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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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研究建議
最後一個章節,本研究首先將提出研究限制,接著提出後對實務的建議,
以及提供後續研究發展之連結,以下分別說明之。
壹、 研究限制
本研究欲建構透明化指標,對我國六都地方政府官方網站進行透明化程度 的評估,或可發現此六都地方政府官方網站透明化的情形,或可提供評估結果與 再努力的方向,不過,本研究亦預期有所限制,首先,本研究回顧相關文獻後,
將政府透明化內涵切分為基礎資訊透明化與財政資訊透明化兩個構面,此外難免 有其他未觀察到的面向;其次,為了客觀做評估,主觀性較高的指標或其他面向 便會被排除在客觀指標之外(黃朝盟、李仲彬,2001),此部分只得靠敘述的方 式補充。
再,「透明度」屬抽象性概念,不如物價指數等經濟性指標具較明確之定義 或指標數字,指標建構的部分,雖然參考過去相關組織或學者之指標,仍不免有 指標篩選客觀性仍可再努力的疑慮,又考量抽象概念難以有絕對標準,本研究仍 沿用過去文獻作法,參考國際上各指標項目,並採等權重的方式操作。另一方面,
是屬於研究方法本身的限制,內容分析法可能會受到分析時所使用的定義及分類 架構限制,亦或研究範圍中研究標的相關內容不多,另外,也可能在分析過程中 過度重視資料的次數分析,而忽略不易以數字形式呈現出來的重要或有意義的資 料(王雲東,2007;Wimmer & Dominick 著,黃振嘉譯,2007)。
諸如上述限制,或有可盡量降低者、或有無法克服者,本研究皆會多加注 意,期藉由多方蒐集資料,建構較周延與客觀之指標,以對我國六都進行較合理 之評估,提升研究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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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研究建議
最後,本研究將提出研究後對實務的一些建議,以及提供後續研究發展之 連結,以下分述之。
一、確實政府資訊公開的落實
首先,就基礎資訊透明化的部分說明,六都皆提供訴願的線上查詢系統,
但未提供線上請願處理結果查詢,因此被評估為完整性不足,「請願」指人民對 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個人權益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 直接提起請願,它與訴願不同,對象與效力也不同,本研究之評估雖無法判斷為 何六都皆未提供線上請願處理結果查詢,不過值得思考的是,該項目是否需修正 為不包含請願處理,否則網頁條目名不符實,亦或政府方有什麼考量故未提供線 上的請願查詢。
次論,部分地方政府提供與行政指導文書無關的資訊於該欄位,或是自始 即未提供行政指導文書資訊的公布欄位,同樣為網頁條目有名不符實的問題,或 政府方有什麼考量,故未提供線上的行政指導資訊;除此之外,零星的未做到的 指標項目亦是政府可以再努力的方向。另外,是政府資料開放的部分,除了「資 訊」公開之外,各種資料的易取性與易用性也被民眾要求,六都中除了桃園市以 外,都已建置了該地方政府的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且於入口網站有提供連結,但 相關的政策後盾似乎沒有很明確,本研究除了找到各級政府準用之行政院及所屬 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臺北市的施政計畫有談到政府資料開放政策之 外,其餘五都皆未被找到相關資訊。
再論財政資訊透明化之政府可多加批露資訊的空間,包含財政收支估測有 重大落差時應做出說明、財政收支估測時所隱含的經濟假設、提供負債資訊總額、
會計月報與半年結算報告上網公告、及公布選前財政報告,雖然過去政府官員與 研究皆曾談到,或許民眾對生硬的數字興趣缺缺貨無專業能力審查相關資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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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皆不該是政府不提供資訊(或提供無關、不實資訊)的藉口,提供資訊是政 府絕對的義務,維護民主課責;另一方面,選前財政報告亦是值得吾人注意的項 目,地方首長往往被認為在選舉年大肆舉債、增加公共建設,讓選民貌似感受到 其施政成果,卻可能使地方財政步履維艱,若能透過選前財政報告的公布,使選 舉支票與財政漸漸連結,期能盡量降低選前不負責任的財政行為,此屬較大的挑 戰。
