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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SWOT 分析與策略

5.2 衝擊分析

綜前所述,由國際組織之協議與規範、各國政府之相關政策與措施,乃至相 關產業與跨國際業之作為等所衍生之國際趨勢外,將對我國自由貿易港區發展綠 色物流造成衝擊,其分別為政府之綠色政策與相關規範增加、自由貿易港區內綠 色能源之重視度增加、綠色技術與綠色建設之投資增加與自由貿易港區內及鄰近 自由貿易港區之協同合作機會增加。本節針對這些衝擊之內容進行說明如下:

5.2.1 衝擊一:政府之綠色政策與相關規範增加

依據各項自由貿易港區相關法令,主管機關之業務與管理事項主要有港區劃 設與管理、貨物流通管理、租稅措施實行、人員入出境與入出區管理、規費徵收、

勞工管理。在上述六類項目中,以港區劃設、貨物流通、租稅措施等三類與綠色 物流活動最為相關。再者,根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經建會,2009),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包括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之集散、轉口、轉運、承 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

展覽或技術服務等事業,而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則包含指金融、裝卸、餐飲、

旅館、商業會議、交通轉運及其他前款以外經核准在自由港區營運之事業。由於 綠色物流在設計、採購、生產、包裝、倉儲、配送、能源使用、逆物流等八大面 向皆有所牽涉。各種經濟活動之碳排放量多寡亦為「綠色」與否的重要指標。自 由貿易港區主管機關若欲推廣綠色物流,則勢必在各面向或其中幾個面向訂定相 關目標或規範。有鑑於此,未來主管機關所管制的項目與範圍將增加。

另外綠色議題與環保議題亦將對自由貿易港區造成一定程度之衝擊。就碳排 放議題而言,國際上有各類明定目標之法令或協議,如京都議定書與其後續之哥 本哈根協議皆以2020 年作為碳排放之檢驗目標年。我國雖有碳排放交易推廣協 會,但並無特別針對港區內事業之排碳訂定相關法規或目標。若自由貿易港區主 管機關設立港區內產業排碳量標準,則主管機關對港區內活動之管理或對新申請 廠商之審核將考量更多項目與範圍,比如主管機關必須監督港區內各產業活動之 碳排放量;在審核申請進駐之廠商時,必須審查其碳排放處理能力。

若以廢棄物處理議題為例,國際上有歐盟廢棄電子電機設備指令明訂各項電 子產品之回收率,國內現有廢棄產品回收相關法令則無明定目標。若自由貿易港 區主管機關設立港區內產業廢棄產品回收標準,則主管機關必須監督港區內各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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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在廢棄產品回收方面的表現;在審核申請進駐之廠商時,必須審查其對於廢棄 產品的處理能力。但廢棄物的物流活動範圍可能已超出港區範圍,因此,主管機 關須仔細考量是否僅針對港區範圍內之逆物流活動進行監控管理。

5.2.2 衝擊二:綠色能源之重視度增加

在全球環保意識高漲與能源危機之議題之下,發展綠色能源產業是推行綠色 物流之關鍵因素。我國是屬於資源短缺的國家,自主能源比例不及3%,因此我 國之能源策略原以較高比例採用低成本、高污染的石化能源,致使我國碳排放成 長率逐漸升高。自由貿易港區乃為我國促進國際貿易發展而設立之機構,且為物 流行為頻繁的地帶,未來面臨國際間之高額碳稅與國際貿易之抵制,綠色能源的 使用將對於我國自由貿易港區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由本計畫第三章可知,各國因應綠色潮流而制定的綠色措施,將會間接連帶 影響到國外港口的規範,以歐盟為例,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Accessed 2011)自 2010 年頒布法令,所有停靠歐盟港口的船舶,其燃油含硫量最高限制不 得超過0.1%(European Commission, Accessed 2011);未來外界也可能逐漸規範港 區內之環保措施。國際間對於有害物質排放與港口綠化之重視程度,將會對於我 國貿易出口至其他國家產生影響,必須綠化我國港口之設備與運具。國外之綠色 政策主要偏重於綠色能源之使用,我國自由貿易港區之主管機關應重視這項議 題,並推行綠色能源之使用,綠色能源產業也能藉此機會進駐自由貿易港區,提 振我國綠色能源科技之發展,更進一步確保我國之永續發展。

以長堤港為例,長堤港 (Port of Long Beach)於 2005 年率先制定「綠色港口政 策 (Green Port Policy)」,新增永續發展及社區參與,共六大主軸,以減低港埠營 運和建設對環境所造成的衝擊,並且透過全面使用岸電、使用低硫燃料、改裝老 舊車輛及機具等作法,以提高綠色能源使用。此外,聖地牙哥港(Sustainable Port of San Diego,Accessed 2011)於 2007 年 12 月通過「綠色港口政策」。韓國釜山港則在 韓國政府積極推動下,在建設岸上風車方面,海上風車已於2009 年 7 月開始實 施研究計畫,探索建設海上風車的最佳位置,預計2013 年啟用。在燃料方面,

