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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河川維護管理目標

第 3 節 設施機能維持相關的目標設定

3.1 基本要點

<概說>

包括代表性河川管理設施堤防在內,護岸、固床工等河川管理設施,會因為洪水等自然現象 與河川利用等致生損傷或劣化。排水閘、水門、堰、排水槽場等構造物與機器,也會出現歷時性 劣化及使用所導致的異狀。河川中的許可構造物也有同樣狀況。另一方面,實施河川管理目前除 了少部分之外,很難定量掌握會造成設施應維持機能受損的異狀程度,因此,基本上應掌握異狀 的歷時性變化,一面判斷異狀程度,一面維護機能。因此,每個設施都應在適當時期實施以目視 為主的檢查,搭配平常的河川巡視,掌握設施狀態,並在評估後實施必要的對策。

<標準>

設施的機能維護基本上應掌握設施狀態,一面判斷機能是否正常,一面實施維護管理。其目 標基本上是配合河道、設施種別等,擬定與護岸等安全有關的河道河床下降與淘刷對策,確保堤 防、堰、水門等的機能正常。

又,掌握河川狀態的基本工作是,確保水文與水理觀測設施的觀測精度。

3.2 河道(河床下降與掏刷對策)相關的目標

<概說>

實施河川維護管理,有必要把避免河道嚴重影響堤防、護岸等設施機能列為目標之一。

河床由大大小小各種河床材料構成,表層下面有時有粗粒化的層與固結的層,淘刷深度也會 受河床材料深度方向的分佈影響。砂石充沛的河川在洪水退水期會有明顯的砂石回填,未必能正 確預測洪水期間的淘刷量。此外,河道特性各有不同,未必只有大洪水才會產生大淘刷,中小規 模洪水有時也會產生明顯淘刷,目前還無法正確預期最深的河床高度程。因此,重點是參考目前 所掌握到的資料、研究成果與局部刷深深度之設計檢討成果等,檢討對策。此外,應依據洪水之 後的調查等,持續累積資料。

<標準>

大河川設定目標時,基本上應將該設施與堤防防護線之位置關係、有無低水河道河岸管理線

、該設施周邊河床下降趨勢、水路移動狀況等納入考慮,進行檢討。

維護護岸等設施的基礎,基本上應掌握設施基礎周邊的河床高程變化,河床有下降趨勢時,

應特別留意、持續檢查,設定河道維護管理目標。

又,河川下游等水面經常高於護岸基礎高程的區段,無法目視掌握河床狀態,基本上應依據 定期測量等結果,予以掌握。

<建議>

中小河川最好準用大河川相關做法進行目標設定。

3.3 堤防相關的目標

<概說>

(1) 確保堤防安全所需維護的機能

確保堤防安全,需維護其所需的耐滲透機能、耐侵蝕機能、耐震機能。若發現會降低這些機 能的裂縫、車轍印、裸地化、溼潤狀態等異狀,該地點應持續檢查,判斷可能降低堤防機能,應 實施必要的對策。現行堤防大多是長期治水因應過去災情反覆加高、加厚、補強與維修,才呈現 目前的斷面(高度、堤頂寬、堤面坡度等),因此,堤防維護管理應維持堤防的斷面。

(2) 安全性查詢與維護管理

大河川堤防應依據河川堤防設計指南1),針對各種不同機能,進行堤防安全性查詢,判斷無 法確保所需安全性的區段即使有進行堤防強化、實施維護管理時,仍有必要參考查詢結果。但洪 水與地震導致堤防不穩定化與變形的機制等,目前仍未充分了解,因此,即時已實施安全性查詢 的區段,也應以檢查以及平常的河川巡視掌握其狀態、實施堤防維護管理。

(3) 排水閘等横斷堤防構造物周邊的維護管理

排水閘等横斷堤防構造物周邊,也有必要確保堤防機能。特別是函體底版周邊空洞化與堤體 鬆垮造成的漏水等以及浸透,維護管理時應個別實施仔細的檢查,確保能和一連串區間的堤防保 持相同水準機能。

<標準>

堤防的目的在於保全所需之治水機能。

<相關通知等>

1) 河川堤防設計指南:2007 年 3 月 23 日,國河治發第 192 號,治水課長

3.4 護岸、坡腳保護工、丁壩工相關目標

<概說>

構成護岸、坡腳保護工、丁壩工的混凝土塊石卷縮與滑動等狀況,雖能以既有研究成果或目前 能掌握的資料等進行檢討,但未必能那麼清楚掌握可容許異狀到什麼程度,因此,重點是應持續不 斷進行檢查及其分析,反映到對策上。

導致護岸機能降低的異狀多半是土砂被吸出的護岸背面空洞化,但除非護岸表面出現明顯異狀

,否則難以掌握。此外,護岸經常在水面下的區段,異狀本身很難掌握。因此,懷疑有空洞化等問 題時,除了持續目視檢查,必要時也應針對眼睛看不到的部分進行量測等,這點很重要。

