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地質公園社區參與環境治理的形式
第四節 社區參與環境治理的形式劃分
本章以「地質公園參與環境治理的形式」為題,並以地質公園的四個核心價 值:地景保育、環境教育、生態旅遊,以及社區參與為出發,將社區間較為普遍 的治理形式予以劃分歸納。從中可以發現到:隨著社區居民參與公眾事務的人數 不同、程度不同,以及資源投入的程度不同,再加上社區間的自然/社會環境不 同,而有不同因地制宜的作法。
在第一節中,可以發現到環境教育並不僅止於下世代的紮根教育或外來訪客 的社會教育,也並非是要透過系統化的課程或是解說才能達到寓教於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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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社區教育儘管是一種非正式、非系統式的學習,較著重於「機會」教育 或是社區會議上的宣導或社區活動成果的展現上,但卻可以在淺移默化的過程中,
灌輸社區凝聚力、環境意識或是投入公眾事務的能量。因此,可以發現到:當社 區擁有一個正向的社區教育機制,會有助於對於公眾事務的投入。
在第二節中,本研究試著將社區居民參與的程度以及形式劃分為寡頭式參與、
領導式參與、圓桌式參與以及協同式參與(如圖 22)。從圖中可發現,社區行動力 的基礎,來自於社區凝聚力的培養;而社區參與決策的基礎,來自於社區行動力 夠不夠。簡單來說,當社區凝聚力不足時,則表示對於社區內部的觀念、認同感 不足,因此,在公眾事務的行動方面,合作的可能性就不高;反之,當社區產生 認同感或觀念趨於一致時,社區居民便有了共同的目標,甚至共同行動。另外一 方面,當社區行動力充足時,便表示社區有能力以自身的力量改善社區的環境,
因此,當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公眾決策時,便表示自身對於社區的想法有機會實踐 到社區生活中。
值得注意的是,L1 曾表示說:「三四年前我們這邊(的社區參與)真的比較好…
跟一個主事者吼…有很大的關係啦…我就一直常常跟我們…跟我們理事長說 吼…你要有一顆包容的心…」,換句話說,若當決策破局、決策參與者的想法無 法從社區決策中獲得實踐時,社區居民參與的程度以及形式有可能會因此退化或 是崩盤,從參與轉為不參與或不合作,對於社區的凝聚力也隨之降低。除此之外,
也可以發現到「決策伴隨著責任」,並會隨著公眾參與的程度而分散決策的權力 與及責任的程度,同時也顯示出參與式政治的民主程度。
因此,在圖 23 中可以發現,社區的公眾參與形式並非一成不變,而會隨著 時間軸與社會網絡的緊密程度(以振波的緊密程度表現之)而有不同的變化。其中,
振幅越小,則表示社區對於公眾事務的影響力較低,相對的,振幅越大,則表示 對於公眾事務的影響力較高。另一方面,從社會網絡的疏密以及對公眾事務的影 響力來看,可以發現社區參與公眾事務的基礎是建立在「互信」之上,而且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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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本研究發現,地質公園的四項核心價值:地景保育、生態旅遊、
環境教育以及社區參與,具有所謂的「相對性」與「權衡性」:「地景保育」相對 於「生態旅遊」,「環境教育」相對於「社區參與」。另外,本研究認為,並非所 有社區產業皆以「生態旅遊」為發展重點,而是取決於社區產業如何與地質公園 作為結合,故應以「地質經濟」之稱謂較為洽當。故修正後應為:「地景保育」
相對於「地質經濟」,「環境教育」相對於「社區參與」(見圖 25)。
圖 25. 地質公園核心價值
資料來源:修改自(蘇淑娟,2012a)
生態保育
地質經濟
社區參與 地質公園 環境教育
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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