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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宗教與台灣宣教史

第二章 文本回顧

第一節 基督宗教與台灣宣教史

(Thomas Cranmer, 1489-1556)

聖公會 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1483-1546)

路德教派 約翰加爾文

(John Calvin, 1509-1564)

加爾文派

長老會 信義會 公理宗教

浸信會

佛克斯喬治

(George Fox, 1624-1691)

貴格會

卜威廉

(William Booth, 1829-1912)

救世軍 約翰衛斯理

(John Wesley, 1703-1791)

循理會

一般談論基督宗教時,都是含括天主教(Catholicism)與基督教(Christianity),

這兩者在真理與教義上大同小異,唯部分機制與儀式有所不同。天主教俗稱舊教,在 儀式方面比基督教繁複,保有聖洗、堅振、聖體、告解、病人傅油、聖秩與婚配七件 傳統聖事。教義來自聖經與聖傳(稱為信德寶庫),其聖經卷數目錄共計73 卷,其中 舊約46 卷,新約 27 卷。機制以梵諦岡教廷為中心,以教宗為精神導師,其下有樞機 主教、主教、副主教、神父、修士等神職人員,皆不婚。基督教俗稱新教,儀式主要 有洗禮與聖餐禮,兩者皆為新約聖經中所明定留下,其信仰以聖經為主要根據,共計 66 卷,包含新約 27 卷,舊約 39 卷。基督教傳道是以牧師為主,可婚(張敏琪,2005)。

基督教可能被人視為一種宗教,但在認信的背後是與神的個人關係。宗派雖有不 同,教會行政各異,但均一致承認基督是主(趙中輝,1998)。對基督教而言,宣揚信 仰福音是重要的社會責任2。從傳統神學觀點來看,宣教的意思是指「傳福音、擴展神 的國、使外幫人信主,建立教會」(林主榮,2004,頁 7)。這個詞彙還可以解釋為一 位差派者、或一群被差派的人,被賦予一項特定的使命,這些人按著被賦予的權柄執 行這項任務,其目的可分以下四點(Bosch, D. J., 1996):

(一) 建立信徒與教會之間的團契:基督教用語中,「團契」代表溝通、互動,群 體聚集以及相互往來;由於教會是信徒聚集的團體,信徒又透過教會才能 體會與神團契的目的。

(二) 宣揚福音:聖經中記載耶穌要求門徒往普天下傳福音的紀事。對信徒而言,

福音不僅是個人內在的信仰內容,同時具有外在實踐的責任與使命。

(三) 倡導倫理價值:為實踐理性倫理中的正義,同時實踐宗教倫理中的愛心,

因此宣教行動上包含社會倫理、道德規範的倡導。

(四) 具有盼望的行動:除了宣揚末世審判再臨觀點,也強調現世生活價值,因 此在行動上,同時展現對神國的期待,以及對於現世的關懷。

宣教目的在於引人信耶穌,並宣揚末世福音與倫理正義。在宣教內容上,聖經被 視為訊息的唯一來源,但在跨文化以及生活化的情境中,以不改變真理的方式,尋找

2 《聖經》馬可福音 16 章 14-15 節:「耶穌向他們顯現……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 給萬民聽』。」

時代意義;宣教過程中,除了讓人認識信仰之外,還包含後續決志信主、實踐信仰生

做決定的過程一樣,通常第一階段是要先有因需求的表現(Need Activation),接下來 才會找尋資訊、經歷信仰與心態的形成與變遷、決定決志、開始決志後的反省(恩格,

1986)。恩格(1986)提出接受基督信仰的屬靈進程,一般稱為恩格階段(Engel Scale)

或恩格模式(Engel Model):

表 2-1 恩格階段(Engel Scale)

在現今宗教世俗化、教義本土化以及時代潮流影響,宣教原則和模式產生改變,

宣教對象從個人擴展到社會層面,宣教訊息不限於聖經,訊息發生作用的地點也走出 教會,進入家庭與社會,而宣教模式隨著時間逐步改變,將傾向世俗化或生活化(Ronald J. S, 1998)。

二、 基督教在台灣

(一) 1624~1684:短暫的光芒

世界宣教歷史雖無強調台灣,但根據記錄,在1624 年荷蘭商人首次來台經商時,

荷蘭歸正教會曾差派32 名牧師及多位傳道師來台,傳教對象以原住民為主。但當時的 傳教與政商權力並行,也就是傳教士兼任地方官員,因此荷蘭一旦失去了統治權,基 督教也隨著統治權的消失而消失。1626 年,西班牙人進佔淡水及基隆,當時,天主教 宣教士除對西班牙官兵實施例行的宗教事務外,也致力向基隆附近的住民,包含原住 民、漢人與日本人傳佈福音、設立教堂。西班牙在台16 年間,北台灣約有 4,000 人受 洗,但 1642 年西班牙為南部荷蘭人所逼退。1662 年,鄭成功攻陷安平,荷蘭人退出 台灣,基督教也隨著荷蘭人一起離開台灣,成為「失傳的傳教活動」(Lost Mission)(查 時傑,1988)。此後的 200 年間,是台灣基督教傳教中斷時代。直到西元 1807 年,英 國馬禮遜牧師(Rev. Robert Morrison)進入中國宣揚基督教,之後有愈來愈多各宗派 傳入,1859 年英屬多明尼加的幾位天主教宣教士抵台,才揭開了台灣近代宣教史的序 幕(鄭夙珺,2005)。

(二) 1865~1894:宣教開始

1865 年,英國長老教會差派宣教師馬雅各醫師(Dr. James L. Maxwell)來台。馬 雅各在台南市開設醫院,從事醫療傳道,開啟台灣南部教會的宣教,也是台灣基督長 老教會之始,更是台灣第一次接觸到西方醫學。1872 年,加拿大長老會的馬偕博士(Dr.

