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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從鑑賞到天才

第一節 鑑賞判斷的主觀化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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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從鑑賞到天才

第一節、鑑賞判斷的主觀化傾向

在進入高達美在《真理與方法》對康德鑑賞概念的批判之前,首先我們得先 回到康德,釐清康德如何處理美與認識的關聯。

康德三大批判的哥白尼轉向,分別為認知、審美和道德三大先天綜合判斷尋 找先驗根據。關鍵於他將鮑姆嘉登的美學一字 Ästhetik 區分出認知判斷感性論意 義以及鑑賞判斷意義;前者論及根據外部客體的感性直接性,後者論及主體的審 美情感。康德的意思是,如果將美感建立在關連於客體存在特徵的感性直接性,

我們將找不到對審美的任何先天原則,因為感覺都是經驗性。因此,審美判斷的 普遍性只有回頭在主體內部尋找根據(參見 KrV, A21),在第三批判中展現為一 種具普遍性的先天情感。無論如何,這個區分使美學具有不同於概念知識的判斷 形式以及先天法則,形成具有主觀普遍性的審美判斷,具有與認知判斷分庭抗禮 的資格。

康德的認知判斷也是一種概念知識,但他超越傳統理性主義者的是,《純粹 理性批判》意圖為純粹理性的運用劃定界限,回答:「我可知道什麼?」。而康德 認為若理性只遵守邏輯規則,不受經驗控制,漫無目的的幻想,必定踰越可知界 限,無法建立具有客觀實在性的知識,因此人類理性的使用必須限制在感性直接 性。然而,康德認為知識也不能如經驗主義者所云:只起於經驗,因為從個殊偶 然的經驗不可能建立普遍性的規則,經驗必須被納入先天規則,意即先天範疇,

以建立普遍有效性。因此,真正的知識必須具有感性和知性的兩大來源,認知判 斷是「建立在感性直接性的感性直觀」和「建立在先天範疇的知性概念」的綜合,

兩者缺一不可,而且必須被嚴格劃分。(參見 KrV, A50)

相對的,鑑賞判斷雖然也是對一個對象的判斷,但他並不視如認知判斷將美 視為事物本身的謂詞,而是轉向主體自身的先天情感,証成鑑賞判斷之所以可能 的先天根據。簡言之,審美判斷的基礎不基於感性直接性,也不受先在對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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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認識或實踐)規定,而是基於一種完全不關心對象存在的主觀感受,這種 判斷因此不提供對象的知識,而是傳達了對象的「主觀形式的合目的性」,簡言 之,即對象形式對諸認知能力的適合性。當美的對象形式能夠引起主體認知能力 的和諧遊戲,在此同時產生了這種主觀的愉快,此愉悅就傳達了這種對象的主觀 形式的合目的性。由於這種諸認知能力的和諧人人皆同,又是與對象形式必然結 合著的,換言之,因此對象的這種主觀、形式的合目的性也是普遍可傳達的,由 此確立審美判斷普遍有效性的要求。因此,美的事物的功能不在提供任何概念知 識,而是傳達這種主觀但普遍有效的審美情感,事物因此被稱為美的,對美的事 物的判斷因此被稱為鑑賞判斷。(KU,5:190)高達美在《真理與方法》稱為此鑑 賞概念優位為美學的主觀化傾向,批評其造成藝術作品失去傳遞真理功能的濫 觴。因為在康德的認識論架構下,真正的美不再具有傳遞任何形式的真理的功能:

美就是那單純評判中(而不是在感官感覺,也不是通過某個 概念),而令人喜歡的東西。(KU,5:306)

為了釐清康德的主觀化傾向如何使藝術失去傳遞真理的功能,我們必須繼續 繼續討論康德對鑑賞判斷的分析。在第三批判的〈美的分析論〉中,康德從質、

量、關係、模態四個契機,分析鑑賞判斷如何可能的先天條件。在前兩個契機中,

康德已經將鑑賞的愉悅與私人的偏愛與道德的愉悅區分開來,並使這種愉悅擺脫 任何對象概念的規定,因而與任何概念知識劃清界線,但仍具有普遍可傳達性。

而在第三、四契機中,康德進一步揭示鑑賞判斷背後的先天必然原則,即主觀形 式的「無目的性的合目的性」以及人人共有的「共通感」。以下將分別說明之。

第一契機說明:「不通過任何興趣的愉悅或不悅而對一個對象或一個表象方 式做評判的能力。一個這樣的愉悅的對象就叫做美。」(KU,5:211)

在第一契機中,康德致力於將審美愉悅與其他根據對象實存的愉悅區分開 來。當我們說「這X是美的」,這個鑑賞判斷並不關注這個對象 X 的存在,而只 關注這個對象 X 刺激我們的心靈所引發的一種快與不快的情感。但這種愉悅的 情感不同於對「在感覺中使感官感到喜歡的」快適的愉悅,也不是「借助於理性 由單純概念而使人喜歡的」善的愉悅,因為以上兩者愉悅不論根據感覺或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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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欲求了對象的存在、因而和對象方面的興趣結合著。反之,純粹的鑑賞判斷沒 有受到感官興趣和理性興趣的干擾,也不關心對象的存在,是唯一自由的愉悅。

