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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戲劇人才培訓與爭取從業人員福利

第五章、 戲劇改善與會眾服務

第三節、 地方戲劇人才培訓與爭取從業人員福利

除了辦理刊物與座談會來建構地方戲劇的基礎理論的建構之外,對於地方戲 劇從業之相關人員的培訓以及向政府有關單位爭取地方戲劇從業人員之應有福 利亦是協進會每年的重要工作,其中關於地方戲劇人員訓練的部分筆者將再細分 為兩部分來介紹,分別是辦理地方戲劇人員訓練班以及協助辦理地方戲劇學校。

首先是地方戲劇人員訓練班,省教育廳自 1953 年起每年暑期皆與協進會合 作辦理地方戲劇工作人員短期訓練,每次訓練為期兩週,根據 1957 年協進會所 保留的資料,該訓練班的訓練目標如下129

一、改良地方戲劇

二、充實地方戲劇工作人員業務知能 三、勵行文化改造運動

四、戰鬥文藝運動

就四項訓練目標而言,辦理訓練班之目標是希望能夠提升地方戲劇界從業人員的 基礎能力以及專業水平,同時將國民黨的文藝政策精神融入,使得相關人員在培 訓的過程中能夠兼顧專業以及國家需求。

訓練班的訓練方式主要是透過講習課程,課程內容分為精神、理論及技能三 大類,精神方面包含三民主義、總統訓詞、精神講話、專題演講、蘇俄在中國、

省政宣傳、文化改造與戰鬥文藝、國語學習指導、現代戲劇與社會教育等科目;

理論方面包括戲劇概論、現代戲劇、編劇指導、導演指導等;技能類則有宣傳技 術、民族舞蹈研究、舞台技術、應用音樂、怎樣改良地方戲劇,整體而言,訓練 班除了基本的戲劇理論以及演出技術訓練外,其餘的課程訓練皆與戰鬥文藝相關,

即三民主義精神以及反共抗俄理論培訓,協進會透過定期舉辦的短期訓練班使從 業人員能夠提升自我的專業水準並確實地遵從黨制定的文藝政策。

129 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編,《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 50 週年紀念特刊》,雲林:臺灣省地方 戲劇協進會,2004,頁 41-42。

在訓練班學員的挑選上最初皆是由各劇團自由選派一人前來受訓,但各劇團 經常因人力不足而以非戲劇人員頂替參加培訓,導致培訓成效不佳,故自第四期 開始遂改採用指名調訓的辦法,以真正戲劇舞台工作人員為培訓對象,同時打破 過去僅限男性人員參加之限制,男女學員各半130,每期學員總共 130 名,這樣的 模式一直至 1990 年以後,省教育廳才全權委託協進會負責辦理訓練班。除了辦 理地方戲劇人員訓練班之外,協進會亦於 1961 年時協助新樂南管劇團辦理南管 演員訓練班,該訓練班與前述以地方戲劇界為對象之訓練班不同,係專為南管劇 團人員籌設。

在協助辦理地方戲劇學校方面,協進會自 1963 年起協助陳澄三的拱樂社籌 設地方戲劇學校,此戲劇學校係專門培訓歌仔戲演員和歌舞表演人才的場域,協 進會設計訓練歌仔戲演員共四期,並商請政府有關單位協助戲劇學校尋找合適校 地,但該學校歷經波折後,並未能申請成為正式的戲曲職業學校,而是以補習班 的性質招收學生進行訓練131,也因未能升格為正式職業學校,地方戲劇學校在九 年國民義務教育實施後便不再具有競爭力。

地方戲劇從業人員福利的爭取的部分,協進會自創立以來一直相當積極向政 府有關部門爭取會員之福利,這部分主要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協進會向政府 提出各種與地方戲劇有關之福利政策建言,或是減免劇團負擔之請求;另一種則 是直接協助會員向政府有關單位申請補助。首先是從福利政策來看,協進會每年 的工作計畫大綱中皆有一部分是協進會向政府建議的政策改善,筆者將其整理後 主要可分為九點,分別列於下方:

一、免除外台戲之娛樂稅收以及各種雜捐 二、建議有關單位准予演員搭乘搬運貨車

130 呂訴上,〈臺灣地方戲劇運動〉,《臺北文物》,8:1 期(臺北:臺北市文獻委員會,1959 年)頁 31-32;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編,《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 50 週年紀念特刊》,雲林:

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2004,頁 41。

131 邱坤良,《陳澄三與拱樂社:臺灣戲劇史的一個研究個案》,宜蘭:傳藝籌備處,2001,頁 104。

三、建議政府允許劇團申請自貨車牌照並准予依據登記證作為核發依據 四、建議各地派出所簡化外台戲申請公演之手續

五、呼籲解禁地方政府禁止外台戲上演場次 六、建議政府取締無照電影

七、修正演藝人員資格並授權協進會發放演藝人員證件 八、讓地方戲劇演藝人員加入勞工保險

九、解除禁演緊急措施132

這些皆是協進會為爭取會員福利而向政府有關單位建請之事項,從內容上可以得 知其方向皆是以減輕地方劇團之經濟負擔或保障工作權益為主軸,這些政策方面 的建議在協進會的努力之下除了第六點之外皆已陸續實現,例如第一點訴求自 1974 年起地方戲劇團便得以免徵娛樂稅以及免課各種雜捐,總計全國超過 700 個劇團受惠、第二和三點的貨車使用問題亦於省警務處與交通部路政司修正相關 法條後得以解決、而有關外台戲的部分則於 1970 年完全解除禁演限制並簡化申 請之手續、地方戲劇人員加入勞工保險的部分歷經協進會三年的努力正式於 1982 年由立法院通過實施,關於第九點的解除禁演地方戲劇是由於 1975 年蔣介 石逝世,全國娛樂界必須休業一個月以示哀悼,後蔣經國總統雖宣布縮短為十日,

但省政府民政廳並未隨即解除禁令,適逢演戲旺盛時期,經協進會緊急陳情後民 政廳以最速件函轉各地方縣市政府解除禁令,方始地方戲劇界的演出重新復甦,

但第六點取締無照電影的建議即使有關單位取締並給予無照業者罰款仍未能有 效改善情況,使得此項建議工作並未能完全落實133

再來是關於協進會直接協助地方戲劇從業人員之部分,這部分業務包括協助 各地方劇團籌措巡迴演出之經費、輔導各縣市成立演員工會、慰問資深地方戲劇

132 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編,《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成立卅週年紀念特刊》,臺中:臺灣省地 方戲劇協進會,1983.11,頁 26-27;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編,《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四十週 年紀念特刊》,臺中: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1993,頁 30-32。

133 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編,《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四十週年紀念特刊》,臺中:臺灣省地方 戲劇協進會,1993,頁 31。

演藝人員,但後兩者屬於解嚴之後才開始辦理之業務,故筆者便不在此處加以討 論,就籌措巡迴演出經費一項來說,這項計畫原先於辦理全國地方戲劇比賽之時 即有相關規定,但自開辦比賽以來受限於經費而一直尚未落實,經協進會向省教 育廳陳情後終於自 1986 年起成功爭取劇團於全國地方戲劇比賽勝出時可參加巡 迴演出,並由省政府補助演出經費,總計自 1986 年開始補助起至解嚴前共有歌 仔戲團 18 團、掌中戲團 5 團獲得省政府補助巡迴演出並演出共 170 場次。

以上這些活動、業務都是屬於協進會自發性的活動,相較於前一章節所推動 的政治性活動而言,這些自主性的活動其發起的時間多數較晚,許多與法規相關 的權益都要等到 1970 年代以後才逐漸落實,可見協進會創立之初的主要核心活 動還是以政治性動員為主,其佔協進會日常會務的比例與活動時間皆比自主性的 活動來的多,也再次說明了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具有非常深層的統合式社團性 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