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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中央機關高階主管核心能力指標之建構」,探討高階公 務人員之定義與範圍,係參照其他國家高級文官例,以及我國考試院 通過文官興革方案中未來欲建構之特別管理制度之實施對象,並考量 我中央機關現行實際決策之人員,研究範圍具體聚焦以行政院中央機 關及其所屬之十二職等以上主管為主,即前揭所述之高階主管範疇。

本研究首先採以文獻分析,針對國內外對於核心能力的相關研究 以及核心能力實務發展近況進行了解,並對理論基礎加以探討,經過 專家訪談,歸結出指標雛型,為使雛型更加完善,進行焦點團體訪談 法,對於指標雛型進行修正,之後再進行德菲法形成問卷,最後進行 層級分析法,確立指標系統與給予權重值。為使所獲得結果具有效 度,參與者應為具代表性的專家,並具備瞭解問題、經驗豐富、態度 熱忱、盡心盡力提供資訊、不吝建言等特質。因此選擇參與者須考量 其背景及其特質,本研究在不同階段的研究對象說明如下:

壹、專家訪談的研究對象

經文獻分析歸納出我國行政院高階文官核心能力指標的理論基 礎,發展出初步的指標內涵與架構。接著藉由專家深度訪談發展指標 初步初稿,本研究專家訪談的對象,分別為考選部首席參事謝連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力處處長懷敘以及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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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本初,渠等分別或兼具實務與教學之經驗與專長,簡介如下:

一、 考選部首席參事謝連參,任職國家考試機關三十餘年,規劃辦 理各種國家考試,為國掄才,任職12職等二十餘年,民國八十 一年擔任高普考試司司長,並曾任考選部主任秘書,目前為資 深首席參事,為首長之重要諮詢顧問,仕優而學,現亦於淡江 大學公共行政系擔任兼任講師,講授課程包括現行考銓制度、

行政學、人力資源管理等,公務經驗豐富,對於高階公務人員 之能力議題,有實務與學術方面之深刻且周延之見解。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力處處長懷敘,任職公務年資二十餘 年,現任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力處第12職等處長,該單位 業務職掌為辦理組織再造、員額管理等業務,更為任免行政院 高階公務人員之權責主管,規範高階文官之任用資格,對於目 前政府部門組織現況,高階人力以及能力狀況了解甚深。

三、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孫本初,為政大資深教授,講授公共 管理以及人力資源等課程,對於各國政府部門人力資源政策發 展趨勢多有研究,亦長期參與政府部門業務研究發展事宜,對 於高階文官之能力方面,除可提供學術面專業意見也可提供實 務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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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焦點團體的研究對象

由於焦點團體的目的在於提高團體成員自我揭露的程度,在參與 者的選擇上要注意樣本偏差問題,又由於焦點團體的成員無法代表母 群,選擇成員不是以檢驗假設為目的,是以學習透過參與者之經驗及 視角來暸解與擴展不同意見與看法,樣本以選擇最能提供有意義資料 的人,因此,焦點團體討論的成員組成人口背景同質性越高,效果越 佳(胡幼慧,1996;Morgan,1988)。為求能獲得對本議題有深入研究 以及涵蓋具實務經驗者之意見,本研究參與團體焦點法之成員之選擇 係瞭解問題、經驗豐富、態度熱忱、盡心盡力提供資訊、不吝建言等 特質,包括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以及任職中央機關人員等。本焦點團 體訪談小組成員採立意抽樣,其取樣原則如下:(1)現任或曾任職中 央機關公務人員:由於本研究係以中央機關為範圍,因此取樣現任行 政院各部會之12職等主管。(2)涵蓋各層面成員:由於核心能力指標 涉及機關體系運作各個層面,因此就機關內部組織配合層級節制之指 揮體系來看,應包括研究範圍本身即12職等主管之上司、部屬、同僚 等。(3)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本研究焦點團體訪談成員共有12位,

成員一覽表如表3-5。

112 表3-5

本研究焦點團體訪談研究對象

編 號 姓 名 單 位 職 稱 專 長 備 註 1 孫○○ 國立政治大學教授 公共管理、人力資源 主持人 2 李○○ 前銓敘部政務次長 人事行政 主持人 3 蕭○○ 國立政治大學教授 公共行政 專家成員 4 彭○○ 國立台灣大學副教授 政治、公共行政 專家成員 5 林○○ 環球經濟研究社社長 經濟、人力資源 專家成員 6 張○○ 台灣戲曲戲劇學校校長 企業管理 專家成員 7 韓○○ 台北市政府處長 人事行政 專家成員 8 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長 教育訓練、人事行政 專家成員 9 高○○ 中央選舉委員會處長 法政 專家成員 10 吳○○ 公平交易委員會副處長 法律 專家成員 11 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科長 教育訓練 專家成員 12 江○○ 內政部科長 人事行政 專家成員

