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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從鑑賞到天才

第二節 自由美與依存美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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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我們將進入高達美在《真理與方法》中以論題為中心的一連串討論,整理高達 美如何看待康德美學的主觀化傾向與詮釋學向度,而首先要討論的是康德有關於 自由美與依存美的學說。

第二節、自由美與依存美的區分

康德是在《判斷力批判》的第三契機中的第十六節,區分出自由美(freie Schönheit)和依存美( anhängende Schönheit)兩種判斷:

自由美不以對象應該是什麼的概念為前提,依存美則是以這樣 的一個概念並以按照這概念的對象的完滿性為前提;前者叫做 此物或彼物的美,是為自身而存在的美,後者是作為附屬在一 個概念的美,有條件的美,而賦予那些隸屬於一個特定目的概 念的對象。」(KU, 5:229)

簡言之,分辨自由美與依存美的關鍵在於判斷的標準是否根據概念。具體而 言,當我們看到一朵花時,以純粹鑑賞的角度觀賞它,只考慮對象的美的形式,

完全不考慮它的用途與目的,例如:這朵花「應該」長什麼樣子,這樣的鑑賞判 斷是純粹、自由的。反之,當我們對一些很容易想到目的概念的對象,例如:某 個人、某棟建築物,往往預設某個對象的目的,因此在進行鑑賞判斷時,人們常 常還期待對象合乎一個有關此對象的內在目的概念12,而如此作下的鑑賞判斷不 是純粹的鑑賞判斷。在這個不純粹的鑑賞判斷中,美的愉悅和善的愉悅結合:

現在,關係到規定一物的可能性的那個內在目的而對該物中的 雜多的愉悅,是建立在一個概念之上的愉悅;但對美的愉悅卻 是這樣一種愉悅,它不以任何概念為前提,而是和對象由以被 給予(而不是對象由以被思維)的那個表象直接結合在一起的

12在此,需要澄清何謂客體的內在目的,而這必須回顧第十五節「鑑賞概念不須依據完善性概 念」。康德認為鑑賞判斷僅是以主觀的合目的性為基礎的美,因此完全不依賴客觀的合目的性,

亦即對象和某個確定目的的關係。而客觀合目的性又可分為外在的有用性以及內在的完滿性,亦 即客觀外在的合目的性與內在的合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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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現在,在後一種愉悅的鑑賞判斷被弄得依賴於前一種作 為理性判斷的愉悅中的目的並因此受到限制,那麼這個判斷就 不再是一個自由的和純粹的鑑賞判斷了。(KU,5:230)

在對依存美的鑑賞判斷中有兩種愉悅,一個是美的愉悅,不以任何概念作為 前提,只根據對象的雜多在主體內部引發的主觀合目的性的情感;另一個是智性 的愉悅,根據一個有關這個對象的內在目的的概念,以判斷對象的表象是否符合 這個完滿性的概念。對依存美的愉悅是這兩種愉悅的結合,所以不只根據主體內 部的純粹美感(如對自由美的鑑賞判斷),還必須考慮一個完滿性概念,因此不 是純粹自由的。而在對依存美的鑑賞判斷裡,美的愉悅和智性的愉悅是結合在一 起的,甚至在其中美和善的感受力可互相加強。關於美與善互相加強的部分,一 方面鑑賞判斷因為關聯於一個完滿性概念,為沒有客觀規則的鑑賞判斷提供一個 示範性、非強制性的典範;另一方面,審美的自發的主觀普遍有效性的心靈情調,

可以為理性判斷中那種需要意志力的客觀普遍有效性的思想境界做鋪墊。

雖然如此,康德認為這鑑賞愉悅與道德愉悅仍需要嚴格區分,鑑賞判斷與根 據智性愉悅的感性判斷仍是不同的判斷,因為事物的「完滿性並不通過美而有所 收獲,美也並不通過完滿性而有所收獲。」(KU,5:231)兩種判斷頂多是在各自 的內心狀態互相協調的情況下,讓內心全部的表象能力有所收獲。當判斷者在自 己的判斷中抽離了目的概念,它就成為一個純粹的鑑賞判斷,但反之,當判斷者 只根據對象完滿性概念,而不再根據由對象形式引發的主觀合目的性的情感,那 麼就只剩下根據完滿性概念而來的智性愉悅的感性判斷。因此,對依存美的鑑賞 判斷仍是一個真正的鑑賞判斷,不會因為具有對概念的預設而被簡化為一個根據 對象完滿性而作下的感性判斷。因此最後,康德認為通過區分兩種美,可以調節 人們對美的爭議。在那些明顯具有的完滿性概念的對象,時常發生鑑賞上的爭 執,例如:土著的文身,其形式是美的、但對某些人卻因為道德的理由而認為它 是不美的。現在我們知道,兩者都是鑑賞判斷,只是前者根據自由美、後者根據 依存美;一個只考慮事物的美的形式,一個還要考慮對象的完滿性概念。

