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內外相關研究情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國內外相關研究情況

新竹縣 4 2

嘉義市 0 0

嘉義縣 0 0

彰化縣 0 0

臺中市 26(註 2) 10

臺中縣 1 6

臺北市 37 31

臺北縣 73 30

臺東縣 0 0

臺南市 5 43

臺南縣 0 5

澎湖縣 0 0

合計 186 173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分析。

註 1:按我國建築法規定,建築物係指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 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而使用執照申請亦可 以原領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請之(建築法第 71 條),故本統計中 22 層樓以上與 90 公尺以上建築物之比較,則可能各縣市政府之認定而有其 不同性,。

註 2:核對內政部營建署統計台中市 90-96 年間,於核發使用執照之樓層 22 層 以上棟數分別為 91 年(2 棟)、93 年(2 棟)、94 年(6 棟)、95 年

(10 棟)、96 年(6 棟),共計 26 棟。

第四節 國內外相關研究情況

一、 國內的研究概況 (一) 相關研究概況

國內對於建築物防災中心的研究,主要散見於博碩士論文以及 期刊論文。在博碩士論文方面,主要有三篇曾針對防災中心進行探 討。其一,為許哲銘的碩士論文研究,名稱為「建築物防災監控系 統之研究」,其重點在於探討防災中心設置與其防災監控系統運作 的狀況,這篇論文是國內目前對於防災中心相關研究中較有系統且

完整的一篇。其二,為許太洋的碩士論文,名稱為「超高層建築消 防安全設備之研究」,其重點除在於分析超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設備 如何設置外,也針對超高層建築中警報系統與防災中心的設置進行 探討。其三,為崔朝陽的碩士論文,名稱為「地下商場性能式防火 避難安全評估之研究」,其重點在於運用避難安全檢證法,分析影 響地下商場避難時間及煙層下降速度之因子。在此一研究中,研究 者亦針對地下商場防災中心之運作流程透過 FDS 軟體模擬評估其運 作效果。

在期刊論文方面,王耀隆等人於「化工技術」發表一篇名為

「高科技廠房建築物防災應變之探討」的文章,文中針對高科技廠 房建築的防災中心設置狀況進行分析。而牟科俊於「安全 &自動 化」 中,發表一篇名為「CCTV 結合 VESDA、門禁,打造廠區防 災中心」的文章,亦探討即時視訊與遠端監控設備應用在防災中心 的效果。

從以上的論文或文章內容來看,國內目前對於建築物防災中心 的相關研究並不豐富,除許哲銘的研究係整體性的探討防災中心的 設置問題外,其餘的研究則偏向其功能或是相關科技的運用效果。

(二) 相關法令規定

對於建築物依法設置防災中心的法令規定方面,主要散見於建 築與消防二體系的法規之中。

在建築法規方面,主要以建築技術規則為主,相關條文包括:

第 107 條緊急升降機設置、第 181 條緩衝區規定、第 259 條高層建 築物設置防災中心規定,這些規定中,以第 259 條規定內容最為重 要。另外,「地下建築物防災計畫書及管理維護計畫書內容」中亦 規定必須標示防災中心之位置,且就其營運進行說明。以上這些有 限的規定,建構了國內建築物依法設置防災中心的基本要求。

在消防法規方面,主要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的規定為主。相關規定包括:第 18 條滅火設備選設規定、第 126 條火警受信總機位置設置規定、第 138 條擴音機及操作裝置之設置 規定、第 142 條瓦斯漏氣受信總機之設置規定、第 183 條連結送水 管之設置定、第 186 條加壓送水裝置之設置規定、第 238 條防災中 心樓地板面積、構造、位置、防災監控系統之設置規定。這些規定 中,以第 238 條規定內容最為重要。另外為了強化防災中心工作人 員的執勤能力,內政部消防署於 91 年發布了「防災中心值勤人員 訓練作業計畫」,作為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規劃辦理高層建築 物防災中心值勤人員訓練的依據,以強化防災中心值勤人員之火災 狀況判斷及應變能力。

