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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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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政府透明化為人民「知的權利」之一,不僅賦予民眾課責與監督政府的能 力,更能維護民主制度中雙方之信任價值,人民委託政府機關執行部分個人權利,

政府機關之執行理所當然應該被人民監督,透明化的課責機制能使民眾監督政府 濫權,亦可促進提升公共政策的品質。而由於近年網際網路等電子技術日漸普及,

電子治理成為政府治理的途徑之一,政府透明化亦可透過電子化的途徑使政府資 訊開誠布公。本研究設定我國六都地方政府網站為研究範圍,研究目的在於藉由 政府透明化與電子治理相關理論、文獻,瞭解政府透明化之意涵及其重要性、地 方政府資訊透明化包含哪些核心構面、與電子治理之連結性等,接著建立評估我 國地方政府透明化程度之指標,進而以建構的指標,從我國六都地方政府網站評 估其資訊透明化程度。以下則就本研究之發現,提出結論與相關建議。

本章之章節安排,第一節,整理本研究之結論;第二節,先說明本研究之 限制,接著提出研究建議,包含對實務的建議,與提供後續研究發展之連結。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民主政治中,人民為國家主權的擁有者,人民委託政府機關執行部分個人 權利,政府機關之執行理所當然應該被人民監督,也就是政府有義務將其施政資 訊公開,相關課責機制的存在,不僅可使民眾適當的監督政府濫權,亦可提升公 共政策的品質。而在資訊透明的法源方面,我國目前除了「政府資訊公開法」之 外也有不少相關的法規;學界對政府透明化也已經做了不少的研究,不過,我國 透明化相關研究多以中央政府相關機關為研究對象,本研究於是決定從與民眾關 係較接近之地方政府做觀察,透過相關評估指標的建立,進而評估我國六都地方 政府,了解其在政府資訊公開、政府透明化方面的發展情形。又論,資訊科技發 展快速與日益普及,電子化途徑可增強政府公共服務與民眾的連結,此為政府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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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公開之重要管道,本研究希望從地方政府網站探究我國地方政府機關透明化之 情形。

簡言之,如前文所述,本研究除了從過去政府透明化的研究繼續延伸,修 改過去針對中央政府的指標,更貼近於評估地方政府的資訊透明化評估,亦運用 新的指標對目前我國地方政府資訊透明化的情形作評估觀察,於是提出以下結 論。

首先,本研究參考我國蘇彩足等人(2008, 2009)對政府透明化的研究,以 及我國行之有年之「公共治理指標」其中「透明化指標」的部分為基礎,綜合相 關文獻資料、再篩選與重整相關指標,歸納成「基礎資訊透明化」與「財政資訊 透明化」兩大構面。「基礎資訊透明化」的指標,參考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與過去相關文獻,指標項包含:(1)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 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2)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 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3)政府機 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4)行政指導 有關文書;(5)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6)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 定;(7)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8)支付或接受之補助;(9)市政會議紀錄;

(10)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共 10 項指標。

「財政資訊透明化」主要參考我國蘇彩足等人(2009)研究,本研究篩選 出 33 項評估指標,將預算及決算書之有無提供列為第 1 項指標;第 2 至 14 項為 預算書相關評估指標,包含:預算書應包括預算總說明、預算書應包括財政收支 簡明表、預算書應包含三年或三年以上中程財政展望、預算書前期所作財政收支 估測有重大落差時,應作說明、預算書支出應以總額法表達、預算書應披露特種 基金資訊、預算書規費應分開說明、預算書應提供機關別的支出資訊、預算書應 提供功能別的支出資訊、預算書應提供經濟別的支出資訊、預算書應披露財政收 支估測時所隱含的經濟假設、預算書應提供政府金融資產和負債資訊、預算書應 提供或有負債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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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至 29 項為決算書相關評估指標,包含:決算書應披露預算執行結果 與法定預算數的符合程度、決算書應披露年度執行中對預算所做的任何調整、決 算書應列有非財務性的績效資訊、決算書支出應以總額法表達、決算書應披露特 種基金資訊、決算書規費應分開說明、決算書應提供機關別的支出資訊、決算書 應提供功能別的支出資訊、決算書應提供經濟別的支出資訊、決算書應包含披露 財產目錄、決算書應披露政府投資目錄、決算書應披露債款目錄、決算書應於財 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出、決算書應經過國家最高審計機關的稽核、決算審核 報告應經過議會之審查;第 30 至 33 項指標內容則屬其他財政相關報告,包含:

會計月報應上網、半年結算報告應包含圖表及文字評估、半年結算報告應披露債 務狀況、應編製並在網路上公布選前財政報告。而本研究財政資訊透明化排除桃 園市的原因,在於本研究欲觀察的 2014 年資料,時桃園市尚未改制成直轄市規 格。

再論,我國地方政府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等六都,觀察其地方政府網站透明化的程度,臺北市在「基礎資訊透明化」與「財 政資訊透明化」兩構面的表現都名列第 1 位,且得到接近滿分的評估成績,「基 礎資訊透明化」六都的表現之第 2 至 6 名則分別為臺中市(2)、新北市(3) 、桃園 市(4) 、臺南市(5)、高雄市(6)。「財政資訊透明化」方面的評估,則新北市、臺 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四都獲得同樣的成績,另一方面,五都之「財政資訊透 明化」與 2009 年的測量相比,都是有進步的,尤其是臺中與臺南的表現。

綜上述,從本研究可了解政府透明化之意涵及其重要性、地方政府資訊透 明化包含哪些核心構面、地方政府透明化與電子治理之連結性等,且本研究建立 了評估我國地方政府透明化程度之指標,並以此自我國六都地方政府的網站評估,

了解其資訊透明化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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