理工作,其優點為學校具有較高 的主導性。缺點為學校需負擔龐大人事費,如收支無法平衡時,易導致場地使用 停擺。

二、租用

由學校依「規費法」及相關規定出租給民間團體使用,並定期收取「場地租 借費」,其優點為可減少學校人事費負擔,並能將收入經費轉為修繕維護費用。

缺點是此種模式適用之母法賦予租用單位自主經營空間較少,導致以短期租賃性 質者居多,收入來源較不穩定。

三、委外

由學校人員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相關規定將學校設施委託民間 營運管理,通常以三年為一期,並定期收取權利金,其優點除可減少學校人事費 與水電費負擔外,亦可引進各專業團隊進行企業化管理,使學校場地設施能進行 多角化經營,藉由民間活力的注入,提升行政效率。缺點是如學校所在地點或所 委託經營管理之設施條件不佳時,不易吸引廠商進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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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閒置校園活化規劃管理可能面臨之問題分析

在本研究中,因閒置校園活化之可行性分析初步階段可能涉及各項土地、財 產、都市、規費等法規之釐清應用,故於以下分為「土地問題」及「收益問題」

兩大部分探討之。

首先對於土地問題方面,黃海鳴(2003)於「舊空間新視野—推動閒置空間 再利用操作參考手冊」中,針對我國閒置空間再利用的發展概況、推動閒置空間 再利用的歷程與參考的操作方法、所涉及的可能問題與對策、相關法令問題以及 營運管理的幾個核心問題與注意事項等議題進行整理、分析與探討,並將推動閒 置空間再利用的過程與概念彙整歸結為「三個階段」與「三個條件」(摘自陳詩芸,

2007)。「三個階段」包含從「計畫推動」、「規劃整修」到「經營管理」。而「三個 條件」是指「地權」、「地用」、「執照」,是直接關係閒置空間再利用能否順利推動 的三項主要條件,這部份涉及複雜的法令規範與程序,必須結合「政府」與「民 間」的力量共同為之。

由於「執照」是在第二階段「規劃整修」才會用到,故在此部分將重點擺在

「地權」及「地用」二項條件進行說明(摘自陳詩芸,2007)。

一、地權

指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是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的第一步。若是無法取得土地 使用權,那麼接下來的計劃或程序便都無法再進行下去。而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依產權性質可分為「公有土地」與「私有土地」二種不同的處理方式。

(一) 公有土地

指國有土地、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有之土地,其土地之處理主要受

「國有財產法」之規範。

1. 其取得方式有:

(1)原為公務用(如公有宿舍)或事業用(如鐵路倉庫)之「公有財產」應先變

(42)

26

更為「非公用財產」。

(2)公用財產之「公共用財產」與「非公共用財產」則依法可以「撥用」、「租用」、

「借用」、「讓售」、「委託或合作」等方式取得使用權。

(3)上述土地如不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之使用規定,應先辦理 變更後,再進行使用權之移轉和取得。

2. 在使用限制上:

「租用」及「借用」有限期收回與禁止變更建築的問題,非短期使用之再利用 計劃,不適用這二種方式。

(1)借用:三個月以內

(2)租用:建築改良物,5 年以下;建築基地,20 年以下;其他土地,6-10 年。

(二)私有土地

我國領域內之土地,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位於其上之閒置 空間再利用之使用權有下列幾種情形:

1. 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

(1)土地分區使用規範下,依其相關規定進行再利用。

(2)作為文化、公益等之用途,則依法可以獲得容積獎勵、容積移轉、地價稅和 房屋稅等相關稅捐減免,以及政府機關在行政措施上之優先配合(如都市計 畫變更)和相關經費之補助。

2. 捐贈

土地所有權人提供或捐給第三人、或政府進行再利用,如新竹縣沙湖壢藝術村。

3. 徵收

如其建物係是已經指定或未指定為「古蹟」、「歷史建築」等具有歷史、文化、

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可依法進行關指定與維護等再利用計劃,

必要時得以「購買」或「徵收」。

(43)

27

二、地用

閒置空間再利用面臨的第二個問題,是再利用的內容與方式是否與該土地原 始用途或時下的空間法令相符合?如果不符合,則必須辦理土地使用變更,日後 方能據此辦理建築及營業等相關使用執照。

