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河川狀態掌握
第 1 節 一般狀況
2.4 河川環境的基本資料
<概說>
河川環境整治與保全的河川維護管理,應掌握河川中生物的棲息狀況等。
掌握河川利用實態與河川相關歷史、文化也很重要。
又,工程實施處所應進行多自然川環境變化追蹤調查,掌握河川環境變化。
<標準>
大河川基本上應有足夠涵括性、體系性且持續性地蒐集以普查1)為主的河川自然環境與利用實 態相關河川水邊基本資料。
具體調查方法可參照河川砂防技術基準調查編 2)。
<建議>
掌握河川環境狀態所需基本資料,最好像河川水邊普查那樣,運用具有足夠涵括性、體系性的 河川整體、生物相整體相關調查成果。
河川環境相關資訊資訊種類繁多,最好彙整成總括性的地圖資訊,才能活用於河川維護管理工 作,並應努力把狀態掌握結果整理成河川環境資訊圖。
又,蒐集、整理基本資料時,應努力和專家學者、有經驗人士以及在當地活動的河川協力團體
、市民團體、NPO 等合作。
中小河川應調查自然環境等狀況、必要時蒐集河川自然環境與利用實態相關基本資料。
<相關通知等>
1) 河川水邊普查實施要領修正:2007 年 3 月 7 日,國河環第 68 號,河川 環境課長
2) 河川砂防技術基準調查編,第 11 章:2014 年 4 月 1 日,國水資訊第 52 號,水管理・國土保全局長
2.5 觀測設施、機器的檢查與維護
<概說>
觀測設施、機器應適當地進行檢查與維護及整備,若確認出現可能導致難以確保所需觀測精度 的異狀,應實施對策。
<標準>
為了適當地觀察降水量、水位、流量等水文與水理資料、水質資料等河川維護管理資料,應定 期的進行設施觀測、機器檢查與維護,基本上為以下項目:
① 檢查與維護内容等,參照河川砂防技術基準調查編 1)。
② 觀測設施附屬的電氣通訊設施,除了每年得實施一次以上綜合性檢查與維護2),必要時也應確 認有無打雷等導致機器異常的狀況。
③ 確認觀測設施與機器異狀已無法具備所需觀測精度,實施對策時應參照水文觀測業務規程 3)4) 等 5)規定。
④ 樹木繁茂等導致無法順利觀測降水量與流量等時,應實施伐除等。
<相關通知等>
1) 河川砂防技術基準調查編,第 2 章:2014 年 4 月 1 日,國水資訊第 52 號,水管理・國土保全 局長
2) 電氣通訊設施維護基準(案):2014 年 12 月 22 日,國技電第 39 號 3) 水文觀測業務規程:2002 年 4 月 22 日,國河環第 6 號,國土交通事務次官
4) 水文觀測業務規程細則:2014 年 3 月 20 日,國水情第 45 號,水管理國土保全局長 5) 水文觀測業務適當的實施等:2002 年 4 月 22 日,國河環第 9 號,河川環境課長
第 3 節 堤防檢查與維護等的環境整治
<概說>
堤防與高灘地除草(和下文的「除草」、河川法上的「割草」同義)、處分障礙物等,目的在 於以河川巡視與堤防檢查與維護等,進行環境整治與堤體保全,維持河川正常狀態。
<必須>
堤防除草是掌握堤防表面異狀等的方法之一,應配合堤防或高灘地規模、狀況等,於適當時期實 施。
<標準>
大河川堤防除草基本上做法如下:
① 為了避免汛期與颱風期間堤防無法順利實施檢查與維護,應在該期間之前,每年實施二 次堤 防除草。
② 若植被繁茂等狀況造成堤防異狀,或有必要掌握洪水時的堤防漏水等狀況,在合乎經濟性 等成本前提下,可視狀況每年實施二次追加除草。但若氣候條件與堤防表面等狀況仍能順 利實施維護工作,不在此限。
③ 高灘地等植被繁茂或樹木密生導致難以確保進行水文與水理等觀測,以及巡視、檢查與維護 時難以看清楚時,應實施除草伐除樹木。
又,中小河川也應配合河川的區段劃分,設定堤防除草時期與頻率,避免影響檢查與維護之正 常實施。
又,除草的方法,可等參照第 6 章第 2 節 2.1.2。
第 4 節 河川巡視
4.1 一般狀況
<概說>
河川巡視應概括地掌握河道與河川管理設施等狀況,發現河川區域等的違法與違反行為,並蒐 集河川空間利用相關資訊以及河川自然環境相關資訊。
<必須>
巡視河道與河川管理設施等時,應了解河川管理設施等的結構及其維護與修繕狀況,乃至於河 川狀況、河川管理設施等相關區域氣象狀況及其他狀況,在適當的時期予以實施。
<標準>
大河川河道與河川管理設施等的河川巡視,基本上應制定河川巡視規程範例 1),有計畫、有效 率、有效果地實施。
中小河川基本上也應比照大河川做法,參考河川巡視規程範例 1),有計畫、有效率、有效果地 實施。
<相關通知等>
1) 河川巡視規程範例:2011 年 5 月 11 日,事務聯絡,水政課河川利用企畫調整官,河川保全企 畫室長
