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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產業創新需求要素

第三章 理論模式

第三節 太陽光電產業創新需求要素

本研究主要以Rothwell 及 Zegveld 的理論為基礎,針對其產業創新需要的資源要 素作更細項之研討,並根據徐作聖對產業創新需求要素之定義,配合業界專家之修 正,進一步歸納出太陽光電產業之創新需求要素。而所謂產業創新需求要素(Industrial Innovation Requirements,IIRs)是指在產業發展與創新時最需要的關鍵因素。本研究 認為太陽光電產業在不同價值鏈中及不同生命週期中,同樣資源項目應有不同的需 求,因此在研究上有必要再細分產業需求資源的形態,以下便對相關產業創新需求要 素作說明。

壹、與研究發展有關的產業創新需求要素

對於相關產業而言,研究發展能力為創新的重要因素,有些企業在技術上的研究 發展使品質與原有產品不同,有些則是由於改良製程而在品管及生產流程上創新,或 對市場反應更為迅速,這些改變對於競爭而言,都能產生相當的價值,而產業經由研 究發展而創新,除了強化與對手的相對競爭力外,也可能產生出新的產業領域或產業 環節,對於產業的變遷,也會有延滯的力量。而培養研究發展的能力,除了相關資源 的配合之外,還必須考慮到相關需求因素的配合。

一、國家基礎研究能力

一般所謂基礎研究能力,主要指在基礎研究科學與相關專業領域的潛力,有些產 業在特定國家與環境下有發展的優勢,但是只有極少數是先天的條件與優勢,絕大多

數必須透過長期的技術開發,而不同產業所需要的投資情況又有極大的差異,對於技 術需求不高或技術已經普及的產業而言,基礎研究能力可能在重要性上並不明顯,但 若各項產業需要以特殊的產品或創新的技術來取得高層次的競爭優勢,在基礎研究能 力上就必須不斷的提昇。例如台灣在半導體產業和液晶面板產業已具有基礎研究實力 與經驗,就能應用在發展太陽電池製造上,但太陽電池需不斷提升轉換率及降低製造 成本,在基礎研究能力上需不斷的提升。

二、國家整體對創新的支持

國家整體對創新的支持主要是指國家對於某一產業創新實質的支援程度。Kotler 認為,產業的競爭優勢在於創新,而創新與發明並不是屬於隨機的因素,因為有些國 家對相關產業的需求比其他國家強,且國家本身的狀態影響到專業人才與知識技能方 面的培養,故這些因素間接影響到相關產業所提供的必要支援,使得產業的創新往往 因為國家對創新支持的結果。

三、技術合作網路

技術合作網路是企業間藉由聯合、共同研發、創造有利的競爭優勢所建立之產業 關係。在執行策略方面,企業可以依實際需求運用各種不同的方式;在發展上,有技 術授權、投資合作、共同研究發展;在製造上,有原廠代工、製造授權等方式;在市 場方面,可以關鍵零組件相互採購與共同研究或互相提供產品經銷與通路等方式合 作。例如歐系太陽光電模組品牌廠受到中國大陸垂直整合廠的威脅,感受到成本的壓 力,漸將電池委外代工訂單移往亞洲地區,亞洲代工廠因而受惠,而亞洲的模組廠若 要創造品牌知名度,可能必須得再累積實戰經驗,或利用策略聯盟的方式創造新的運 作模式。

四、產官學研合作

當產業發展的初期,在技術方面沒有能力與國外廠商競爭,也沒有足夠的資源與 能力從事研究發展,因此在產業發展的初期來說,可利用政府、產業及大學之分工,

利用國家與相關環境的資源,支援產業以推動研究發展工作,藉由合作與聯合的關係 來學習技術,或是藉由官方的整合來擷取技術或以學術研究後經由衍生公司(spin-off)

將技術與知識擴散到產業之中,共同扶植出一新興產業。

五、政府對產業政策的制定

能源產業因為是國家的基礎建設,在各國多以政策規範,所以要發展太陽光電系

統,國家必須要作為領導的角色,明確定義系統發展計畫,制定架構及規格,並具體 提供制度帶動整體產業發展。

六、同業間的技術合作

技術合作講求長期的合作,以順應自然為原則,在兼顧雙方的利益下,使技術能 力能向上提昇,共同開發新技術,經由彼此聯合的人力與財力,共同承擔風險與分享 利潤,以達到創新的目的。

