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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從鑑賞到天才

第四節 美的智性興趣與自然美的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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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美的智性興趣與自然美的優位

從上一節關於美的理想的學說,似乎可結論藝術美在作為道德象徵上優於自 然美。但是高達美指出康德在第三批判第 42 節「對美的智性興趣」中,卻表達 相反的看法。康德視自然美視為藝術美更適合傳遞人的超驗基底,它的道德性。

康德說:

藝術的美(我把將自然美人為地運用於裝飾、因而運用於虛榮 也算作藝術之列。)的興趣根本不能充當一個忠實於道德善、

甚至傾向於道德的善的思想的境界的證據。...對自然的美 懷有一種直接的興趣(而且不僅僅是具有評判自然的鑑賞力)

,任何時候都是一種良善靈魂的特徵。((KU,5:298-299))

在康德原文中,此段中的藝術美主要針對建立在感官愉悅的藝術,滿足某些 社交的需要,是一種經驗上的興趣,當然無法對道德上的善的思想境界提供可靠 的指示。那麼自然美為什麼能「直接」的引起智性興趣呢?一個人孤獨的觀賞自 然界的一朵野花、一隻鳥等美的事物,而發出讚嘆,不願意在自然界中失去它,

哪怕這麼做對自己沒有任何好處,甚至有所損害,這樣他就對這個自然物懷有一 種直接、但又智性的興趣。17因此他不僅對這個自然物有依據美的形式而來的鑑 賞愉悅,還結合了對於這個自然物的存有有關的智性愉悅,但在此並沒有感性魅 力參雜進來、也不是根據某個目的而來的愉悅。但這如何可能呢?

自然物具有美的形式,可以引發主體內在產生純粹鑑賞愉悅,暗示美的自然 事物具有一種無目的的合目的性,亦即美的自然產物具有宛如藝術作品根據某個 目的理念而被創造,具有合目的性,儘管找不到任何確定目的。而這種大自然中 美的事物與主體內部無興趣的愉悅之間的合規律性的協調一致,在許多思想境界

17關於鑑賞愉悅的無興趣規定與智性的興趣,康德說:「我們擁有一種單純鑑審美的判斷力的能 力,即對形式做無概念的判斷、並在對形式的單純評判上感到愉悅的能力,我們同時又使這種愉 悅對每個人成為規則,而這種判斷並不建立在興趣上,也不產生這樣一種興趣。另一方面,我們 也擁有一種智性的判斷力的能力,即為實踐準則的單純形式(就其由自己具有為自己普遍立法的 資格而言)規定某種先天愉悅的能力,我們使這種愉悅對每個人成為法則,而我們的判斷並不建 立在任何一種興趣上,但卻產生出一個這樣的興趣。在前一種判斷的愉快或不愉快叫做鑑賞的愉 快或不愉快,在後一種判斷的則叫做道德情感的愉快或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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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被教導成善的人內心中,會引發一種更高層次的興趣,這種興趣按照親緣性 來說是道德性的,建立在純粹鑑賞判斷與道德判斷的親緣性上:「前者(按:鑑 賞判斷)不依賴於任何一種興趣而使人感到愉悅、同時先天地把這種愉悅表現為 適合於一般人性的,後者(按:道德判斷)出自概念做著這同一件事。這種類似 性甚至無需清晰的、玄妙的和有意的沉思,就導致對前一種判斷的對象如同對後 一種判斷的對象同等程度的直接興趣。只不過前者是一種自由的興趣,後者是一 種建立在客觀法則上的興趣。((KU,5:301)」。根據這種親緣性,理性對自然美產 生了智性的興趣,而且因為我們無法在外在找尋到美的自然物的確定目的,最終 只能在反求自身,在構成我們終極目的的道德使命中找尋。高達美對於此有很清 楚的分析:

由於這一點揭示了自然與我們超出一切功利的愉悅之間的無目 的的一致性,也就是揭示了自然對我們的一種神奇的合目的性

,所以這一點就指向了作為造化最終目標的我們,指向我們的 道德規定性。...正因為我們在自然中找不到任何一個自在 的目的,而只是發現美,即一種旨在達到我們愉悅目的的合目 的性,因而自然就給我們一個暗示,我們實際上就是最終目的、

