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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產業組合規劃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八節 國家產業組合規劃

壹、策略性產業組合分析相關理論

Porter(1990)認為策略性產業的概念近似於「關鍵性產業」,意指在產業發展的時 候,由於人力與物力的資源都非常有限,而各種產業又有不同的需求。因此必須將有 限的資源,用在少數具有影響力的產業上,以重點的突破來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但 是策略性產業的選擇與認定上,因各國不同的環境與經濟情況等社會因素的影響而有 所差異,因此各國在產業政策上對於策略性產業的規劃亦有所不同。

早期學者提出產業關連效果的觀念,認為對於在產業價值鏈體系屬於上游的產業 進行擴充可以誘發下游產業的發展,因此可以造成「前推效果」,而對於產業價值鏈 體系上屬於下游的產業進行擴充則可以引發上游相關產業的發展,造成「後引效果」。

因此從策略的分析基準來看,培育能使這兩種效果儘可能擴大的產業才是策略性的重 點。此種理論在封閉下的經濟體系是十分適用,但在開放的經濟體系下仍有不足之 處。尤其在目前國家分工日趨複雜的時候,產業可以選擇多種的供應來源與銷售管 道,因此在產業關連效果便不能明顯的表現出來。

Kotler(1997)認為所謂策略性產業的特質應是能造成產業逆轉效應(converse effect),進而導引產業在技術上的進步與創新,如日本政府培育Audio、 VCR、 TV、

PC、 Phone 產業,利用在產品上技術與經驗的組合便能創造許多新產業與技術的興 起(snowball effect)。其次有些產業可以經過時間的演進而轉化(lean industry),不會 因替代性產品的出現而沒落(substitution effect)。再者是產業的技術可以融合而造成新 興產業的與起(spillover effect)。因此在策略性產業的選擇以此做為評價的標準。

從經濟發展方面與產業結構方面來看,此種選擇是十分正確的,但是在考慮到國 家本身的能力與時間的因素下,在選擇上仍要做修正。一般而言,在不同的時間下,

國家的優勢與需求便有不同。Porter 認為國家的經濟發展有四個階段:生產因素導向、

投資導向、創新導向與富裕導向。在不同的階段時期會表現出不同的優勢與需求。如 在經濟發展的最初階段,在策略性產業的選擇上應以能利用天然資源與國家自然優勢 條件的產業為佳。但是在投資導向的階段所選擇的產業就必須考慮技術的能力與資產 的投資報酬。因此所謂策略性產業的選擇,即是對未來國家產業發展做長期的規劃。

一方面受到發展條件不同的限制,另一方面則取決於不同的時間下國家資源分配 的順序。其最終目的在於促使產業的整體發展,而使國家經濟發展邁向新的領域。

貳、策略性產業組合分析規劃模式

Kotler 認為策略性產業組合是從許多產業之中選擇出合適發展產業組群(特別是 產業附加價值高與國家有實力競爭的產業環節),並同時也能淘汰衰退或生產力較低 的產業。在策略性產業組合分析過程中,首先必先定義出決定產業發展的條件,將產 業加以定位並設定目標,最後才尋求合適的輔助產業策略。在Kotler 的產業組合分析 模式中,用來檢驗分析產業組合的函數主要有二大項 (如圖 2-14)。在此策略性產業組 合分析的模式中,每個國家比較自己與其他國家在競爭條件上的差異後,選擇發展條 件最佳的產業。而政府可以透過政策工具的干預,局部或全面改變競爭能力的優勢,

使得產業有更適宜的發展。

圖 2-14 策略性產業選擇分析模式 資料來源:Kotler, P., Jatusripitak, S.,& Maesincee, S.(1997)

強 中 弱

產 業 吸 引 力

高 中 低

國家競爭能力 圖 2-15 國家產業組合分析

資料來源:Kotler, P., Jatusripitak, S.,& Maesincee, S.(1997) The Marketing of Nations.

產業吸引力 高附加價值 核心關鍵產業 未來的競爭力 專門化產業 具有出口潛力 國內市場需求高

國家競爭能力 國家產業潛能評估 國家產業發展能力

國家產業發展

如此,政府便可以依據在每一方塊中不同的產業需求,制定合理的輔導產業政策

(如圖2-15)。這種為各區塊中的產業賦予不同特性,進而研究產業需求條件的做法,

與產品組合管理矩陣十分類似。

叁、政策規劃與分析模式

產業的規劃政策關係著產業的發展,如何創造產業的優勢條件與減少障礙是政府 決策的重大課題。產業的內外環境隨時都在改變,如何以動態的觀點深入分析產業,

具體描述產業發展策略條件,使決策者可以從各種產業政策工具中選擇若干組合以形 成政策,以創造有利於產業的優勢條件,乃為研究的重點。Kotler 研究日本的產業發 展策略,他認為日本產業的發展主要有一套規劃模式,其模式主要以發展目標、投資 策略與需求生產要素三種構面來選擇重點產業發展與設計主要的政策。而Rothwell 及 Zegveld 認為在實際的競爭行為下,國家與產業可以透過不同的途徑來獲取產業創新 所需的資源與條件,分別為:塑造產業環境、強化總體環境、專注特定技術領域、專 注特定產業領域、提昇產業技術潛力、培育小型企業、培育大型企業。

此外,對於新興產業的政策規劃,根據王健全(1994)針對台灣的產業政策探討的 見解,認為其制定可分為:供給面政策、需求面政策、以及環境面政策。供給面政策 透過財務、人力、技術等因子直接影響技術供給;需求面則透過契約的研究、政府的 採購等措施,進而影響並提供穩定的市場需求;而環境面政策是藉著專利保護、租稅 制度建立、智慧財產權的保障、公平交易法的制定等來建構整個產業環境的利基。除 了一般的基礎建設外,研究發展層面的介入,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來引導某些特定產 業的發展,減緩產業學習曲線的陡峭,簡短廠商的學習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