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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大陸地區工程設計資質管理制度

第三節 外國服務提供者之設計行業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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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地區參與工程設計項目亦適用上述關於規範外資之法律。

貳、外國企業以跨境交付方式提供服務

申請大陸地區工程設計單位資質,應先經公司登記設立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 照或合夥企業營業執照,但外國企業係依外國法於中國境外登記設立之企業,而 非依中國法於中國境內登記設立,並不具大陸法人資格或是合夥企業資格,爰大 陸政府就外國企業於境外提供工程設計服務時,其從業資格及從業方式,另發布

「關於外國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的管理暫行規 定65F66」。

首先,外國企業承攬工程設計項目前,建設單位應就外國企業之資格進行預 審,要求外國企業提供以下能滿足建設工程項目需要的有效證明材料,包括所在 國的企業營業登記執照、所在國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和企業保險證明、所在 國出具的企業工程設計業績證明、所在國核發的設計許可證明、國際機構頒發的 ISO9000 系列品質標準認證證書、參與中國項目設計的全部技術人員的簡歷、身 份證明、最高學歷證明和執業註冊證明、與中方設計企業合作設計的意向書,及 其他可資證明其能力之材料66F67

除進行資格預審,該規定亦將外國企業提供工程設計服務,分為兩個類型,

第一種為提供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基礎設計)之前的方案設計服務,第二種為提供 編制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基礎設計)及施工圖設計(詳細設計)文件之工程設計服 務。

其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得獨立於中國境內提供工程設計服務,僅提供方案設計 服務者,在無資質之情況下,得獨立提供方案設計服務。提供編制建設工程初步 設計(基礎設計)及施工圖設計(詳細設計)文件之服務者,在無資質之情況下,必 須選擇至少一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中方設計企 業(以下簡稱中方設計企業)進行中外合作設計(以下簡稱合作設計),且在所選擇

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

66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4 年 5 月 10 日建市[2004]78 號發佈,2004 年 6 月 10 日施行。

67 「關於外國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的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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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方設計企業資質許可的範圍內承接設計業務67F68

中外合作設計之方式,依據建設部之調查,主要可分為工業項目合作設計和 民用項目合作設計。前者合作設計之類型主要分為五種,「一是國外設計機構與 國內機構共同承擔工程設計,或雙方共同承擔設備工藝設計,國內機構承擔工廠、

公用設備設計;二是國外設計機構與國內設計機構組成聯合體,共同承擔設計業 務;三是國外設計機構承擔設備工藝設計,國內設計機構承擔工廠、公用設備設 計;四是國外設計機構承擔基礎設計(即初步設計),國內設計機構承擔詳細設計 (即施工圖設計);五是國外設計機構承擔詳細設計,國內設計機構承擔轉化設計 (包括技術標準的轉化等),以上皆需與業主簽訂合同。68F69」後者合作設計之類型 則主要有兩種,「一是國外設計機構承擔方案設計,國內設計機構承擔初步設計 和施工圖設計,二是國外設計機構承擔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國內設計機構承擔 施工圖設計,以上雙方均與業主簽訂合同」69F70

參、外商在大陸地區投資設立工程設計企業

外商在大陸地區投資設立工程設計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 管部門,即商務部,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 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70F71

由於採行內外資企業分別立法的雙軌制模式71F72,外商投資企業之審批及註冊 登記之規定,依其不同投資型態應分別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72F73」、「中

68 「關於外國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的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第 四條規定。

69 翟立、馬勝利,中國設計市場大門逐漸敞開-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司長王素卿就中外合作 設計管理規定答記者問,設計管理,2004 年第 4 期,頁 34。

70 同前註。

71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第三條。

72 王文杰,嬗變中之中國大陸法制,國立交通大學出版社,2011 年 2 月。

73 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後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 2000 年 10 月 31 日通過,2000 年 10 月 31 日中華人民 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一號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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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服務提供者人數應當不少於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的技術骨幹總人數的 1/4。

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申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

其取得中國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資格的外國服務提供者人數應當各不少於資 質分級標準規定的註冊執業人員總數的 1/8;具有相關專業設計經歷的外國服務 提供者人數應當不少於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的技術骨幹總人數的 1/8。

以全外資之外資企業為例,欲申請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甲級,且行業類別為建 築行業時,其對於技術人員人數之要求為:

1.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所申請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 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建築行為工程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對於技術骨幹人員之專業及 人數要求,包括建築、結構、給水排水、暖通空調、電氣、防護、防化及 通信等專業一級或二級註冊專業之執業人員,共計 34 人。

3.外商在必須符合資質要求之情況下,其必須聘僱至少 34 位主要技術人員,

且其中必須有 1/4 以上為取得中國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資格的外國服 務提供者,亦即應聘僱至少 9 位外國服務提供者,且其必須取得中國註冊 建築師、註冊工程師資格

伍、外商設計行業准入規範之爭議

對於外商在大陸地區設立工程設計企業之門檻引來外商不滿,質疑上開規定 與中國加入 WTO 前之限制相比,提高了准入之門檻,且其限制並未載明於貿易減 讓表所承諾之限制中。此質疑係源於中國加入 WTO 議定書中,關於「服務貿易具 體承諾減讓表」之水準承諾「對於各合同協議或股權協議,或設立或批准現有外 國服務提供者從事經營或提供服務的許可中所列所有權、經營和活動範圍的條件,

將不會使之比中國加入 WTO 之日時更具限制性。78F79」,而在中國加入 WTO 議定書 中,關於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之各別開放項目承諾裡,就外國服務提供者以

79 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附件 9「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

關於商業存在之水準承諾。

80 「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開放項目 CPC8671-8674 關於商業存在部分「限 合資型態,外資可持有大多數股權。中國大陸入會後 5 年內,允許外資獨資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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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的註冊資格、工程設計業績及信譽83F84

若暫時無法滿足「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及 第三款之規定,亦得先聘僱具中國執業資格之中國建築師及工程師以符合資質申 請要求。除放寬技術人員之要求,在工程設計業績認定時,外商得以其在中國境 外完成之工程設計業績以滿足資質認定標準之規定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 業84F85

陸、對於台灣投資者在陸設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之特別規定

2013 年 6 月臺灣與大陸完成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簡稱服貿協議),係兩 岸以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及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為基礎,協議關於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 性措施、繼續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與深度及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

服貿協議簽署的文本包括正文和「服務貿易具體承諾表」、「關於服務提供者 的具體規定」兩個附件,開放之部門涵蓋了多個商業部門,包括建築工程、運輸、

房地產服務、環境服務等,主要係以「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 GNS/W/120 為分類基準,各部門所對應之行業,則係以聯合國中央產品總分類 (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UNCPC)為內容。

其 關 於 開 放 建 築 諮 詢 及 進 行 設 計 前 之 服 務 (CPC86711) 、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12)、契約管理服務(CPC86713)、建築設計及契約管理綜合服務(CPC86714) 及其他建築服務(CPC86719)等商業服務類型之市場開放承諾內容中,有較「中華 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規定」更為寬 鬆之規定。從中外合資及合作設立建設工程企業之投資額限制上來看,兩岸服貿 協議針對中外合資或合作企業中資的投資額佔註冊資本之比例已放寬至不受限 制。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外商投資工程設計企業管理

84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二點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核 定條件(三)。

85 同前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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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限制外資投資額佔比應超過 25%之規定相比,將使得台商的投資更具彈性。

另一方面,大陸中央頒布之法令目前雖仍未有就外商在陸設立工程設計企業 之資質認定有放寬之政策,但地方政府為求加速省內建設,可爭取中央部會支持 其出臺特殊政策,福建省即於 2011 年爭取到中央住房城鄉建設部之支持 85F86,並 隨即於 2012 年 6 月制訂了「台灣建築業企業進駐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建築活動 管理辦法(試行)86F87」(簡稱辦法),本辦法採取「核准備案制」以規範欲進入福建 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建築活動之台灣營造業企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建築師

另一方面,大陸中央頒布之法令目前雖仍未有就外商在陸設立工程設計企業 之資質認定有放寬之政策,但地方政府為求加速省內建設,可爭取中央部會支持 其出臺特殊政策,福建省即於 2011 年爭取到中央住房城鄉建設部之支持 85F86,並 隨即於 2012 年 6 月制訂了「台灣建築業企業進駐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建築活動 管理辦法(試行)86F87」(簡稱辦法),本辦法採取「核准備案制」以規範欲進入福建 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建築活動之台灣營造業企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建築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