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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政府組織評鑑的可能意願

第四章 地方政府辦理組織評鑑的經驗與意願

第三節 各地方政府組織評鑑的可能意願

前一節顯示,自從地方制度法新增加總量管制的條文後,各地方政府迄今 仍並不普遍地辦理組織評鑑工作,由此可知,如果其他條件沒有大變化下,未 來辦理的意願也應該不會有顯著改變。意願不強的主要理由有二:一是啟動意 願的關鍵因素並不存在,一是組織上限總量仍夠用,這兩個理由又同時相關。

除了台北市政府外,許多地方政府目前的一級組織數量仍低於準則所訂上限,

任何提議新增組織並不會因之造成需要裁併其他組織的零和方式,一般而言自 然降低辦理組織評鑑的意願。J 政府受訪的人事處長就說,「當機關數已經設滿 的時候,就會有壓力逼迫我們去做組織評鑑,哪個機關裁撤後的影響最小、反 對勢力最小,就是那個機關被裁掉。以目前來講,xx 政府還不需要做這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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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用到上限) … 在有空間的情況下,都會基於政治考量不裁撤舊機關,亦 即不進行組織評鑑,當它沒有空間的時候,才會做這件事情」。

本研究問卷調查受訪者當被追問說,如果有進行組織評鑑時,「一般而言,

組織評鑑是如何啟動?」,9 位認為是由「縣市長指示」,10 位表示由「權責機 關或單位定期並提議」,沒有受訪者提到是由「議會提案要求」。由此可見,縣 市長的發動角色。再者,訪談資料更清楚顯示,幾乎所有受訪者都指出,地方 政府是否會辦理制度性的組織評鑑,不論是對個別組織或政府整體全面性,主 要是來自於縣市長在正式場合中的直接要求或非正式場合的間接話語(如某某 單位好像應該去瞭解瞭解等),政府領導者關鍵角色理論的關鍵觀點,不斷地被 受訪者所證實如下:

在縣市政府,只有一個主管,就是縣長。要補助,縣長說了算;要 用人,縣長說了算;要設單位,也是縣長說了算。因為我們開會的 時候,縣的層級大概都是縣長。(A 政府)

組織調整的複雜程度太高,比針對員額調整所進行的評鑑更困難,

這部分應該由市長主導比較妥當,一是因為市長的重視,二是因為 市長將該部分的權力緊緊掌握。(G 政府)

以地方機關來講,民選首長的意志力、企圖心是最重要的,是要不 要成立的關鍵;以地方政府來講,新機關的成立原則上是從上游來 的,像客家局的成立,客家局以前是在文化局 (客家事務局成立的 時候,外在和內在的問題,還是要回歸老闆,因為當時也有很多機 關要成立,比如有些議員會要求新住民) …。像現在的稅捐處要不 要改為一級機關,也是政治性很高的問題,要不要改其實是一句話,

沒有是非的問題。(C 政府)

以縣市政府來講,坦白說都是跟著縣市首長的理念在走 … 用評鑑 那一套不太可能,因為有時候首長說要成立一個新單位,人事跟人 力評鑑小組就是得找出一個業務比較減少的單位去做整併或整合,

挪出一個單位來讓首長設立未來縣政方向需要、或是首長想設立的 組織。

。… 我們發現會有一、二個單位一直被檢討,例如我們的工務 建設單位和觀光旅遊單位。一開始認為城鄉發展應該跟觀光結合,

設立一個觀光及城鄉發展處;之後又覺得觀光應該要跟文化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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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設立文化及觀光處,城鄉發展就獨立;可是後來又發現觀光很重 要,不應該附屬在其他相關單位,觀光處要成立,城鄉發展處只好 再併回去建設處。每一任縣長幾乎都重視觀光的部分,所以這個單 位這十年來一直都沒有穩定超過三年。(E 政府)

首長的企圖心很重要。 當施政重點不同,組織調整的方向也會不 一樣。(D 政府)

目前還沒有面臨這樣的問題,但是久了之後一定會面臨,就看當時 的縣市長。要設哪一些機關,都是很政治的考量,比員額的處理更 政治,因為有很多人認為這一塊很重要,我們把問題簡化,兩個團 體主張各設兩個不同的機關,接著就是政治交易。第二個,通常縣 市長會比較傾向政治考量,如果設了一個機關,未來發生問題的責 任會較輕;如若堅持不設,未來出現問題的職責就會很重。(J 政府)

另外跟首長政見有關,因為一級單位數有設限,必須在限制裡面成 立這些一級單位,所以首長就會著重在他比較想要的部分,像以前 XXX 的時候,他很重視資訊,所以成立資訊室,等到 X 縣長的時 候,他認為資訊已經達到一定水準,所以只要一個科就可以,不需 要專責單位。

