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家公園的環境教育
一、國家公園環境教育之範疇與目標
國家公園之發展緣起可回溯至 19 世紀中期,西方世界因人文主義與自然保育思潮 的興起,承接了 18 世紀末歐洲浪漫主義對於大自然美麗與健康的重視,而美國在這樣 的歷史潮流之下成為國家公園運動的先驅,其設立目的在保護珍貴的資源,並提供人
民及後世享用,如今國家公園不同於都市公園主要提供休閒之服務,而是兼顧保育、
研究與育樂三大主軸,更是 19 世紀自然保育思潮與理想所共同產下之結晶,以此時間 點為起點,自 1872 年成立黃石國家公園開始,此後世界各國紛紛相繼成立國家公園或 其類似之保護區(徐國士、黃文卿、游登良,1997)。
回顧國家公園的發展,其邁入制度化的管理是直到 1906 年美國建立國家公園管理 局,直接管理美國國家公園系統,並於 1916 年制定國家公園法案,此時美國才正式成 立「國家公園署」(National Park Service,NPS),而美國國家公園署其目的在:「保 護自然美景及歷史古蹟與野生動植物,並提供民眾休憩娛樂之場所,經由此機構的成 立,使後代子孫亦能如我被享用此自然美景。」並在國家公園系統下納入不同形式的 國家遊憩區、國家景觀步道、公園大道、國家湖岸、國家海岸及國家河川…等單位(賴 啟福、陳秋華、黃秀娟,2009)。
早期美國、加拿大的科學家設立國家公園之主要理由,科學家擔心森林及礦產等 自然資源將被開發殆盡,於是說服決策者立法保護這些資源,而設立國家公園。在這 階段以前,各國設立國家公園之目的主要為保護自然雄偉的風景;1930 年之後,日本、
南非才相繼跟進設立國家公園,當時國家公園的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保育,至於遊憩、
保育方針並未作太多的規劃。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後,各國經濟復甦,人民生活水準日 漸提高,對戶外遊憩的需求愈來愈高,給各國的整體發展及國家公園運動帶來相當大 的衝擊,也加速各國的國家公園設立。此後再因 1950 年後國際觀光旅遊業之蓬勃發 展,更促進國家公園的普遍成立;1950 年以後日本、非洲、亞洲等相繼追進成立國家 公園,然而此時僅止於劃定範圍界定面積,並未訂出經營管理計畫如建設、解說等。
國際間對於國家公園的界定不盡相同,但多以國際自然資源保育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IUCN)對於國家公園的定義為依據,將國家公園歸 為保護型地區(protected area)的分類中,並明確說明國家公園之功能主要是發揮保育、
育樂及研究(IUCN,1998),且根據 1974 年由 IUCN 出版的《世界各國國家公園及 同等保護區名冊》,國際認定之國家公園選定標準為:(引自徐國士等,1997)
1、面積不小於一千公頃,範圍內具有優美景觀的特殊生態或特殊地形,具有國家 代表性,且未經人類開採、聚居、或開發建設之地區。
2、為長期保護自然、原野景觀、原生動植物、特殊生態系而設置保護之地區。
3、由國家最高權宜機構採取步驟,限制開發工業區、商業區及聚落之地區,並禁 止伐林、採礦、設電廠、農耕、放牧、狩獵等行為之地區,同時有效執行對於 生態、自然景觀之維護地區。
4、在一定範圍內准許遊客在特別情況下進入,維護目前的自然狀態作為現代及未 來世代科學、教育、遊憩、啟智資產之地區。
王鑫(1984)也認為國家公園提供一個保護性的環境,這種環境提供人類健康、美 的、安全以及充滿智慧的生態系和景觀,其具備之價值包括下列 7 項:
1、健康的價值。
2、精神的價值。
3、科學上的價值。
4、教育的價值。
5、遊憩的價值。
6、環境保護的價值。
7、經濟的價值。
直至最近二十年來,由於環境科學急速發展,國家公園完整獨立的各種生態系,
形成微生物學及地形、地質戶外自然教育的最佳場所,所以國家公園從純自然保護及 觀賞演變至保育、研究、遊憩多元化目標之「經營管理目標」的觀念(黃文卿,1984),
也可看出保護資源並非設立國家公園唯一的目的,國家公園可提供人類追求的幾項環 境,王鑫(1984)認為包括:
1、健康環境—生理的、心理的、精神的。
2、美的環境—高品質的遊憩環境
3、安全環境—穩定的生態系及生態作用。
4、充滿知識泉源的環境—深具教育及研究的價值。
綜觀 20 世紀初期至 20 世紀中期的國家公園的成立目標及目的,已逐步自單一的 保育漸漸納入遊憩、研究、教育等其他需求,此外在美國國家公園署於 1979 年公布的
「國家公園管理政策(Management Policies)」指出,國家公園管理單位應當規劃、並 實施環境教育方案,培養遊客對國家公園的正確態度以及使用資源的方式,以達成國 家公園資源保護與提供公眾遊憩環境等雙重的功能,並且必須提供技術性的援助和各 種資訊,來協助教師、團體和教育機構從事環境教育及研究,幫助他們的環境計畫。
