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大手拉小手-從孫輩出生到診斷孫輩有特殊需求之階段
(一)小維。
小維奶奶在小維的哥哥滿月之後就開始負責照顧孫輩的工作,而小維也是出生滿四十天 的時候就開始照顧。在談到剛開始照顧小維的情況時,小維奶奶無奈地說:「那時小的晚上都 哭鬧,晚上都無法闔眼,那時睡眠很少,差不多五個多月才好多,當時(小維奶奶)瘦了四、
五公斤,吃不好睡不好。」(小維奶奶131106-0508),也不瞭解小維哭鬧的原因,小維奶奶無 奈的說:「大的也難帶,但是沒有哭這麼久。那時候也帶來這邊的很多醫生看診,當時不知道 為什麼小的一直哭,我都快瘋了,醫生說腸子絞痛才會哭鬧。」(小維奶奶131106-0509),當 時看診的醫生也有建議要更換奶粉的品牌,而小維奶奶也「我買很多乳酸菌。」(小維奶奶
131106-0510),除此之外,小維奶奶說:「那時候還去求神明、收驚。」(小維奶奶131106-0511)。 在一連串的努力之後,小維奶奶說雖然情況並沒有快速的改善,但小維也有開始慢慢減少哭 鬧的情況跟程度。在小維奶奶無奈的表示當初剛開始照顧小維的辛苦之後,小維奶奶也透露 出對小維母親的不諒解,小維奶奶表示:「媽媽也沒有回來幫忙,每天都自己處理,那時候很 難熬。」(小維奶奶131106-0511)。
(二)小哲。
在談到剛開始帶孫子的情況的時候,小哲奶奶說:「從小朋友一歲多,他們兩夫妻還沒離 婚時,當時想說他們一個帶小孩一個工作,錢不夠用,想說幫他們帶一天給我三百元。」(小 哲奶奶131107-0506)。小哲奶奶表示小哲小時候也不是個好帶的小孩,小哲奶奶說:「小孩晚 上吵,會吵到他們,所以還是我帶。」(小哲奶奶131107-0507),在一開始照顧小哲的時候,
雖然跟小哲的父親跟母親同住,但連晚上的時間都還是由小哲奶奶在負責照顧。在談到小哲 父母親的婚姻狀態時,小哲奶奶說是在距今約四、五年前的時候離婚,隨後小哲奶奶語氣變 得自責的說:「有時候想說沒幫他們帶就沒事了,誰知道我幫他們帶小孩,(小哲父親)他就 懶惰不去找工作。」(小哲奶奶131107-0508),就把經濟的擔子給小哲母親扛,才會導致離婚。
(三)討論。
本研究受訪之兩位祖輩的隔代教養時間,一位是從孫輩出生四十天之後開始,一位是孫 輩一歲多的時候開始,與李玉冠(2000)及邱珍琬(2010)指出隔代教養的時間大部分從出 生即開始的研究結果不同。依據Rothenberg 在 1996 年針對隔代教養意願型態的分類,本研究
兩位祖輩會接下照顧孫輩的工作,皆為因為想協助分擔孫輩原生父母的經濟負擔,因此皆屬 於自願性的負責教養孫輩的型態。而依據陳麗欣、翁福元、林志忠與許維素(2000a、2000b)
針對隔代教養家庭照顧時間長短的分類,小維奶奶的照顧時間屬於日夜均由祖輩照顧,父母 甚少回家的類型;小哲奶奶的照顧時間屬於主要由祖輩照顧,父母不定時回家照顧的類型,
小哲母親因為與小哲同住,因此偶爾會由小哲母親負責照顧小哲。另外,梁雅舒(2003)在 針對隔代教養照顧時間及負責程度的分類,小維奶奶屬於長期代理父母的類型,小維的父母 親不與其同住,而小維奶奶在照顧的期間內擔負起所有的教養責任。而小哲奶奶是屬於長期 共同管教者,小哲母親與小哲跟小哲奶奶同住,雖然小哲奶奶擔負起較多的教養責任,但小 哲母親也有擔負部分的教養責任。
二、在孫輩的父母親離婚之後
(一)小維。
小維的父母親離婚之後,與小維以及小維哥哥的聯繫並不密切,小維奶奶表示:「沒有,
最近都很少回來,偶爾有空他們會回來。」(小維奶奶131106-0310),也很少打電話回家關心 家裡的情況,小維奶奶說:「他們(小維的父親和母親)還年輕,都不會想到小孩。」(小維 奶奶131106-0313)。小維父母親是在小維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又加上離婚之後,小維父母 親與小維的相處次數與時間又更少,小維奶奶激動的說:「(小維母親)小的都沒有照顧到,
連媽媽回來小的都不認識她。」(小維奶奶131106-0302)。而談到小維對於爸爸的反應,小維 奶奶無奈地表示:「爸爸回來,他看到爸爸會一直笑,但也不太敢接近他。小朋友就是有去愛、
照顧,小朋友就會有反應。爸爸七月有回來,小的都不敢接近他。」(小維奶奶131106-0303)。
(二)小哲。
小哲父母親離婚之初,小哲父親偶爾會來看,也會給一些生活費,但後來都一直是缺席 的狀態,也沒有給生活費。在小哲的父母親剛離婚的時候,小哲會表示想念父親,小哲奶奶 會回覆小哲說:「就說出去別的地方工作了,等他們長大就會懂了。」(小哲奶奶131107-0608), 認為等小哲長大一點了再跟小哲說明清楚,而現在小哲也不會再提想念父親的事情。小哲奶 奶在談到小哲父親的時候很氣憤,小哲奶奶說:「之前妹妹(小哲妹妹)生病時,有要過(錢),