(一) 都市計畫地區 1. 法令依據

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法」第 32 條規定,劃定不同使用區,如住宅區、商業 區、保存區及特定專用區等,分別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2. 變更方式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及第 27 條規定,分別由政府定期通盤檢討(每五年至 少檢討一次)及個案變更二種。都市計畫審議係採二級二審制,需經直轄市或 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然辦理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個案變更者,未涉及主要計劃變更,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發布實施即可。

(二)非都市土地 1. 法令依據

非都市土地依據「區域計畫法」之規定,制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計有九 種分區、編定十八種使用地,分別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2. 變更方式

因使用開發需要得申請變更,非都市地區之土地使用變更如屬小面積變更應依 法向縣市政府地政局提出申請變更編定,如屬大面積變更則須先行變更使用分 區,面積超過一定規模及屬山坡地者需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或縣市政府非 都市土地開發審議小組審議,審查係採一級一審制。基地位於山坡地者,應辦 理水土保持計畫審查。

(三)古蹟或歷史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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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再利用之建築,如具有古蹟或歷史建築保存之價值,可以先透過審查指定的程 序,公告之後,再由該管政府主管機關協調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主 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檢討變更歷史建築所在地土地 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類別。

綜上討論,以申請閒置校園作民宿為例,其用途是否可行及適法問題,就須 考量土地管制、歲捐營業及民宿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以取得合法使用經營權。

另外,閒置校園活化的經營管理上,如是由民間社團或機構使用,則有公共 財使用的收益問題。究竟應以「無償借用」或「有償租用」方式辦理為適宜,相 關法令規定未臻周全,應如何規範及審核,以利增加有意使用者之意願?基於「使 用者付費」原則,如何協助管理學校尋求社會社會教育文化事業團體進駐,且又 須兼顧公平、公開原則,確屬一大重要課題。一般來說,地方政府教育局(處)

訂有「各級學校校園場所開放實施要點」,向使用者收取場地使用費,且在約滿前 接受校方評鑑,審核是否同意使用者有優先續用事宜,否則,將易遭其他有意使 用者質疑同樣條件何以「他可以我不可以」;以及為防範租用人擴大使用範圍或經 營與原租用用途不符項目,故管理學校應負有監督、輔導、評鑑之權責。

又考量此類團體初期經營不易且盼能持續經營,在無違縣市有財產管理自治 條例規範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除依循各級學校校園場所開放實施要點外,

為提高經營者興辦之意願,並考量經營者初期所投入之成本與付出(如校舍維修、

電源改善、環境整理等),故在「試辦」期間(原則上以一年為一期,必要時得延 長),對於租金的計算上,給予優惠,俟試辦期滿後,在評估使用效益並研議續約 等事宜。如平溪國小之東勢分班,在平溪鄉農會有效經營下,於 98 年間租約期滿 前,雙方另議新租約,並將其租金逐年酌予提高。另雙溪國小經管三港分班,由 原無償使用,亦在 98 年經協調,仍以租用方式辦理並以收支對列方式給付租金予 管理學校(李睦禔,2010)。

至於採用委外營運管理方式的收益問題,由促參法之委託經營概念,係民間

(45)

29

機構擁有設施之經營管理權,自負經營盈虧,並與政府分享獲利;而與採購法第 7 條第 3 項所稱之營運管理,屬採購法第 2 條所稱之勞務採購,其概念為政府擁有 設施之經營管理權,由政府負經營盈虧之責,以委任或僱傭方式支付費用委託民 間機構代為營運管理模式不同。前者為民間參與,著重民間資金之投入及引進企 業經營理念,後者為勞務採購,二者性質不同。

最後,閒置校園活化再利用之規劃管理,無論採用哪一種經營模式,皆應有 妥善完整的評鑑機制,定期對活化現況追蹤檢討,以避免假活化或二度閒置之問 題。

(46)

30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方法與工具

壹、研究方法

一般而言,「研究方法」是從事研究的計畫、策略、手段、工具、步驟以及過 程的總和,是研究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以及程式和準則的集合。「研究方法」可 以從三個層面進行探討:(一)方法論,即指導研究的思想體系,包括基本的理論 假定、原則和思路等;(二)方法或方式,即貫穿於研究全部過程的基本程式、策 略和風格;(三)操作技術,即在研究中具體使用的手段、工具和技巧(陳向明,

