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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欲選取符合本研究目的並以中央機關實際參與決策運 作之個體做為研究對象,以深度訪談方式進行資料蒐集並以德菲 法以及模糊層級分析法彙整分析,基於研究時間與研究深度之考 量,要求資料達到飽和程度即訪談內容整理未有新概念產生時終 止資料蒐集步驟。研究之範圍及限制說明如下:

壹、研究範圍

本文所稱之中央機關高階公務人員,係指中央機關簡任第十 二職等司處長以上之主管人員,排除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下副司處 長、副主管等之文官。分別說明如下:

一、以中央機關為範圍,排除地方機關高階公務人員。考量地方 機關事務性質與中央有相當差異性以及地方政府簡任第十一 職等以上的職務數不多,因此排除地方政府機關之高階公務 人員。

二、研究對象為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主管人員。簡任官等包含 五個職等,為第十職等至第十四職等,本文探討對象不包含 簡任第十職等及第十一職等主管或非主管人員,而是指簡任 第十二職等以上之正、副主管人員,包括司處長、機關正副 首長、幕僚長等,因該職務人員係負責規劃制訂重要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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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之限制包含對於研究應用範圍、樣本及時間等,分別 描述如下:

一、本研究之焦點在於我國中央機關高階主管「核心能力指標之 建構」及「指標權重之分配」兩部分,此屬人力資源領域中 核心能力之研究,其研究結果如欲應用在其他方面,例如高 階非主管人員、中階主管人員或地方政府人員等,宜另行透 過研究方法探討,以更能精準掌握其信效度。

二、核心能力指標的建立旨在提供決策者作分析、診斷及決定,

也作為評鑑高階主管與提升競爭力之所在,但仍無法避免受 限於統計數字,發展過程亦可能面臨法律面、行政管理面與 技術施行面的難題。

三、本文研究焦點在於高階公務人員職能探討,但高階公務人員 的績效相關問題並非僅有職能ㄧ項,其他諸如待遇、考績等 制度性因素仍會影響績效的表現,由於整體高階公務人員人 事制度牽涉因素甚廣,瞭解實有所欠缺,本研究無法納入其 他相關問題一併探討。

四、因限於人力、物力及時間等因素,本研究亦未能針對高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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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人員進行後續績效相關的驗證。

五、國內探討中央機關高階公務人員的核心能力之論文並不多 見,對於國內文獻部分較為欠缺,所作文獻歸納與分析,亦較 無相關知識累積基礎,恐較欠缺周全。

總之,本研究係由相關理論與文獻探討入手,並經由專家訪 談加以充實,然而,就核心能力之內涵各國仍有所差異,隨著環 境變遷,著重面亦不相同,研究者以國家治理、人力資源等理論 基礎來建構指標體系,惟就其階層性、有效性、周延性以及對績 效的影響因素與貢獻度等,仍然有待未來持續的加以研究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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