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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國會助理研究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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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會助理研究現況

關於國會助理之職務、其角色與影響力,學界多有投入,本文於此整理學界研究 中對本研究之進行,可參酌使用的論文,為使文獻之時間性能更符合本研究進行 的實質環境,資料選取範圍為包含2000 年之後相關研究,並分成工作範疇、專 業職能與工作滿意度三大類。

一、 工作範疇之探討

「國會助理」依其工作性質,可分為行政助理和法案助理兩種。行政 助理負責庶務工作及「立委」日常的行程安排。法案助理則統籌「立法院」法案、

預算、各種案件的研究,提出質詢、議案等,以協助「立委」問政。

黃彩鳯研究發現,立法委員是國會議事運作的主角,助理則是立委問 政的化妝師。為了提昇立委的專業問政品質,實有積極建立並培養國會助理核心 職能之必要,尤其今日社會分工精細、各種專業性的立法與日俱增,如無健全國 會助理核心職能以蒐集情報、資訊,或調查事實,及協助議案審查與聽證會之舉 辦,則立委的職權將無法有效執行(黃彩鳯,2004)。

林立生研究發現,國會助理之政治公關活動不同於傳統以政府或單次 選舉為主,而是以立法委員為核心。這包括了四種對象,分別是選民服務、新聞 媒體、民間社團、政府部門。研究途徑主要是透過角色理論來分析助理在政治公 關對象及委員互動中身為守門者、參與者及獲益者等各種自我認知(林立生,

2007)。

林麗真研究發現,國會助理之工作內容呈現出之特色是為:一、助理 工作、內容複雜多樣:在國會辦公室中,大都設有負責行政庶務,負責質詢議題、

問政資料蒐集與整理,掌管選民服務及辦公室主任等各樣助理。二、成為助理、

多種雇用機緣:成為助理的管道多元,諸如透過立法院公佈欄,網路上的徵人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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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寄履歷表應徵,擔任立法委員參選時輔選團隊等機緣。三、工作評價、感受 正負不一:正面是可以充分發揮對政治的理想與抱負,累積待人處事的經驗,增 進人際關係能力等;但負面在於沒有升遷或加薪的機會。四、服務案件、來自多 元管道:選民服務案件來自選區服務處或所接到的陳情案件,中央黨部或者黨團 轉介,或在委員的臉書或網頁上留言,電子郵件陳情等。五、選民服務、事關連 任至巨:在單一選區制的情況下,區域立委的產生來自選票,一位委員能否獲得 連任成功,和國會助理的選民服務成果關係密切。六、服務選民、尤需熱忱耐性:

選民大都遇到困難才會提出服務要求,因此助理在處理服務案件時要有耐心,並 要讓選民感受到助理的熱心及熱情。七、有些案件、令人心生焦慮:有些案件具 有較大壓力,其來源多元多樣,諸如時間急迫,陳情人緊迫盯人,選民的焦急情 緒及舉動,選區人情壓力等。八、助理工作、連帶收穫豐碩:擔任助理可以學習 處世經驗,提升自我,並累積各種人際關係,交到許多的好朋友,還可在所接觸 的案件中,充實自我(林麗真,2007)。

由上述研究可知國會助理工作內容之繁雜、多變,及其所需之專業性。

二、 專業職能之建構

如果由學界對國會助理之專業職能之研究,則更可顯示出國會助理工 作內容之專業度。

陳淑貞研究發現,我國國會助理在專業職能方面,必須具有研究者、

協調溝通者、資訊提供者、問題解決者、行政者、建議者、行銷者及資源提供者 等八項。而其所需要具備之專業能力,共包含「專業類知能」、「人際類知能」、「個 人效能類」及「概念/知覺類知能」等四個構面,38 項能力。且我國國會助理認 為其所需具備之各項專業能力具有高度重要性。其中「非常重要之專業能力」共 計有3 項;其餘 35 五項皆屬於「重要之專業能力」(陳淑貞,2004)。

然而事實上不同立委對國會助理專業職能的要求並不絕對一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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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嘉瑜研究發現,問政風格不同的立法委員,不僅助理群的結構會有差異,個別 助理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對立委所代表的意義,也是南轅北轍。在立法質詢上表 現傑出的立委,其助理雖具年輕、高學歷等特質,但人數卻可能極為精簡;再加 上立委本身對立法事務的熟悉度和參與程度高,助理的自主性和發揮空間相對下 降。至於地方型的立委,選區服務處的編制遠大於國會辦公室,所聘用的助理以 負責地方選民服務的選區助理居多,甚至可能沒有專職的法案助理,所有人採取 一視同仁的分工。而兼營個人事業的立委,助理往往身兼立委私人企業體中的員 工,容易造成立委職權與私人利益之間的界線模糊,助理的角色也顯得複雜曖昧。

此外鄭之研究指出縱然許多人都肯定國會助理應該要是一種專業,但不論從運作 的現實或學理上的標準來檢驗,國會助理的專業性卻明顯不足,原因之一是社會 對國會助理定位的共識無法凝聚,導致制度改革困難,但最後仍然必須歸結到立 法委員本身素質的低落(鄭嘉瑜,2003)。

