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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大陸地區工程設計資質管理制度

第四節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之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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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限制外資投資額佔比應超過 25%之規定相比,將使得台商的投資更具彈性。

另一方面,大陸中央頒布之法令目前雖仍未有就外商在陸設立工程設計企業 之資質認定有放寬之政策,但地方政府為求加速省內建設,可爭取中央部會支持 其出臺特殊政策,福建省即於 2011 年爭取到中央住房城鄉建設部之支持 85F86,並 隨即於 2012 年 6 月制訂了「台灣建築業企業進駐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建築活動 管理辦法(試行)86F87」(簡稱辦法),本辦法採取「核准備案制」以規範欲進入福建 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建築活動之台灣營造業企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建築師 事務所,依辦法第四條規定台灣建築業企業未經備案不得在實驗區從事建築活動,

且申請者必須為「臺灣地區的營造業企業具有甲等資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建 築師事務所等服務機構具有較強實力」,並應於申請時提交「臺灣綜合營造工程 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和臺灣建築師公會等 3 個同業公 會(暫定)的推薦信或介紹信。87F88」申請材料符合備案條件者,主管單位將核發

「台灣建築業企業進駐平潭綜合實驗區企業備案手冊」。

「核准備案制」除簡化企業資質取得程序外,在企業承攬及服務範圍亦有大 幅度鬆綁,依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台灣建築業企業在實驗區承攬工程的範 圍,原則上與台灣地區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資格)證書所明確的範圍相同。

具體承攬範圍,以平潭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核準範圍為準。」亦即台灣合法登記之 甲等綜合營造業企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及建築師事務所,於申請取得核准備 案後,其執業範圍原則上等同於該申請企業於台灣可從事之執業範圍。

第四節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之編制

為確保工程設計質量,大陸建設部發布建設工程設計文件之編制依據,其應 當以下列規定為依據88F89:(一)項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規劃;(三)工程建設強制

86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1 年 12 月建市函[2011]317 號「關於支持平潭綜合實驗 區開放開發特殊政策意見的函」。

87 福建省住房與城鄉建設聽 2012 年 6 月 12 號閩建[2012]10 號。

88 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嵐綜實交建城建[2012]41 號「關於貫徹實施臺灣建築業企業進 駐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建築活動管理辦法的通知」。

89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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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標準89F90;(四)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90F91。 上述各部份除

壹、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

建設部 2013 年發佈之國家標準「建設工程諮詢分類標準」91F92第 9.1.1 點規定 工程設計依據不同設計階段及設計之詳細程序應分為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擴大 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設計後服務,依第 9.1.2 點規定方案設計應分為概念性 方案設計和實施性方案設計。並非所有工程類別都必須歷經述各階段,方案設計 經其建設項目之建設行政主管機關許可時,得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但亦有僅進 行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的項目,於特定工程類型時,方於初步設計前進行方案 設計92F93

一、方案設計

分為概念性方案設計與實施性方案設計。

概念性方案設計係指按照設計委託文件要求,進行概念性設計方案構思和研

90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類似於台灣建築技術規則各編之規定,大陸地區係採行所謂「國家工程 建設標準」予以規範,如民用建築設計通則、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住宅建築 設計規程等,現行生效標準 2055 個、在制訂中標準 732 個、修訂中標準 443 個、待編標準 1170 個,共計 3957 個標準,詳細內容詳參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化資訊網 http://www.risn.org.cn/。

91 依照承包之工程設計項目不同,應依照不同的設計文件編制規定以及工程圖說編制規範,文 件編制規定主要包括現行由建設部發布之規定「建築工程設計文件深度規定」、「城市軌道交 通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國家環境總局在 編「環境工程技術規範—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徵求意見稿)」及通信發展司「通信工程設計文 件編制規定」等。

92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10 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畫』的通知」(建標 E20L0343 號),2012 年 12 月 25 日,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發佈「建築工程諮詢分類 標準(GB/T50852-2013)」。該標準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93 「湖南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設計一般應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 設計,大中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築工程,在初步設計之前還應當進行方案設計。」 、「甘肅省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建設工程設計分為初步設計(基礎設計)和施工圖設 計。大、中型和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應當在初步設計前進行方案設計。技術複雜或者 設 計經驗不足的工程應當在初步設計後、施工圖設計前增加技術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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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編制概念性方案設計文件以及本階段投資估算93F94;實施性方案設計應包含對 建設項目進行總體部署和安排,使設計構思和設計總圖具體化;細化總平面佈局、

功能分區、總體佈置、空間組合、交通組織等;細化總用地面積、總建築面積等 各項技術經濟指標94F95,且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95F96

二、初步設計

分為初步設計及擴大初步設計。

初步設計文件係研究深化實施性方案設計或是立項審批之可行性研究報告。

其內容必須闡明設計原則,並對於前階段審批之評審意見作出修改設計,針對技 術經濟指標,編制總概算;內容與深度應當包含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徵用土地、

控制投資、編制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準備和生產準備等要求96F97。應 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 97F98

擴大初步設計則為完成設計過程中必需的試驗研究,並針對重大問題進行專 項計算分析和研究、最後應就建設項目的可靠性、可建造性及可維修性進行分 析98F99

三、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設計內容是按照初步設計確定的具體設計原則、設計方案和主要設備 定貨情況進行編制,要求繪制出各部分的施工詳圖和設備、管線安裝圖99F100。施工 圖文件編制的內容和深度應當滿足設備材料的安排和非標準設備製作、編制施工

94 「建築工程諮詢分類標準」第 9.2.1 點。

95 李啟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9 年,頁 141。

96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前段。

97 同註 95,李啟明,頁 141。

98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中段。

99 「建築工程諮詢分類標準」第 9.2.4 點。

100 同註 95,李啟明,頁 141。

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通知」發改投資[2007]1169 號,其中關於「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和

「關於『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說明」內容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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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及「建設部關於統一實行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通知112F113」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證應審核用地單位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圖。

三、建設工程計方案及建設工程初步(擴初)設計文件審批

此部分審批主要係為了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準備,其審批程 序主要係依據各地方自治條例關於城鄉規劃之規定而有所不同,本文僅以「北 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為例說明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之後審批程序。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 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 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 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就上述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七條另規定「建設單位根據 規劃條件113F114委託編制用地權屬範圍內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後,可以申請規劃審查。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申請提供規劃技術審查意見 以及規劃資訊諮詢等技術服務。」於提交該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及修建性詳細規 劃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尚應就上述文件進行規劃審查。

依同條例第二十八條「重大城鄉基礎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設計 方案的基礎上組織編制建設工程擴大初步設計方案。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市 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擴大 初步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即於遇有重大城鄉基礎設施之建設項目時,建設單 位尚應提供擴大初步設計方案予規劃行政主管機關審查。

1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990 年 2 月 23 日建規字第 66 號文。

114 「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四規定「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持土地使用證或 者相關權屬證明文件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瞭解規劃條件。現狀用地性質與土地使用證或者 相關權屬證明文件登記的用途以及規劃用地性質相符的,可以按照自有用地申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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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 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

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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