又,須具備河川環境維護機能的設施,也有必要將這點納入考量。除此之外,河床降低的相關 問題,請參照第 3 章第 3 節 3.2 說明。

<標準>

基本上護岸、坡腳保護工、丁壩工維護管理的目標是確保其所必須發揮的耐侵蝕等機能。

發現護岸有接縫變大導致機能降低之虞,或可能是內部土砂被吸出造成護岸下陷等異狀,應持 續實施檢查等。若判斷異狀的狀態會明顯破壞護岸耐侵蝕機能,應實施必要之對策。

3.5 固床工(含落差工、帶工)相關目標

<概說>

會破壞固床工機能的異狀很難定量評估,因此,固床工的維護管理最重要的是掌握實際狀態。

此外,護床工與護坦等的空洞化狀況,除非其表面有明顯異狀,否則難以掌握。護床工等若太多在 水面下,異狀本身也會很難掌握。因此,懷疑有空洞化時,應視必要針對看不見的部分進行量測等

,掌握實際狀態。同時也應反覆實施檢查及其評估,將其結果反映到對策與維護管理計畫等。

掌握魚道等附屬設施是否有可能導致機能降低的異狀,也很重要。此外,魚道維持機能不能只 注意魚道本身,掌握前後河床的狀態,也很重要。

<標準>

固床工(含落差工、帶工)基本上維護管理目標是確保所需機能。

確認固床工本體與護岸工等下陷、變形等所可能導致機能下降的異狀,基本上應持續實施檢查 等。判斷機能維持已明顯受影響,應實施必要的對策。

3.6 堰、水門、排水閘、排水槽場等相關目標

<概說>

堰堤、水門等土木設施部分需維修等的異狀其程度未必可明顯看出,因此反覆實施檢查及其評 估,並反映到對策與維護管理計畫等,這點非常重要。

機械設備・電氣通訊設施應依據河川用閘門・幫浦設備檢查・整備等相關手冊等 1)2)3)4)5),實施 定期檢查等,以掌握實際狀態。若判斷異狀的狀態會影響設施機能維持,應實施必要的對策。

設在堰堤等的魚道,應掌握其可能影響機能的異狀。此時不只魚道本體,掌握上下游河床的狀 態,也很重要。

<必須>

有堰堤、水門、排水閘、排水槽場等機械設備的設施,須依照操作規則等適當地操作。

<標準>

堰堤、水門、排水閘、排水槽場等設施,基本上維護管理的主要目標是確保所需機能正常發揮

各設施的土木設施部分,若發現有裂縫、混凝土劣化、下陷等可能影響各設施機能的異狀,基 本上應實施檢查;若判斷異狀的狀態可能對設施機能維持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應實施必要的對策。

<相關通知等>

1) 河川用閘門・幫浦設備維護・整備・更新檢討技術手冊(案):2008年 3 月 31 日,國總施第 270 號,國河治保第 8 號,施工環境技術推進室長,河川保全企畫室長

2) 閘門維護・整治要領(案):閘門維護・整治要領檢討委員會編,(社)水壩・堰堤設施技術 協會,2005 年 1 月

3) 揚排水槽場設備維護・整備指針(案)的制定:2008 年 6 月 27 日,國技電第 56 號,國總施 第 111 號,國河治第 151 號,技術調查課長,建設施工企畫課長,治水課長

4) 水壩・堰堤設施技術基準(案):2013 年 7 月 9 日,國技電第 16 號,國總公第 36 號,國水 環第 32 號、國水治第 25 號

5) 電氣通訊設施檢查基準(案):2014 年 12 月 22 日,國技電第 39 號

3.7 水文・水理觀測設施相關目標

<概說>

水文・水理觀測設施是取得河川維護管理基本資料的重要設施,有必要如第 4 章第 2 節 2.1、

第 4 章第 2 節 2.5 所示地,進行適度的檢查・整備等工作。

<標準>

水文・水理觀測設施的維護管理目標,基本上是能適度且精確地觀測所要觀測的對象(降水 量、水位、流量等)。

第 4 節 河川區域等適當利用相關的目標

<概說>

要達成治水、利水、環境的河川管理目的,前提是適當地利用河川區域、河川保全區域以及河川 預定地。河川區域的河川地非法占用、非法設置構造物等,會危害治水與河川環境。河川保全區域的 非法開控等會影響堤防安全性。此外,河川應能提供一般民眾利用,因此有必要禁止部分利用者的危 險行為等。

<標準>

河川區域等基本上應設定與河川利用有關的目標,配合治水、利水、環境之目的,適當地利 用,並實施避免河川地被非法占用等非法行為破壞等的對策。

實施河川維護管理,須了解河川的自然與社會特性、河川利用狀況等,掌握河川狀態,並實 施避免河川地被非法占用或被不法行為破壞等的對策。

第 5 節 河川環境整治與保全相關的目標

<概說>

河川整治計畫的目標,應說明河川環境整治與保全相關事項。又,已擬定河川環境管理基本 計畫的河川,應進行與河川水量及水質、河川空間等有關、盡量具體的管理相關記載。進行河川 維護管理,重點是不只維護河川環境現狀,還須透過維護管理對策,實現可往河川整治計畫等目 標前進的河川環境整治。

河川整治計畫的目標,應說明河川環境整治與保全相關事項。又,已擬定河川環境管理基本 計畫的河川,應進行與河川水量及水質、河川空間等有關、盡量具體的管理相關記載。進行河川 維護管理,重點是不只維護河川環境現狀,還須透過維護管理對策,實現可往河川整治計畫等目 標前進的河川環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