二、 國外的研究概況 (一) 相關研究概況

在中國大陸防災中心又被稱為「消防控制室」,是指建築中實 施滅火、疏散、防煙、排煙、監控消防設施和彙集資訊等的指揮中 心。由於中國大陸對於防災中心設置的技術要求訂有單獨的法規,

因此相關的文獻也較多。例如,丁宏軍針對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 求進行解讀,其文章中詳細解釋了大陸對於消防控制室各項消防設 備設置、管理與聯網互動的要求狀況。山東消防協會則針對消防控

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式進行解析,說明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員應急的 作業程式。鄭計忠就如何加強消防控制室管理,於《消防技術與產

品資訊》期刊中發表專文,文章中分析了消防控制室管理方面存在 的問題,並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措施。由以上幾個例子可見,中國大 陸在此方面的研究涵蓋軟、硬體方面不同的領域。

在日本方面,防災中心被稱為中央管理室(中央監視室)或防 災センター。相關的研究亦頗多。例如,消防科学総合センター於 昭和 58 年曾就建築物防災系統的現況進行調查。在該研究報告 中,有許多的篇幅係針對防災中心的構造、位置與現況等問題進行 調查及分析,可說是掌握日本建築物防災中心實況的重要文獻。另 外,也有許多的建築防災計劃相關文獻與防災中心的設置及營運有 關,此方面的文獻亦不少。顯見日本方面與防災中心有關的研究除 現況調查外,防災中心與防災計畫的關係亦十分重要。

在 美 國 方 面 , 其 名 稱 為 Fire Command Center 或 Emergency Command Center,尤 其 NIST (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報告與 NFPA Fire code 1, 72, 130 都是使用上述名稱。

而研究文獻方面有兩項較為特殊之處,其一為地方色彩濃厚,此乃 因為美國為一地方權國家,各州可根據 Building Code 與 Fire Code 擬定自身的要求規定,因此有許多文獻會針對不同州的防災中心設 計,建立詳盡的說明。例如密西根州的超高層建築防災中心設計說 明,就針對其技術要求、相關參考法規項目、空間配置等項有具體 的說明。另一個特色是美國世貿大樓(WTC)恐怖攻擊事件之後,有 許多的文獻探討對於既有建築的安全與未來的修正,特別是建築法 規與防火法規中有關防災中心的設置,NIST 也有許多修正建議,

因此 WTC 的調查報告中,提出三十項建議事項,其中五項便與防 災中心(Fire Command Center)有關。

(二) 相關法令規定

在中國大陸方面,與消防控制室相關的法規有四,包括:1.建

築設計 防火規 範 ( GB50016-2006)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

(GB50116-1998)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A766-2008)4.建 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2005)。其中,最主要的法規為<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其內容包括前言、範圍、規範性引用 檔、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顯示要求、資訊記錄要求、

資訊傳輸要求、以及附錄(建築消防設施運行狀態資訊、消防安全管 理資訊等。

在日本方面,有關防災中心的規定主要散見於建築基準法與消 防法中。包括,建築基準法施行令以及消防法施行規則中,對於防 災中心所需設備、面積、營運管理均有詳細規定。另外,在「防火 管理及び消防用設備等の設置に関する指導基準」中,針對防災中 心的構造、位置、設備也有詳盡的要求。而「特殊高層建築物等指 導要綱」中亦針對特殊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的位置、避難層、緊急 升降梯等要求進行規範。

在美國的建築法規(Building Code)第 9 章部分(Section BC-911),亦針對防災中心進行規定,其內容包括指示燈、監控面板 以及功能等進行要求。至於防火法規方面(Fire Code),則必須併 同警報設備、消防幫浦、液壓升降機設備、發電機設備等的要求一 起處理,其內容較為繁複。至於 NFPA 5000(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safety code)中則以建築結構與防火全面性出發,就防災中心的 構造位置等進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