回到《真理與方法》,高達美認為這兩種美的區分,對藝術來說,乍聽之下 是一種致命的學說。因為凡是預期有目的概念出現的地方,就傷害了鑑賞的純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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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而目的規定(Zweckbestimmung)就意謂著對審美愉悅的限制。(參見WM 51)而康德是這樣定義自然美與藝術美與概念的關係:

為了把一個自然美評判為自然美,我不需要預先對這對象應當 是怎樣一個事物擁有一個概念;亦即我並沒有必要去認識質料 的合目的性(即目的),相反,單是沒有目的知識的那個形式 在批判中自身單獨就讓人喜歡了。但如果對象作為一個藝術品 被給予了,並且本身應當被解釋為美的,那麼由於藝術在原因 裡(以及在它的原因性裡)總是以某個目的為前提的,所以首 先必須有一個關於事物應當是什麼的概念作基礎;而由於一個 事物中的多樣性與該事物的內在規定的協調一致作為目的就是 該事物的完滿性,所以在對藝術美的評判中同時也必須把事物 的完滿性考慮在內,而這是對自然美(作為它本身)的評判所 完全不予問津的。(KU,5:311))

因此在眾多美的對象中,只有不需預設事物完滿性概念的自然或裝飾藝術,

才夠資格被稱為純粹的美、「自由」的美;而偉大的藝術作品,包括詩歌、造形 藝術和建築藝術等等,所有預期一個完滿性概念的美的對象,只能算是不純粹、

「依存」的美,因為在這些對象中,鑑賞判斷都被對象完滿性概念給「限制」了。

因此,從鑑賞與自然美的觀點出發,藝術美的審美價值似乎低於自然美。儘管康 德看到對所有這類通常預設完滿性概念的對象上,我們也可以抽離完滿性概念,

作出一個純粹的鑑賞判斷,將對象評判為自由的美,但這只是更加深了以下的印 象:理想的鑑賞者似乎是「按照他所感覺到的東西,而不是按照他所想到的東西」

(WM,51)去判斷。因此人們對康德美學的整體印象就是:自然和裝飾藝術的美 才是真正的美,因為它們原本就不受目的概念限制,相反的,對藝術作品的鑑賞 判斷就需要有意識的迴避受到目的概念的限制,不是真正的美。

然而,高達美認為以上的結論並不符合康德的思想發展,他提出康德對文身 的反對,乃是一種從道德立場出發,把對審美愉悅的損害視為有益的舉動。在此,

真正的重點並不是在於康德是否反對文身,而是康德在一個純粹鑑賞判斷中引入 道德或理性作為前提,儘管傷害了所謂鑑賞的純粹性,但卻不影響這種依存美作

力自由出現的地方。」(WM,52)。在此「基於某個概念的觀察」(Hinaussehen auf einen Begriff),根據張鼎國教授的補充,原文兼有「基於某個概念看出去」與

「向外看到某個概念」兩種涵義,暗示並不僅是依據一個先行給予的概念,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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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空間與其說是被知性的統一欲作為界線而對構想力設立的,

毋寧說是知性的統一欲為促進構想力的活動而預先規定的。

(WM, 52)

以上這段是本論文的論述的核心。首先,高達美同意康德認為在審美經驗 中,構想力不再受到某個知性概念的規定,將感性雜多綜合為一個相應的圖像,

而是能夠與知性處於一種更自由且合諧的關係,即在「美的分析」中曾經提及的 構想力與知性互相激發的情形,這裡的構想力不受固定概念的規定,處於創造力 勃發的狀態,不斷自我加強且再生。然而,構想力創造性最豐富的的地方,不是 抽離一切概念、最自由的純粹鑑賞判斷,而是在根據某個概念的預視的審美經 驗。在構想力最自由之處,它的創作活動是絕對自由卻無意義的,但當它根據某 個概念的預視,才能既保有創作的自由,又能創造出最豐富的意涵,甚至傳遞出 某種形式的真理。然而,構想力該如何仍關聯於概念,又能維持它的自由,甚至 使它的創作力達到顛峰,以致於能傳達某種形式的真理呢?而又是哪一種真理 呢?高達美認為在康德「美的理想」的學說,可作為認識這種特殊的真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