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研究背景
環境教育可分為正規、非正規及非正式三種不同的形式,而非正規及非正式的環境 教育皆包含於社會環境教育之中,其實施的場域包含國家公園、博物館、植物園或其他 政府或民營機構等,而國家公園以一處自然保護區之規範,作為一處自然學校與遊樂 場,也沒有學校能像這些公園一樣,能夠如此激勵孩子,給予他們視野並點燃他們的想 像力。
我國《國家公園法》於 1972 年立法通過之際,於《國家公園法》中第 22 條明令「國 家公園管理處為發揮國家公園教育功效,應視實際需要,設置專業人員 ,解釋天然景 物及歷史古蹟等,並提供所必要之服務與設施。」,然而政府於 1982 年在屏東縣境內成 立我國首座國家公園-墾丁國家公園,揭開國家公園於台灣經營管理的序幕,並接續於 30 年內成立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海洋與台江等共 8 座國家公園。而墾 丁國家公園於成立之初完成「墾丁國家公園環境教育系統規劃」計畫(楊冠政、楊榮祥、
呂光洋、石再添,1985),將環境教育概念落實於我國國家公園系統,至此國家公園組 織在往後的發展過程之中,長期的將環境教育列為首要工作之一,定期辦理相關活動並 出版相關教材。
目前在國家公園系統中,最常見的是透過解說服務達到教育的目標,而解說員也是 所有解說媒體中最受歡迎,也最能引起國家公園遊客之興趣與注意力之角色,但針對環 境教育,其更著重的是整體性的教育活動,並透過適當的教學或傳達以達到環境教育的 內涵,值得一提的是,國家公園於數十年來皆長期有相關研究針對從業人員進行專業知 能訓練規劃,甚至是解說系統的建立與人員培訓機制等(蔡慧敏、郭瓊瑩、周儒,2000), 此外國家公園定期亦有通盤檢討針對組織及內部業務進行考核,在國家公園歷年完善的 規劃下,希望讓國家公園組織與從業人員能在崗位上發揮專業能力,並扮演支持國家公 園專業形象的角色。
二、研究動機
自國家公園的教育目標及理念談起,目前根據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編制以及組織業 務,其在教育推廣的層面上主要還是由解說或各時節及不定時舉辦的活動或導覽為主,
而從業人員本身在教材教法或是學校教學等面向的發展上,相對較少有所著墨,其歸因 於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務人員較少有教育相關資歷,或是較少可於職位上獲得教育相關的 進階訓練,因此在實際場域中多由數量較少的正職人員引領多數的志工辦理相關活動,
如此的組織運作模式,若以組織長期性的發展而言,也隱含了許多潛在危機,例如志工 人員流動率高、專業性受質疑等不穩定的因子,如此的人力與工作配置在組織長期的發 展上是有其疑慮的,因此若要讓組織長期穩定發展還是得回歸到國家公園從業人員的專 業成長與長期投入。
《環境教育法》於民國 100 年 6 月 5 日正式推動實施,國家公園有發展與推動環境 教育的潛力與必要角色,根據近十年來,台灣除了原有的墾丁、玉山、陽明山、雪霸、
太魯閣、金門等六座國家公園外,又陸續增加了海洋與台江國家公園,顯示出政府、民 間單位與社會大眾對於環境與生態保育的重視,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各國家公園的遊客 人數也屢創高峰,而過多的遊客、遊憩活動會對生態環境造成許多影響,因此國家公園 為了能夠有效的管理遊客的行為,以及推廣國家公園資源讓大眾了解,以解說服務或是 辦理相關教育研習已然成為近幾年常見的型態,也是近年來國家公園想著力於教育這塊 領域的改變,但研究者在 2007-2011 墾丁國家公園解說志工經驗中,以及 2011 年初步對 於太魯閣國家公園解說教育課、保育研究課、遊憩管理課相關人員進行試探性訪談,藉 由訪談過程初步的了解目前國家公園人力配置、人員現況在部分環境教育專業能力與師 資、課程方案的不足,這也顯示出國家公園在環境教育方面有其可以更精進的空間。
然而,就此對應國家公園歷年相關研究與通盤檢討報告,顯現出國家公園在實施環 境教育相關活動時對於民眾數量的參與仍有其侷限性,初步探究結果是因為工作內容的 分配紊雜以及正職專業人力員額的不足所導致,因此現階段面對《環境教育法》實施,
國家公園面對環境教育推廣其人力規劃與應用必然有新的衝擊,因此希望藉由個案研究 作為主要的研究方法,輔以參與觀察、文件內容分析、訪談等方式探討國家公園參與環 境教育的人員於推動環境教育的參與角色功能及環境教育相關能力需求。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本研究旨在以環境教育的觀點,陽明山國家公園目前所面對環境教育面向的發 展,著重於環境解說為主的服務提供,然而在《環境教育法》正式實施後,各環境教 育設施場所應提供更完整的環境教育課程方案與相關服務,因此研究者在本研究中,
將透過參與觀察、人員訪談、文件整理等方式,探討陽明山國家公園從業人員對於未 來在發展環境教育之看法,並針對其角色功能進行分析,瞭解未來在發展環境教育時 健全之組織分工,並歸納其發展環境教育時的需求,作為組織增進從業人員相關能力 的依據,以達到發展環境教育之目標。因此,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歸納為下列三項:
1、瞭解《環境教育法》正式實施後,陽明山國家公園從業人員對於發展環境教育 之態度與看法。
2、分析陽明山國家公園從業人員於環境教育之角色功能與目標。
3、歸納陽明山國家公園從業人員在發展環境教育之相關需求。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欲回應的研究問題有:
1、《環境教育法》正式實施後,陽明山國家公園從業人員對於發展環境教育之態 度與看法為何?