七、產業間的技術整合

廠商利用不同技術間的互補性,藉由相互授權以強化企業在個別領域的技術能 力,是改善產品品質、降低生產成本甚而開發新產品,除了增進合作網路的關係之外,

更可打破不同產業間的界線,開創出更有競爭力的產品 。

貳、與研究環境有關的產業創新需求要素

通常產業競爭力較好的國家,除了在研究發展上持續保持優勢之外,研究環境亦 為十分重要的因素。因此,若要創造出對產業研究發展有利的因素,政府就必須創造 出環境以提供產業做轉化,將研究成果轉化成商品,使投資基礎科學能產生產業優 勢。並即時反應產業的特定需求,才能使投資研究發展成功。因此由政府與產業共同 投資的創造研究環境,才是催生產業創新的重點,以下分別敘述之。

一、政府對產業創新的支持

政府對於新興科技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力,透過政府政策能夠整合產業初期的研 究方向、設立共同實驗室及研發投資的獎勵等都是促進產業發展重要的力量,因此在 全球以國家為競爭主體的趨勢下,政府角色的扮演將日益重要。

二、具整合能力之研究單位

就企業本身來說,在成本的考量上,企業必定專注其核心能力的開發與研究,因 此,對於非其核心能力範圍之內的相關技術,將無法攝取;但就國家方面來說,成本 並非其首要考量因素,因此,國家應成立具整合能力之研究單位,類似中研院、工研 院等,就技術或產品的未來性,將不同領域間的技術試著做整合與開發,可彌補國內 產業能力不足的一面。

三、創新育成體制

產業的發展乃是藉由本身不斷的成長與學習來持續創造競爭優勢。在這發展的過 程中,創業者與發明家不斷扮演創新的角色,故如何藉由環境來培育這些剛發展的企 業,便有賴於塑造出適當的環境。創新育成體制的功能便在於它能提供管道,引導創 業者與發明家透過環境取得相關需求資源,掌握改革與創新的機會,並及早進入正確 方向去發展。在整個過程中,創新育成體制不僅輔導企業尋找市場的利基、生存的最 佳條件與開發被忽略的市場環節,並輔導其經營與管理企業的技巧,藉由輔助企業生 存並具有適應環境的能力,使得企業的成長能帶動產業的整體發展。

四、專門領域的研究機構

產業真正重要的競爭優勢必須藉由特定與專業的關鍵因素才能達成。而專門領域 的研究機構能集中相關科技與專業的人力資源,加速流通的市場與技術資訊。而產業 也會藉由投資相關訓練中心與建教合作計劃,不斷提昇產業的基礎技術能力。當研究 機構與企業形成網路時,所形成的效應,也會促使政府與產業投入更多的投資,專業 化的環境建設不斷擴大,又進一步帶動產業的發展與技術的提昇。

五、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立法

雖然國內已有電業法等基本法令,但是在再生能源政策上只有零散的推廣條例,

而沒有更完整的再生能源條例,行政院已經制定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其中涵蓋 了再生能源相關的規範,但目前立法程序緩慢,阻礙了國內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叁、與技術知識有關的產業創新需求要素

當廠商與其他國際競爭對手競爭時,若能提供更健全的相關技術知識資源,便可 形成產業之競爭優勢。而這些技術知識是否能為產業創造競爭優勢,要看整合這些資 源時所發揮的效率與效能。這與產業在應用知識資源時如何整合與強化關鍵要素有 關,因此以下便分別敘述之。

一、上下游產業整合能力

以產業競爭優勢的觀點來看,競爭力強的產業如果有相互關聯的話,會有提攜相 關產業的效果 (pull-through effect)。因此有競爭力的本國產業,通常也會帶動 相關產業的競爭力,因為它們之間產業價值相近,可以合作、分享資訊。這種關係也 形成相關產業在技術、製程、銷售、市場或服務上的競爭力。如果相關廠商有相當的

競爭優勢,不斷朝產業創新的過程發展,就能提供產業所需求的最新技術,若有相關 廠商能打進國際市場,對市場的洞察力就更強,提供產業資訊與經驗便有相當的價值。

二、建立系統標準

各國對於產品技術與規格上不同的規範,對各項產業而言,直接影響了產業的發 展。如果一個國家能將產品技術與規格的規範與本國的產業競爭優勢相結合,對產業發 展影響很大,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國家產品需求標準和國際市場主要的主要標準相同,

或者是國內產品技術與規格的規範特殊,只有國內的產業能符合標準,而其他國家卻沒 有這樣的條件,本國廠商在競爭與創新上便比較容易獲得優勢。

三、技術引進與移轉機制

Kim(1997)認為,產業在發展的初期,技術能力與先進國家差距太大,因此在 技術上必須要模仿,一旦熟能生巧之後,才能力求展開自主性與創新性的技術。而技

Kim(1997)認為,產業在發展的初期,技術能力與先進國家差距太大,因此在 技術上必須要模仿,一旦熟能生巧之後,才能力求展開自主性與創新性的技術。而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