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河川狀態掌握
第 3 節 堤防檢查與維護等的環境整治
<概說>
堤防與高灘地除草(和下文的「除草」、河川法上的「割草」同義)、處分障礙物等,目的在 於以河川巡視與堤防檢查與維護等,進行環境整治與堤體保全,維持河川正常狀態。
<必須>
堤防除草是掌握堤防表面異狀等的方法之一,應配合堤防或高灘地規模、狀況等,於適當時期實 施。
<標準>
大河川堤防除草基本上做法如下:
① 為了避免汛期與颱風期間堤防無法順利實施檢查與維護,應在該期間之前,每年實施二 次堤 防除草。
② 若植被繁茂等狀況造成堤防異狀,或有必要掌握洪水時的堤防漏水等狀況,在合乎經濟性 等成本前提下,可視狀況每年實施二次追加除草。但若氣候條件與堤防表面等狀況仍能順 利實施維護工作,不在此限。
③ 高灘地等植被繁茂或樹木密生導致難以確保進行水文與水理等觀測,以及巡視、檢查與維護 時難以看清楚時,應實施除草伐除樹木。
又,中小河川也應配合河川的區段劃分,設定堤防除草時期與頻率,避免影響檢查與維護之正 常實施。
又,除草的方法,可等參照第 6 章第 2 節 2.1.2。
第 4 節 河川巡視
4.1 一般狀況
<概說>
河川巡視應概括地掌握河道與河川管理設施等狀況,發現河川區域等的違法與違反行為,並蒐 集河川空間利用相關資訊以及河川自然環境相關資訊。
<必須>
巡視河道與河川管理設施等時,應了解河川管理設施等的結構及其維護與修繕狀況,乃至於河 川狀況、河川管理設施等相關區域氣象狀況及其他狀況,在適當的時期予以實施。
<標準>
大河川河道與河川管理設施等的河川巡視,基本上應制定河川巡視規程範例 1),有計畫、有效 率、有效果地實施。
中小河川基本上也應比照大河川做法,參考河川巡視規程範例 1),有計畫、有效率、有效果地 實施。
<相關通知等>
1) 河川巡視規程範例:2011 年 5 月 11 日,事務聯絡,水政課河川利用企畫調整官,河川保全企 畫室長
4.2 平常時期的河川巡視
<概說>
平常時期的巡視河川是河川維護管理基本工作。應定期且有計畫地巡視河川,概括掌握其異常 與變化等。
巡視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掌握其狀況,記錄在河川檔案資料等上,適當地指出應解決的問題。
(1) 一般巡視與目的別巡視 平常時期的河川巡視分為事先設定巡視項目的「一般巡視」,以及臨時針對某特定目的、鎖
定巡視項目、目的、場所等的「目的別巡視」。河川長度長、面積大,若要發現非法占用等狀況,
以及是否有河川水質變差、垃圾丟棄等河川地利用等實況,進一步掌握詳細狀況,應進行目的別巡 視。
(2) 河道與河川管理設施等的河川巡視
河道與河川管理設施等的河川巡視,係以目視方法觀察河岸、河道内堆砂、河口淤塞、樹木群、
堤防、護岸、坡腳保護工、堰與水門等狀況,發現或確定是否有較大規模的異狀。
(3) 用來發現違法、違反契約行為的河川巡視
可發現違法、違反契約行為的河川巡視,主要是在河川區域、河川保全區域以及河川預定地,
確認有無土地占用及設置構造物等違法、違反契約行為。
(4) 用來掌握河川利用狀況的河川巡視
河川利用通常不會間斷,因此,河川巡視目的在於掌握河川日常利用狀況。
(5) 用來掌握自然環境相關狀態的河川巡視
用來掌握自然環境日常狀態的河川巡視,主要是確認淺灘、深潭、水路狀態、砂洲 位置、
魚類等産卵場的河床狀況、鳥類繁殖場的河道内樹木狀況、樹木對洪水流的影響、魚道狀況、堤 防與河川地外來植被狀況等(參照第 8 章)。
<標準>
大河川的一般巡視基本內容如下:
① 有效活用汽車、機車、腳踏車等,有效率地移動,運用河川管理用道路等,充分掌 握河川狀況。
② 檢查與維護而確認有異狀的處所,應特別留意,加強巡視。
③ 判斷一般巡視所發現的異狀會損毀設施機能時,應實施目的別巡視或個別檢查與維護,研 擬對策。
④ 發現須許可卻未獲許可或禁止之行為,應掌握其狀況,做必要的因應措施。
⑤ 擁有寬闊河川地等的大河川重要區段,為了確實、適當地處理河川地非法行為,應每 周巡視二次以上。
又,中小河川及無堤防的挖開區段、河川地無人利用區段、冬季積雪區段等,基本上應配合 河川狀況與區段劃分,或利用檢查與維護之機會,設定巡視時期與頻率,有效率地實施。
<建議>
為了有效實施河川巡視,最好活用過去的河川巡視、檢查與維護結果以及災害紀錄。
車擋,標誌、距離標等設施,最好搭配目視地進行巡視。
蒐集河川空間利用相關資訊,若須掌握河川利用人數、利用形態等狀況,最好實施目的別巡 視或徵信調查。
視必要實施假日與夜間河川巡視。
最好和河川協力團體、市民團體等合作,一同巡視。