2002)。

本文選擇次級資料分析法及深度訪談法作為研究方法,以利後續研究過程與 策略之進行。

一、次級資料分析

陳向明教授認為,像質的研究中其他的部分一樣,文獻探討也應該是一個不 斷演化發展的過程,既應該在研究開始之前,也應該在研究開始之中和之後進行。

蒐集文獻是為了幫助自己找到研究的問題,提出新的看問題的角度,提供新的分 析資料的思路(陳向明,2002)。

本研究蒐集裁併校後產生閒置校園問題之歷年來相關文獻、政府出版品、專 文、期刊、國內博碩士論文、研究報告等,並取得目前全國各縣市閒置校園活化 情形資料,藉以建立裁併廢校後的發展脈絡,瞭解閒置校園活化之問題與困境,

最後試圖提出臺東縣閒置校園空間活化的可行性分析。

二、深度訪談

(一)訪談方式

為了深入探討閒置校園空間最適利用模式的可能樣態,本研究採用「深度訪 談法」(in-deep interview),對此研究主題擬定「訪談大綱」來深入探問。Mish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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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1986)認為訪談是一種交談行為,是受訪者與訪談者共同建構意義的過程(引 自胡幼慧,1996)。質的研究主要採用開放性和半開放性訪談,開放性訪談通常沒 有固定的訪談問題,訪談者鼓勵受訪者用自己的語言發表看法,目的在瞭解受訪 者自己認為重要的問題與看問題的角度;而在半開放性訪談中,是根據訪談者的 研究設計提綱,對受訪者提出問題,但同時也鼓勵受訪者提出自己感興趣的問題

(陳向明,2002)。

據此,本研究在訪談過程中,採上述訪談方式與受訪者的想法不斷地溝通,

藉以探究縣內閒置校園活化所面臨之挑戰及創造閒置空間再利用價值的意義。

綜上所述,透過次級資料分析法所建立的背景知識,加上訪談過程觀察互動 中所獲得的資訊,從而建構本研究之社會文化脈絡與後續利用分析。

(二)訪談對象

質性訪談受訪者的選擇,在於是否能找到對議題有足夠瞭解並可回答訪問者 問題的人,訪談的對象與人數並無固定的限制,應取決於議題與研究目的而定。

研究樣本著重的是所選擇的樣本必須能提供「深度」與「反映研究議題真實情況」

的資料為標準,因此在訪談對象的選擇上,本文採取非隨機抽樣中的「立意抽樣」

方式,不刻意強求代表性,但卻具有特殊意義並且值得探究,以達研究目的。

為了能夠獲得最符合研究目的之受訪者,在訪談對象的樣本選擇方面,採取 多元角度,以不同立場觀點看待議題發展,從政府官員、地方民意代表、社區發 展協會成員到學校教職員或專業人士,以及有意願投資的企業組織等各方觀點,

使資訊取得更加充份完整,以獲得更詳實的資料。

表 3-1 受訪者編碼一覽表

類別 編碼 訪談日期 服務單位

中央相關部門 及外縣市政府

A1 101.6 教育部國教司

A2 101.6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企劃科

(48)

32

A3 101.6 交通部觀光局

A4 101.6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永續環境教育科 A5 101.6 新北市坪林國小(漁光分校)

臺東縣政府 各單位

B1 101.5 教育處國教科 B2 101.5 財政處公產科 B3 101.5 地政處地用科 B4 101.5 觀旅處

B5 101.5 社會處社福科 B6 101.5 農業處

學校教職員

C1 101.5 公館國小 C2 101.5 萬安國小 C3 101.5 溫泉國小 C4 101.6 大武國小

C5 100.11 臺東大學體育學系

民間企業(公 司)或社團(基 金會、協會)

D1 101.6 樂山休閒觀光產業發展協會 D2 101.6 角頭音樂

D3 101.6 宏達文教基金會

地方民意代表 或

E1 101.6 綠島鄉

E2 101.6 大武鄉大竹村

數據

圖 3-1  研究架構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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