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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從直觀到生動

第四節 天才藝術:原初直觀與理念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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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天才藝術:原初直觀與理念圖解

對高達美來說,康德天才藝術對於詮釋學真理的理解也有兩面意義:從正面 來說,在康德天才藝術中,構想力可在不受知性概念規定的情況下表達審美理 念,創造獨創性也不可模仿的規則,是比對象直觀更加原初的直觀或直觀過程,

從而超越鑑賞判斷自由流動卻沒有深刻意含的直觀過程。以高達美的語言來說,

在對藝術作品的直觀和直觀過程中,某物出現、理解發生,這種直觀不是某物的 單純模仿,而是將某物帶入存在;但從負面來說,康德受限於第一批判直觀與概 念的理論範式,將藝術直觀視為某種理念的圖解,而正是這點侷限了藝術直觀的 豐富性。由於我們已經於第二章處理過天才概念以及其與鑑賞的關係,以下將集 中討論天才藝術中審美理念與構想力的關係。

在第二章中,我們曾經討論過,藝術品也是鑑賞判斷的對象,但藝術與自然 物的最大不同,即必須具有某個作者的先在目的意圖,按照某個規則來產生作 品。因此每一種藝術作品都必須有規則,根據這些規則,才能被表象出來,這種 規則「把某個概念當作規定根據、因而把有關這作品如何可能的方式的概念當作 基礎。」(KU,5:307)。然而,但藝術若要符合鑑賞的標準,又必須擺脫概念的規 定,宛如自然的產物,才能達到主觀形式合目的性。「美的藝術不能為自己想出 它應當據此完成其作品的規則來」(KU,5:307),意思是藝術家不能有意識的為他 的作品設想應該據以完成的規則。但是沒有規則,一件作品又不能被稱為藝術。

因此美的藝術只能根據一種無規則的規則,也就是並非藝術家有意為之,而是藝 術家心中的自然為藝術提供規則,連藝術家自己也無法描述他如何創作作品的規 則。所以,美的藝術的規則只能視為「自然就必須在主體中(並通過主體各種能 力的配合)給藝術提供規則」(KU,5:307),而「天才就是天生的內心素質,通過 它自然給藝術提供規則。」(KU,5:307)只有天才作為自然的稟賦,能夠在人為的 作品中展現宛如自然的無目的的合目的性,「展示出一條不能從任何先行的原理 與實例中推出來的新規則」(KU,5:307)。換言之,這種規則只有通過作品而表達 出來,而不是根據任何先在的客觀標準,而且這種規則是通過天才構想力所創造 的審美理念展示出來。構想力在此不是將直觀歸攝於某個概念之下,相反的,它 所創造的審美理念揭示了獨創性的新規則、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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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斷力批判》的第 49 節「構成天才的各種內心能力」一節,他提出天 才是創造並表達審美理念的能力,所謂的審美理念是「構想力的那樣的一種表 象,它引起很多思考,卻沒有任何一個確定的觀念、也就是概念能夠適合於它,

因而沒有任何言說能夠完全達到它並使它完全得到理解。」(KU, 5:314)簡言之,

這種直觀不能歸攝到任何對象直觀,反而引發諸多的思考、更多的言說。這種理 念作為理性概念的對應物,理性理念是「一個不能有任何直觀(構想力的表象)

與之相適合的概念。」(KU, 5:168)。然而在偉大的藝術作品中,天才創造的審美 理念正是以這種豐富內涵的直觀,形成某個理性概念的體現:

我們可以把構想力的這樣一類表象稱之為理念:這部份是由於 它們至少在努力追求某種超出經驗界線之外而存在的東西,因 而試圖接近於對理性概念(智性的理念)的某種體現,這就給 它們帶來了某種客觀實在性的外表;部分也是、並且更重要的 是由於沒有任何概念能夠與這些作為內在直觀的表象完全相適 合。(KU.5:314)……現在,如果使構想力的一個表象配備給一

個概念,它是這個概念的體現所需要的,但單獨就其自身引起 如此多的,在一個確定概念中永遠不能統攝的思考,因而把概 念本身以無限制的方式作了感性的(審美的)擴展,這時的構 想力就是創造性的,並使智性理念(即理念)的能力活動起來

,也就是在引起一個表象時思考到比在其中能夠領會和說明的 更多的東西。(儘管這個東西是屬於對象概念的)(KU,5:314-315)

在上述這段引文中,我們看到在天才的作品涉及到三種表象因素:理性理 念、審美理念和對象概念。天才作品將不可見的存在物的理性理念(如:天堂、

地獄、永生等等),透過構想力的高度創造性而感性化,以審美理念體現出來。

這種審美理念不是對象直觀,雖然是理念體現所需要的,卻並不構成這個理念本 身的體現,而是給這個理念引發了無盡的思考、增加了無限的感性內涵,領會到 比作品中的表象更多的東西。康德自己提的例子是,藝術家以邱比特手中的神鷹 和他爪中的閃電,表現這位天神的威嚴。在此,邱比特手中的神鷹是一個對象直 觀,但是卻不真的指現實的老鷹,而只是審美理念的一種對象化的藝術表現之一 而已。對於審美理念與對象概念的關聯,康德說:「構想力的附帶表象表達著與 此概念相連結的後果及及這概念與另一些表象的親緣關係。……這些東西給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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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提供把自己拓展到那些有親緣關係的表象的總量之上的誘因,這些表象讓人思 考到比我們在一個通過語詞來規定的概念中所能表達更多的東西。……」

