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研究結論
壹、目前狀況
以目前台灣太陽光電產業的狀況來看,經過統計結果分析,得出產業創新需求資 源配合度顯著不足之產業創新需求資源有研究發展、研究環境、技術知識、市場資訊、
市場情勢、市場環境、人力資源及財務資源共八項;本研究亦歸納出台灣太陽光電產 業中配合度顯著不足之產業創新需求要素共有三十二項,分別為「國家基礎研究能 力」、「國家整體對創新的支持」、「技術合作網路」、「產官學研的合作」、「政府對產業 政策的訂定」、「同業間的技術合作」、「產業間的技術整合」、「政府對產業創新的支 持」、「具整合能力的研究單位」、「創新育成體制」、「專門領域的研究機構」、「再生能 源發展條例的立法」、「技術資訊中心」、「技術引進與移轉機制」、「產業群聚所產生知 識外溢效果」、「分散型能源整合」、「產業標準及資訊的取得」、「需求量大的市場」、「多 元需求的市場」、「自由競爭的市場」、「國家基礎建設」、「政府優惠制度」、「顧客導向 的建立與經營能力」、「綠色電價制度」、「專門領域研究人員」、「研發人力」、「國際市 場拓展人員」、「完善的資本市場機制」、「提供長期資金的銀行或金融體系」、「研究經 費」。本研究顯示,對於發展太陽光電產業,台灣在許多方面的創新要素上的資源配 合度皆顯不足。
政府如欲發展太陽光電產業,應針對國家整體對創新的支持之政策性措施、公營 事業、租稅優惠;政府對產業創新的支持之科學與技術開發、教育與訓練、法規與管 制;培養研發人力之教育與訓練、科學與技術開發;提供研究經費之政策性措施、公 營事業、財務金融等進行重點加強,這些細項為目前產業定位中專家認為非常重要但 國家配合極為缺乏之政策工具。
由統計結果顯示,台灣太陽光電產業中配合度顯著不足之產業創新需求要素共有 三十二項,其中專家認為目前產業非常需要且重要的有「國家基礎研究能力」、「國家 整體對創新的支持」、「政府對產業政策的制定」、「產業間的技術合作」、「政府對產業 創新的支持」、「具整合能力之研究單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立法」、「上下游產業
整合能力」、「建立系統標準」、「產業標準及資訊的取得」、「需求量大的市場」、「多元 需求的市場」、「國家基礎建設」、「政府優惠制度」、「顧客導向的建立與經營能力」、「綠 色電價制度」、「研究人力」、「研究經費」 十七項,充分顯示了太陽光電產業不僅對 全球而言是一個新興的能源架構,對台灣而言更是產業發展的開端,儘管未來對太陽 光電系統的需求要素仍嚴重不足,就目前而言仍應以國家對產業的支持為主,藉由明 確制訂發展計畫領導整體產業發展;並培養研發人力以及足夠的研究經費,對產業的 基礎技術研發打好根基。而後,根據未來五年需要,而目前配合度嚴重不足的要素進 行規劃,以因應未來產業需求。
貳、未來五年狀況
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在未來五年發展中,經過統計結果分析,得出產業創新需求資 源配合度顯著不足之產業創新需求資源有研究發展、技術知識、市場情勢、市場環境、
人力資源及財務資源共六項;而配合度顯著不足的創新需求要素則有十六項,分別是
「國家基礎研究能力」、「國家整體對創新的支持」、「技術合作網路」、「政府對產業政 策的制定」、「產業間的技術合作」、「政府對產業創新的支持」、「具整合能力之研究單 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立法」、「建立系統標準」、「先進與專業的資訊流通與取 得」、「需求量大的市場」、「多元需求的市場」、「國家基礎建設」、「政府優惠制度」、「綠 色電價制度」、「研究經費」。
政府如欲在未來五年強化太陽光電系統的發展,須針對產業間的技術整合之科學 與技術開發、政策性措施;提供研究經費之政策性措施、公營事業、財務金融等項目 進行重點加強,這些細項為未來五年產業定位中專家認為非常重要但國家配合極為缺 乏之政策工具。
叁、定位結果與具體策略
台灣太陽光電產業現在處於生產成長期特別要重視的是研究發展、研究環境、市 場資訊、市場情勢、市場環境和財務資源。在研究發展主要的創新需求要素為國家基 礎研究能力、國家整體對創新的支持以及政府對產業政策的訂定。在研究環境上的需 求要素為政府對產業創新的支持、專門領域的研究機構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立法;
