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六都資訊透明化評比與分析
第一節 基礎資訊透明化構面評比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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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六都資訊透明化評比與分析
回顧評估透明化之相關資料後,本研究將地方政府資訊透明化的評估構面,
歸納成「基礎資訊透明化」與「財政資訊透明化」兩大構面,主要參考我國蘇彩 足等人(2008, 2009)政府透明化架構研究,我國行之有年之「公共治理指標」
其中「透明化指標」部分,再篩選與重整相關指標,指標建構的過程與如何編碼 評估,在第四章節已有較詳細解完整的說明,本章將進入資料分析的部分,評估 我國六資訊透明化之程度。
資料分析的部分,本研究是運用內容分析法的方式針對研究範圍 10的資料 作內容分析,包含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六都地 方政府網站,並僅觀察單向的、靜態的(政府單向提供資訊予民眾、無觀察互動 的情形)資料;另外,本研究所評估財政資訊透明化的部分,因涉及 2014 年資 料,時桃園市尚未改制,故其不在本研究財政資訊透明化評估之範圍。
於是,本研究將運用內容分析法,以建構的評估指標架構,對臺北市、新 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六都地方政府網站的資料作資料分析。
本章的架構即按評估指標構面區分,第一節針對基礎資訊透明化構面對六都地方 政府做評比分析;第二節從財政資訊透明化構面做評比分析;第三節則小結本章 節之資料整體分析結果。以下分別說明之。
第一節 基礎資訊透明化構面評比與分析
本研究「基礎資訊透明化」的指標,參考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與過去 相關文獻,納入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建置與否之指標,從六都的入口網站觀察其透 明化程度。相關指標建構方式與其內涵,已如第四章評估指標建構說明。
本研究於是建構出之「基礎資訊透明化」構面下的指標共10項,包含:(1)
10 本研究範圍詳參第一章第三節研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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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2) 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 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3)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
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4)行政指導有關文書;(5)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 究報告;(6)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7)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8)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9)市政會議紀錄;(10)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評分方式分為內 容、完整度、理解性等三方面做評估,分別為「有/無提供」、「是/否完整」
與「是/否容易理解」項,「有/是」予0分,「無/否」予1分評估。值得注意的 是,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評估與前9項指標稍有不同,因此其評分並不納入加總。
而本研究對研究範圍作評估的時間為 2015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各指標項目與六都的得分情形加總成績整理如表 7,而各指標項、各評分面 項與各編碼者之原始評估成績結果參考附錄五整理。由表 7 可見,臺北市的得 分最高,高雄市雖然分數最低,仍有拿到 21 分的成績(總分 27 分)。至於整體 基礎資訊透明化各都與各指標項之敘述統計資料可參表 8。
表 7 六都地方政府網站基礎資訊透明化評估結果(得分情形)
指標項目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1. 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
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 地方自治法規
3 3 3 3 3 3
2. 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 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
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 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3 3 3 3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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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六都地方政府網站基礎資訊透明化評估結果(得分情形)(續)
指標項目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3. 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
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 信箱帳號
3 3 3 3 3 3
4.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3 1 1 3 0 1 5.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
告
3 3 3 2 3 3
6.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2 2 2 2 2 2 7.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3 3 2 3 3 3 8.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3 3 3 3 3 3 9. 市政會議紀錄 3 3 3 3 2 0
10.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3 2 0 2 2 2
總分 26
24 23 25 22 21
排名1 3 4 2 5 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表 8 六都地方政府網站基礎資訊透明化評估結果敘述統計
項目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數 標準差
台北市 2 3 2.89 0.33
新北市 1 3 2.67 0.71
桃園市 1 3 2.56 0.73
臺中市 2 3 2.78 0.44
臺南市 0 3 2.44 1.01
高雄市 0 3 2.33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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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六都地方政府網站基礎資訊透明化評估結果敘述統計(續)