(KU,5:315)因此鑑賞者總能夠在藝術經驗中超出眼前的直觀表象,想到更多東 西,例如:關於邱比特的威嚴還能以其他的對象直觀來表達。但更重要的是,這 個對象直觀在鑑賞者心中引發了審美理念,而審美理念是「取代邏輯的體現而服 務那個理性概念,但真正說來是為了讓內心鼓舞生動,因為它向內心展示了那些 有親緣關係的表象的一個看不到邊的領域的遠景。」(KU,5:315),「這表象在構 想力的自由運用中與各個部份表象的這樣一種多樣性結合在一起,以致於對它來 說找不到任何一種標誌著一個確定概念的表達。」(KU,5:315)作品中的對象直 觀的價值不在自身做為某個現實對象的符應,而在於它引發人心中產生審美理 念,正是這種含有豐富材料和可能性的內在直觀「讓人對一個概念聯想到許多不 可言說的東西,對這些東西的情感鼓動著認識能力,並使單純作為字面的語言有 精神。」(KU,5:316)藝術作品傳達給我們的審美理念具有豐富的材料可以活化 知性,去思考更多的規則,進一步促成構想力去重新組織雜多,展現豐富的直觀 表象,進而拓展了理性概念、促進了理性能力,使內心鼓舞生動、讓藝術作品充 滿了精神。

至此,我們可以藝術作品中理性概念、審美理念與對象直觀的關係,與認知 判斷中的知性概念、圖式以及感性直觀做比較。在認知判斷中,構想力的作用即 在於為知性與其概念服務,提供圖式連結感性雜多以形成對象直觀,使直觀能夠 被歸攝到概念之下,構成一個關於對象的客觀判斷。但在天才藝術中,構想力的 作用在於為理性及其概念服務,提供審美理念並且以一個對象直觀表達出來,以 體現沒有直觀可對應的理性概念。然而,藝術作品中的對象直觀並無法完全表現 這個理念,而只是豐富的審美理念的一種藝術表現,更重要的是透過它引發人們 心中產生審美理念,對於作品所欲表達的理念產生無窮的思考。此時,構想力與 知性的的角色被逆轉,知性服務構想力,提供更多可能性的規則,促成構想力不 斷產生豐富的直觀表象,不但對知性、也對理性起了活化的作用。這種直觀與概 念的關係當然不是透過圖式的機械性的符應關係,而是建立在審美理念的豐富性 上的象徵關係。

康德在第三批判「美作為道德象徵」一節中,說明至高善作為理性理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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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象徵的方式,藉由美的對象的直觀展示出來。首先,概念的實在性是由直觀 來給予的,例如:知性概念是藉由圖式(Schema)直接顯示在直觀中,但是理 性概念無法藉由圖式的方式顯現,只能以象徵的方式在直觀中間接展示出來。象 徵是藉助類比的方式進行演示,「在這種類比中判斷力完成了雙重的任務,一是 把概念應用到一個感性直觀的對象上,二是接著就把對那個直觀的反思的單純規 則應用到一個完全另外的對象上,前一個對象只是這個對象的象徵。」(KU,5:352)

因此,象徵物和被象徵物,兩者只是在反思的形式而非內容上一致。例如:一個 專制國家和手推磨雖然沒有任何內容的類似之處,但是在「對兩者及其原因性作 反思的規則之間卻的確有類似之處。」。回到上面的例子,邱比特的老鷹和天神 的崇高這兩件事也沒有內容上的任何一致,然而在反思中,我們會發現它們的形 式具有某種類比的關係,讓我們能夠以經驗的個別對象展示超驗的普遍理念。

而天才作為是自然的寵兒就在於他擁有不可學的才能,能夠創造和表達審美 理念:

為一個給予的概念找到理念,另一方面又對這些理念加以表達

,通過這種表達,那由此引起的內心主觀情緒,就可以傳達給 別人。……這都要求有一種把構想力的轉瞬即逝的遊戲把握住 並結合進一個概念中(這概念正因此是獨創的,同時又展示出 一條不能以任何先行的原則和榜樣中推出來的原則)的能力,

,通過這種表達,那由此引起的內心主觀情緒,就可以傳達給 別人。……這都要求有一種把構想力的轉瞬即逝的遊戲把握住 並結合進一個概念中(這概念正因此是獨創的,同時又展示出 一條不能以任何先行的原則和榜樣中推出來的原則)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