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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如何參與?有哪些活動可以參與?

已陸續有研究證明體育活動能夠增進視障者社會化的能力、減緩肌 肉緊張、加強各管道的感覺輸入、定向行動的能力、培養自信心以及獨 立的精神(Black, 1983; Karen, 1989; Kraus, 1990; Lais, 1995; Lieberman, Houston-Wilson, 1999),但因為早年受到過度的保護,被剝奪了和環境互 動的機會,缺乏指導與練習、過著低活動量的生活型態,視障兒童比同 齡的一般兒童表現出較低水平的動作技巧(Lieberman & McHugh, 2001;

Sit, Linder, & Sherrill, 2002),他們也容易因此缺乏信心,害怕參與校園中 的體育活動。Stuart(1998)曾訪談 35 位視障生不願參與體育活動的理由,

得到的答案是:自覺運動技巧不佳、擔心動作笨拙可笑、會害了自己的 隊員失分、擔心自己會受傷,或者不小心使人受傷。然而有不少研究卻 也顯示,視障者仍然能夠和一般人一起參與某些程度的體能活動,並且 從中受益(劉信雄等人,2000; Blessing, McCrimmon, Stovall, & Williford, 1993; Lieberman & McHugh, 2001; Lieberman, Stuart, Hand, & Robinson, 2006)。

嬰幼兒時期便缺少視覺刺激, 會 間接阻礙了知覺 和動作的 發展

(Rosen, 1997; 引自萬明美,2001),因此為視障幼兒提供一個豐富刺激 的環境,引導他們利用其它感官進行探索、遊戲與學習,才能將視覺缺 損對知覺和動作的影響降到最低。Ferrell(1984)建議可以在公園、托兒所 等自然的環境下,提供視障幼兒發展性的活動,以維持與同儕相同水準 的動作技巧,如:爬行、翻滾、起立、行走、跑步;而在中小學的體育 課程和休閒計畫中,也可以針對體育活動提供調整,讓視障生能夠順利 參與同儕的活動。這些調整可以包含:給予視覺提示、針對足球遊戲規

則做小幅度的修改、同儕引導、體操動作技巧的工作分析、會發出警示 聲的球和壘包等;提供微調或不需調整的活動,如:協力車、游泳、武 術和門球等,將有助於視障學生提升獨立和自信心(Lieberman &Taule, 1997)。Wiskochil、Lieberman、Houston-Wilson 與 Peterson(2007)的研 究證實了這個說法:在學校體育課時間,運用受過訓練的同儕來協助視 障生,發現視障生的運動技巧以及體育分數都有顯著的進步,且受過訓 練的同儕比未受訓練者在協助時顯得更有效率。

賴復寰(1998)在殘障體育運動概論中提到,在融合式的體育課程 中,特殊生宜依照其能力選擇「完全參加」、「有條件參加」或「同步活 動」的參與形式,在「有條件參加」的形式中,可以依據體育活動的四 個項目進行調整,即:「器材」、「技術複雜度」、「比賽規則」、「距離/面 積」。而 Lieberman 與 Houston-Wilson(陳金盈等譯,2003)也認為適應 體育的教學可以依照「過程」、「成果」、「變項」三個成分予以調整,「過 程」指的是完成動作項目的動作成份,「成果」指的是運動成績如:跑多 快、擲多遠,「變項」則是實施的條件,如:器材、規則、指導方式。

美國密西根盲人運動協會的「運動教育研習營」(Sports Education Camp,簡稱 SEC )所發展的「運動入門模式」(The Access Sports Model,

簡稱 ASM)能讓具備視障基本知識並瞭解主流運動的專業人員,藉由比 賽的三個要素:目標物、場地、規則,來進行體育活動的調整,其連續 舉辦多年的運動教育研習營,透過教導盲人參與主流體育活動的經驗發 現:重度視障者經過一週的訓練,仍有些運動項目不易實施,有些項目 須經過調整和修改,而部份項目在經過修改後已列入視障者的競技運 動,如:田徑、游泳、角力、柔道、健力、棒球、體操、保齡球(許明 彰,2000)。國際盲人運動協會(IBSA, 2008)致力為全球的視障者規劃出 更多的運動比賽項目,目前所提供的運動競賽項目就包括:田徑、協力 車、游泳、柔道、門球、射擊、健力、保齡球(十瓶)、保齡球(九瓶)、

射箭、阿爾卑斯式滑雪、北歐式滑雪、torball、futsal、showdown 等十五 項。還有一些項目雖非透過 IBSA 來舉辦,但是在國外也早已風行多時,

並在各地定期舉行教學營隊、單項世界盃和區域錦標賽,如:棒球、棋 賽、馬術、高爾夫、帆船、划船、滑水等。

Ponchillia 等人(2002)在一項針對美國盲人運動協會的會員,研究運 動參與態度和動機的研究發現,有 65.7%的受訪者在學生時代完全參與 學校的體育課程,有 61.6%的受訪者曾參與過校內的運動比賽,他們證 實了早年在學校參與運動的經驗,對於成年後的運動參與有著正面而深 遠的影響。

無論是什麼類別、什麼程度的障礙者都能夠透過 Winnick(1987)所提 出的運動統合連續構面的理論,由最大限制到最小限制的等級,找到可 行的運動模式。

Winnick 將殘障運動分為五個等級(林鎮坤,2004):

第一級,是常態化的運動,以一般人為主的完全融合之情境。

第二級,可調節的運動方式,例如視障游泳選手運用響板可以知道何時 到達池壁而需要轉身。

第三級,完全或部分的整合了一般運動和適應體育,例如:一位肢障者 和一位一般人的搭檔參加網球雙打,一般人在回擊球時只能允許 一個彈跳,而坐在輪椅上的肢障者則能有兩次彈跳。

第四級,逆向回歸式的運動,即身心障礙者和一般人一起參與調整過的 運動。例如:輪椅網球雙打每邊都配置一名肢障者和一般人,而 所有參賽者都坐在輪椅上。

第五級,專為殘障運動員所舉行的運動會,以完全區隔的方式來舉行。

例如:盲人運動會、特殊奧運。

可見,只要給予適當的指導和適度的調整,視障者也可以選擇不同的形 式來參與多元的休閒活動和運動,甚至從事競技性的運動和體能活動,

成為優秀的運動員。

Sherrill(陳素勤等譯,2001)將運動分為發展性、復健性、休閒性 或競賽性。障礙者的興趣、能力不同,需求自然殊異,即使是重度障礙 者也能夠和一般人一樣成為優秀的運動員,更有部份的障礙者擁有參加

奧運的能力,他們在運動場上的優異表現足以作為身心障礙者的楷模,

喚起廣大群眾重視殘障奧運所給予的榮譽。而最重要的是,只要願意,

大多數的障礙者都可以在各區域性的競賽場上、單項的年度賽事中,用 力揮汗,盡情享受挑戰比賽的成就感和參與運動的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