之後就不想要,他(小哲父親)說別把我當成有錢人。」(小哲奶奶131107-0611),「是媽媽 這邊在照顧,姓卻是爸爸的,現在也不能改。」(小哲奶奶131107-0612)。雖然小哲奶奶對小 哲父親不負責任的態度時表現氣憤,但之後小哲奶奶也表示並不會將自己對小哲父親的不滿 加諸在小哲跟小哲妹妹身上,因為小哲奶奶認為:「這是大人之間的問題,不能斷了他們之間 的親情,而且這種小孩如果思想偏激,就會偏很大。」(小哲奶奶131107-0609),對其父親的 不滿與教養孫輩是兩件事,不該混淆在一起,因此小哲奶奶基於愛孫輩的立場,小哲奶奶在 小哲跟小哲妹妹的面前會將自己對其父親的不滿放在一邊,不會對小哲或小哲妹妹表達對小 哲父親的負面想法。因為小哲奶奶對於小哲父親的缺席並沒有解釋清楚,也很少在小哲或小 哲妹妹面前提到小哲父親的事情,使得小哲與小哲妹妹對於父親的消失並沒有很清楚的概念。
(三)討論。
在孫輩原生父母的部分,小維父母親離婚之後很少甚至沒有給予生活費,又加上很少回
來看小維跟小維哥哥,除了導致小維奶奶在教養上很辛苦之外,小維父母親跟小維哥哥與父 母親的感情也漸漸疏離了;而小哲父親在與小哲母親離婚之後,回來看小孩的頻率越來越少,
現在甚至都沒有來看,也沒有給予生活費。上述小維父母親與小哲父親這種不適任父母親的 狀況下,小維奶奶與小哲奶奶在此便適當的補足親職角色,這樣的結果與國內學者(邱珍琬,
2005;羅育吟,2006;陳麗欣等人,2000;黃迺毓等人,2001;曾慶玲等人,2007)提出適 任的祖輩能夠替代不適任的父親或母親,補足親職角色與缺席親職功能的結果相同。受訪之 兩位祖輩皆表示原先會接下教養孫輩的工作是因為想協助子輩經濟的因素,但後來變成孫輩 原生父母親離婚,而教養的責任依然落在祖輩身上。受訪之兩位祖輩在談到孫輩的不適任父 親或母親時,皆顯得很氣憤,雖然小維奶奶口中說因為他們還年輕,不會想到小孩的事,但 研究者仍感覺得到小維奶奶對於小維父母親的不負責任依舊無法釋懷;而小哲奶奶對於小哲 父親的缺席也是很無法理解,但受訪之兩位祖輩在話題談到教養孫輩上時,兩位祖輩的口氣 便變得和緩許多,能及時抽離氣憤的情緒,能夠將對其父親或母親的不滿與教養孫輩當成兩 件事來看待,並不會將自己不滿的情緒遷怒於孫輩。研究者認為這樣的態度很值得學習,雖 然祖輩自己有很多的不滿與怨言,但是對於孫輩還是保持著一顆愛他的心,維持著當初想要 好好照顧孫輩的初衷,不讓其他的困難影響他們的心態。
三、家庭中的經濟支柱
(一)小維。
小維父親的工作不穩定且在外面有負債的緣故,因此給小維奶奶生活費的頻率很不穩
定,而小維母親不會給小維奶奶生活費,小維奶奶無奈地表示:「有跟他(小維父親)說現在 小朋友要上課應該要拿錢回來,之前大的沒有關係,小的還沒上課,現在兩個太辛苦,阿公 一個月賺三萬多而已。」(小維奶奶131106-0306),又加上「之前住的是買的,今年三月他(小 維父親)沒工作又欠人一大堆錢所以賣掉,只好要外面租房子。」(小維奶奶131106-0307),
家中的經濟來源主要只有小維爺爺在外工作的收入,再加上偶爾小維伯父給家裡的生活費,
這樣的收入要負擔一家子的生活費、房租,以及教養兩個孫子的費用,小維奶奶表示實在是 很吃緊。雖然小維奶奶也想出去賺錢工作貼補家用,但小維奶奶無奈地表示:「因為有兩個(孫 子),一個上國小四年級,早上要帶他去上課,下午要帶他回來,小的有時候要上語言課。」
(小維奶奶131106-0202),無法兼顧賺錢與照顧孫輩才打消念頭。但小維奶奶隨即表示雖然 自己無法工作賺錢,但會積極的詢問有關補助的事宜,小維奶奶表示:「…大的有申請低收入 戶,但沒有符合,他就給我弱勢兒童補助一個月1900…。」(小維奶奶 131106-0407),「小的 一個月領3500。領低收入戶補助註冊費餐費都可以免但就是不過,也沒辦法多少有補助就 好。…」(小維奶奶 131106-0408),希望能為家中的經濟盡一份力,減輕小維爺爺的負擔。
(二)小哲。
小哲家中的主要經濟來源為小哲母親的收入,而小哲父親久久才會一年給個一兩千元生 活費,現在更是沒有給予生活費的狀態。在談到家中的經濟狀況時,小哲奶奶的語氣變得既 氣憤又無奈地表示:「當然無法(收支)平衡啊。」(小哲奶奶131107-0213)。小哲奶奶有申 請小哲的殘障補助跟療育交通費的補助,也有申請低收入戶的補助,但小哲奶奶說:「差幾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