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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地質公園社區參與環境治理的動機分析

第四節 社區參與環境治理的動機分析

本章以「地質公園社區參與環境治理的動機分析」為題,發現到社區參與地 質公園的動機背後往往與社區面臨的外在結構性力量與自身能動性選擇有關。其 中,外在結構是為一種驅力,可以凸顯出行動者面對刺激時的心態與態度;內在 能動是為一種選擇,可以顯示出行動者在環境下行為決策的動機。

在第一節中發現,自然環境雖然是客觀的物理空間,但卻是人類最直接、最 初的刺激來源,尤其是面對自然資源能否成為生存、生計的利用工具時,會在行 動者的個性、生活方式、社會結構上產生影響,進而產生最初步的生活調適或空 間行為。不過,隨著人為的建設或者是大自然的能量釋放,當環境、地景發生改 變時,人類在環境下的行為、心態也會隨之調適,以作為對於環境的回應。在社 會環境方面,人口結構的失衡成為社區發展上的必然壓力。人口老化與人口外流 一直是社區發展的殺手之一,因為當人口老化時,固化的生活方式與追求未來安 定的生活將難以為社區在快速變遷的環境中帶來改變;而人口外流的現象則顯示 出對於家鄉感的不足,難以為家鄉投入活力。在政策環境上,過去官僚作為的印 象、現今官僚生態的不了解與自身的權益考量造成了社區居民對於政策與執行力 上的擔憂或不信任,不過學界在當中所扮演的協力角色以及地質公園社區間所營 造出來的社會網絡關係,卻展現向上的「吸引力法則」。

除此之外,在第二節當中可以發現到,社區居民對於家鄉的土地情懷以及生 存與發展的需求上具有積極的能量。其中,對於家鄉的鄉土情懷是出自於一份對 於家鄉的愛,就像「母親為子女付出,而子女奉養於母親的關係」,將環境與土 地的付出視為一種義務與使命,所展現的是一種「倫理道德」上的能量。相對而 言,生計生存與發展是一種「需求」,所展現出來的是以自身主體為導向的關注,

因此,當主體是為一個集體,集體的需求就成為公眾利益,反而有助於個體間的 合作;但倘若主體是為一個個體,那麼個體需求就會成為一種私財的追求,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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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展現出個體間的競爭。

綜合上述, 在「空間結構-公眾決策-公眾參與」的概念中,公眾決策的 黑箱子會受到空間結構中的環境刺激(自然的、社會的)與行動者本身的環境調適 意願所影響,進而形成四種參與/不參與環境治理的面向(見圖 21)。在圖 21 中,

環境刺激是來自於自然環境的、社會的,以及個人所處於的環境角色或位置之中,

而環境調適則涉及到個人的環境倫理觀,以及個人生存風險的概念,並從中去選 擇對於自身/整體發展最有利的行動或行為。從中可以發現,低環境刺激的區域 是以人為中心的內隱性考量,若考量的是大群體的需求或整體發展,則社區居民 參與公眾事務的意願就會提高;反之,若是以個人取向作為考量,參與公眾事務 的機會就會越低。相對而言,高環境刺激是以外在環境所給予社區的外顯性衝擊,

尤其是當社區的生活生計受到外界干擾而影響到生存,或是想要展現自己社區比 其他社區還來的好時,社區參與公眾事務的意願就會提高;相對的,社區對於看 不到的公部門政策、態度或施為,以及擔憂自身無法與外部文化互動時,參與公 眾事務的意願就會降低。

因此,社區行動者因為不同考量下,就會形成不同的聚合或離散。在第三節 中就可以發現到每個案例所面臨到的問題並不相同。其中,從政治經濟的角度而 言,投入地質公園的社區參與的主要影響力是來自「社區發展」上,如何在台灣 的經濟市場,以及社區地理位置偏遠所造成的人口結構、社區經濟上突破重圍。

因此,相對而言,國家與公部門的態度與作為所影響社區的,是對於地質公園發 展上的信心。另外一方面,對於未參與地質公園的權益關係人而言,本身的生計 壓力(包括:土地所有權、產業投資的成本、產業延續…等等)而造成一種觀望的 態度,甚至產生社區內部隱形的角力:「究竟是為了社區發展,還是為了自己發 展?」。因此,這樣反而呈現出一種「公眾事務反而不公眾」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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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三節的發現與研究取徑中,在政治經濟學的角度看見的是比較多權益關 係人的生計、生存、發展等「權益」問題,從人文的角度看見比較多的是對於地 方的情感與責任面向。然而,在紀登斯提出「沒有責任就沒有權力」(no rights without responsibilities)的新社會契約中強調受益於社會財的人應該負責的使用 之,並對社會給予回饋(Giddens, 2000),但事實上,更多的責任卻是建立在對於 自身環境、土地的愛之上,而非權益之上,在權益之上的責任似乎是難以實踐的。

因此,責任應該先於權益之前,而非被隨著權益。

綜合上述,在人類與環境互動的過程中,人類作為一個行動者在面對環境所 給予的刺激時,會遵照本身主體的性格個性、環境識覺的認知、環境倫理觀、環 境壓力……等等,來選擇對自己最好的行動方式,這是一種「道相同,相為謀;

道不同,不相為謀」的行動方式,同時,也讓社區對於地質公園的投入形成多元 的治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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