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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臺商宗教實踐的模式

第四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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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和臺灣習俗相關之外,他也闡明之所以如此運用,即在於使其經營項 目具有生命力;不僅實踐其身為佛教徒的思維與心願,也希望藉此讓當地 民眾更容易參與宗教活動,了解臺灣習俗。一如受訪者所言:「文化和藝 術,佛教裡面也是中國的一塊嘛,你只要能夠認知地告訴他說,祂其實也 是中國的文化、藝術的一環裡面;那麼,我們在推廣這一環,那我覺得囁,

從這一塊去讓百姓先了解佛教的文化和藝術,其實我想最後他也能夠理解 佛教是怎麼樣的一個內涵。」(受訪者#30 訪談記錄)在企業營運的需求下,

受訪者仍須運用宗教資源在移居地推動諸多相關業務,而難以排除宗教信 仰層面的重要角色與功能。

第四節 小 結

本章根據受訪臺商的宗教信仰背景,依照各自在大陸移居地進行宗教 活動的實際情形,嘗試歸納出如表 3-1 所呈現的臺商宗教活動模式,並詳 細論述各個模式運作的主要內容。從臺商實際運作的各個宗教活動模式觀 察可知,縱使在限制性的宗教政策管制下,具有宗教信仰背景的受訪臺 商,多數仍會基於宗教信仰的需求而在大陸移居地運用相關資源、進行宗 教活動,以滿足原有的宗教生活與需求。

為能對上海臺商的宗教實踐模式有一整體掌握,此處僅就我的受訪案 例範圍內,對各模式的特點、處境和相關問題,再略作評述如下:

(1)滬華團契:就人數而言,上海市區的臺商較崑山市區多,但工作和 居住地點分散,除了基本的浦東、浦西之分外,尚有各行政區的差別,如 古北、閔行、虹橋、張江等差異,幅員並不小,在交通、接觸互動上並非 想像一般地容易。也因此,在尋找適合的受訪者時,會呈現分散的落點情 形,容易延宕訪談時程,以致在一定期間內,呈現出受訪者較少的現象;

亦即若要獲得充分的訪談資料,需要進行更長期間的訪談工作,才應可達 到較為接近實際情況的訪調結果。

(2)崑華團契:相對於滬華團契,受到崑山市政府經濟政策的影響,臺 商在該地的工作處於產業聚集的環境,因而在居住、生活層面也與其他臺 商彼此互動密切,進而在宗教信仰活動上,也較易形成集中的趨勢。這一 點,從訪談結果也可證明,崑山市區幅員較小,但卻可以在相同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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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到比在上海市區較多的受訪者。另外,崑山市區的臺商多從事高科技 產業和創意產業,但並未減少他們的宗教活動需求;相對地,反而因為他 們創造出高經濟產值,使得當地政府對於他們的宗教活動也較為包容,形 成互利共生的局面。

(3)佛禪會、佛如社、佛慧團:相關受訪者由於有自己歸屬的宗教團體,

故而可在移居地維持固定的宗教活動與生活,不致因當地政策限制而停 頓;同時,也因團體本身的宗教性,使得受訪者不必煩惱宗教本質層面的 疑慮,而可在移居地維持符合其信仰本真的宗教活動。該類模式受訪者會 因為各自參與的團體屬性差異而設定自己在移居地「可」進行的宗教活動 內容。例如佛禪會的受訪者主要即在私人場所進行靈修活動,佛慧團受訪 者則以讀書會和會內佛事為主,佛如社受訪者則將移居地也視為實踐其宗 教精神、從事諸多世俗性事務的修練場所。對屬於宗教性質的活動,多表 示會在返臺時才進行,以獲得真正的靈性上的能量。

(4)天主教:受訪臺商直接參與當地教堂的宗教活動,但完全處於個人 情境之中。和基督教團契的臺商信仰者一樣,他們都認為上帝不會因為大 陸移居地無神論的意識形態而受到挑戰或消失,反而會更顯其大能、大 功,而終將改變當地的宗教環境。由於該位受訪者在移居地幾乎未曾接觸 過同信仰的臺商,因而難以形成團體模式;進而使她以天主教信仰作為自 身與臺商群體、當地陸商與居民群體劃分的依據。

(5)念修會:和天主教的受訪者相同,該模式受訪者也難以在移居地接 觸到同信仰臺商,因而採取個人修練的模式。由於已屬長期信仰者,因此 相關的宗教信仰活動對受訪者而言,已成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無須特 別規劃、安排,而例行地運作於他的工作和生活之中。受訪者對於當地處 境採取自然與人為有別的態度,也就是將大陸的自然環境所具有的靈性、

磁場等原生具有的資源,與當局政府人為造作的政策或限制區別開來;故 而不會以後者限制前者的邏輯影響自己在大陸的宗教信仰和修練活動。因 此,該模式受訪者認為,像是觀音菩薩道場普陀山、地藏菩薩道場九華山、

