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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全國地方戲劇比賽與精神動員

第四章、 黨團動員下的地方戲劇活動

第三節、 舉辦全國地方戲劇比賽與精神動員

改良戲劇運動在省政府教育廳以及民間地方戲劇協進會配合下全面開展,而 地方戲劇界每年除了各劇團自己的演出外,最重要的大事即是一年一度的全國地 方戲劇比賽,這個賽事同時也是改良地方戲劇運動展現其成果的重要場域,整個 全國地方戲劇比賽從最初開辦的 1952 年一直持續辦理,除了中間曾於 1984 年 停辦一年外,一直持續至 1999 年才因九二一地震發生,行政院精省組織後正式 停辦,往後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雖有辦理類似的各類戲劇大匯演形式,但其規模、

意義已與全國地方戲劇比賽截然不同105

全國地方戲劇比賽最初的名稱是臺灣省改良戲劇比賽,是為配合國民黨中央 於 1952 年 4 月通過的「反共抗俄總動員綱領」中文化改造運動而舉辦,教育部 於國父誕辰紀念日前後,推動社會教育擴大運動週,運用教育體系資源,激發民 眾愛國情緒,完成戡亂使命,於是省教育廳便規劃十項活動來響應,臺灣省改良 戲劇比賽即是此十項活動中的一環106

最初省教育廳將籌辦比賽的工作交給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來辦理,往後每 年皆持續辦理,因此舉辦該賽事便成為協進會每年重點工作項目之一107。第一屆 賽事由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主辦,地點僅止於臺北市、基隆市、臺北縣、桃園 縣及陽明山管理局等北部地區,參賽對象也限制在省教育廳核准登記在案之劇團,

比賽項目分為歌仔戲、臺語話劇、歌舞、掌中戲四組,評分項目包含內容、導演、

演技、布景、燈光、效果、化妝、音樂等,比賽劇本除可使用協進會提供外,亦 可自行編訂,但須經過協進會審定108,報名結果共有 37 個劇團參與,其中歌舞組

105 王雲玉,〈箝制與競技:地方戲劇比賽變遷的歷史解讀〉,臺北: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傳統藝術 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頁 58-59。

106 〈社教運動十項活動〉,《聯合報》1952 年 11 月 7 日,第三版。

107 呂訴上,《臺灣電影戲劇史》,臺北:銀華,頁 519;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編,《臺灣省地 方戲劇協進會 50 週年紀念特刊》,雲林: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2004,頁 43。

108 〈地方戲劇協進會 舉辦地方戲劇比賽 日期地點及比賽辦法訂定〉,《中央日報》,1952 年 10 月 25 日,第四版。

並未有劇團報名,其他三組分別是布袋戲組臺北亦宛然劇團、臺語話劇組臺中大 台灣劇團、歌仔戲組華台園劇團、新南光劇團、新錦珠劇團奪得冠軍,由於第一 屆辦理成效不錯,自第二屆開始全省共分南北二區辦理,兩地各選出 15 個劇團 參賽,演出劇本無限制,但劇情須符合反共抗俄原則。

1955 年政府為擴大辦理改良地方戲劇,省教育廳成立臺灣省改良地方戲劇 委員會,委員會的工作項目其中一個便是舉辦全省地方戲劇比賽,因此第三屆開 始地方戲劇比賽的主辦單位便由民間的協進會提升至政府省教育廳,協進會轉為 協助辦理比賽之角色,這屆比賽不同於前兩屆,參賽劇團對象僅限歌仔戲組109, 並將賽制細分為預賽與複賽兩部分,預賽由各地方縣級單位執行,複賽開始則由 協進會辦理,並規定除了花蓮、台東、澎湖外,所有歌仔戲劇團均強制參賽,成 績優良之劇團及演員均分別給予獎品鼓勵110。到了隔年的第四屆賽事更擴大辦理,

由臺灣省政府會同相關單位籌組「臺灣省四十四年度地方戲劇比賽籌備委員會」

統籌整個賽事,參賽對象分為歌仔戲與臺語話劇兩組,除了登記在案的劇團均強 制參賽外,劇本內容亦不能脫離反共抗俄宣傳或富教育意義。自 1956 年起的第 五屆戲劇比賽才將參賽對象擴增為全體地方戲劇團體,並規定各縣市上演之劇團 均須參加,如有規避者以解散論,一直到 1993 年才取消強制參賽之規定111,至此,

全國地方戲劇比賽的規則與模式已經大致底定,往後每年皆遵照辦理,僅有主辦 單位、比賽的項目以及優勝的獎勵每年不盡相同,其中主辦單位的部分除了最初 兩屆由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主導外,其於則是由省教育廳以及 1967 與 1979 年 改制升格後的臺北、高雄二市輪流辦理。

就比賽項目而言,前期以歌仔戲、掌中戲、話劇為主,後期則再加入南管戲、

客家班、外台戲等,但不論比賽的項目如何變更,參加比賽的劇團其演出劇本皆

109 呂訴上,《臺灣電影戲劇史》,臺北:銀華,頁 522。

110 王雲玉,〈箝制與競技:地方戲劇比賽變遷的歷史解讀〉,臺北: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傳統藝術 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頁 15-16。

111 王雲玉,〈箝制與競技:地方戲劇比賽變遷的歷史解讀〉,臺北: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傳統藝術 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頁 18;〈地方戲劇賽革新 凸顯職業精神 兼顧學生觀摩〉,《民生報》

