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 設施維護與修繕、對策
第 6 節 排水閘・水門
<概說>
排水閘、水門的維護管理應配合河川規模與重要度等,適當地實施。
6.1 本體
<概說>
排水閘係用來取水或排水而横斷河川堤防的函渠構造物。洪水時水門全閉,可防止洪水 逆流,是具有堤防機能的重要河川管理設施,因此須隨時保持良好狀態,才能和所連結的堤 防發揮相同的機能。
此外,水門是設計用來截斷主流堤防的構造物,具有堤防的機能,防止主流逆流(或防 止高潮遡上)的機能、以及讓所横斷河川的流量安全流動。此外,船運等所利用的水門(閘 門),具有能安全通航的機能等,應隨時保持水門良好狀態,確保上述機能正常發揮。
船運方面,必要時應進行法令第 16 條之 2所規定的措施。
填方構造物的堤防内若有不同材料的構造物,其邊界面容易成為滲透水滲水狀態、容易 造成漏水而成為堤防弱點。特別是排水閘與水門,若門柱或渠道與填方邊的邊界面滲水,洪 水時常出現漏水等狀況。又,打樁作基礎的設施,以及軟弱地盤上的設施,因為沉陷特性的 差異,容易產生如下問題,因此,須特別注意進行排水閘與水門周邊堤防的檢查與維護。
・地基沉陷(壓密沉陷、立即沉陷)導致的本體底版下的空洞化 ・堤體鬆垮、陷沒、堤體出現裂縫
・堤體與地基沉陷導致與本體之間的接縫裂開,出現止水板斷裂與翼壁之接合部開口、
本體、胸壁、翼壁等的裂縫
・本體周邊出現漏水與滲水,導致本體周邊空洞化
排水閘與水門的檢查與維護參照第 4 章第 5 節 5.1、5.2、5.4的做法 ,上記異狀出現在許可構造 物的排水閘與水門周邊的堤防,比照辦理。
此外,軟弱地基上的排水閘,近年來為了讓排水閘緊貼周邊堤體、隨之運動,多設計成 柔構造排水閘。柔構造排水閘不僅能讓排水閘追隨函軸方向的地基沉陷與變位,容許較大沉 陷量,而且主要是期盼涵管主軸方向接合處具彈性,可隨之變形。因此,柔構造排水閘接縫 部變位量的掌握,相當重要。
<標準>
高堤防上有打樁作基礎的設施,以及軟弱地基上的設施,容易發生上列現象,因此,基 本上應了解設施規模,以十年左右一次的頻率實施渠道裂縫調查,發現異常應適當地進行維修 等。
應配合過去出現空洞、裂縫的紀錄與地基狀況等,以適當的頻率實施空洞化調查,發現 異常空洞時,應適當地進行維修。
本體周邊空洞的發現,以及擬定維修、補強等對策時,基本上應深入檢討檢查的調查結 果、微詢專家學者意見,以適當之方法實施。
軟弱地基上排水閘的檢查與維護,基本上應特別注意接縫處變位量是否在容許値内。
<建議>
就河川環境觀點而言,排水閘與水門有時會隆低或阻斷河川與堤内地用水路等的連續性
。因此,有必要確保其連續性時,最好注意維護機能,做必要的設施整備。
<例示>
本體周邊空洞化調查的方法有打洞設置監視孔(連通試驗)與斜鑽孔等方法,應配合當地條件 採取適當的方法。
(1) 閘門部
○1 防止逆流
<概說>
防止逆流應直接在閘門完成,因此閘門管理非常重要。土木設施的閘門須能正常開閉,並且有 必要注意懸牆(幕牆)部也須確保水密性。
<標準>
檢查時應留意下列項目,發現異常基本上應適當地維修等。
.不均勻沉陷導致門柱部變形
.門柱部軀體是否損傷、出現裂縫
.門檔五金部的固定狀況
.門檔五金部是否堆積土砂與垃圾等
.確保懸牆沒有裂縫,具備充分的水密性
○2 取水、排水與洪水的流動
<概說>
為了避免取水、排水與洪水流動不順暢,檢查與維護時應留意閘口是否有堆積土砂與垃圾等、
本體等的沉陷與變形。
<標準>
閘門周邊堆積土砂與垃圾等會導致閘門閉鎖不完全,此時應實施撤除等對策。
(2) 胸壁與翼壁、護坦
<概說>
胸壁與翼壁、護坦,設在閘門部上下游側,可防止堤防弱體化,是和閘門部同樣重要的設施。
又,護坦和床版的接縫係與現河床的防磨舖設,作用是防範不均勻沉陷。
<標準>
胸壁與翼壁,護坦應適當地維護管理,若發現異常,應適當地維修。
護坦和床版接縫若有損傷,應注意不可危及水密性,必要時應適當地維修。
(3) 護床工
<概說>
護坦若直接連結河床,會有淘刷危險時,設置連結護坦的護床工。
護床工的構造通常使用有屈撓性的混凝土板,巡視與檢查、維護時的留意要點,參見第6章第7 節7.2。
<標準>
護床工下游側出現淘刷等狀況時,基本上應適當地延長護床工等。
(4) 補強護岸、高灘地保護工
<概說>
排水閘、水門和堤防的連接部,通常會成為一連串堤防區段的弱點。護岸與高灘地保護工應擬 妥接續部侵蝕對策。
<標準>
發現沉陷、空洞化或損傷時,基本上為免問題惡化導致堤防崩塌等重大災害,應視狀況實施維 修等。
6.2 閘門設備
<標準>
基本上應準用第6章第7節7.5,實施維護管理。
6.3 電氣通訊設施、附屬設施
<概說>
電氣通訊設施攸關排水閘與水門的操作、控制,係用來操作控制與監視的設備,須有高度可信 賴姓。為此,應配合構成電氣通訊設施的不同機器特性,適當地實施檢查與維護,保全其機能。
附屬設施有閘門操作屋、水門等操作觀測員待機場(颱風時等的待機場)、管理橋、管理用樓 梯、照明設備、水位觀測設施、船舶通航用訊號、繫船環、防護柵等。
<標準>
電氣通訊設施與附屬設施基本上準用第6章第7節7.6與第6章第7節7.7,實施維護管理。
為了確實操作,設在堤外側與堤內側的水位標,應適當地維護管理,發現異常應適當地維修 等。
<建議>
為了確保排水閘與水門能確實操作,必要時最好設置水門等操作觀測員待機場,以及以CCTV實 施的監視裝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