4.2 平常時期的河川巡視
<概說>
平常時期的巡視河川是河川維護管理基本工作。應定期且有計畫地巡視河川,概括掌握其異常 與變化等。
巡視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掌握其狀況,記錄在河川檔案資料等上,適當地指出應解決的問題。
(1) 一般巡視與目的別巡視 平常時期的河川巡視分為事先設定巡視項目的「一般巡視」,以及臨時針對某特定目的、鎖
定巡視項目、目的、場所等的「目的別巡視」。河川長度長、面積大,若要發現非法占用等狀況,
以及是否有河川水質變差、垃圾丟棄等河川地利用等實況,進一步掌握詳細狀況,應進行目的別巡 視。
(2) 河道與河川管理設施等的河川巡視
河道與河川管理設施等的河川巡視,係以目視方法觀察河岸、河道内堆砂、河口淤塞、樹木群、
堤防、護岸、坡腳保護工、堰與水門等狀況,發現或確定是否有較大規模的異狀。
(3) 用來發現違法、違反契約行為的河川巡視
可發現違法、違反契約行為的河川巡視,主要是在河川區域、河川保全區域以及河川預定地,
確認有無土地占用及設置構造物等違法、違反契約行為。
(4) 用來掌握河川利用狀況的河川巡視
河川利用通常不會間斷,因此,河川巡視目的在於掌握河川日常利用狀況。
(5) 用來掌握自然環境相關狀態的河川巡視
用來掌握自然環境日常狀態的河川巡視,主要是確認淺灘、深潭、水路狀態、砂洲 位置、
魚類等産卵場的河床狀況、鳥類繁殖場的河道内樹木狀況、樹木對洪水流的影響、魚道狀況、堤 防與河川地外來植被狀況等(參照第 8 章)。
<標準>
大河川的一般巡視基本內容如下:
① 有效活用汽車、機車、腳踏車等,有效率地移動,運用河川管理用道路等,充分掌 握河川狀況。
② 檢查與維護而確認有異狀的處所,應特別留意,加強巡視。
③ 判斷一般巡視所發現的異狀會損毀設施機能時,應實施目的別巡視或個別檢查與維護,研 擬對策。
④ 發現須許可卻未獲許可或禁止之行為,應掌握其狀況,做必要的因應措施。
⑤ 擁有寬闊河川地等的大河川重要區段,為了確實、適當地處理河川地非法行為,應每 周巡視二次以上。
又,中小河川及無堤防的挖開區段、河川地無人利用區段、冬季積雪區段等,基本上應配合 河川狀況與區段劃分,或利用檢查與維護之機會,設定巡視時期與頻率,有效率地實施。
<建議>
為了有效實施河川巡視,最好活用過去的河川巡視、檢查與維護結果以及災害紀錄。
車擋,標誌、距離標等設施,最好搭配目視地進行巡視。
蒐集河川空間利用相關資訊,若須掌握河川利用人數、利用形態等狀況,最好實施目的別巡 視或徵信調查。
視必要實施假日與夜間河川巡視。
最好和河川協力團體、市民團體等合作,一同巡視。
4.3 水位暴漲時的河川巡視
<概說>
水位暴漲期間的河川狀況時刻在變化,有必要因應這些狀況迅速擬定適當措施。洪水與高潮等 河川水位暴漲時,河川巡視除了快速掌握堤防、洪水流、河道内樹木、河川管理設施、堤内地淹水 等狀況,還應掌握水防作業狀況與内水排除狀況。
<標準>
水位暴漲時巡視河川,應事先掌握水位暴漲時應撤除的許可構造物。
大河川的有堤區段相當多,基本上應針對不同河川,設定超過泛濫注意水位規模的洪水,以
及明顯高潮等狀況時實施河川巡視的條件。基本上應實施河川巡視的主要是水位暴漲區間。
中小河川應了解河川狀況等,設定須實施巡視的水位暴漲條件,以及巡視的對象區間。
<建議>
為了有效河川巡視,最好活用過去的河川巡視、檢查與維護結果與災害紀錄。
第 5 節 檢查與維護
5.1 汛期前、颱風季、汛期後等的檢查與維護
5.1.1 汛期前、颱風期的檢查與維護
<概說>
檢查與維護係為了發現、觀察、量測檢查與維護對象河道與個別河川管理設施之治水機能有 無異常與變化等。具體而言包括掌握堤防、護岸、丁壩、坡腳保護工、固床工之異狀,掌握排水閘
、水門、堰堤等損傷,以及確認有無造成閘門開閉功能受損的異常狀況。
又,河道、堤防、護岸等設施應個別檢查與維護,掌握其狀態。還得掌握河川整體狀態,綜 合判斷汛期對策的必要性與優先性,適當地維護管理。
此外,河道與河川管理設施維護管理的重點是累積長期經驗。檢查與維護時應活用有管理經驗 者的知識,傳承技術。
(1) 檢查與維護對象
<標準>
汛期前河道與河川管理設施的檢查與維護,應掌握其結構、維護與修繕狀況,乃至於河川管 理設施所在河川狀況、當地地形、氣象狀況等,整體考量地實施。颱風季土堤(排水閘等構築物周 邊堤防)應實施檢查與維護。
(2) 檢查與維護時期與檢查與維護頻率
(2) 檢查與維護時期與檢查與維護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