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兩岸不動產登記制度之沿革與現況
第三節 大陸地方政府推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之現況
大陸為貫徹落實《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政策規定,建 立完善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以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之合法權益,各城市陸 續啟動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壹、北京27
北京市於 2015 年 11 月 9 日實施全市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全國第一個在省域範圍內實現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直轄市級單位。大陸國土資源部先後頒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 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範,北京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原有政策規定已與現有登記現狀 不相匹配。2015 年 3 月北京市正式啟動了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起草工作。起草小組在國土資 源部已規範法令及文件的基礎上,結合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實際情況,參照土地房屋原有 登記規範,結合國土資源部操作規範並採集該市各類不動產登記工作經驗,在廣泛徵求意見、
反復討論修改後,制定北京市的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重點如下:
一、落實依法依規,房地一體登記原則
北京市的《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嚴格按照《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條例》、《不動產登 記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確保各類登記程序充分融合,新舊制度之間有效銜接。緊密 結合了該市實際情況,對登記程序、申請主體、提交材料、審查要點等內容按照北京市 相關政策進行規範、增加和細化。同時注重吸納多年來土地、房屋登記實務中的好經驗、
好做法,便於基層登記工作人員熟練掌握業務,提高工作效率。並融合了原土地登記、
房屋登記等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範,對房地統一登記業務流程再造,確定房地一體登 記為原則,單獨登記為例外。明確了一體登記的程序,規範了登記的要件和文書格式。
二、結合實際與便民利民原則
為更好服務群眾,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在國家規定基礎上,梳理了該市以往 登記相關規定,一是簡化手續,對相關程序和要件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盡量簡化手續。
27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網址:
http://www.bjgtj.gov.cn/art/2017/3/8/art_3211_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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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壓縮時限,將登記業務辦理時限一併壓縮為 10 個工作日,同時保留了原住宅及建 設部門的便民做法,境內自然人房屋交易服務當天辦結,總體時限比《不動產登記暫行 條例》規定的 30 個工作日內辦結減少了 20 個工作日。
三、市民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簡化
新《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頒布後,實現了不動產登記實質上的統一,有利於維護交易 安全、保障物權穩定、明確登記程序,對普通市民來說,保障了交易安全,實現一個窗 口對外、簡化程序,減少了群眾負擔。首先,《規範》明確了一體登記的程序,對相關 程序和要件都做了具體規定,有利於權利人了解登記業務辦理的標準和程序。其次,順 應國家簡政放權的大政方針,對辦理程序和辦事手續做到盡量簡化,並壓縮業務辦理時 限。
四、頒布後新提出的便民措施
新《規範》頒布後,原有的便民措施,如綠色通道、上門服務、短信提醒、不動產贈與 合同免除公證、網站業務辦理進度查詢等仍保留。新增便民措施如下:一是遺失聲明不 需登報,只需在市規劃國土委官方網站上刊發即可。具體程序可登錄市規劃國土委官方 網站查詢。二是境內自然人辦理業務可現場委託,不需公證。這些新舉措大大方便了辦 事群眾,減輕了辦事群眾負擔,極大降低了群眾的辦事成本。三是壓縮了登記辦理時限。
《規範》將一般登記業務辦理時限一併壓縮為 10 個工作日,查封和異議登記明確為受 理當日辦理,比國家規定的 30 個工作日縮短了 20 個工作日。四是明確了繼承(遺贈)不 再強制公證、補換證手續簡化及抵押權註銷登記單方申請等便民措施的辦理程序,減輕 了權利人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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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上海28
上海市 2016 年 10 月 8 日起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由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下設 的上海市不動產登記局為上海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各區縣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受上海市不動 產登記局委託,具體辦理轄區範圍內不動產登記事務工作。(上海市整合市規劃國土資源、
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等部門承擔不動產登記職能的事業單位,組建上海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
為上海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受上海市不動產登記局委託,辦理具體登記事 務) 。上海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建設全市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動產 登記歷史資料,按照國家規定的資料庫標準和建置技術規程,對土地、房屋、林地、農村土 地、海域登記數據進行整合。
上海市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後,房地產登記由不動產登記替代,房地產權證書和登 記證明停止發放,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
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前依法核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
證書不更換。為方便企業群眾辦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資源”的原則,各區縣 現有的房地產交易大廳調整為不動產交易登記大廳,房地產登記受理窗口調整為不動產登記 受理窗口,受理不動產登記業務。關於上海市不動產登記業務規範簡述如下:
一、可以登記之不動產權利
1.集體土地所有權,2.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3.森林、林木所有權,4.耕地、
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5.建設用地使用權,6.宅基地使用權, 7.海域使用權,
8.地役權,9.抵押權,10.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二、不動產登記之類型
不動產登記包括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 告登記、查封登記、文件登記等。
28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網址:
http://www.shfg.gov.cn/jydj/djzn/ywgz/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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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海市之不動產登記機構:
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不動產登記局為上海市不動產登記機構,是上海市《不 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核發機關。
四、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程序可以登記
提出申請→受理登記→審核登簿→發放權證。
五、申請不動產登記時需提交哪些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3.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4.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5.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六、辦理不動產登記需要時間
上海市不動產登記機構核發不動產權證書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日內辦結;核發不 動產登記證明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7 日內辦結(異議登記為當天)。遇法定節假日順 延、公告日期不計算在內。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才能受理,需補齊文件的,補齊日為受 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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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天津29
有關天津市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之事項,具體內容如下:
一、將市和區縣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 權登記等不動產登記職責進行整合,統一交由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承擔,其行 業管理和不動產交易監管等職責仍由原相關部門承擔。
二、從 2015 年 11 月 30 日起,天津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全面啟動,該市土地、房屋、林地、
海域等不動產登記業務,統一到市國土房管局設立或者委託的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辦理,
領取《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根據公告,將市和區縣土地登記、房屋 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等不動產登記職責進 行整合,統一交由市國土房管局承擔,其行業管理和不動產交易監管等職責仍由原相關 部門承擔。原已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繼續有效,按照“不 變不換”的原則,在今後依法辦理不動產轉移、變更等登記時予以換發新的《不動產權 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海洋部門、林業部門不再受理海域、林地等登記發證 業務。國家規定的過渡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仍由原部門辦理,過渡期後納入統 一登記的具體時間另行公告。11 月 30 日前原海洋部門、林業部門已經受理的登記業務,
仍到海洋部門、林業部門領取證書;原房地登記部門已經受理但尚未核准登記的,統一 頒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
三、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按照下列業務分工,向市或區縣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登記業 務:
(一)天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原天津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交易中心)負責受理全市範圍內海域 使用權登記,涉及國防軍事、國家安全和保密單位的各類不動產登記(不包括軍隊開 發建設的商品房、房改購房轉移登記),市人民政府所屬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地登記,
不能分別辦理的跨區縣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不再受理原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交易中心
29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網址:
http://www2.tjfdc.gov.cn/pages/fwzn2.asp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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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辦理的各類登記業務,相關業務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區、縣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受 理。
(二)市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具體受理市內六區範圍內的不動產登記(包括首次登記、轉移登 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開發區、
(二)市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具體受理市內六區範圍內的不動產登記(包括首次登記、轉移登 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開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