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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外部利害關係人的互動分析

本個案外部利害關係人的互動始於政府對此個案重視開始。從一開始傳聞私 募基金有意收購南山人壽之後,金管會就率先跳出來對打算套利的企業提出警 告,自此開始,政府在全案的發展中一直扮演著主導情勢發展的角色。

從企業外部的互動來看,政府是唯一不與各利害關係人結盟合作的角色。依 照第三章的分析臺灣政府在個案中一直是以「規範的角色」為主要定位,這使得 政府必須一直努力保持和各利害關係人的距離。

除了政府以外,媒體也是持續跟隨個案發展的角色。但差別是媒體能夠藉由 自身資源來放大利害關係人的影響力,這個功能讓媒體與政府以外的利害關係人 社會網絡運作有如存在著一個審判機制。在這個機制下只有取得發聲權的派別才 能使用媒體、並對整體網絡產生影響力,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員工/工會這個利害 關係人角色。

由於員工/工會在一開始談判時就採取了引進外部利害關係人的策略,故媒 體在一開始就對整體網絡形塑了員工極力爭取僱傭關係認定的印象。這個印象在 很短的時間內引起外部利害關係人的注意,最終導致大家一致認為南山人壽的員 工抗爭不但激烈、連收購公司都難以抗衡。迄潤成得標後,透過策略重新組織員 工的立場,發聲權才又被非工會陣營奪回,重新對整體網絡帶來影響。

另外,媒體在提供資源的過程也同時透過對資訊的篩選來表現自己的立場,

這種行為在媒體保持自律的狀態下功能將近似政府,甚至超然於政府之外。然而 在臺灣,利害關係人通常只對政府抱持公正客觀期待;面對媒體時卻常有拉攏媒 體、藉由媒體的資源來提昇自己能見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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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化呈現出來的行動就是利害關係人爭取媒體來擊退談判對手的行為。例 如第三章的分析中,在自由時報已經出現了自己的立場下,牽制博智的利害關係 人又藉機利用該立場發放對自己有利的資訊以增強自己的勢力,結果讓媒體獲得 更多創造話題的元素,形成個案中內外利害關係人共同夾擊博智的局勢。

本研究認為這種媒體先產生立場之後才開始收集相關報導的行為,本質上其 實是對整體利害關係人社會網絡的操弄。然而對整體利害關係人網路來說,在大 家抗拒博智的情勢下,媒體藉自己的影響力發動攻擊之行為除了媒體本身不用負 擔調查成本外,網絡內的其他成員同時也能藉此機會調整資源的運作,順理成章 地創造出牽制博智的大環境。

在這個時期,因為中資的標籤使得政府對股東的審核進行了密切的調查,最 後果然導致退件28。對博智中策而言,這一系列問題的解藥就在臺灣本地擁有最 多資本的行動者身上。

為了對抗大環境形成的反中資效應,競標失利的中信金被中策請入整體網絡 成為盟友,2009 年 11 月 17 日中策集團宣布將南山人壽三成股權售予中信金,

並以此換得中信私募增資的近一成股權。更重要的是在這項協議之下中信金將全 權負責南山人壽未來的營運責任。

從資本量來看,中信金在象徵資本上也是相當富有的行動者。又因其臺灣企 業的身份,不管是在社會資本及文化資本上都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從策略思維 來看,博智中策邀請中信金結盟的行為,本質上其實就是轉換經濟資本以換取其 他資本來獲得權力的作法。

比較結盟前後的變化,股權方面中策原本持有南山人壽 8 成股權、博智金控

28 2009 年 11 月 16 日經濟部投審會以中策集團股東結構說明不清楚為由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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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 17.57%、其餘 2.43%由南山人壽員工持有。但和中信金結盟之後將形成中 信金持有 30%股權、中策持有 50%、博智金控與南山人壽工持股維持原樣的局 面。(如表 4-2 所示)

表 4-2、中策集團與中信金結盟前後的南山人壽持股變動情況

股東 原持股 新持股

博智金控 17.15% 17.15%

中策集團 80% 50%

南山人壽員工持股 2.43% 2.43%

中信金 0% 30%

註:本研究整理

利用結盟獲得資源來回應政治層面的中資議題,是博智中策一口氣引入本土 企業並同時交出主導權的主因。這樣的作法導致所有利害關係人包含政府對細節 的關注。結果不但導致南山人壽員工發起抗爭行動,連帶政府對整體購併的審核 也因為情勢變複雜而更加嚴格,造成審查時間又向後拖延的結果。

至此,博智中策掌握南山人壽最後的手段只剩下股東 AIG。2010 年 8 月 23 日,基於賣出南山人壽的目標以及利害關係人內外對博智中策的抵抗,AIG 發布 了博智中策購併若是被駁回將採取業務緊縮的極端聲明。此舉雖然逼出內勤員工 連署對政府施壓以化解博智中策的壓力,但介入時機太晚以及手段太過極端最終 仍無法改變金管會做出駁回申請的結果。

潤成得標之後採取的作為顯然比博智中策還要聚焦於南山人壽的企業內 部。如同上一節的分析,在內部抗爭資源已經幾乎用盡的時候加上企業型態符合 政府、員工以各利害關係人的期待下,潤成從內部利害關係人進行安撫並從內而 外塑造出沒有抗議聲浪的大環境的策略成功是最終入主南山的主要成功因素。

入南山人壽產業工會29。另外在此背景下,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也曾於2005年12月2 日認定外勤業務主管與南山人壽公司間為僱傭關係。

29資料顯示大約有二十%的南山業務人員於一九九八年加入南山人壽產業工會,但其餘未加入 工會的業務員是否應歸屬於會員則需依關係認定。北市勞保局限南山 4.1 前提繳退休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29/today-e6.htm 瀏覽於 2012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