從以上國際間對於國家公園設立的目標,以及相關歷史背景探究,國家公園設置的 目標在於透過有效的經營管理與保育措施,以維護國家公園特殊的自然環境與生物多樣 性(台灣國家公園,2011),然而我國國家公園要如何將所能發揮的價值融入於整體組 織願景,並落實於經營管理及執行面,則是可參考蔡慧敏(2001)所發表之研究,在美 國國家公園署(National Park Service [NPS], 2001)所發表的「為 21 世紀重新思考國家 公園(Rethinking the National Parks for the 21 Century)」報告中,不再強調國家公園作為 保護區的一個類型,只單純針對如何加強自然保護及經營管理,而是特別強調應如何發 揮教育功能,使各地區國家公園經年保育的重要自然與文化襲產成為「全人類的教育場 域」。藉此,國家公園的教育層面已然在國家公園歷年的任務中,逐漸成為越來越重要 的目的之一,顯示國家公園擔綱重要的環境教育角色,除了使到訪國家公園的民眾獲得 自然生態及人文社會的資訊外,也建立入園者之生態與環境倫理,並提供相關資源及人 力,提供民眾體驗自然之機會,藉以教育方式提升大眾環境教育素養。
二、我國國家公園環境教育發展
台灣地區國家公園的發展開始於日據時代,1935 年由當時的台灣總督依據島嶼特色 與景觀特色,選定三處國家公園預定地,分別為「新高阿里山國立公園」、「次高太魯
閣國立公園」及「大屯山國立公園」,後因太平洋戰爭爆發而終止。而我國國家公園的 實際成立,可回溯到 1962 年,前交通部觀光事業小組委託前台灣公共工程局規劃完成
「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但因缺乏法令根據而無法實施。1972 年《國家公園法》的制 定,且由總統公佈實施,並立法院決議,責呈行政院由內政部擬定施行細則,籌設國家 公園,本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提到「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 國民之育樂及研究,特制定本法。」顯示出國家公園的設立,乃以著重保育、育樂及研 究三大面向,但當時因自然保育觀念未根植政府機關,所以尚未積極展開各項工作,故 並未成立國家公園(葉世文,蕭清芬,李養盛,林培旺,蔡佰祿,林永發,許文龍,2002)。
1973 年,內政部為辦理國家公園之推動,在民政司下增設「公園史蹟科」,負責國 家公園之規劃、調查及管理工作,但因經費與人員編制缺乏,並未有實質功效。1977 年,行政院指示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內政部、交通部及台灣省政府共同推動國家 公園之規劃,並成立推動國家公園規劃工作小組,同年,行政院長指示恆春到墾丁鵝鑾 鼻可依《國家公園法》規劃為國家公園,以維護該區域內的優美之自然景觀。1982 年,
政府公佈通過「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於是內政部依《國家公園法》及「國家公園法 施行細則」,正式核定「墾丁國家公園計畫」,公告成立墾丁國家公園,並於 1984 年 1 月 1 日成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且陸續根據「玉山國家公園計畫」、「陽明山國家公 園計畫」於 1985 年成立玉山國家公園及陽明山國家公園。我國首座國家公園,在歷經 二十餘年的努力下,終於誕生(葉世文等,2002),且在 1981 年修改《行政院組織法》,
成立營建署並於其下設國家公園組專責國家公園之調查與規劃工作,國家公園開始迅速 而有效的展開實質的推展工作。
此外在內政部營建署於2002年營建綠皮書(內政部營建署,2004)中亦具體提到國 家公園未來展望為:
1、加強國家公園生態復育計畫,進行長期生態監測研究,提升國家公園保育功能。
2、推動國家公園生態旅遊及國際生態旅遊年活動,以發揮國家公園教育及遊憩之 功能。
3、辦理與國家公園有約系列活動,印製各項解說出版品進行環境教育。
4、辦理義務解說員甄選輔導原住民發展文化。
5、劃設馬告國家公園建構生態保育廊道。
6、辦理園區內環境美化整建工程,提供國際化品質之高水準遊憩休閒環境。
7、發揮國家公園生態環境教育與解說宣導功能。
而台灣各國家公園成立時所依據的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如「陽明山國家公園 管理處辦事細則」也明文規定各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之組成與權責,將各管理處組織依 管理處處長、副處長、秘書之下,再依權責分為解說教育課、保育研究課、企劃經理課、
環境維護課及遊憩服務課五個課室,以及管理站等單位,分別與所對應的業務進行規劃 執行推動,而由各個課室的規劃設立,以及組織中所編制的專業人力所對應專責之業務
環境維護課及遊憩服務課五個課室,以及管理站等單位,分別與所對應的業務進行規劃 執行推動,而由各個課室的規劃設立,以及組織中所編制的專業人力所對應專責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