產業標準及資訊的取得是市場資訊項目最急迫的;在財務資源上則需要研究經費。因 此,具體的政策建議包括:
針對「國家基礎研究能力」,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z 對於太陽光電的材料研究建立長期前瞻之核心設計技術
z 鼓勵基礎研究獎勵相關領域優秀學生出國學習最新技術 針對「國家整體對創新的支持」,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z 放寬學界與研究人員參與企業營運之限制
z 定期依不同需求層面舉辦產業與政府共識之座談會 z 學研各單位開闢綜合性訓練課程,讓技術人才進行交流 針對「政府對產業政策的訂定」,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z 加強與產業界溝通,以利產業方向務實可行(政策性措施) z 加強學術界與產業界共用資源,相互交流(科學與技術開發) 針對「政府對產業創新的支持」,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z 針對太陽光電的各關鍵技術成立應用開發中心,透過小規模的應用計畫將技術提升並 加以整合
z 政府明定產業發展時程,具體落實建設計畫,並限定重點技術及設備由國內自行開發 針對「專門領域的研究機構」,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z 由工研院以及經濟部技術處主導,運用國家經費建立專門研究機構 z 由國科會統籌撥放經費支持並定期審核研究成果
z 延攬國外人才並成立研究團隊 建立系統標準
z 規劃成立國內之太陽光電模組國際驗證實驗室 z 推動太陽光電模組標準與驗證機制之建構 需求量大的市場
z 制定海外市場策略與產品競爭策略機構(海外機構) z 與國外簽訂貿易協定(貿易管制)
z 拓展應用市場,依附大市場以尋求成長(政策性措施)
z 提供金融稅制優惠、法制標準等激勵措施,促使消費者使用 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立法」,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z 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立法
針對「先進與專業的資訊流通與取得」,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z 與歐美各國之研究機構技術合作
z 充實資料庫內容並強化資料的聯結(資訊服務)
針對「研究經費」,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z 針對相關研究提供長期且穩定的經費補助(政策性措施)
從以上的歸納可以見到台灣在發展太陽光電產業不管是目前或是未來五年創新 需求因素重要性之項目及產業環境配合程度均顯示項目多而不足。
台灣在太陽光電產業產業由於有既定的限制,例如規格制定是由歐美等先進國家主 導,市場需求太小。以及無法短期克服的技術障礙,例如材料的基礎研究,設備製造能 力;因此,對於太陽光電產業上游產業進入難度較高,太陽電池的新技術開發及生產設 備的製造較難,但可朝向系統整合、利用購併促成產業上下游整合、或是直接切入系統 端以掌握終端市場為主要目標。
政府應該扮演產業的領導者,結合產官學研各方的意見,制定產業發展的建設計畫 及時程;提供投資減免方法以提高產業投入的驅動力;編列研究經費以促進長期的基礎 研發技術,聘任國內外專業人才,將技術引進以培養專業領域的研究人員,以補助政策 來支持產業成長。台灣必須加強技術上的研發,縮小差距,才有機會在太陽光電產業上 占有一席之地。整體來看,台灣在太陽光電產業的規格與方向上勢必成為歐美等國的跟 隨者,應建立健全的產業標準與資訊取得的平台,隨時取得即時資訊並以內部開發來做 為整體技術以及經驗的累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