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在 1997 年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形塑的「地質公園」概念,除了作為世界 對於「環境主義」(或環境倫理觀)與「永續性發展」的回應外,更是作為地方對 於世界/國家的回應。從地質公園的四項核心價值:地景保育、地質經濟、環境 教育與社區參與,以及透過社會網絡的交流與學習,營造的不只是社區對於參與 環境治理的新示範,以及國家/公部門對於環境治理的省思,更展現出「全球思 考,在地行動」的新回應。
在草嶺地質公園、高雄燕巢惡地地質公園以及台東利吉惡地地質公園這三個 案例的社區參與中,可以發現到地質公園社區或社區成員在面對環境治理的轉變 時,從早期因為社區處於地理位置邊陲、環境上的脆弱或地力貧乏,以及對於環 境的不了解,再加上社區或個人對於生計、生活、生存的需求,而產生出地方行 動者的環境價值觀與社區性格。這連帶的影響到社區在面對外來新資訊、新觀念 或新政策衝擊時,所產生的環境行為會依據過往生活的經驗與現在的學習進行
「風險」上的評估(例如:公眾利益、公眾損失、個人考量、社區性格等) 來選 擇對自己最好的行動方式,甚至形成社區參與公共事務上的契機。因此,從社區 居民在公眾參與的決策考量中可以發現(見圖 26),若當社區居民從「公眾利益」
或「公眾損失/威脅」的角度來思考環境議題,則投入公眾事務的意願就會提高;
反之,若從「個人考量」或「封閉主義」的角度來思考環境議題,則社區居民投 入公眾事務的意願就不高。
在公共事務參與方面,因為在風險評估上會選擇對自己最好的行動方式,會 在行動考量行程最初的差異,所以在權益關係人的整合中,形塑出「道相同,相 為謀;道不同,不相為謀」的機制,呈現出社區互動下的角力過程,與多元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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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參與模式及環境治理的面貌。像是在環境教育方面,就展現出社區教育、紮根 教育與社會教育等三種形式,除了是在宣導、傳達對於環境認知、態度與知識的 普遍價值外,更是讓各個權益關係人可以在參與合作上取得共識或認同感;在社 區參與方面,可以區分為寡頭式參與、領導式參與、圓桌式參與以及協同式參與 等四種公眾參與型態,不只呈現出社區在社會網絡、社區認同、社區合作等互動 上的緊密程度,也可以發現到社區在互動角力上的張力程度;最後,因為不同的 社區共識而有不同的社區互動而有不同的社區參與行動,讓社區在經營治理上,
發展出經濟發展導向、環境保育導向以及產生兼顧導向等機制,但這些治理機制 並非呈現出經濟/環境上二元對立或是光譜兩端的直線關係,而是一個在社區經 營上的比重概念或經營發展重點,成為各個地質公園社區對於永續發展的回應。
從這些多元的考量動機以及環境治理機制可以發現到:不只是「國家-地方」
對於環境認知與治理方式有著明顯落差,就連在微尺度的社區下也存在著環境認 知與治理思維的落差,顯示出行動者在相較於均質的的環境中(同樣的自然/社會 環境刺激),在經過個人的黑箱決策(環境倫理觀、對於生存上的風險評估)後,會 產生出不均質的環境行為,而這些環境行為則代表著對於自身/公眾最有利的「永 續發展」(這裡又呈現出生態、經濟、社會的權衡了)。
綜合上述,「永續發展」的加持下,「地質公園」不只成為社區對於「永續發 展」更為具體的論述工具,更是社區發展更為清楚的治理方向,不論是著眼於在 環境與經濟間去尋找永續性的「資源」,或者是在經濟與社會間去尋找可傳承性 的「文化」,又或者是在生態與社會間去尋找適生活的「環境」,事實上,就是展 現外在環境結構刺激與自身能動選擇間,社區以「參與式治理」的方式來實踐社 區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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