項目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數 標準差 1. 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
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 地方自治法規
3 3 3.00 0.00
2. 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 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
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 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3 3 3.00 0.00
3. 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
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 信箱帳號
3 3 3.00 0.00
4.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0 3 1.50 1.23 5.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
告
2 3 2.83 0.41
6.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2 2 2.00 0.00 7.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2 3 2.83 0.17 8.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3 3 3 0.00 9. 市政會議紀錄 0 3 2.33 1.2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數)
接著,討論六都各方面的表現,首先討論臺北市在基礎資訊透明化方面的 表現。整體而言,臺北市的表現是第 1 名,除了未提供線上請願處理結果查詢完 整性不足,少了 1 分,其餘評估指標皆獲得滿分。由此可見,政府資訊公開法規 範的事項雖未言明政府應將相關資料公開於電子途徑,但若欲將政府資料公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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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途徑是做得到的範圍,並且可收電子化政府便民的效果;臺北市在基礎資訊 透明化的表現獲得 26 分,可說是非常地優良。
次之,討論新北市在基礎資訊透明化方面的表現,整體而言,其表現在六 都中排名第 3,在法規項目(指標項 1)、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指標項 2)、
政府機關組織與聯絡資訊(指標項 3)、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指標 項 5)、工程及採購契約(指標項 7)、支付或接受之補助(指標項 8)、市政會議 紀錄(指標項 9)項目有得到 3 分;入口網站雖無提供「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 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 基準」(指標項 2)項目,但資訊公開區域有提供法規資料庫查詢(指標項 1 法 規);「行政指導文書」項目,於入口網站政府資訊公開處有提供此條目與導向各 機關之連結,因此本研究判斷結果認為,該項目屬於有提供該指標項資訊,但並 無法判斷究竟新北市政府與其各機關是否有提供行政指導文書,且連結至各機關 網站亦須多層次搜尋網頁,不符合本研究之理解性評估,故在完整性與理解性上 皆未得分;請願、訴願查詢方面,新北市有提供訴願結果查詢,但因未提供線上 請願處理結果查詢,判斷為完整性不足;「政府資料開放平臺」項目,發現新北 市政府入口網站有提供連結,且於首頁可直觀找到開放平臺的連結,故在內容與 理解性上皆得分,完整性方面,雖然中央與地方同樣準用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 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但並未觀察到新北市政府對於資料開放平臺較完整的政 策,故不給分。簡言之,新北市在基礎資訊透明化的整體表現獲得 24 分的成績。
第三,討論桃園市在基礎資訊透明化方面的表現,整體而言,其表現在六 都中排名第 4,在法規項目(指標項 1)、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指標項 2)、
政府機關組織與聯絡資訊(指標項 3)、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指標 項 5)、支付或接受之補助(指標項 8)、市政會議紀錄(指標項 9)項目有得到 3 分;「行政指導文書」項目,於入口網站政府資訊公開處有提供此條目與導向各 機關之連結,因此本研究判定為有提供該項資訊,但並無法判斷究竟桃園市與其 各機關是否有提供行政指導文書,且連結至各機關網站亦須多層次搜尋網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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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研究之對於理解性的評估,故在完整性與理解性上皆未得分;請願、訴願 查詢方面,桃園市有提供訴願處理結果之查詢,但因未提供線上請願處理結果查 詢,判斷為完整性不足;工程及採購契約方面,雖於入口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區域 有提供連結,但連結是連結到中央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不符合本研究評估之理 解性,不過本研究判斷其內容與完整度上均有做到,僅理解性不給分;「政府資 料開放平臺」項目,則因桃園市未設置有該地方政府的資料開放平臺、亦未有相 關政策,在此項目上三個面向皆未得分。簡言之,桃園市在基礎資訊透明化的整 體表現獲得 23 分。
第四,討論臺中市在基礎資訊透明化方面的表現,整體而言,其表現在六 都中排名第 2,在法規項目(指標項 1)、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指標項 2)、
政府機關組織與聯絡資訊(指標項 3)、行政指導文書(指標項 4)、工程及採購 契約(指標項 7)、支付或接受之補助(指標項 8)、市政會議紀錄(指標項 9)
項目有得到 3 分;「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項目,於入口網站政府資 訊相關區域有公開施政計畫與業務統計,但未包含研究報告,故本指標之完整性 不給分;請願、訴願查詢方面,台中市有提供訴願處理結果查詢,但因未提供線 上請願處理結果查詢,本研究判斷該指標項目為完整性不足;「政府資料開放平 臺」項目,發現臺中市政府入口網站有提供連結,且於首頁可直觀找到開放平臺 的連結,故在內容與理解性上皆得分,觀完整性方面,雖然中央與地方同樣準用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但並未觀察到臺中市政府對於資 料開放平臺較完整的政策,故不給分。簡言之,臺中市在基礎資訊透明化的整體 表現獲得 25 分的成績。
第五,討論臺南市在基礎資訊透明化方面的表現,整體而言,其表現在六
第五,討論臺南市在基礎資訊透明化方面的表現,整體而言,其表現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