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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團體與「使命型組織」

第三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基督教團體與「使命型組織」

一、 基督教團體的意義與內涵

「團體」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彼此互相影響、互相依賴,為了完成特定的 目標而結合(Robbins, 1999);熊瑞海(1999)認為「團體」是一群具有相同規範、價 值和期望的人,彼此規律和有意識的互動;史密斯(Anthony D. Smith)將團體定義為

「團體為包含二人以上獨立的有機體,他們對於其單位具有集體的知覺,並且有能力 以集體的方式對其環境採取行動」(引自葉至誠,1997,頁 300)。依照以上的定義,

可知「團體」代表著「兩個以上的個人,因相同的價值觀與目標結合,彼此相互依存,

有歸屬感與認同感,並以集體的方式對外行動」。

基督教是具有團體性的,《聖經》教導基督徒不可停止聚會8,神亦在他們當中:「無 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9。」根據《聖經神學詞 彙》對「基督教團體」的解釋:

在舊約聖經指的是會眾,它有「指定」和「召集」之意﹔新約聖經中指的是「本 地基督教團體」亦即「教會」,是屬彌賽亞的團體,而不是人由他們自己的意志所 創造的一個集會,乃由於在基督裡上帝的救贖行為,與基督同活並藉著神的靈,

寓予其中而生活。(頁92)

「指定」與「召集」代表這是一種來自「神」的邀請,要在信徒的生命中有特殊 作為,稱之為「聖召」。當基督徒加入信仰團體,就代表被召跟隨基督,並與別人共同 投身,並為世界服務(E. E. Whitehead & J. D. Whitehead, 2000)。

Thomas(1987)指出,宗教組織是一種「價值表達」的組織(value-expressive organization)。基督徒團體立足在三種夢想的會合處。首先,人們將「個人的希望」與 價值觀帶到團體的聚會中,期望它們能在團體的培養下,日漸健全;第二,在基督教

8 《聖經》希伯來書來 10 章 25 節:「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 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9 《聖經》馬太福音 18 章 20 節。

團體裡,他們認識了「天國的夢想」-兼具愛與正義的天國世界早日在人間實現10; 第三,當「團體的夢想」很鮮活時,能幫助人們以行動將種夢想結合並實踐出來。在 三種夢想與價值的交互融合之下,個人的夢想與神的夢想相結合,幫助基督徒邁向信 仰成熟的歷程,並透過基督徒團體成為改變世界的力量(E. E. Whitehead & J. D.

Whitehead, 2000)。

在基督教團體當中,「領導者」兼具幫助追隨者生命成長,以及帶領團體實踐福音

3. 牧人在前頭領導羊群:是帶領、拉拔(pulling)而不是追趕、推動(pushing)追 隨者。

資料來源:D'Souza, A.(2002),力上加力的領導。

10 《聖經》馬太福音 6 章 10 節:「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二、 使命型組織(Missionary Organization)

基督教團體明確而一致的價值觀根植於信仰當中,讓團體的每個人知道「我們是 誰?我們要做什麼?」管理學家 Mintzberg(2005)稱之為「意識型態」(ideology),

並提出以「意識型態」為運作核心的「使命型組織」(Missionary Organization)。「意識 型態」意指根基於使命感當中的豐富價值系統與信念,足以突顯該組織與其它組織的 不同,並把個人緊緊繫在組織上,產生團隊精神、使命感,以及對組織的共同認同。

使命型組織的「使命」所具備的典型特色,包括使命本身非常清楚、集中,讓成員很 容易認同它;非常能鼓舞人心;獨一無二,它使得組織和它的成員委身於一個可以發 揚光大此意識型態的利基市場中。

使命型組織是一個很特殊的結構配置,成員所以能夠緊密的貼合在一起是因為它 的規範已經完全標準化,換句話說,成員之間可以彼此分享價值和信念,而且會透過 制式化課程來發展、加強成員對意識型態來達成「教化」和在相同的意識型態中,使 命型組織可以達成最單純的分權化形式,所有成員都可以參與決策,但仍配置強烈的

「控制」機制。在使命型組織中,組織控制的不是人的行為,而是他們的「靈魂」,透 過價值的分享來擄獲成員的「心」,取得共同認同,並靠這種方法來達成一些必要的協 調,降低權力衝突(Mintzberg,2005)。

使命型組織看來自由,但因為它的各項標準內化得太深,而「意識型態」通常是 永遠不變的,所以使命型組織情願改變整個世界,也不會改變自己。在這樣的組織,

不論是工作或產出的標準化,或是直接監督,就連彼此的調適都不需要,每個人根據 共有的信念前進。所以領導人要做的工作,是鼓舞其他人一起去追求這個使命,也許 也需要去詮釋這個使命,不過卻永遠不會改變它。

有些使命型組織是「改革者」(reformers),矢志要直接改造這個世界;有些是「教 化者」(converters),以吸引、改變成員的方式,間接達成改造世界的目的;有些是並 不想改變什麼的「修道者」(cloister),讓它們的成員追求另一種獨特的生活方式,自 我封閉並與外界隔離。但因為將「意識型態」奉為不可動搖的最高標準,所以使命型 組織也面臨著以下的危機:

一、對「專業技術」的潛在排斥:因為會與意識型態相衝突,所以「使命型組織」

並不鼓勵對於專業技術的過度依賴。

二、「孤立」與「同化」的壓力:「修道者」因著對意識型態的堅持,可能走向「孤 立」的道路;而「教化者」與「改革者」為了推廣自己的意識型態要與外界 接觸,有被世界「同化」的可能性。

對基督教而言,宣教(Mission)就是他們的使命(Mission)(楊川合,1995)。「福 音劇團」帶有「信仰」的最高意識型態與「傳福音」的使命,因此適用「使命型組織」

來加以分析。使命型組織的文化概念與一般表演藝術團體的經營模式融合之後,將影 響其產品、人力資源、行銷模式等等,形成「福音劇團」特有的經營管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