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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相關法規現況與比較

第四章 國內外建築物防災中心設置法規與比較

第一節 各國相關法規現況與比較

有關各國對於建築物防災中心法規上之相關要求,分述如下:

一、 我國

我國對於建築物依法設置防災中心的法令規定方面,主要散見於建 築與消防二體系的法規之中。在建築法規方面,主要以建築技術規則

(以下稱技術規則)為主,特別是八十三年十月廿八日檢討修正建築技 術規則時,增訂高層建築物專章,針對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之設置增 列相關規定,相關條文包括:緊急升降機機廂與防災中心間之電話系統 裝置(107 條)、地下建築物或地下運輸系統利用緩衝區連接之原有建 築物應設防災中心(181 條)、高層建築物設置防災中心規定,包括設 置位置、面積、區劃、設備顯示裝置、控制及監視等要求(259 條)。

另外,「地下建築物防災計畫書及管理維護計畫書內容」31中亦規定必 須標示防災中心之位置,且就其營運進行說明。以上這些有限的規定,

建構了國內建築物依法設置防災中心的基本要求。

在消防法規方面,主要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以 下稱設置標準)的規定為主。相關規定包括:防災中心滅火設備選設

(18 條)、火警受信總機位置、擴音機及操作裝置、瓦斯漏氣受信總 機、遙控連結送水管中繼幫浦、遙控消防專用蓄水池加壓送水裝置應設 置於防災中心等規定(126 條、138 條、142 條、183 條、186 條、192 條)、第 238 條防災中心樓地板面積、構造、位置、防災監控系統、無 線電之接頭之設置規定。這些規定中,以第 238 條規定內容最為重要,

在第 3 項中,載明防災中心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以「監控」或「操 作」文中所列 9 項消防安全設備,但條文中並未對監控信號來源與操作 之項目加以詳加說明。另外為了強化防災中心工作人員的執勤能力,內 政部消防署於 91 年發布了「防災中心值勤人員訓練作業計畫」32,作為 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規劃辦理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值勤人員訓練的 依據,以強化防災中心值勤人員之火災狀況判斷及應變能力。

31內政部營建署,地下建築物防災計畫書及管理維護計畫書內容,內政部 86 年 6 月 20 日 台(八六)內營字第 8673114 號函公告。

32內政部消防署,防災中心值勤人員訓練作業計畫,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

消防與防災設備與其他系統整合是未來之發展趨勢,下表為內政部

33溫琇玲,1999.10,「建築物智慧化之設計規範暨解說研訂」,內政部研究所

二、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對智慧型大樓中之消防與防災設備、監視系統、保全門禁 系統、通信系統、系統整合等均有編定相關規範,如 GB 50116-1998

「 火災 自動 警報 系統設計 規 範 」、 GB 16806-2006「消防連動控制系 統」、GA 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GB 50440-2007「城市消 防遠程監控系統技術」、GB/T 50314-2006「智能建築設計標準」。

參照中國大陸 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與 GB 16806-2006「消防連動控制系統」中,規範中詳細規定了消防控制室的 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顯示要求、資訊記錄要求、資訊傳輸 要 求 , 並 對 其 消 防 控 制 室 之 控 制 與 顯 示 有 明 確 之 定 義 與 說 明 , 而 GB50116-19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更明確要求消防控制室 和消防聯動控制,其中明訂消防控制設備控制裝置包括火災報警控制 器、自動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的控制裝置、防煙、排 煙系統及空調通風系統的控制裝置、常開防火門、防火捲簾的控制裝 置、電梯回降控制裝置、火災應急廣播控制裝置、火災警報裝置的控制 裝置、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的控制裝置等。對於消防控制設備 的控制方式應根據建築的形式、工程規模、管理體制及功能要求綜合確 定,並應符合單體建築宜集中控制及大型建築群宜採用分散與集中相結 合控制,並規定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電源及信號回路電壓應採用直流 24V。

有關消防控制室本身性能要求,包括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入口 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誌、送、回風管在其穿牆處應設防火閥、嚴禁與其無 關的電氣線路及管路穿過、以及不應佈置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它影響消 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對於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佈置亦有詳細要 求包括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佈置時不應小於 1.5m、雙列佈置時 不應小於 2m、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牆的距離不應 小於 3m、設備面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於 1m、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 於 4m 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於 1m 的通道。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 或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 1.3~1.5m,

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於 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於 1.2m。

對於消防控制設備的功能要求控制及顯示功能包括控制消防設備的 啟、停、並應顯示其工作狀態、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啟、停、

除自動控制外,還應能手動直接控制、顯示火災報警、故障報警部位、

顯示保護物件的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圖或模 擬圖等、顯示系統供電電源的工作狀態。

於發生火災時,要求設置火災警報裝置與應急廣播的控制裝置,其控制 面板(panels)以及功能(functions), 及內裝 (furnishings)等進行要求。至於 防火法規方面(Fire Code),則必須併同警報設備、消防幫浦、液壓升 降 機 設 備 、 發 電 機 設 備 等 的 要 求 一 起 處 理 , 其 內 容 較 為 繁 複 。 至 於 NFPA 5000(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safety code)中則以建築結構與全 性出發,就防災中心的構造位置等進行。 Building Code 第 9 章)

我國 Building Code 第 9 章) Control Room”

顏 色 必 須 與 底

我國 Building Code 第 9 章)