將港口柴油起重機全面轉換為電力系統,提供船舶使用岸電,並提供補助或減租 方案給使用清潔燃料之船舶。由此可知,各國對綠色能源之重視已日益增加。

另外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在綠色能源使用規劃上,已有採用低硫燃油之規劃策 略,並在港區內換裝節能燈具,設置太陽能與風力發電專區,但大多綠能擷取設 施建設尚在規劃中,並未實際開始營運;高雄港務局為擴充自由貿易港區用地,

目前規劃中的26.97 公頃綠能產業用地,已有七家太陽能光電廠商簽署合作意願 書,可望於103 年 12 月量產;而蘇澳港也配合政府之綠能政策,肩負綠色能源 產業專用港埠的特殊地位,讓蘇澳港成為綠色能源產業聚落(綠色能源產業資訊 網,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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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上,由於我國沒有重工業之基礎,較為大型的再生能源設備,需倚賴 國外引進技術,並需要週邊技術配合。相較於國外,我國許多綠能使用尚在規劃 階段,使用綠色能源需特別考慮我國自由貿易港區的地理情勢、日照情形與風力 分佈等,才能制定一套完整的綠色能源使用計畫。在太陽光電與LED 照明方面,

我國已建立一套產業基礎,對於自由貿易港區內綠色能源使用有莫大的幫助。

5.2.3 衝擊三:自由貿易港區內綠色技術與綠色建設之投資增加

為配合綠色政策的施行,政府需提供更多的優惠措施,如:補助、獎勵或稅 收減免等來鼓勵企業發展綠色物流。政府可以採取更積極的措施,第一,提高運 輸硬體整合能力,發展複合式運輸降低運輸成本,減少境內與鐵、公路網或海運 運輸過程的碳排放;而對外可發展兩岸間之綠色通道。第二,提升資訊軟體整合 能力,建立碳資訊平台,導入適當之資訊平台進行碳登錄、碳揭露或碳交易。其 他基礎建設還有:設立綠色共同倉儲運作機制、岸電供應設施、油電複合運具、

電動運具之充電站及環境監控系統等,皆為發展綠色配送之重要設施。另外,廢 棄物貯存或處理設施亦為發展逆物流之重要設施,也可考量建立節能減碳之能源 系統,初步即可採用之作法有包括港區內提供風力、太陽能、潮汐發電等潔淨再 生能源系統。上述措施與基礎建設之資金來源將須納入政府與企業的預算,「集 資能力」將成為政府與企業未來發展的重點之一。

5.2.4 衝擊四:自由貿易港區內及鄰近自由貿易港區之協同合作機會增加 由國際協議、國家政策與企業措施所歸納出的趨勢中,可以觀察到未來除促 進國際間各國政府之合作外,亦將逐步提升政府與產業協同合作之機會與重要 性。以目前歐盟碳交易制度 (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 ETS) 為例(European Commission, Accessed 2011),主要以國際間之協同合作方式,透過 27 個歐洲國家共同規劃,進而推動國際間排放配額交易相關機制,並確保歐盟各 國達成京都議定書之承諾目標。在國內政府與產業合作部分,通常受政府綠色相 關政策的制定所影響,如:英國的氣候變遷協議,是由政府與產業共同簽定;美 國的「一元化運輸部」策略,強調政府內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運作;德國的包 裝條例,促使供應鏈中企業進行包裝浪費之協調與改善等。由此可知,在全球推 動綠色物流的過程中,將會促進政府與企業、政府內部與企業間之協同合作之機 會增加。

此外,為了能將綠色物流順利導入自由貿易港區,政府與產業間互動將會增 加,除了制訂相關的規範之外,政府必須對進駐廠商提供三方面的支援,首先,

提出協助企業發展的措施;建置港區內之基礎資訊系統,以電子傳輸代替紙本遞 送,並以專人限時服務方式,降低廠商實施綠色化之相關行政障礙,其他有利的 基礎建設還有電動車充電站、岸電設備、環境監控系統與再生能源系統等。第二,

是提供廠商達成符合國際綠色規範的輔導;輔導進駐廠商通過如LEED、ISO14064 (碳足跡)、ISO14001 (環境管理系統)等認證。最後,給予廠商取得綠色創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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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協助;協助廠商發展、取得與實施綠色創新技術與設備,並提供政府補助予上 述之發展、取得與實施活動,以降低廠商初期購置綠色化硬體設備之投資成本。

最後,在DHL 永續物流報告的「綠色趨勢調查(Green trend survey)」中提到,

多數企業客戶(63%)認為「在未來十年,因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之企業水平協作機 會將顯著增加」(Delivering Tomorrow- Towards Sustainable Logistics, 2010)。未來 本國自由貿易港區在發展綠色物流之趨勢下,為達成綠色物流相關之目標,企業

多數企業客戶(63%)認為「在未來十年,因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之企業水平協作機 會將顯著增加」(Delivering Tomorrow- Towards Sustainable Logistics, 2010)。未來 本國自由貿易港區在發展綠色物流之趨勢下,為達成綠色物流相關之目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