叁、德菲法調查問卷的研究對象

德菲法主要是有效彙整專家學者的判斷,來形成高品質決策,澄 清成員的觀點與意見取向,尋求共識與折衝之道,因此,需要連續以 二次、三次或四次的問卷方式來蒐集資料,以調查同一批人的意見,

直到彼此達到共識為止。德菲法所選取的對象通常是熟悉研究主題的 人,採取小樣本,選取人數除視研究目的外,也應該考量以下四個規 則:1.信度:德菲法至少需5人以上,若超過10人,成員間誤差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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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降低,若達15至30人,則相對信度最高 (王文科,1996)。2.同質 性:假設成員間同質性較高,最適組成為10至30人,同質性較低時,

最好控制在5至10人(游家政,1996)。3.樣本流失:若邀請之專家學 者多屬事務繁忙人員,可能因時間因素放棄作答,因此,考量樣本流 失問題,建議人員在16人以上。4.邏輯檢定:若研究要進行權重分析,

則要考量樣本填答時是否顧及邏輯關係及一致性考驗,樣本數不宜低 於16人。本研究考量上述四個原則,最終擇定本研究參與德菲法專家 小組成員23人,其取樣原則如下:1.研究範圍內人員:研究對象的選 取以立意抽樣進行,主要考量各層面專業代表性,求取對問題看法之 周延與深入。包括中央各機關表現優異且具有潛力之12職等以上主 管,其以各機關曾經為機關標竿,以因具潛力而推薦參與人事行政總 處辦理之出國研習獲錄取並完成研習者為選取條件。為求避免因機關 行政院業務性質造成差異,採取儘量分布不同機關。2.具中央機關行 政事務相關經驗之專家學者:本研究旨在建立中央機關高階文官的核 心能力,考量參與德菲法問卷調查的專家學者,宜具公部門行政管理 或人力資源等之學術專長或實務工作經驗,對提升本研究信度與效度 有正面效果,對各指標重要度的評估必然更加精確。因此,本研究邀 請之專家學者均具備中央機關行政管理或人力資源等學術專長或相 關經驗。

114 表3-6

本研究德菲法專家研究對象

領域 姓名 單位職稱 專長

行政 機關

蘇○○ 行政院處長 政治

吳○○ 行政院處長 法律

趙○○ 行政院處長 資訊

潘○○ 行政院主計總處處長 主計資訊

朱○○ 環境保護署處長 環境及資訊

蘇○○ 故宮博物院處長 文創行銷

林○○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長 法律 古○○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處長 公共行政

辛○○ 公平交易委員會處長 法律

廖○○ 客家委員會處長 產業經濟

簡○○ 青年就業及輔導委員會處長 人力資源

謝○○ 經濟部處長 經濟法律

楊○○ 法務部處長 人力資源

徐○○ 立法院主任 法政

學術 賀○○ 中華大學教授 人力資源

黃○○ 玄奘大學副教授 公共行政

楊○○ 高雄大學副教授 法政

王○○ 中央警察大學助理教授 公共行政

陳○○ 台北大學教授 企業管理

蔣○○ 東南科技大學副教授 公共行政

李○○ 國防醫學院副教授 醫院管理

NGO 彭○○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總監 文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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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 蔡○○ 台灣菸酒公司董事長 企業管理

肆、FAHP法專家研究對象

FAHP 參與的專家必須有專業性與代表性,以確保專家效度。本研究 邀請的 FAHP 專家為 15 人,均以本研究範圍之適用對象,邀請行政院 及所屬各部會之現職 12 職等以上,資深且表現優異之主管(包括現任 與曾任)為研究對象。

表3-7

本研究FAHP法專家研究對象

編號 任職機關 職稱 專長 備註

1 行政院 顧問 法律政治 曾任副首長

2 內政部 處長 內政事務 3 經濟部 處長 經濟事務 4 農委會 副局長 農業發展 5 科技部 處長 科技研究 6 文化部 處長 文化事項 7 國發會 處長 經濟政策規劃

8 國發會 參事 研究發展考核 曾任處長

9 教育部 督學 教育政策 曾任處長

10 衛生福利部 參事 衛生福利 兼任主管職

11 法務部 署長 法務矯正 12 交通部 處長 交通政策 13 財政部 署長 財稅事宜

116 14 外交部 處長 外交事務 15 國防部 次長 國防規劃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六節 第七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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