我國 Building Code 第 9 章)

作上的功能有詳細明文規定。並提出國內防災中心如能參照比較表之內 容加以規範相關監視與控制功能,如此在建築物建造時 即可按照相關 功能加以設計與施工,可讓國內防災中心的消防與防災設備在子系統的 水平整合有更明確的規範,且讓防災中心的顯示與操作功能達到一定功 能標準。如在消防與防災之顯示與操作功能上均已有完善的結合,如在 搭配上 CCTV 數位 監視系統之即時影像監看技術,勢必可讓整個建築 物之整體防災與救災之緊急應變能力提升數倍與而對災害的反應時間也 會相關縮短。

表 4-3 國內、日本與大陸防災中心法令規範之設備比較表

項次 消防與防災設備種類 台灣 大陸 日本

1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 ○ ○ ○

2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 ○ ○

3 緊急廣播設備之擴音機及操作裝置 ○ ○ ○ 4 連接送水管之加壓送水裝置及與其送水口處之通話連絡 ○ ○

5 緊急發電機 ○ ○

6 常開式防火門之偵煙型探測器(含防火捲簾控制裝置) ○ ○

7 室內(外)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 ○ ○ ○

9 自動撒水加壓送水裝置 ○ ○ ○

10 泡沫加壓送水裝置 ○ ○ ○

11 水霧加壓送水裝置(細水霧) ○ ○ ○

12 乾粉、二氧化碳等滅火設備(惰性氣體) ○ ○ ○

13 防煙、排煙系統的控制裝置 ○ ○

14 空調通風系統的控制裝置; ○

15 電梯回降控制裝置; ○

16 緊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的控制裝置。 ○ ○

17 無線通信輔助設備 ○ ○

18 消防緊急電話 ○ ○ ○

19 緊急電源插座 ○

資料來源:金力鵬等整理。

表 4-4 大陸與日本防災中心法令規範顯示與操作功能比較表35

系統名稱 功 能 內 容 台灣 大陸 日本

火警自動報 警系統

顯示火災報警資訊 ○ ○ ○

顯示瓦斯氣體探測報警資訊 ○ ○

顯示電氣火災監控報警資訊 ○

顯示隔離資訊 ○

顯示故障資訊 ○ ○

顯示火警分區圖 ○ ○

控制復歸 ○ ○ ○

控制連動移報切換 ○ ○ ○

控制顯示切換 ○

控制警鈴蜂鳴器或閃光警報器啟動和停止 ○ ○ ○

瓦斯漏氣火 警自動警報

系統

顯示瓦斯漏氣報警資訊 ○ ○ ○

顯示隔離資訊 ○

顯示故障資訊 ○ ○ ○

顯示瓦斯警戒分區圖 ○ ○

顯示瓦斯緊急遮斷閥之動作狀態 ○

控制復歸 ○ ○ ○

控制連動移報切換 ○ ○ ○

控制顯示切換 ○

室內(外)

消防栓

顯示幫浦電源的狀態 ○ ○

顯示幫浦的啟動/停止/故障狀態 ○ ○ ○

顯示幫浦呼水槽缺水警報 ○ ○ ○

顯示消防水池低水位警報 ○ ○

顯示管路壓力報警資訊 ○

顯示消防栓按鈕報警資訊 ○

顯示連動切斷之狀態(限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起 ○

35註:表格由日本消防庁告示第七号、大陸 GA767-2008 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

系統名稱 功 能 內 容 台灣 大陸 日本 動者)

控制警報停止 ○

自動撒水 與 水霧系統

顯示幫浦電源工作狀態顯示 ○ ○

顯示幫浦的啟動/停止/故障狀態 ○ ○

顯示手動啟動與自動啟動狀態 ○

控制幫浦啟動/停止 ○

顯示水流指示器正常狀態和動作狀態 ○ ○

顯示信號閥正常狀態和動作狀態 ○

顯示報警閥正常狀態和動作狀態 ○

顯示壓力開關正常狀態和動作狀態 ○

顯示幫浦呼水槽缺水警報 ○ ○

顯示消防水池低水位警報顯示 ○ ○

顯示管路最低壓力警報 ○ ○

顯示探測器之動作狀態(預動式專用) ○

顯示手動狀態(以開放型撒水ー設備採自動式為

限。) ○

顯示放射區域圖 ○

顯示連動切斷之狀態(限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起

動者) ○

控制警報停止 ○ ○ ○

氣體滅火 與細水霧

(惰性氣體 與鹵化物滅 火設備)

顯示系統的手動、自動及故障狀態 ○

顯示閥驅動裝置的正常和動作狀態 ○

顯示防護區域中的防火門(窗)、防火閥、通風空調

等設備的正常和動作狀態 ○

控制系統自動與手動控制啟動 ○ ○

顯示延時狀態信號 ○

顯示緊急停止信號 ○

顯示管路壓力異常信號(限低壓系統) ○ ○

顯示防護區劃圖 ○

系統名稱 功 能 內 容 台灣 大陸 日本

顯示放射啟動 ○ ○ ○

顯示啟動回路異常(接地或短路) ○ ○

顯示閉止閥關閉 ○

顯示手動狀態(限有自動式之啟動裝置) ○

顯示音響警報裝置或探測器動作 ○ ○

顯示音響警報裝置或探測器動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