二、資訊公開與政府資料開放之連結
「政府開放資料」指由國家機構將其所持有的大量政府資料進行數位化後,
以不受限於特定軟體的開放格式存置於固定網址,讓所有民眾都可以透過網際網 路搜尋定取得所需資料,除了「資訊公開」之外,各種資料的易取性與易用性更 被民眾要求,與基礎政府資訊公開有異的是,政府資訊公開僅較要求將政府的資 訊公開與民眾檢閱,政府資料開放則是強調大量的、即時的、可再利用的原始資 料以資料集為基本單位,讓民眾在不受到許多限制下,對相關資料做出分析、應 用、與獲得加值作用。
不論是本研究所觀察之網頁資訊公開,或是近年熱議的政府資料開放,共 通點在於電子化技術的進步,以本研究之研究對象論之,臺中與臺南之財政資訊 透明化方面的表現,2009 年至 2014 年是有滿大的轉變,2009 年的臺南縣政府完 全未將預決算書上網公開。而如本研究前文所述,資訊與資料有別,吾人需要政 府提供經過整理的資訊,也需要可提供民眾易用的原始資料,同時提供此兩項公 共服務的政府,將符合不同民眾的需求。
本研究初步觀察,屬於政府資訊公開的事項,例如業務統計、補助款、歷 年預決算資訊比較等,政府亦可以資料開放的格式提供給民眾,欲搜尋財政相關 資訊,似乎仍以各地方政府主計處提供的資料為主,可是其提供的資料格式並未 符合易用性等開放資料的原則。目前我國六都入口網站政府資訊公開與政府資料 開放平臺兩者資料的重疊性並不高,提供的開放資料包含許多業務統計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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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資料就較少,且多數非為開放格式的資料(如 pdf. , doc.)。
簡言之,電子化政府為不可逆之趨勢,政府若能提供基本的資訊與開放資 料兩項公共服務,將能更符合不同民眾對於政府相關資訊或資料需求。
三、後續研究發展
民主社會下,人民是主權擁有者,有充分知悉政府作為之權利,也就是說,
政府透明化為人民「知的權利」之一,其不僅賦予民眾課責與監督政府的能力,
更能維護民主制度中雙方之信任價值。
本研究案例實證結果發現,目前我國六都之政府資訊透明化表現雖有尚待 改進之處,整體的表現已有一定的成果,這些六都地方政府的表現可為其他地方 政府參考,我國其他地方政府網站在透明化方面似乎也有許多需要改善的空間,
值得後續研究評估與政府改進。次論,如前文所述,電子化政府為不可逆之趨勢,
政府資訊公開與政府資料開放是應該有所連結的,政府若能提供基本的資訊與開 放資料兩項公共服務,將能更符合不同民眾對於政府相關資訊或資料需求,政府 資訊公開與資料開放本質皆在於讓民眾有能力監督政府,甚或運用資料達到加值 功能,兩者之連結不論從實務或學術的角度都有其必要性,也就是此亦可為後續 研究的方向之一。
另外,不論是資訊或資料,政府透明化屬於一個程度的問題,雖從民主課 責的角度認為政府應盡量公開相關資訊,但若涉及國家安全或個人隱私等疑慮似 乎有有其隱瞞資訊的正當性,整理資訊與資料更是需要花費人力及時間成本,究 竟多方考量成本效益,最適的政府透明化應為何種程度,仍然是學術界可進一步 探索的課題。
綜上所述,政府透明化固然有其重要性,透過相關機制可賦予民眾課責與 監督政府的能力,亦能維護民主制度中雙方之信任價值,甚可促進提升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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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品質,不論是中央或各級地方政府都可朝此方向努力,尤其電子技術的革新,
政府資訊公開與政府資料開放也可有所連結,不過最適的政府透明化應為何種程 度,尚待後續研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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