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 設施維護與修繕、對策
第 2 節 堤防
2.1 土堤
2.1.1 堤體
<概說>
堤防高度與形狀是用來確保一連串區段維持河道流動斷面的基礎工作,須適當地加以維護。除 了依據定期測量結果掌握其變化,現狀下無法確保必要形狀的區段,則應實施配合其狀況的維護 管理。以河川巡視與檢查、緃横斷面測量等發現沉陷、坡面坍塌、陷沒等異狀時,應針對其狀況 進行維修等必要的措施。
堤防加高、加寬、維修等工程相對容易、工程費用低廉,構造物不易劣化,和地基也較容易 融為一體,因此原則上應做土堤。但土堤經過長時間滲透,強度會降低且容易被水流淘刷,也不 太耐溢流,這是其結構特性,須充分了解。
堤防坡面在覆蓋草皮等,以抵抗降雨與水流等的侵蝕,避免崩塌。草皮覆蓋坡面的耐侵蝕性 評估,非常重要。
容易出現堤體管湧主要是舊河道以及溢流沖蝕等,以及地基有砂礫形成透水層的地方。此外
,排水閘等堤防横斷設施附近,有時會有土撥鼠等穿孔動物出沒導致漏水。管湧現象應透過檢查 發現其狀況並掌握原因。
長期反覆掌握堤防狀態,分析評估、實施對策並累積相關知識經驗,就能維護、提高大型河 川堤防的安全性與可信頼性。
(1) 以檢查等掌握狀態以及機能的維護
<標準>
就維護堤防機能而言,以檢查等掌握狀態特別重要。大河川應以必要的檢查等掌握狀態,依據 檢查要領 1)2)等執行對策。
堤防出現裂縫,車轍、陷沒、裸地化、溼潤狀態等異狀時,應持續以檢查等方法掌握地點之 狀態,並視狀況調查原因。若調查結果發現應維持的堤防耐侵蝕與耐滲透機能受損,基本上應實 施必要之對策,以維護堤防治水機能為目標,進行堤體維護管理。
堤頂或小段(大型堤坊下方防堤坊崩塌土堤)附設道路時,堤體因此具有道路填方性格,視 其道路整治位置與範圍而定,可能成為法第 17 條第 1 項的兼用構造物。因此,這種兼用構造物的堤 防,也應與道路管理者簽訂管理協定等,適當地實行維護管理,以適當地確保堤坊機能。
狀態掌握結果的分析、評估或維修技術等,多半尚無明確有效的方法,因此,大河川基本鏟 應建立相關工作體制,徵詢專家學者建言。
中小河川堤防基本上應依據中小河川檢查要領(草案)3)等,進行適當的檢查,實施必要之對策
。.
<建議>
為了維持、提高堤坊耐洪水與耐地震的可信頼性,須針對堤防應有的個別機能實施檢查與維護
。除了目視檢查,最好配合堤防個別機能設置量測器等,評估針對洪水時溼潤面發達狀況、堤防周 邊地基變動等進行量測。
堤防開挖工程係難得能掌握堤防構成材料與施工過程、方法的機會,長期築成的堤防,最好順 便實施堤防斷面調查。
依據掌握堤防狀態、反覆實施分析評估與對策所累積的相關知識與資料之外,必要時並且應針 對堤防結構、材料與設計方法是否妥當,實施再驗証。
中小河川最好準用大河川,建立體制等,徴詢專家學者建言。
(2) 分析評估
<標準>
探討大河川災情原因,基本上為了了解災情及其原因,應比對洪水與洪水後已確認的災區地點 和之前就有的防災對策重點區域是否一致,進行對策評鑑,掌握課題等。檢查結果除了整理過去的 災情紀錄之外,也應逐次記錄並保存新災情發生狀況。
檢查與對策檢討結果,基本上應當作河川檔案資料,和其他水防與防災實際應用成果等堤防安 全性相關資料,一起妥善保管、實施更新。
<建議>
中小河川應準用大河川,掌握對策評估與課題等。
(3) 相關對策
<標準>
堤防遭受洪水或地震災害時,基本上應深入調查,掌握災害原因及發生問題的機制,然後擬定 對策。
評鑑草皮等所覆蓋坡面的耐侵蝕性方法很多(耐侵蝕機能由根毛層深度與密度決定,簡易測定 根毛量,可使用輪式根系強度計)。大河川基本上應參考這項數據,評估其耐侵蝕機能,並檢討適當 的修補缺失等對策。
坡面有時會出現洪水與降雨堤體内水位上升所造成的地滑,以及降雨與人為作用形成的崩塌等災 情。因此,大河川應針對坡面地滑與崩塌狀態,依據所掌握的狀態,調查原因並實施適當的修補缺失 等對策。
<建議>
中小河川最好準用大河川實施對策。
<相關通知等>
1) 堤防等河川管理設施與河道檢查與維護要領:2012 年 5 月 17 日,國水環第 14 號,河川環境課長 2) 排水閘等構築物周邊堤防詳細檢查與維護要領:2012 年 5 月 17 日,國水治第 24 號,治水課長 3) 中小河川的堤防等河川管理設施及河道檢查與維護要領:2014 年 3 月 31日,國水環保第 4 號,河川 保全企畫室長
2.1.2 除草
<概說>
