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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政府人員核心能力之實務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各國政府人員核心能力之實務

本節旨在針對國外政府人員核心能力實務的探究。首先針對政 府人員作說明。於政府服務之人員概可視為公務人員,其分類可分為 政務官與事務官,而事務官又以階級區分為高階、中階與初階,然各 國情況不一,本節就英、美等公務人員制度較為完備之國家,分別說 明其等公務人員核心能力與相關議題。

壹、公務人員的分類-政務官與事務官

英國於 19 世紀,對行政體制進行根本性的重構,由徇私制 (patronage)走向功績制,即是對於政治用人所造成困境予以反彈 (Fry, 1998)。同樣的,19 世紀開始,美國聯邦文官制度在政治分贓 用人下,黨派成為擔任公職的主要標準,政府人員更迭,造成政策不 連續、制度不穩定,人民對於公共職位價值產生質疑,政府缺乏效率 及能力,因此,改革者開始主張,公共政策要有效執行,應將政治因 素從政府的日常運作中移除(Ingraham,1995)。英美兩國行政體制改 革與常任文官制度的發展過程觀察,均是在國家治理上對於政治任命 造成困境所產生的改革作為,特別是政策執行層次,強調應依照專 業,而不應有政治的介入。

「政務官」與「事務官」逐漸形成民主國家行政部門的人力結構 (趙永茂,2008)。現今,各國行政部門中的治理成員也大概為「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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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與「事務官」兩個層次,其任命資格條件也有所不同。前者依政 治條件進用,後者則依功績、專業、才能進用。在國家治理上,政治 人物為政治系統注入活力,而行政官僚則是政治系統的壓艙石與平衡 桿。(浩平、蕭羨一譯,2003)。

「政務官」與「事務官」這樣的分類,在行政學理論上,也可從 威爾遜(Woodrow Wilson)、古德諾(Frank J.Goodnow)等人主張的「政 治」與「行政」二分說獲得彰顯。由於政治與行政分離的結果,可以 讓文官制度成為技能及專業的貯存庫,讓政府有能力處理壓迫性的問 題及需求,讓文官制度奉獻於公共利益,排除政治干預,文官依據理 性決策,資源的運用可以獲得最大效率(Ingraham, 1995)。

強調政策執行層次,不應有政治的介入,應依專業而行,但是,

從實際運作角度觀察,政務官負責政策制定與事務官負責政策執行的 二分法失之簡單,由於政治人物專業、時間、精力、能力等限制,事 務官,特別是高級文官,在決策層面,在不同國家,扮演著不同重要 程度的角色,亦即,政治與行政是一連續體,事務官亦有其決策上的 重要性。事務官在決策的程度或其政治性的高低,如圖 2-1 所示(彭 錦鵬,2002)。

若加入各階層文官的職能分析,依照我國學者施能傑(2005)觀 點,政府的運作依賴四個主要次級體系的職位和人力充分結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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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層次的功能是選擇和決定政府主要政策和公共資源配置的 方向。在民主政府中,此功能係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政治領導者和其所 直接任命者,並為政策決定負起政治責任。但政府的持續性運作也要 依賴其他三個層次:策略層次、計畫管理層次及服務傳送層次,依據 政治層次所設定的方向運作。策略層次擔任政府機關組織中政治層級 與計畫管理和服務傳輸層級的介面,協助機關首長領導管理所屬的組 織,將可用的公共資源,透過領導和管理,規劃和釐定各項政策目標 的計畫方案,並監督計畫之執行,同時,策略層次也扮演承上啟下的 角色,對於政治首長所推動的政策精神必須有相當的認知和支持,又 能有效管理內部將政策轉化成行動,兼具政治判斷和行政領導。計畫 管理層次和服務傳輸層次的功能是接受策略層次的指令,將政策轉換 成實際方案並有效率地執行。每一層次系統負擔不同的政策過程角 色,各自涉及的政治性、管理性、專業性和技術性等有所不同,因此,

所需要的核心知識、技術和能力(KSAs)或能力(competency)也不 同。由上述推論,政治層次所需的能力大約是政策決定、決策抉擇;

策略層次所需的能力是政策設計、溝通與領導;計畫管理層次所需的 能力是專業知能;服務傳送層次所需的能力是執行(施能傑,2005;

趙永茂,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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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文官是各國公務人員的主力部隊,但各國對於高階文官涵義 與範圍,互有不同,但都接受政務官指揮,提供政務官的諮詢意見,

依許南雄(2010)看法,高階文官具下列角色:(1)政治角色:位居「政 務官」之下,參與決策規劃,如英國「文官長」、「常次」、美國各 部「次長」、「助理次長」、法、德兩國「政治任命之文官」等均屬 之。高等文官雖具政治角色,但與政務官之「決策者」(Policy Maker)

角色仍有差距。(2)行政角色:政務官主決策,事務官主執行,此為 民主政治之共識,故高階文官為執行者,但要求高階文官政治中立

(Non-Political)與行政中立,成為行政安定與行政發展之基礎。

(3)管理角色:高階文官具管理職能,自策略管理、績效管理以至人 事、財物等之資源管理,具備領導監督、授權分權與協調溝通等等管 理能力。

貳、各國高階文官核心能力之實務 一、美國

美國高階主管職(Senior Executive Service,簡稱 SES)制度 係建立於 1978 年 10 月 13 日公布的公務人員改革法案第 4 篇(Title IV of the 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CSRA),於 1979 年 7 月 13 日開始施行,授與人事管理局強化政府公務人力跨部會領導力

