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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中心的設置與ㄧ般要求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防災中心的設置與ㄧ般要求

透過前節對於建築物防災中心的意義與功能、管理介紹,可知防災中心設 置主要在於因應建築物若遭逢火災或地震等緊急性危害時,能提供一個相對安 全的場所,以便相關人員得以在適度防護下,進行救災應變的指揮與管控作

4 鄒文曉,淺議消防控制室所存在的隱患和對策,威海市消防安保資訊網,

http://whxfab.net/shownews.asp?id=365。

5 分別彙整日本火災予防条例,http://www.reiki.metro.tokyo.jp/reiki_honbun/g1012311001.html;

Minneapolis Fire Department,Safety Program and Emergency Procedures for High-Rise Buildings;中國大陸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業。可以說,防災中心的設置情形與要求之軟硬體設備,對於建築物的安全性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以下彙整國內外防災中心於構造、位置、面積及設備上 之相關要求說明6

一、 防災中心之構造要求

防災中心之構造好壞,決定該中心於災害發生時得以承受災害之能 力,且也肩負起保障在該中心裏使用設施設備之管理人員,故我國、美 國、日本及中國對於防災中心之構造皆多有所規定,彙整其規定主要分 別有:

(一) 防災中心內防災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應予以區劃分隔,且 也需具有防止水滲漏之功能。

(二) 防災中心內牆、樑、柱及天花板(包括底材)、各類設施、設備、

配線、配管,應以耐燃材料為限,且嚴禁與其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 路穿過。

(三) 各類防災監控系統相關設備,應以地腳螺栓或其他堅固方法予以固 定,以避免傾倒,另周圍不應佈置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他影響消防控 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7

(四) 需依據建築屬性規定防災中心之構造設置標準,並僅能作為消防訓 練、處理緊急事件及維修之場所,不可供其他用處所用。

(五) 需設有供操作人員睡眠、休息區域且該部分以防火區劃間隔。

(六) 需具有獨立空調系統。

二、 防災中心之位置要求

有關防災中心設置位置,決定防災中心管理上運用、便利與辨識之 良窳,因此防災中心設置位置之原則,分別計有:

(一) 防災中心應設於救災人員容易及迅速到達之場所,必要時可設於消 防車得以駛達之最近場所。

(二) 應明確標示防災中心位置及該場所標示 ,其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且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誌。

6 彙整我國建築技術規則、美國 Roseville 市法第 16 單元建築與構造、日本建築基準法施行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國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等相關規 定。

7 中國建築防火安全信息網,http://www.firepro.com.cn/。

(三) 應 設 於 建 築 物避 難 層或 其 直 上 層 或直 下 層 ,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口,以因應火災或地震等災害之應變需求。

(四) 防災中心應設於緊急昇降設備、安全梯等易於通達之場所。

(五) 防災中心應設於人員管制、建構防護設備之場所。

三、 防災中心之面積要求

(一) 防災中心之需求面積,除能容納各類防災設施、設備建置於其中外,

亦需考量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監控人員運作活動之空間,依據國內 對於防災中心之監控設備所需面積大小,分別以小規模、中規模、大 規模、群管理系統(為大、中、小大樓集中管理模式)等四類來予以 設計區分8

表 2-1 防災中心之監控設備所需面積一覽表

規模 總樓地板面積 建議監控空間

小規模 1500 至 5000 平方公尺以下 約 5 平方公尺 中規模 超過 5000 至 15000 平方公尺以

下 約 15 至 20 平方公尺

大規模 超過 20000 平方公尺以上 約 35 平方公尺以上 資料來源:高坤育,辦公建築中央監控設施之調查研究,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研

究碩士論文,p2-6,2004.06。

(二) 防災中心如規劃為災害時指揮中心,除須符合容納上述設施設備、

人員之空間外,另需考量建築量體於災害發生時,需求外在人力支 援時,空間容納之大小,以利人力進駐、指揮、搶救及資料蒐集,

故防災中心可謂為救難人員之避難、整備、指揮等作用之場所。

四、 防災中心之設備要求

防災中心內建置各類設施設備目的,是為輔助進駐該場所之人員辨 識災害,並判斷後續處理事宜之器材,故設置之種類便需考量各項可能 發生之災害行為,如此才得以因應,其設置設備分別計有:

(一) 監控「消防設備」-室內消防栓啟動監控、自動灑水系統啟動監 控、自動水霧系統啟動監控、自動泡沫系統啟動監控、室外消防栓 啟動監控、其他建置之消防設備之監控等。

(二) 監控「警報及避難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及火災場 所之監控、漏電火災警報器音響裝置及動作顯示、通報消防機關之

8 高坤育,辦公建築中央監控設施之調查研究,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研究碩士論

動作顯示、緊急警鈴操作設置及動作顯示、緊急廣播設備操作設置 及動作顯示、氣體漏氣自動警報顯示、避難方向指示燈之控制等。

(三) 監控「支援救災設備」-排煙口操作設置及動作顯示、排煙設備操 作設置及動作顯示、各類防火、防煙設施之動作顯示、空調設備操 作設置及動作顯示、無線電通訊設置、外部通訊設備之設置、緊急 用升降機之緊急時管制運轉及動作顯示、一般用升降機之緊急時管 制運轉及動作顯示。

(四) 監控「建築設備設施」-建築物外部及公共照明操作設置及動作顯 示、各類遮蔽用門窗開關操作及動作顯示、一般用升降機之運轉管 理及動作顯示、電源與動力異常顯示、建築空調設備操作及動作顯 示、管理電話及對講機設備之設置、燃氣設備運轉顯示及緊急停止 操作。

(五) 監控「其他建築物附設設施設備」-各類防盜系統操作及動作顯 示、監視設備之操作、航空障礙燈斷線之顯示、設備運轉之顯示、

廣播尋人之功能、地震探測器動作顯示、瓦斯管路斷線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