堤防坡面等若有高植株深根雜草繁茂,有時會降低土壤張力,或使土壤腐植土化而弱化堤防表層
,導致坡面崩塌、裂縫陷沒等狀況。又,堤防上的芥子菜與油菜枯根是蚯蚓食餌,蚯蚓變多引來專吃 蚯蚓的土撥鼠,有時會導致坡面產生洞穴。防範類似狀況,應保持堤防強度,避免降雨與流水等造成 侵蝕與坡崩塌等發生,應在堤防坡面等(坡面及護岸被覆部分除外),進行堤防檢查與維護等環境整 備,並除草保護堤體安全。堤防檢查與維護等環境整治相關除草工作,做法參照第 4 章第 3 節。
(1) 除草頻率
<必須>
為了保持堤體良好狀態,掌握堤防表面異狀等問題,應在適當時期適度除草。
<標準>
維謢堤體正常的除草工作,也有堤防檢查與維護的環境整治功能,基本上應配合氣候條與植被繁 茂狀況與背後地狀況等,決定如何實施。
大河川基本上每年實施二次除草,但若由植被生長條件等判斷,一年除草一次即可充分維護堤 防安全、通過堤防檢查等,不在此限。
中小河川基本上應參考大河川做法,配合河川區段分區等,設定適合的除草時期與頻率。
(2) 除草的方法
<標準>
高灘地應防範高灘地上的植被進入堤防,最好和堤防一體化地實施維護管理之除草。
除草方法基本上採取具備高度經濟性的機械除草。
除草機械有大型自走式(履帶式)、大型與小型遠距操作式、怪手除草、貼地割草機、肩掛 割草機等。基本上應配合坡面坡度、有無坡面危石等障礙物、構造物存在狀況是否正常等現場條 件等,選適合的方法。除草作業須避免飛石傷人事故等。基本上除草後應避免留下機械出入轍痕
,也不可造成裸地等異狀。
又,河川管理者應領頭改善河川水質,應遵守農藥使用相關通知 1),原則上不使用除草劑。
<建議>
為了推動除草機械化,應致力讓坡面坡度緩和並除去坡面危石等障礙物,方便除草。
(3) 集草等處理
<標準>
除草後的刈草放著不管有時會妨礙植被草皮生長、造成土壤富養化與火災等問題。除非刈草 放著不管不會影響河川管理與廢棄物處理工作,否則刈草後應集草,適當地加以處理。
<建議>
刈草實施集草後,通常還須進行搬運、處分、焚燒等工作。為了資源回收、降低除草成本,
也可讓當地民眾或機關以刈草製作飼料等,有效利用或放火燒了。此時應遵守廢棄物與資源回收 相關法令等。
(4) 保護河川環境的考量等
<建議>
人為長期實施除草管理,有時會形成自然環境珍貴的草本植被群落。除草對象範圍内若有河 川環境上重要生物棲息,如何配合其繁殖時期等,應請教專家學者,擬定對策。
又,放火焚燒時須防釀成野火(植被火災)。此時應考量沿河土地利用等狀況等、調整實施 時期,擬定適當的延燒防止對策。
堤防除草須配合生活環境與自然環境。最好和鄉鎮市密切合作,反映地區特性,持續和地區 住民、河川協力團體、NPO、市民團體等共同實施。
<相關通知等>
1) 農藥使用相關的河川維護管理:1990 年 3 月 19 日,事務聯絡,河川環境對策室長等
2.1.3 堤頂
<概說>
堤頂係維持堤防高度與寬度重要部分,也是管理車輛與河川利用者通行等人為作用、降雨與乾 旱等自然作用會造成各種異狀的地方。
<標準>
堤頂維護管理工作,基本上應確保堤防高度。堤頂的車輛痕跡等異狀,基本上應適當地維修等
,避免雨水積留。
(1) 堤頂舗設混凝土、柏油
<概說>
從堤體耐滲透機能來看,堤頂有大面積降雨浸入面,須抑制雨水往堤體滲透。此外,堤頂也 是實施河川巡視與洪水時水防活動的主要地點。
<建議>
從抑制雨水滲透堤體與高效率河川巡視的角度看,進行未舗裝堤頂維修等工作時,堤頂最好 也簡易或完整舗裝。
但舗裝面上的雨水有時會集中在坡面、助長坡面侵蝕,舗裝裂縫與缺損則助長堤體雨水滲透
。因此,堤頂舗裝面的維護管理工作應充分考量雨水排水。
堤頂舗裝、車輛等的通行,可能造成河川管理設施損傷、增加河川利用上的危險,必要時應 依河川法施行令(昭和 1965 年政令 14 號。以下稱為「令」。第 16 條之 4,樹立禁止進入等標誌
,或設置阻擋物等。
(2) 坡頂的保護
<概說>
堤頂的坡頂部是堤體結構坡度較平、易產生裂縫的地方,應實施檢查與河川巡視等,掌握異 狀等,適當地維護管理,避免堤防機能受損。
<建議>
堤頂舗裝應避免雨水滲透堤體、坡面雨水助長侵蝕發生等,應留意坡頂之狀態,視必要實施維 修、設排水溝等。
2.1.4 斜坡路・階梯工
<概說>
堤防坡面設斜坡路與階梯工的銜接部分,容易因雨水積留與洪水沖刷而淘刷,並須注意人為
堤防坡面設斜坡路與階梯工的銜接部分,容易因雨水積留與洪水沖刷而淘刷,並須注意人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