(government wide leadership)、行政技能之職責,其目的係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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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對於政府高效能及施政品質之政策需求,對於第 16 職等至第 18 職 等之負責管理、監督與政策制定者之高階文官,特別建立一套超級職 等(super grades) 與功績制度,但排除下列 4 種職位:(1)需由總 統提名任命參議院確任之職位;(2)立法與司法部門之職位;(3)司 法、外交、情報部門及其他經法規規定或總統決定排除之部門;(4) 行政法官、獨立機關及金融監督機關。

高階主管職設計的理念目的在於建構一個擁有全政府思維、共同 願景與高度行政領導技巧之跨部會的高階優秀團隊(shared values, a broad perspective of government and solid executive skills)

美國於 1987 年通過的文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1978),建立高階文官制度(以下簡稱 SES),對於高階文官的晉用,

係採訂定資格條件的方式,最早訂定了六項管理性能力:

1.確認與處理影響計畫的外在因素。

2.負責的計畫作溝通協調的工作。

3.規劃、組織與督導業務計畫。

4.取得執行計畫所需的資源。

5.以衡平的方式管理屬員。

6.隨時監督、評估與調整業務計畫的運作以達成目標。

美國人事管理局(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OPM)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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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年,將上述六項簡化為五項資格條件,並詳訂各資格條件下相 關的能力。其五項資格條件如下:

1.策略性的遠見。

2.人力資源管理。

3.計畫的發展與評估。

4.資源的規劃與管理。

5.代表組織發言與公關等能力。

1997 年,美國聯邦人事管理局(OPM)根據各方專家以及資深主管 意見,將高階主管的核心資格條件重新修訂(Executive Core Qualification, ECQ)針對 SES,分別為:領導變革、領導員工、成 果導向、企業觸覺、聯盟與溝通協調等五項。在每一資格條件下另訂 出應具備之能力指標。美國高階主管核心能力標準(ECQs)界定能力為 建立聯邦機關文化所必須的能力,其目的是結果導向、服務顧客,以 及在組織之內與外面建立成功團隊與聯盟。核心能力資格是進入高級 行政職位的必要門檻,很多部門在管理與主管職位上的晉用、績效管 理與領導發展上都使用這套標準。美國聯邦人事管理局(OPM)的高級 行政職位的參考文件提供了主管核心資格的細部資訊。(施能傑,

1999;胡龍騰,2006)

主管核心能力分為領導變革、領導員工、結果導向、企業觸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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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ing Change) 定義:這項核心能力牽

1. 創造力與創新(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

發展新的願景到情境;質疑傳統途徑;鼓勵新的想 法與創新;設計與執行新的或者優勢方案/程序。

2. 外部的察覺(External Awareness):瞭解與保持 對影響組織與利益相關人的地方、國家與國際政策 與趨勢不斷更新。認知到組織對外在環境影響。

3. 彈性(Flexibility):公開變革與新資訊;快速適 應新資訊、變動環境,或者不可預期的阻礙。

4. 恢復力(Resilience):有效處理壓力、維持樂觀與 持續態度,即便身處逆境。快速地從挫折中恢復。

5. 策略思考(Strategic Thinking):形成目標與優先 性,以及執行在全球化環境下符合組織長期利益的

47 領導員工

(Leading People) 定義:這些核心能力涉

1. 衝突管理(Conflict Management):鼓勵建設性 的緊張與意見的差異。預期與採取行動,以預防反 生產力的對抗。以建設性方式,管理與解決衝突與 不一致。

2. 平衡多元性(Leveraging Diversity):促進一個 包容性工作場域,使得多元與個別差異美國高級行

(Results Driven) 定義:這項核心能力涉

1. 課責(Accountability):使自己與他人為可以測 量高品質、及時性與成本效益的結果負責。決定目 標、設定優先順序,以及工作授權。接受錯誤的責 任。遵守已經建立控制系統與規則。

2. 顧客服務(Customer Service):預期與符合內部 與外部顧客的需求。傳遞高品質產品與服務,承諾 不斷持續的改善。

3. 決策(Decisiveness):制定資訊良好、有效與及 時的決策,在資料受限或者解決方法產生不愉快因 果;認知到決策影響與意涵。

4. 企業精神(Entrepreneurship):藉由確認新的機 會來定位組織未來機會;藉由發展或改善產品或服 務來建立組織。計算風險來完成組織目標。

5. 問題解決(Problem Solving):確認與分析問題,

權衡資訊的相關性與正確性;產生與評估替代解決 方案;提出推薦方案。

6. 技術的信賴性(Technical Credibility): 瞭解 與適當應用專業知識相關的原則、程序、需求、管 制與政策。

(續下頁)

48 企業觸覺

(Business Acumen) 定義:這個核心能力涉 及到策略地管理人 力、財務與資訊資源。

1. 財務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瞭解組織財 務程序。準備、合理化與管理方案預算。監督達成 可預期結果的採購與契約。監督歲出,以及使用成

1. 財務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瞭解組織財 務程序。準備、合理化與管理方案預算。監督達成 可預期結果的採購與契約。監督歲出,以及使用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