第二契機說明:「凡是那沒有概念而普遍令人喜歡的東西就是美的。」

(KU,219)

而如果對美的事物的愉悅是沒有任何私人的興趣,具有完全的自由,自然可 以預期這種愉悅根植於人人共有的東西、具有某種普遍性,可以要求別人的同 意,並期待每個人的同意。因此人們習慣將美看作彷彿事物的屬性,具有客觀的 普遍性。「因此他將這樣來談美,就好像美是對象的一種性狀,而這判斷是(通 過客體的概念而構成某種客體知識的)邏輯的判斷似的。」(KU,5:211)但儘管如 此,康德認為鑑賞判斷的普遍性卻不能建立在任何一種客觀概念之上,因為認知 判斷的概念不能規定情感,而道德判斷的概念雖然可以引發情感,卻具有某種對 對象或行為的興趣,不符合鑑賞判斷無興趣條件。因此鑑賞判斷的普遍性必定不 能基於任何對象概念的客觀普遍性,而只能是基於對象在不同主體心靈都將引發 共同情感的主觀普遍性。

但是這種主觀普遍性的根基何在呢?這引發第九節提出對鑑賞判斷最核心 的問題:「在鑑賞判斷中愉快感先於對象之評判,還是後者先於前者?」

(KU,5:216)實質上正是追問鑑賞判斷的主觀普遍性的根基。這裡的先後次序並 非時間上、心理學上的、經驗上的意義,而是邏輯上的。而康德認為如果鑑賞的 愉悅先行於對象判斷,這種愉悅將只是因為對象所引起的感官愉悅,不會具有普 遍性,因此愉悅必須被視為對象判斷活動的結果而不是根據。因此必定是「被給 予表象中內心狀態的普遍可傳達性」(KU,5:217)才能成為鑑賞判斷的先天必然 的條件,証成其主觀普遍性,而鑑賞的愉悅是根據這個「內心狀態」。但什麼樣 的內心狀態會具有主觀普遍性呢?對康德來說,只有知識和屬於知識的表象才能 普遍傳達,但鑑賞判斷不是概念知識,它的根據只能是主觀的(不能被對象概念 所決定),因此這種根據只能是「在表象力的相互關係中所遇到的那個內心狀態,

如果這些表象力使一個被給予的表象關係到認識一般(cognition in 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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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11」(KU,5:217)此內心狀態即「諸認知能力自由合諧的遊戲」:

由這表象所激發起來的諸認識能力在這裡是處於自由的遊戲中

,因為沒有任何確定的概念把它們限制於特殊的認識規則上面。

所以內心狀態在這一表象中必定是諸表象力在一個給予的表象上 朝向認識一般而自由遊戲的情感狀態。(KU,5:217)

在此所謂諸表象能力即知性和構想力,認識一般則可視為判斷需要滿足的形 式性條件。在認知判斷中,這兩者的合作也是合諧一致但不自由,知性的概念應 用被在直觀中的被給予者所限制,而構想力必須服務此特定的知性概念以綜合相 應的圖像,換句話說,兩者的合諧是統一在特定的概念之下。相反的,在鑑賞判 斷中,構想力不受知性概念限制,自發綜合被給予的感性雜多,卻又符合認識一 般的規則性,因此是自由且合諧的。但康德認為這種合諧一致是「我們對一切知 識都要求著,並因而也認為對每個被規定要通過知性和感官的連結來下判斷的人

(對任何人類)都是有效的。」(KU,5:219),因此我們可由認知判斷確定人人都 具有這種認知能力的合諧性,推論諸認識能力的自由協調也一定是能普遍傳達 的,而當我們對這種自由合諧的內心活動做出判斷,其所引起鑑賞的快感也是普 遍可傳達的。簡言之,因為鑑賞判斷與認知判斷根據同樣的認知機能,康德利用 先天主觀條件的普遍有效性,証成審美愉悅的普遍可傳達性。

第三契機的結論即是「美是一個對象的合目的性形式,如果此形式是沒有一 個目的的表象而在對象身上被察覺的話。」(KU,5:236)

康德首先定義目的和合目的性:「目的就是一個概念的對象,只要這個概念 被看作是那對象的原因(即它的可能性的實在的根據)。」(KU,5:220)當人論及 一個目的,通常涉及實踐活動,例如我想要一個房子,目的是遮風避雨,而且根 據這個目的而設計藍圖,進而興建房子。因此我對這個房子的藍圖先行於房子的 實現,以康德的話來說即房子的概念是房子實現的原因,而符合這個概念的房子

11 根據鄭志忠教授的看法,可以理解為「判斷一般」,或有時可理解為「概念一般」,意即「忽 略所有判斷(概念)種類的差異性,只從一個判斷(概念)要成為一個判斷(概念)所需要滿足 的形式性條件來設想一個判斷(概念);換句話說,即有關對象的判斷的普遍形式,或有關對象

11 根據鄭志忠教授的看法,可以理解為「判斷一般」,或有時可理解為「概念一般」,意即「忽 略所有判斷(概念)種類的差異性,只從一個判斷(概念)要成為一個判斷(概念)所需要滿足 的形式性條件來設想一個判斷(概念);換句話說,即有關對象的判斷的普遍形式,或有關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