2、陽明山國家公園從業人員目前之角色功能與目標為何?
3、陽明山國家公園從業人員在發展環境教育之相關需求為何?
第三節 名詞界定
一、 從業人員
國家公園從業人員包含單位首長,如處長及副處長;專業領域部門主管,如解說教 育課課長、企劃經理課課長、保育研究課課長、環境維護課課長、遊憩服務課課長、各 管理站主任、資訊部主任等;以及專業領域部門之技正、專員、技士、課員、技佐等;
非專業領域人員,如人事、秘書、會計等行政主管及行政人員;約聘(僱)人員主要為 各部門辦理新增業務、季節性或定期性工作等機關中確無適當人員可資擔任者。
本研究強調國家公園從業人員於環境教育的角色,故所稱之從業人員是指有直接及 間接參與國家公園環境教育推動的單位首長與解說教育課、企劃經理課、保育研究課、
環境維護課、遊憩服務課等課室主管及員工為主要探討對象。
二、 環境教育參與角色
本研究所探討之環境教育參與角色,係指參與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編制中之 從業人員為對象,國家公園屬於社會環境教育的一環(汪靜明,2003),在社會環境教 育資源中,主要包括社會體系中的人力(參與者)與物力(經費、場地、設備等)資源;
而對應到國家公園組織,其人員組成包含執掌不同工作內容之課室及單位,因此依據環 境教育參與者角色分析方法(汪靜明,1988、1995、2000),將參與者分為供給者、中 介者與接受者之架構(表 1-1),並於本研究中以其參與角色之主要功能及環境教育參 與目標進行研究之分析。
表 1-1、環境教育參與者角色分析表
本研究所稱之需求,採以 Knowles(1980)所稱之教育需求,意指個人實際能力與 期望表現之間的差距,使個人為自己、組織與社會所應學習的事物,代表其需求。
在研究中所針對需求之探究,意為針對國家公園從業人員在環境教育推動之目標 上,對於自身業務及個人成長所察覺、陳述之需求狀態,根據人員訪談及文件資料等內 容,將以「經營管理」、「設施場所」、「課程方案」、「專業人力」等環境教育基地 建構的四大面向進行需求面向之歸納統整。
第四節 研究範疇與限制
本研究係以研究者實際參與國家公園環境教育推動相關計畫為基礎,在研究計畫 案中以陽明山國家公園從事環境教育相關之從業人員為研究對象,以參與觀察者的角 度將焦點置於整個環境教育推動計畫,以及國家公園從業人員環境教育的參與角色,
本研究內容與資料收集主要有陽明山國家公園環境教育核心人員訪談資料、陽明山國 家公園環境教育推動計畫相關會議,並輔以本研究開始前國家公園既有之環境教育推 動計畫與相關研究資料,藉以訪談法搭配文件分析,由多種研究方法的交叉檢視,希 望透過研究瞭解陽明山國家公園環境教育參與人員於國家公園推行環境教育的歷程上 所扮演的潛在角色,以及參與者角色之於組織中的功能。
一、研究者的限制:研究者參與研究時程是由 2011 年 8 月開始,在此時間點之前 之研究資料,僅能依據分析相關文件、研究團隊研究紀錄以及訪談關鍵參與者所獲得,
並以該資料群進行回溯之內容分析研究。此外研究者於本研究歷程中選擇質性研究法
並以該資料群進行回溯之內容分析研究。此外研究者於本研究歷程中選擇質性研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