1993 年 7 月 20 日,第十四版。

須受限制,內容上並非是完全自由發揮演出,以 1959 年第八屆比賽為例,當時 省教育廳公布的比賽劇本共有十種,分別是「大明奇女子」、「張良復國」、「忠貞 報國」、「少康中興」、「亂世忠貞」、「離亂世家」、「寸草春暉」、「茶山風雨」、「誓」、

「幸福的泉源」,參賽劇團須從中挑選一個作為演出項目,劇本的主題與主要內 容雖不可變更,但演唱的歌曲與場幕穿插可自由發揮112,往後幾屆的賽事雖然有 調整規範,不再強制演出上述十齣劇本,但參賽演出的新創劇本仍必須切合反共 抗俄宣傳、發揚民族精神或富有社會教育意義。

比賽的優勝獎勵則是隨著賽事規模的擴大而逐漸豐富,最初得獎的劇團是獲 頒獎品、獎狀作為鼓勵,而後自 1966 年起歌仔戲與臺語話劇組開始以頒發獎金 做為鼓勵,布袋戲組則是 1969 年後才增設獎金制度113,除了增設獎金以外,自 1957 年第六屆起得獎之劇團還具有優先申請出國公演之權利,另一方面,比賽獎 勵的項目亦逐漸增加,最初的第一至三屆比賽皆僅選出各組冠亞軍頒發獎狀獎牌 予以鼓勵,自第四屆開始增設劇本、導演、演員、美術四項金像獎114,第六屆開 始增加金獅獎,年度優勝者均發給金獅副獎,累積三次副獎者,得永久保持金獅 獎之榮譽,此獎項也成為各地方戲劇團追求之最高榮譽,到 1965 年第十四屆的 比賽不論歌仔戲、臺語話劇或是布袋戲,各組別皆設有最佳劇本、最佳導演以及 最佳舞台技術獎,除了三項共同獎項之外,依據演出性質不同,歌仔戲與臺語話 劇另設有最佳男女主角及配角獎,布袋戲組則是有最佳演技獎115,翌年的第十五 屆比賽時,歌仔戲組更因參賽劇團數量激增,一口氣增加優秀演員獎項九名。從 獎項的變化以及獎勵內容逐漸豐富的情形可以看出國民黨政府對於此賽事重視 的程度隨著時間日漸增加,這係因前面所提到得地方戲劇對於宣傳功效深入民間

112 呂訴上,《臺灣電影戲劇史》,臺北:銀華,頁 520-521。

113 〈地方戲劇比賽 教聽宣布 分組舉行〉,《聯合報》1966 年 10 月 16 日,第七版副刊;〈教育 廳舉辦 地方戲比賽〉,《聯合報》1969 年 9 月 19 日,第五版。

114 〈地方戲劇比賽日期決定 今年特設四項金像獎〉,《聯合報》1955 年 9 月 28 日,第六版聯合 副刊文藝天地。

115 〈為慶祝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度第二十三屆戲劇節計五十四年度全省地方戲劇決賽優勝劇團頒 獎典禮請踴躍參加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966.02.14,檔號:0055/ 231 /01/01/004。

的助益,而全台各地的劇團不論被動或主動地皆全面投入這項賽事,基本上知名 的大型地方劇團因本身演出檔期較滿,無法安排更多人力負擔賽事,故對於地方 戲劇比賽的準備就不甚積極,例如福聲歌劇團、新菊聲歌劇團,1970、80 年代是 外台劇團發展至巔峰的年代,因此此時期的這些忙於演出的劇團並不熱衷於透過 參賽提升知名度,除此之外,亦有不將比賽名次當作對演技肯定的劇團,例如拱 樂社、鶯聲三姊妹歌劇團,兩類型的劇團雖然態度消極的原因不同,但參賽的目 的卻是一致,僅是為了取得前述提及的劇團執照116。然而被動參與的劇團並非是 全部參賽劇團的主流態度,由於地方戲劇比賽的獎勵以及其為劇團帶來的知名度 宣傳效益,使得大多數的地方劇團無不積極地調兵遣將為這一年一度的賽事做準 備,並為了獲得最終獎項的肯定而錙銖必較117

整體來說,全國地方戲劇比賽的制度係透過逐年修正改進、漸漸演變而成,

並非一開始就有完整詳細的規劃,主辦單位也從最初的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升 級到省政府的教育廳,自民間發起最後變成由官方統籌辦理,顯示出這項賽事逐 漸受到政府的重視,對於地方戲劇界而言,透過這場賽事,吸引各方好手參與,

進而達到創造熱潮、拔擢人才、提升水準的目的,就協進會的立場來說,舉辦改 良戲劇比賽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幾點118

一、促進改進工作的實踐:為達成省地方戲劇改良工作的推進,對於以加入 會員的劇團,藉比賽的機會,彼此可取得橫的聯繫,以收互相觀摩之功,

未加入會員的劇團,則利用比賽的方式,「引導」那些少數劇團加入。

二、考核改進工作的效果:藉由舉行比賽的方式,除了考核劇團對於改良工 作的「溶化量」,同時也檢驗地方戲劇協進會對於改良地方戲劇的執行 度。尤其第一屆辦理的北部戲劇比賽,已有顯著效果,第二屆擴展至全

116 王雲玉,〈箝制與競技:地方戲劇比賽變遷的歷史解讀〉,臺北: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傳統藝術 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頁 134。

116 王雲玉,〈箝制與競技:地方戲劇比賽變遷的歷史解讀〉,臺北: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傳統藝術 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頁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