普賢菩薩道場峨嵋山和文殊菩薩道場五臺山等靈山福地,其宗教、靈性方 面的磁場力量永遠存在,不會因人為而有差異;因此,在大陸仍可進行具 有宗教本質性的修練活動和宗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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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佛道民俗信仰:該類模式受訪者對於移居地的宗教場所和活動等事 務較為包容,多會直接前往當地宗教場所進行宗教活動,且多屬個人私己 性的敬神禮佛行為,而非集體修行或法會、儀軌等團體性活動。也由於該 類模式信仰者在移居地並沒有固定的歸屬團體,所以在參與當地宗教場所 或活動時,多以該寺廟奉祀神明為互動對象,而不是宗教場所。亦即,通 常佛道民俗信仰臺商會在當地尋找與臺灣或原居地相同的神明為奉祀對 象,且有將之作為自身保護神之意。如受訪者#20 在移居地寺廟以臺灣故 鄉玉清宮長年敬拜的關公、觀音、財神為奉祀主神,受訪者#33 廠長以關 公為其在移居地家中供奉主神,#16 媽媽在移居地家中供奉觀音和祖先等 等,皆可反映出這個現象。

(7)佛教:相較於佛禪會等團體,個人信仰佛教的臺商較少在移居地進 行宗教活動,除了個人主觀意願和工作導向的經濟因素之外,也與他們沒 有、或未參與歸屬團體相關。就宗教因素來看,受訪者認為大陸移居地的 佛教場所和儀軌多「不如法」和商業化,而不願在當地進行宗教性的活動,

也不易在移居地顯露出他們的宗教信仰屬性。

前三種模式皆以團體活動方式進行,後四種則較偏向個人自修或進行 宗教活動。當然,雖說在大陸移居地不免有趨向於個人型態的情形,但並 非否定受訪者宗教信仰在原居地或臺灣期間原有的集體性。因為部分受訪 者會強調自身信仰時間的久長、資深,故而在移居大陸環境時,受訪者若 缺乏宗教資源或集體活動的機會時,便退而求其次地以自修模式為主,甚 至認為此一改變反而提供了以往在臺灣期間未曾有的「獨處」、「面對自我」

的機會,對於自身靈修層面的提升未嘗無所助益。另一方面,基督宗教的 團契或佛教團體的模式雖然保持了宗教活動的集體性,但在大陸移居地環 境的限制下,反而必須維持團體的私密性,在宗教團體和活動中,維持其 與其他成員間相同的身份認同,進而成為信仰者藉以與移居地劃分界線的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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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經過這幾年回來看,我們~~呃~~覺得它是上帝的引 導,我們覺得是這樣子,……我相信是到大陸這邊來,有上 帝的美意。

──受訪者#13 經理∕基督教徒 當我在小學五年級的時候,我當時認識一位,當時四九年到 臺灣去的一位老醫生,他是江西人,他是龍虎山張天師的傳 下來的弟子,……當時他就跟我母親講,……三個小孩未來 一定都在大陸。……那我自己就是應了這個,就是他講說你 以後未來一定會到大陸。

──受訪者#19 董事∕佛教徒 朋友帶我去一個什麼財神廟,然後就問一問,結果一求就求 到一個籤王,……後來我回去玉清宮的時候我又同樣的那個 時間隔沒兩天我又再去求,結果又求到第一支,第一個,然 後上面是上上籤,……問他的工作吧,就是留在這裡到底好 不好,對呀;然後小孩子過來這邊,這樣到底好不好。

──受訪者#20 妻∕佛道民俗信仰

學界目前在大陸臺商研究中,大多從經濟、政治層面解釋臺商移民或 移動的原因。在我的 34 件訪談案例中,確實有受訪者可以清楚地論述兩 岸經濟發展從 1970 年代以來此消彼長的情勢,促使他們西進以掌握大陸 的新契機;也有受訪者厭倦臺灣鄙陋的政治局勢,憤而離鄉渡海,以便在 彼岸圖得清靜和重新規劃一個值得期待的未來。經濟因素確實是全部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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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移動的主要因素,也是現實層面的需求誘因;但在經歷過一段期間的 變化之後,卻有相當比例的受訪者也認為,移民之初的主動因素或移民之 後的歷程及結果,也與宗教力量相關。

就受訪比例而言,約有 5 件案例(14.7%)認為前往大陸發展是出於 經濟的理由和理性的判斷,其他 29 件案例(85.3%)受訪者雖有程度上的 差異,但都不否認與宗教力量的影響因素。如同本章首引三位受訪者的闡 述,身為基督教徒的#13 經理認為自己移居到大陸工作、生活,皆出於上 帝的引導和美意,讓自己在信仰上面對更多的挑戰、更堅定其信仰,進而 更符合基督教徒身份的期望。#19 董事則提供了一個「預定論」的解釋,

說明他之所以會到大陸工作、生活,乃是為了驗證幼年時的預言;如此,

說明他之所以會到大陸工作、生活,乃是為了驗證幼年時的預言;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