林俊旭之研究以陳淑貞的國會助理專業職能模式為基礎,由現職立法 委員及國會助理雙方的觀點,進行法案助理與行政助理專業職能模式的比較。研 究結果發現:(1)國會助理支援系統供給與需求雙方,對於國會助理的專業職能 模式,看法一致;(2)適任的法案助理相較於行政助理,需具備更高的專業基礎 職能以及知識概念化職能。行政助理的人際關係職能需求則高於法案助理,但對 動機及品格的專業職能期待,則無差異(林俊旭,2006)。

黃金凱研究發現,其主要在蒐集彙整有關國會助理自我效能、工作績 效對工作滿意與留任意願的關係,經立意抽樣方式進行問卷調查後,發現國會助 理之自我效能與工作績效顯著相關;國會助理之自我效能對工作滿意顯著相關;

國會助理之工作績效對工作滿意顯著相關;國會助理之工作滿意對留任意願顯著 相關(黃金凱,2014)。

黃奕彰研究發現,以國會助理的「角色功能」、「核心職能」及「權力 行使方式」來做探討,盼透過對三者的分析,能夠瞭解現今國會助理所呈現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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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描繪出台灣國會助理之核心職能理想模型(Ideal type),進而發揮國會助理 提升立法委員議事效率與品質的功能。該研究得出結論是為為順應整體政治環境 的瞬息萬變,國會助理核心職能之理想模型,已經受到嚴重衝擊影響,僅淪為學 術上的討論,無法付諸於實際。擔任國會助理之人員應該要隨時適應環境的變化,

隨時調整核心職能。因此,國會助理應要具備如同變形蟲般的適應調整能力,不 論是迅速適應外在環境、符合立法委員的風格取向,以及積極學習專業知識等,

方能去面臨接踵而來的挑戰(黃奕彰,2014)。

三、 工作負荷與滿意度

專業職能構面多,而其專業能力又需深入,唯學界之研究呈現出國會 助理之勞動條件與權益未能相符的態勢。

游月霞研究指出,影響國會助理的工作滿意度有幾個構面,包括了「個 人屬性」、「專業能力」、「領導風格」、「工作環境」、「工作特性」、「薪資與福利制 度」、「工作願景」等,且該研究之成果顯示在「個人屬性」中,「性別」、「不同 政黨的委員」、「國會助理與委員是否屬於同一政黨」等因素會影響國會助理的工 作滿意度,同時「專業能力」之提昇亦會影響其滿意度。至於各構面因素:「領 導風格」、「工作環境」、「工作特性」、「薪資與福利制度」、「工作願景」皆與工作 滿意度也都呈現正向關聯。在國會助理工作滿意的各構面因素中,其對「工作環 境」與「領導風格」具有有較高的滿意度,而對「工作願景」、「薪資與福利制度」

的滿意度則較低(游月霞,2002)。

另由鄭嘉瑜之研究顯示出,由於工作穩定性不足、福利待遇不佳,

以及外界評價低落等等,使得國會助理的生涯規劃與自我認知方面,年輕的助理 多半將目前的工作視為短暫的棲身之處,而非可以長期經營的志業(鄭嘉瑜,

2003)。

林妙芬以人力資源管理之角度來分析國會助理之角色,發現在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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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管理方面;(一)國會助理的工作負荷過重;(二)國會助理工作內容不明確;

(三)國會助理的僱用標準與方式參差不齊;(四)僱用關係的曖昧;(五)國會 助理流動率高,經驗不易累積;(六)各委員辦公室很少有職前訓練。至於人力 開發管理的面向發現,國會助理呈現(一)缺乏在職訓練;(二)缺乏員工績效 評估系統;(三)欠缺年資與生涯規劃制度。而在人力的報償管理方面,則有(一)

薪資標準的混亂;(二)福利制度不完整;(三)休假制度不完備等問題,在人力 的維持管理方面,亦呈現出(一)管理上受情緒因素的影響;(二)缺乏激勵方 式;(三)缺乏明確的紀律管理助理的行為(林妙芬,2001)。

陳朝建研究發現,討論國會助理之法制化應有之思維,認為立法委員 公費助理因須隨時配合委員議事需求,並負責協助立委行使職權,致其地位逐漸 受到重視。然而究諸事實,我國現今立委公費助理,是不具備公務人員資格與不 透過考試任用;但實務中他們身為立法委員的輔佐者,卻實際參與或代表立法委 員執行部分職責與公權力行使,形同立法委員幕後的影武者。不論是在國會中問 政、立法、對部會首長的質詢、或是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權等均包括在內。立法委

陳朝建研究發現,討論國會助理之法制化應有之思維,認為立法委員 公費助理因須隨時配合委員議事需求,並負責協助立委行使職權,致其地位逐漸 受到重視。然而究諸事實,我國現今立委公費助理,是不具備公務人員資格與不 透過考試任用;但實務中他們身為立法委員的輔佐者,卻實際參與或代表立法委 員執行部分職責與公權力行使,形同立法委員幕後的影武者。不論是在國會中問 政、立法、對部會首長的質詢、或是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權等均包括在內。立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