造化的終極目標。(WM,56)

因此,自然美可以在無目的的合目的性中,仍傳達了某種理念,只不過這種 理念不是自然物自身的完滿性目的,而是人類的道德規定性。那麼如果撇開一般 快適的藝術,轉向以理念為根據、卻又符合無目的的合目的性的美的藝術(天才 藝術),審美的愉悅與智性興趣也能直接的結合嗎?康德的答案還是否定:

因為前者(按:美的藝術)要麼是對自然的模仿,直到騙人的 地步,於是它裝做是(被認為是)自然美而起作用;要麼它是 一種故意地明顯針對我們的愉悅的藝術;但這麼一來對這一產 物的愉悅雖然會直接通過鑑賞而發生,它將喚起的卻不過是對 那充當基礎的原因的間接興趣,也就是對藝術的興趣,藝術只 能通過其目的,而永遠不能在它自己本身引起興趣。(KU,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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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康德來說,美的藝術不是作為自然物的模仿,而以欺騙的方式引發智性的 興趣,不然就是它本身就是以理念為目的,因而喚起理性在道德情感中對它所根 據的理念產生興趣,而永遠不能單就它本身的美的形式直接引起對人類自身的道 德規定性的興趣。在這點上,自然美優於藝術美。高達美對此的詮釋是:

...藝術能向人類展示他們在其道德規定性中的自己本身。但 是藝術產品只是為了這樣使我們感興趣,反之,美的對象並不 是為了這樣讓我們感興趣。自然美的意味深長的興趣即在於:

它還能使我們意識到我們自己的道德規定性。反之,藝術卻不 能向我們傳達人類在無目的的實在中的這種自我發現。人在藝 術中發現他自身,並不是從某個不同於他自身的他物出發而獲 得的確認。(WM,57)

簡言之,藝術作品終究是人的產物,是人的有意放入倫理理念、呈現人的形 象,不若自然相對人來說具有純粹的陌生性,因此它所傳達出人類的道德規定 性,更具有說服力。然而,高達美認為康德這個看法,將小看了藝術的豐富性。

康德認為自然美因為沒有先在理念的限制,因此在呈現出人類的道德規定性上優 於自然美。但高達美反而指出自然美的這種優越性只是,只是自然美「缺乏特定 表現力」的反面說法。在美的自然物上,所有的目的都是流動的、不確定的。因 此高達美認為,我們反而能提出藝術美優於自然美的觀點:

藝術的語言乃是苛求甚深的語言,這種語言不是隨便而含混的 提供情緒性的解釋,而是富有意味而確切的使我們得到感染。

藝術的神奇和奧妙之處在於:這種特定的要求對於我們的情緒來 說不是一副枷鎖,而是正確的為我們的認識能力活動開啟了自由 的空間。(WM, 57)

藝術具有某個先在理念,但構想力表現並不會因此而受限,反而會因為根據 人類自身終極目的理念的觀看,傳達出意味深深的倫理意味。而自然事物雖然也 可在它的藝術性中表達人類的道德規定性,但這種倫理情操乃是一種借來的表 現,而非自然本身的目的。因此高達美雖然可以同意康德認為美的藝術必要須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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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自然來看待,意即不能受限於先在概念的規定,但卻不能同意藝術因為有先在 概念而受到限制,被視為只能做為某個事物的模仿,表現根據某個目的概念、特 定規則的完滿性。高達美說:

我們並不注意所表現事物與所認識的實在之間的有目的的契合

,我們也不想在這裡看到所表現事物與哪個實物相類似;我們 並不是用一個我們已很熟悉的尺度去衡量所表現事物的愉悅意 義。而是正好相反,這個尺度、這個概念已非限制的方式被「

審美」的拓寬了。(WM,57)

因此藝術直觀不但不受概念限制,更展現出一種不受知性概念規定、但根據 理性概念,傳達出一種意味深深的自我認識,拓展了我們從之出發的先在概念。

對高達美來說,這是康德天才藝術曾經觸及的詮釋學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