4.3 水位暴漲時的河川巡視
<概說>
水位暴漲期間的河川狀況時刻在變化,有必要因應這些狀況迅速擬定適當措施。洪水與高潮等 河川水位暴漲時,河川巡視除了快速掌握堤防、洪水流、河道内樹木、河川管理設施、堤内地淹水 等狀況,還應掌握水防作業狀況與内水排除狀況。
<標準>
水位暴漲時巡視河川,應事先掌握水位暴漲時應撤除的許可構造物。
大河川的有堤區段相當多,基本上應針對不同河川,設定超過泛濫注意水位規模的洪水,以
及明顯高潮等狀況時實施河川巡視的條件。基本上應實施河川巡視的主要是水位暴漲區間。
中小河川應了解河川狀況等,設定須實施巡視的水位暴漲條件,以及巡視的對象區間。
<建議>
為了有效河川巡視,最好活用過去的河川巡視、檢查與維護結果與災害紀錄。
第 5 節 檢查與維護
5.1 汛期前、颱風季、汛期後等的檢查與維護
5.1.1 汛期前、颱風期的檢查與維護
<概說>
檢查與維護係為了發現、觀察、量測檢查與維護對象河道與個別河川管理設施之治水機能有 無異常與變化等。具體而言包括掌握堤防、護岸、丁壩、坡腳保護工、固床工之異狀,掌握排水閘
、水門、堰堤等損傷,以及確認有無造成閘門開閉功能受損的異常狀況。
又,河道、堤防、護岸等設施應個別檢查與維護,掌握其狀態。還得掌握河川整體狀態,綜 合判斷汛期對策的必要性與優先性,適當地維護管理。
此外,河道與河川管理設施維護管理的重點是累積長期經驗。檢查與維護時應活用有管理經驗 者的知識,傳承技術。
(1) 檢查與維護對象
<標準>
汛期前河道與河川管理設施的檢查與維護,應掌握其結構、維護與修繕狀況,乃至於河川管 理設施所在河川狀況、當地地形、氣象狀況等,整體考量地實施。颱風季土堤(排水閘等構築物周 邊堤防)應實施檢查與維護。
(2) 檢查與維護時期與檢查與維護頻率
<必須>
河川管理設施的檢查與維護應了解河川管理設施之結構與維持、修繕狀況、河川狀況、河川 管理設施所在地區氣象狀況及其他狀況,並在適當時期實施。此外,河川法施行規則(1945 年建 設省令第 7 號)第 7 條之 2 第 1 項所規定河川管理設施(水庫除外),每年應以至少一次的適當頻 率實施。
<標準>
大河川毎年應在汛期前適當的時期實施河道檢查與維護。
<建議>
會發生融雪洪水的地區或豪雪地區,最好將融雪與積雪難以實施檢查與維護的狀況納入考量
,適度地設定洪水期前的檢查與維護時期。
中小河川最好準用大河川,在適當時期實施河道檢查與維護。
(3) 檢查與維護的方法
<必須>
河道與河川管理設施,應了解河川管理設施結構,以及維護、修繕狀況、河道狀況、河川管理 設施所在地區氣象狀況和其他狀況,用徒步等方法目視,或其他適當方法實施。
<標準>
前往檢查與維護對象地點,應配合管理用道路狀況等,選擇汽車、機車、腳踏車或徒步等適當 的方法。
應靈活運用有管理技術的管理經驗者,配合河川特性,適當地進行維護。
大河川的河道與河川管理設施檢查與維護,基本上應依據檢查與維護要領等 1)實施。
中小河川具體的檢查與維護方法,應依據中小河川檢查與維護要領 2)實施。
<建議>
若要提高檢查與維護效果,最好活用河川檔案資料、重要水防地點相關資料、過去的河川巡視
、檢查與維護結果、災害紀錄等。
最好利用乾季河川水位明顯降低時,實施平常沒入水中的設施與河床等維護。
<例示>
進行堤防等河川管理設施檢查與維護時,可使用「電子地圖系統」(MMS:Mobile Mapping System)等,掌握長又大的構造物異狀,或運用「電達空洞探測技術」,進行護岸背面的非破壞調 查等。
河道檢查與維護技術推陳出新,最新技術有運用航空雷射的河川地形監控技術,以及運用無人 載具(UAV:Unmanned Aerial Vehicles)的地形測量技術。
(4) 檢查與維護結果的保存
<必須>
檢查與維護結果應依河川法施行規則第 7 條之 2 第 2 項加以保存。
<標準>
河道以及河川法施行規則第 7 條之 2 第 1 項所定治水主要河川管理設施(水壩除外)以外的設 施,也應記錄其檢查與維護結果,並至少保存到下次實施檢查與維護為止。
<相關通知等>
1) 堤防等河川管理設施及河道檢查與維護要領:2012年 5 月 17 日,國水環第 14 號,河川環境課長 2) 中小河川堤防等河川管理設施及河道檢查與維護要領:2014 年 3 月 31日,國水環保第 4 號,河川 保全企畫室長
1) 堤防等河川管理設施及河道檢查與維護要領:2012年 5 月 17 日,國水環第 14 號,河川環境課長 2) 中小河川堤防等河川管理設施及河道檢查與維護要領:2014 年 3 月 31日,國水環保第 4 號,河川 保全企畫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