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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教科書的編審及選用歷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國民小學教科書的編審及選用歷程

壹、國民小學教科書的編輯歷程

九年一貫課程的教科書開放民間出版社編輯後,教育部對於課程實施的規範 及限制慢慢降低,給予民間教科書編輯更大的發揮空間,讓編輯群更能配合教育 潮流與地方特色發展,以更國際化、鄉土化、彈性化、多元化、活潑化的編撰教 科書內容,但教科書的編輯往往決定教科書的品質,更直接影響到現場教師的教 學成果與學生的學習成效,因此在編輯組成人員與編輯歷程等環節必須環環相 扣,秉持著教育的專業良知與良能,在遵循國家教育政策規劃的大方向前提下,

進行教科書的編輯歷程,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教科書的編輯原則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在教科書方面,其將教科書定位為教師教學、學生自習及 家長輔助學習的主要依據,並特別提出教科書編寫之三點原則(教育部,

2003a) :

(一)教科書的編寫,應配合課程綱要之基本理念、課程目標與能力指標,並以 協助教師教學、家長輔導與較高年級學生自學為主要目標。

(二)教科書的編寫,應確實注意學科整體結構的結合,並且在取材上,能與學 生日常生活經驗自然的連結。

(三)教科書的編寫,應注意文字的使用,配合學生的閱讀年齡。

也因此,編輯團體在編撰教科書之前,均需先了解課程綱要或標準的意涵,

掌握教育的趨勢,理解課程修訂的理念目標,才能進一步進行撰寫的工作。

二、教科書的編輯成員

教科書編輯屬專門化的工作,是由專家學者、學科專家及具有豐富教學經驗 的教師共同參與討論並發展編輯而成的。課程專家提供課程架構及課程設計的方 針;學科專家提供教材應該教什麼的內容, 注重教材的正確性; 具有豐富教學 經驗的教師由於較瞭解學生的先備知識與學習能力, 而且是第一線的知識傳授 者, 因此提供教材能夠教什麼的範圍, 並回饋使用教科書後的意見與建議, 作 為下一次編輯或修訂教科書的參考依據(謝福生,2002)

也因為教科書的品質好壞與教科書的編輯息息相關,所以包括撰稿者、編輯 及校對等皆應有基本的規範與確立。現行出版社的教科書編輯小組大多含有召集 人、諮詢委員(或編審委員)、編輯作者(或編撰委員)三種。召集人的主要工 作事項為召集、主持相關會議、分配撰稿、統籌、掌控進度及整合、協調各類人 員的工作內容等;諮詢委員主要是配合參與編撰過程的各項會議、協助整合並審 查編寫的內容、提出關於課程架構、設計與教材編輯內容等相關建議;編輯作者 是實際撰寫教科書內容,並參與編撰過程的各項會議與審查後的修正。

關於參與教科書的合適編輯人選,許多學者皆提到(王文科,1977;黃嘉雄,

2000),教科書的編輯群應包含現職教師,且對學生而言教師是理想的編寫者,

而目前各家出版社的教科書編輯人員也以現職教師居多。優點是從現場教育人員 的觀點來編輯教科書,易於使用,並能節省編輯成本;但缺點是編輯時間匆促,

無法長期專注於教科書的研編、修正與改進,編輯品質容易受影響。當然也有人 提出(孫貫之,1996),編輯人員應廣納賢才,除了現職教師外,應包含國小課 程專家、學科專家、兒童心理學者、兒童語文學者、鄉土文化學者、知名學者及 教育行政人員等,藉以集思廣益,讓教科書的編輯更趨完善。

三、教科書的編輯歷程

教科書逐步開放後,部分民間出版業者亦投入編輯教科書的工作,研究者根 據相關文獻研究統整出出版社的教科書編輯流程,基本上約略可分成三個階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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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的編輯流程與教科書的品質是密不可分、息息相關的。如果編輯成員在編輯歷 程中都能充分溝通討論,嚴格審查校閱編輯流程的每個環節,相信教科書內容的 正確性與適當性會更加提高,也會減少後續審查與選用作業所花費的時間與人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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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國民小學教科書的審定歷程

教科書審定的目的在於選出合格的教科書,發給審定合格的證明,並且肯定 送審教科書具備的特色,指出其不當之處,讓編者修改,使教科書更加完善。基 於上述的目的,教科書的審定流程必須確保教科書的品質受到國家的監督,以維 護學生的基本受教權的權益,使編者能妥善選擇與設計教科書,並排除違反社會 價值的內容,保障課程標準與教科書適切銜接與解讀,因此審查委員如何透過自 身的專業背景與系統化、程序化的教科書審定流程來為教科書的正確性、適當性 把關,值得研究者進一步去分析與探討,茲分別就教科書的審定作業流程、審定 作業時間與審定委員組成分別說明如下:

一、教科書審定作業的流程

目前的教科書審定作業流程,從受理申請開始,審查過程假若順利者只要經 過四個程序,如尚需修正、重編者,則至少需要六個程序。以目前現況而言,採 用審定制度歷經好幾年,竟然沒有一家民間出版社是一次就通過審查,不需要經 過任何的修正或重編,推測其背後原因除了教科書本身編輯品質有瑕疵外,是否 牽涉到教科書審查人員有著其餘因素的考量,因而不願意讓教科書的審查一次就 通過,這就不得而知了。

在各個流程中,以初審及複審最為重要。每套各科教科用書由初審小組中之 初審人員二至三人審查,並提出書面意見。委員們會斟酌初審意見進行複審,並 於事前召開所謂的溝通會議,由於溝通會議並非審定必要流程之一,所以並未顯 示在流程圖中,而當審查過程中委員會得視情況需要,由辦理審查單位聯繫送審 單位,以書面、錄音帶、錄影帶或由送審負責人及編撰人員到場做編輯理念的說 明,並就複審委員會所提出之審查意見作補充說明。審查委員會決議時,送審單 位之人員不得在場。

二、教科書的審定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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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查單位在接獲送審教科書九十日內(最遲不得超過一百二十日),將初 審結果通知送審單位。

(二)據審查意見修改後,在接獲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修訂稿送審查單位,

由專人彙整後,交由委員會複閱,並於二個月內通知審查結果。再修正的期限不 得超過一個月,並於一個月內通知審查結果。若再不通過,必要時得要求三度修 正,最後假設其審查結果仍未議決通過時,則應重新送審。

(三)經審查決議重編者,根據審查意見重編後,於接獲審查結果之日起三十日 內,將重編稿送辦理審查單位,由專人整理後,送交委員會複審,並於三十日內,

通知審查結果。送審單位若再重編,或再修正期間均不得超過三十日,而審查單 位應於三十日內通知結果。審查的結果若仍未決議通過時,送審單位應重新送 審。倘若審查委員會認為有重編,或再重編,或重新送審之虞,應於決議前召開 溝通說明會,雙方意見交流(陳明印,2000)。

三、教科書審定委員

委員的組成是由教育部遴聘組成的國民小學各科教科圖書審查委員會。委員 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審查委員六至八人,由部長遴聘,國民教育法增訂第八條 之二(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公布)規定「……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由學科 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代表等組成。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 組織由教育部定之。」因此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審查委員會中的主 任委員、審查委員採聘期制,期滿得續以聘任。審查委員會採共識決作業方式,。

會議之決議,原則上不採表決方式;惟無一致之共識時,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 議決定之。審查委員會得分低、中、高年段聘請審查委員。為求審查之連貫性、

上下年段間相同委員之比例,以不低於該年段委員之四分之一為原則。審查委員 成員不得兼任與各該委員會審查業務有關出版業者編輯、總訂正或相關職務(黃 嘉雄,2000;教育部,2000b),而其餘相關規定制定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教科書審定委員會組織運作要點」。此外,在運作要點中僅提到「……審定委員

經學術機關(構)、地方政府推薦,再由本部遴聘之。」對於委員們的專業背景、

素質及來源並未有明確的規範,讓人不禁對委員產生的適切性及其是否考量到委 員間專業異質性的有所懷疑,畢竟審查委員的專業場域、個人的意識型態或是明 顯的政治意向等都會直接影響到教科書的審查內容與品質,因此需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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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國民小學教科書的選用歷程

茲分別從選用的階段層面與選用的法規層面兩個層面分別說明之。

一、從選用的階段層面來看:

「教科書選用」是由選用人員透過既定的選用規準,從眾多審定合格的教科 書中,透過法定的選用程序,針對教科書的優缺點、差異性進行比較分析,從而 選出最適合學生學習經驗與教師教學所使用的教科書。因此為了達成有習的目 的,除了選用人員須具備特定學科的學科知識與教學知識、課程規劃的理念與課 程評鑑的專業知能外,選用人員的多元化組成以及選用過程必須採取合法性與系 統性的程序與步驟,也就是教科書的選用技術,也是重要的一環。對於教科書的 選用程序,雖各個說法不一,但大致上可歸納為分出準備階段、評選階段、評鑑

「教科書選用」是由選用人員透過既定的選用規準,從眾多審定合格的教科 書中,透過法定的選用程序,針對教科書的優缺點、差異性進行比較分析,從而 選出最適合學生學習經驗與教師教學所使用的教科書。因此為了達成有習的目 的,除了選用人員須具備特定學科的學科知識與教學知識、課程規劃的理念與課 程評鑑的專業知能外,選用人員的多元化組成以及選用過程必須採取合法性與系 統性的程序與步驟,也就是教科書的選用技術,也是重要的一環。對於教科書的 選用程序,雖各個說法不一,但大致上可歸納為分出準備階段、評選階段、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