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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際綠色相關法令規章及發展趨勢

2.3 國際法令與推動現況

自2005 年 2 月 16 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之後,氣候變遷儼然已成為全 球 邁 入 21 世紀所面對最嚴峻之國際環保課題。再者,哥本哈根協議

(Copenhagen Accord),更要求協議內之國家應提出至2020 年前之量化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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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此對非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然而卻屬於外銷型新興工業 國家的台灣而言,正處在發展轉捩點。就減少碳排放而言,早期各國政府主 要採取與產業界協商自願減量目標並簽訂協議之方式推動減量作業,如英國 在1990 年代推行的氣候變遷協議(Climate Change Agreements, CCAs),由 政府與產業公會簽訂減量協議,明訂產業或組織之減量目標與期程,以供產 業執行減量之依據。而近年來隨著京都議定書相關彈性減量機制之發展,越 來越多國家採取專案型減量方式推動減量工作。此外,2009 年 2 月聯合國環 境計畫(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 UNEP)發布的全球綠色新政

(Global Green New Deal),呼籲各國發展綠色經濟;而後於 2011 年 2 月續 發表「邁向綠色經濟:實現永續發展與消除貧窮之途徑 」(Towards a Green Economy: Pathways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Eradication)研究 報告指出,綠色投資(green investment)對於增進 GDP 及提升就業成長的中 長期效果顯著,並提出若干綠色政策建議,供各國發展綠色經濟參考。國際 間環保意識之興起,各國對於環保之概念也越來越重視,發展環保政策不僅 是由於國際上之壓力,更是對於國家未來永續發展所應重視的重要議題。圖 2.4 即為各國綠色政策發展時間,且以下針對主要國家於綠色政策之內容進 行說明。以下針對各國主要法令內容說明如下。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圖2.4 各國綠色政策發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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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歐盟

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簡稱歐盟(EU),為全球最大之區域經濟體。

歐盟最初推動的環保政策於 1972 年問世。內容主要針對酸雨、臭氧層薄化、空 氣品質、噪音、廢棄物與水問題提出規範。此後陸續有環保政策推出,包含有對 保護野生生物的法案等。而在 2007 年,歐盟會員國同意積極開發與使用再生能 源,期望在2020 年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1990 年的排放量更減少 20%。其目標 包含有推廣生質燃料,提升車輛使用生質燃料之比例。

自 1970 年代初開始,歐洲便大力提倡環境保護的觀念。歐盟在環境保護的 投入,無論是對其會員國或在國際上皆有所投入。範圍包含空氣與水的品質保 護、能源與生態多樣性的保護、廢棄物管理以及對環境有害活動之控管等。歐洲 的環境保護法令乃是根據「歐洲經濟共同體成立條約」(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Community)第 174 條所擬定,包含與特殊環境問題相關法令或是與其 他方面政策結合的法令。其目標為確保歐洲的永續發展。

歐洲經濟共同體成立條約屬於一級法規。基於該條約所制定之歐盟全區 或各個領域的基本政策和法規皆屬二級法規,乃由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

(European Commission)起草,經過歐盟部長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和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批准頒佈(林騰鷂,2007)。

歐盟所制定的環保相關法令,對於物流供應鏈有全面性的影響。本計畫 將綠色政策依據與物流供應鏈相關部分,歸納為八大構面,包含:綠色設計、

綠色採購、綠色生產、綠色包裝、綠色倉儲、綠色配送、綠色能源使用與逆 物流等,其內容則分述於之前章節。本計畫收集並整理歐盟所制定的環保法 令,將各法令依其對某單一或多個構面有所影響而區分,其關係如圖 3.7 所 示。

歐盟之法規(Regulation)為等級最高之法令,成員國相應法規或行政措 施必須與此法規相一致,任何成員國對其實施範圍和效果不得改變。指令

(Directive)則具彈性,通常是確定在某一特定領域要達到之目標,成員國 當局可以採取實現該目標的不同形式和手段。綠皮書或白皮書(Green paper/White paper)為現行法規尚未包括的領域之政策發展文件。通訊

(Communication)通常是社會各界對某綠皮書或白皮書的評論歸納文件,

也可能是歐洲聯盟委員會就法院案例解釋或是其他一些議題的解釋,有可能 進一步成為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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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圖2.5 歐盟綠色物流政策相關法令

由圖 2.5 所示,歐盟在各綠色物流政策構面皆有訂定相關法令。其個別 分類,如以下所述:

1.綠色設計

(1)歐盟整合性產品政策綠皮書(Green Paper of 7 February 2001 on integrated product policy ):

歐盟委員會針對與產品相關之環保政策提出強化與聚焦策略,其目的為發 展綠色產品市場,最終刺激大眾關注此議題。此策略涵蓋任何階段的產品。為 了使得市場上的產品對環境更加友善,環保設計的觀念有必要被推廣至各製造 者。消費者亦必須被告知使用綠色產品的好處與必要性。非政府組織可以扮演 找出問題與設計出綠色產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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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歐盟耗能產品設計生態化指令(Directive of 21 October 2009 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etting of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 2009/125/EC, EuP):

此指令之目的為減少生產過程中會消耗能源之產品所造成的環境衝擊。它 訂定了產品環保設計之要求,針對產品生命週期中各階段如:原料選擇與使 用、製造、包裝、運輸、安裝、維修、使用。英國政府依此發佈PAS 2050 協 定,提供該國國內企業在產品及服務碳足跡(carbon foot print)之統一評估標 準。

