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台灣地質公園的發展
第二節 地質公園作為一種環境治理
地質公園作為一種環境治理,並以四項核心價值:地景保育、環境教育、地 景旅遊及社區參與作為台灣推動地質公園工作最主要的指導方向與動力來源(林 俊全&蘇淑娟,2014; 蘇淑娟&王文誠,2013)。其意義在於透過權益關係人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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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參與,再搭配環境教育與地景旅遊的低張力活動,以達到地質地景保育的目標。
也就是說,地景保育為本,社區參與為體,環境教育與地景旅遊為輔,構築出一 個永續性的人地互動,是一種參與式管理的取徑。
一般而言,參與式管理取徑的治理方式分成兩個管理機制,且都與在地社群 有直接相關:其一是藉由地方流傳久遠的原生治理機制,經過在地行動者彼此長 期互動而達到某種制度的平衡,是一種以「傳統生態知識」(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TEK)為基礎的治理機制;另一種則是透過政策介入,來建構新治理 制度與網絡組織,改變既有的誘因結構以及在地認知體系,設法將地方社區翻轉 成為保育社區(陳毅峰,2008;湯京平&張元嘉,2013)。依此概念來看,地質公 園的概念除了有公部門的政策支持外,亦展現出社區對於在地文化、在地地景在 環境保育中的運用,因此蘊含著兩者治理機制的特徵。
然而,因為地質公園本身的環境就是特殊性、稀少性與不可取代性的,以及 不同地方有不同的人地互動,因此,就社區參與、實務推動的角度而言,地質公 園作為一種環境治理,可以說是一種「無典範」的治理模式,即不同地方有不同 的做法,但合宜與不合宜卻沒有一定標準。因此,社區(權益關係人)如何參與、
怎麼參與就成了一個難題。
李光中(2003)曾針對參與式治理機制提出「三生一體」以及 Healey(1998)「三 力準則」(evaluative criteria)作為實踐考量。李光中(2003)認為參與式管理所涉 及的權益關係人應包含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業者、民間團體、遊客、地方 社區來共同參與、規劃和經營,並建立起良好互動的體制和夥伴關係,形成 生命共同體,以兼顧生態(環境)、生產(經濟)和生活(社會—文化)的永續經營 目標,是為「三生一體」的概念(如圖 17)(李光中&王鑫,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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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7. 「三生一體」架構圖 資料來源:(李光中&王鑫,2003)
在實踐在「三生一體」概念的過程中,李光中(2003)認為環境治理的治理機 制取決於權益關係人的興趣和利益訴求,以及考量當中的權益衝突點跟計畫 風險(riskiness)的評估,並從中建立適當的合作關係及參與方式(李光中&王鑫,
2003)。而這當中,還會受到社區內部的知識力(intellectual capacity)、社會力 (social capacity)、和行動力(mobilization capacity)所影響(見圖 18)。所謂的知 識力,就是問題與對策的討論,除了是與專家知識與在地知識的對話,更重 要的是建立一個溝通的平台,甚至形成夥伴關係(社會力),進而從相關法令 規章、政府行政體系中各部門人力和財力資源、民間團體和社區民眾的組織 力和財力資源等獲得資源(行動能量)(李光中&王鑫,2003; 李光中, 王鑫, &
張蘇芝,2010)。
圖 18. 評估公眾論壇效益的三力準則 資料來源:(李光中&王鑫,2003)
體制及夥伴 關係建立
生產課題 (經濟)
生態課題 (環境)
生活課題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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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李光中(2010)認為參與式治理可以從權益關係人(尤其是在地社 區的權益關係人)對地區地景特色的認知開始著手,瞭解他們對重要的(生活所 必需的)、有特色的(與眾不同的)在地資源的看法,從而探究權益關係人認為 社區發展需求(優先發展事務)、願景(未來的目標),以及實現願景必須面對 的問題(現況的困難),進而以社區論壇的溝通方式,促進權益關係人討論社區 發展與地景保育的對策,以及如何具體保育地景的行動計畫(李光中, 王鑫, & 張 蘇芝,2010)。
另一方面,蘇淑娟(2012)也有類似見解,認為影響地質公園推動成功與否的 關鍵因素是極為複雜的,其中就實踐面向而言,地方上的權益關係人的共識和參 與才是保證永續營運成功的關鍵(蘇淑娟,2012b)。倘若地方參與地質公園推動的 過程中,能顧及在地生計和生活,以及環境生態和文化生命,便可視地方參與為 地質公園持續發展的一股正向力量(見圖19),並更進一步提出兩項具體的做法:
社區服務學習(community service-learning),以及參與式的政治過程(participatory political process)(蘇淑娟,2012a)。
圖 19. 在地能量為主的地質公園經營管理結構
資料來源:(蘇淑娟,20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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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淑娟(2012a)認為,社區服務學習是一種公眾參與的表現,不但可以提供機 會讓社區民眾在真實情境中試驗、類化和運用在其他情境中習得的知識與技能;
也能夠過對自身所處環境的習知而達到社區自我增能、個人增能,進而產生行動 的動力;更能增進社 區居民在心理、社會、智識和社會責任感等,因此,這是 一個在做中學、 在做中犯錯、修正、共學、共同成長、並共同成就社區與社區 中的個人和家庭的過程(蘇淑娟,2012a)。
另外一方面,在地社區成員可以透過共同的政治參與過程,發掘並建構符合 在地特殊性的因應方式與組織建構,像是針對環境資源所做的SWOT(優勢–劣勢–
機會–威脅)分析、共同釐定資源與環境發展策略等過程,因為社區互動增強,在 互信與民主的機制之下,而有共識和參與(見圖20)(蘇淑娟,2012a, 2012b)。
綜合上述可以發現,因為自然環境條件、社會文化條件與觀光旅遊條件的差 異,因此每一個地方的環境治理機制並不可以一體適用。但,可以從李光中(2003) 與蘇淑娟(2012)對於參與式治理的實踐中發現到一些準則:
圖 20. 結合社區權益關係人的永續發展推動概念圖
資料來源:(蘇淑娟,201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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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地質公園治理的概念上,與其說是以社區為基礎,到不如說是以「生命共 同體」為核心,將人(文化)、地(環境)、生存(永續)考量其中,尋求三者的最 大公因數,也就是「公眾利益」或「公眾損失」。
2. 在地質公園的治理的實踐上,公共利益(損失)是必須取決於權益關係人的認 知、共識與行動,像是對於自然與人文環境的認知、決策與協商的方式、執 行與行動的參與度,都是塑造每個地方治理風格的因素。
3. 有關於權益關係人的共識和行動上,須仰賴民主與互助互信的機制,隨著溝 通平台與夥伴關係的建立,藉由政治參與的過程,將會逐步整合權益關係人 的認知差異,也尋求「公眾利益」的過程。
因此,儘管環境不同、每個權益關係人的想法不同、社區組織的運作方式不 同,而形成不同的治理風格,這樣的治理機制看似「無典範」可循,但反過來說,
這樣的治理機制其實是可以不受約束、展現創意、運用所學而因地制宜,形成「無 典範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