按照(組織評鑑)理論有窒礙難行的地方。理論上的那一套會增加 很多文書作業,然後評鑑結果要看首長,我認為由上往下會比較快,

因為由下往上,最後首長不支持都沒有用,譬如說之前有做戶政資 訊話的人力資源,是人事局要求的,但是評鑑結果還是沒有改變。(H 政府)

組編的部分,縣市長的影響力大於縣議會,組編是「政治」的問題,

例如戶政事務所的整併,所以組編修改對於縣府是正面影響還是負 面影響很難說。 (I 政府)

相對地,地方政府議會的角色確實並不是主導者角色,同時,也不是督促 辦理組織評鑑工作者。地方議會主要是就縣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進行審議時,

會表達某些期待看法,但是通常還是以行政部門提案為主。當然,如果剛好處 於府會關係緊張的環境時期,議會的杯葛力道就會較強烈。下列是某些受訪者 對於議會在地方政府組織設計過程的角色觀察:

被動。因為議會的生態就是角力,所以贊成和反對提案通常不會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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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而是民意。如果某個單位要被整併,就會透過議會運作去阻擋,

但是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很大的問題。(E 政府)

議員不關切這個問題,議員關切的是他想要的資源有沒有到位,組織 對他不重要。(D 政府)

議會通常不會主張裁撤某個機關,但會主張新增設某些機關。議員會 認為這一塊有專責的機關來做比較好,所謂的比較好,是指對該議員 而言,可以爭取到選票。例如原來住在XX 區的議員,沒有人要主張 設水利局,山地和海縣則強力主張要設水利局,所以他們都會比較有 政治性的考量,其實我們本來就有水利單位,也在一級,只是是建設 局的三分之一在做水利,不是單獨一個部門,如果你拒絕他們,就被 冠上不重視水利的罵名,最後只好把建設局裡負責水利的部分,和農 業局有關水土保持的部分,合併為一個水利局。(J 政府)

地方政府行政首長的意向是地方政府辦理組織評鑑工作意願的最重要源 頭,綜合受訪談者的說法後,大致上可以將縣市長可能啟動評鑑的原因分為兩 個對立的論點。第一種是使用評鑑做為擱置設置新組織的程序性工具,C 政府 受訪者評論稱「在操作過程中,發現某一塊不太理想,只好透過一個機制去處 理這個問題,可能會透過評鑑手段,就不用由他去做第一線。」這種方式是縣 市長不希望直接讓倡議團體或政府組織文官覺得不支持的政治性手法,負責組 織調整的人事部門就會很有技巧地使用評鑑這個程序,做出不要新設或變動的 研議意見。第二種原因主要是新上任,這是比較常見的啟動時機,一旦地方政 府行政首長新上任,在競選過程特別倡議要重視特定業務事項,甚至指明要設 置或強化特定組織時,上任後就會指示規劃,政府內部主辦幕僚單位就會立即 辦理,H 政府受訪者舉例說,選舉時行政首長特別重視社會福利與服務工作業 務,並認為必須讓民眾很容易知道要如何找社會局對口科室辦理,所以選上後 該政府為突顯其政見,「他對社會處各科的名稱就會有交待,要突顯他的政見,

所以他上任以後,雖然名稱換了,但事實上是換湯不換藥。」E 政府受訪者也 有類似的評論,稱「縣長在競選的時候都有其想法,會認為某些東西(組織)

比較重要,所以一上任就會讓人事幫他研究成立的可能性。如果我們認為其理 念或想法不太適當,也可能就停止成立,但不會主動建議成立局處」。除了上述 兩個原因外,也有受訪者指出說「組織的架設會比較傾向政治考量,現任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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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不會去檢討,不同的市長才會去檢討前任的」,這樣的觀點其實和第二種原因 有相當的重複性,特別是如果可用的組織數量空間已有限時,新任者就可能會 為落實自己主張而裁併調整現有組織。最後,有受訪者指出,組織評鑑的結果 如果實際效益,自然會影響辦理的意願,因為評鑑過程必須投入相當人力和時 間成本,也可能引發某些原有機關單位的心情騷動,如果評鑑結果不能解決問 題,這是沒有意義的,C 政府受訪者直接地說「以這個政府為例,目前面對的 問題絕對不是人的多寡,而是人找不到的問題。組織、員額那條路走到最後,

都沒有什麼解決的方法,有沒有做的必要,就我個人的看法是值得斟酌。做評 鑑能不能達到預期?問題解決前,這個意義在哪裡?效益在哪裡?做出來的結 果能否解決?像這次員額評鑑之後,發現有員額卻找不到人,有的流動率高,

缺額達到30%,但是我解決了什麼?」

最後,本研究透過問卷調查政府部門主管們對於未來辦理組織評鑑意願的 觀察,整理如表4-5。大致上可以歸結說,縣市首長依舊不會有積極意願,啟

最後,本研究透過問卷調查政府部門主管們對於未來辦理組織評鑑意願的 觀察,整理如表4-5。大致上可以歸結說,縣市首長依舊不會有積極意願,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