2.綠色採購

(1)歐盟第六環保行動方案通訊(Communication on the Sixth Environment Action Programme, "Environment 2010: Our future, Our choice"):

歐盟對未來的環保政策定義出優先項目與目標,並詳述永續發展策略相關 之措施。其內容包含有整合各環保相關政策、加強執行程度並推動企業環保相 關措施,如:建立整合性生產政策、推廣綠色採購等。

(2)歐盟綠色公共採購通訊(Communication of 16 July 2008 on Public procurement for a better environment):

此通訊之目的在於指導如何降低公營事業造成的環境衝擊,並藉由「綠色 公共採購」來刺激環保科技、產品與服務的創新。此通訊也推行數項措施以移 除進行「綠色公共採購」可能會遭遇之障礙。德國身為歐盟之領導國家,在本 通訊推行前一年,政府已通過了許多購買管制條例,如:木材購買管制條例,

木材購買活動必須通過管制,趨緩森林面積之銳減,造成社會與環境的破壞。

3.綠色生產

(1)歐盟永續消費與生產以及永續產業行動通訊(Communication of 25 June 2008 on the ‘Sustainable Consumption and Production and Sustainable Industrial Policy Action Plan’):

歐盟委員會推行數項措施,用以在歐盟境內與國際上推廣對環境無害之消 費與生產。

(2)歐盟整合環境因素至標準化通訊(Communication of 25 February 2004 - Integration of Environmental Aspects into European Standardization):

歐盟的標準化措施所涵蓋的範圍持續增加。標準化因此成為一項達成永續 發展與環境保護目標的有效工具。這個觀念的落實,必須仰賴將環境相關因素 更有系統地融入歐盟標準,也必須考慮環保相關資料的收集。

(3)歐盟節能執行計畫通訊(Communication of 19 October 2006 entitled: Action Plan for Energy Efficiency: Realizing the Potential):

此計畫涵蓋數項措施,包括改善產品、建築與服務的能源消耗表現,改善 能源產品的生產以及分配,減少運輸用途之能源消耗所造成的環境衝擊,促進 相關項目之投資,鼓舞並改善各地區能源使用的行為以及與加快全球節能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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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4)歐盟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Directive on the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2002/95/EC, RoHS):

除了「醫療設備」與「監控設備」尚未納入之外,此指令規範多類電子電 機產品的材料使用限制。以六項有害化學物質,包含鉛、汞、鎘、六價鉻、多 溴聯苯與多溴聯苯醚之限用或禁用為其內容大綱。

4.綠色包裝

(1)歐盟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指令(Directive of 20 December 1994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94/62/EC):

第一部《包裝廢棄物的處理法令》是由德國政府於1990 年 6 月 12 日頒布,

針對一次性包裝廢棄物之再利用或再循環設立規範。歐盟欲整合境內與包裝、

包裝廢棄物管理有關之各項措施,以提升環保水準並確保境內市場正常運作。

此指令針對所有市場中的包裝、包裝廢棄物,包含工業的、商業的與家庭的等 等。會員國應防止包裝廢棄物的產生並發展包裝重複利用系統。2003 年,英 國 依 據 此 指 令 之 要 求 制 訂 包 裝 法 令 (Packaging Regulation-Governmental Guidance Note)。

5.綠色倉儲

(1)歐盟建築物能源使用表現指令(Directive of 19 May 2010 on the 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2010/31/EU):

歐盟建築物所消耗的能源佔全境能源消耗的 40%。降低這一部分的能源 消耗成為優先之目標。此指令提出低耗能指導原則供所有會員國參考,以提升 建築單位的能源使用表現。英國威爾斯政府將修訂建築法,使建築更加環保,

預計2012 年研擬草案納入綠能項目,並計畫於隔年通過新法。

6.綠色配送

(1)歐盟無汙染與節能之公路運具促進指令(Directive of 23 April 2009 on the promotion of clean and energy-efficient road transport vehicles, 2009/33/EC):

此指令之目的在於推廣與促進無汙染與節能運具的市場。關於大眾運輸的 部分,此指令要求政府機構與經營者考量:其所用之運具在其生命週期中,將 會消耗多少能源、排放多少二氧化碳、造成多少汙染。隔年英國政府投入了 2500 萬英鎊,推動此電動汽車試行計畫,加快國內電動汽車的推廣及應用。

德國也於2011 年亦投入 5 千萬歐元於電動車研發。

(2)歐盟空運與環境保護通訊(Communication - Air transport and the environment):

對全球而言,空運將造成溫室效應並破壞臭氧層。對區域而言,會造成酸 雨、臭氧形成與水質優養化。對地方而言,會造成噪音與空氣汙染。此通訊的 目的是使歐盟針對空運推動連貫的環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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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歐盟車輛車型與排氣量認證法規(Regulation of 18 June 2009 on

type-approval of motor vehicles and engines with respect to emissions from heavy duty vehicles(Euro VI)and on access to vehicle repair and maintenance information,(EC)No 595/2009):

此法規與歐盟對抗污染排放及保護空氣品質的目標一致。它建立車輛排氣

此法規與歐盟對抗污染排放及保護空氣品質的目標一致。它建立車輛排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