George L. Mackay)抵達台灣展開宣教事工,於 1880 年在淡水創建台灣北部第一所西 醫院—「偕醫館」,以醫療傳道之精神,展開身心醫治及傳福音的事工,也常帶領門徒 四處醫療傳道,「一手聖經,一手鉗」,足跡遍行北台灣,甚至推展到蘭陽地區,並延 至花蓮。到1901 年他逝世前,共設立教會達 60 餘所,施洗信徒幾達 4,000 人,奠定 台灣北部宣教的基業。在台灣北部奠定了具深遠影響的根基(鄭夙珺,2005)。

(三) 1895~1945:日據時代

1895 年,台灣在馬關條約中被割讓給日本。日軍對基督徒宗教活動相當逼迫,並 佔據禮拜堂為駐軍之用,日本治台後,台灣教會的工作幾乎停滯,毫無進展(台灣基 督長老教會歷史委員會,1984)。日本在台後半期極力推動台灣人民皇民化,引起教會 極力抗拒,結果迫使台南神學院關閉,台灣教會公報停刊,許多牧師、信徒入獄。日 據時代,政府封閉山地,不准任何宗教人士上山傳教。直到1945 年後開放,教會才得 以上山,使原住民信徒大量信主(鄭夙珺,2005)。

(四) 1946~1990:光復之後

1950 年代大陸淪陷,國民政府遷台,新住民離鄉背井隨同來台,人心浮動,尋求 心靈依靠,再加上各教派由大陸轉移來台,宣教士及宣教資源充沛,各基督教派如雨 後春筍般在台成立教會。而其中最為台灣民眾熟知的宣教士,當屬1951 年從上海轉至 台灣宣教已超過50 年的彭蒙惠博士(Dr. Doris Brougham),她創立救世傳播協會、天 韻合唱團、空中英語雜誌,贏得所有台灣民眾的尊敬,被稱為「2,300 萬人的英語老師」

(鄭夙珺,2005)。根據調查,台灣早期福音工作進展得相當慢,1895 年信徒只有 1,300 人,至1938 年才達 9,000 人。在第二次大戰時,受洗人數有 13,000 人,到了 1949 年 長老會統計受洗人數(包括兒童)共有30,429 人。1951 年南北長老教會合併成立「台 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1954 年,為紀念 1965 年宣教 100 週年,長老教會發起「設教 百週年紀念教會倍加運動」,此運動是以教會數目倍加為目標,經過十年的努力,終於 在1964 年底,達到教會 466 間、信徒 103,000 名的倍加目標,基督教亦達到 200,000 人,1950~1964 年可稱為「成長期」,帶來台灣宣教歷史上空前的大豐收(引自史文 森,1990)。之後台灣政局慢慢安定下來,經濟開始起飛,經過痛苦與貧窮歲月的人民 開始追求物質滿足,對福音熱誠漸趨冷淡;加上當時教會缺乏團契生活與門徒訓練課 程,造成信徒的大量流失,因此福音傳播在1964~1979 年間呈現停滯或衰退的情形。

儘管環境惡劣,仍有許多人為宣教而努力,包括:1976 年由中國學園傳道會聯合眾教 會一起推動為期三年的「I Found It!我找到了!」新生命運動,在不少大學與機構興 起復興的浪潮;另外各教會因應台灣在政治與文化的本土化現象,也在1980 年代提出

了「鄉土神學3」(Homeland Theology)的概念(崔淑姬,2001),朝神學本土化努力,

使外來的基督教與台灣本土文化得以有更多連結。

(五) 1990~今

1990~2000 年間,台灣教會蓬勃發展,10 年間教會有很大的變化,包括:靈恩更 新禱告運動興起、多元化佈道更加落實、群體佈道愈趨明顯、社會關懷與參與增加、

小組教會方興未艾、敬拜讚美運動普及、大型教會掘起、海外宣教積極拓展(鄭夙珺,

2005)。根據內政部統計處(2006)資料顯示,目前台灣基督教會堂數計有 3,124 座;

按宗教別分,以基督教占77.2% 最多,天主教占 21.7% 次多。以台灣地區為例,基 督教各宗派不下50 餘個,包括: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中華基督教浸信會、中華信義會、

中華基督教衛理公會、中華基督福音會、浸信宣道會、中華傳道會、基督教福音貴格 會、台灣貴格會、中國神召會、基督教聚會處、中華福音路德會、門諾會、中華便以 利會、基督教協同會、中華循理會等(http://www.moi.gov.tw/stat/)。

基督教會是一群志同道合的同宗教徒集合的團體,聖經常用身體來比喻教會,指 出教會不僅是一個團體,更是一個身體,是一群重生得救者所結合,團結在元首基督 的下面成為一個教會。由於是身體的觀念,所以教友互稱為肢體,在教會中,彼此學 習肢體的生活,彼此勉勵、照顧幫助,一起追求真理,分享經驗。另外,則是彼此配 搭事奉, 一同聚會, 同心禱告、作見證、建立主的教會。總括來說,教會的功用, 一 方面是個人性的,讓每個人藉著教會得造就、得長進。一方面是教會性的, 在同心協 力下,使彼此有更好的團契(關係),過著肢體的生活,更好的事奉,使教會日比日長 進,成為基督恩典的出口(吳恩溥等,1989)。

3 「鄉土神學」是要反省上帝如何在各國各民族的歷史文化中施行創造、啟示、審判與拯救,而使得具 有普世性真理的上帝救贖論能落實在台灣的歷史文化中,成為具有特殊性的真理(林本炫,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