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從直觀到生動

第一節 直觀的感性直接性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從直觀到生動

第一節 直觀的感性直接性

一、感性與理性的對立

高達美在〈直觀與生動〉指出,美與藝術的發展與直觀概念息息相關,而且 是以與概念知識區分而發展起來,康德美學就是最好的例證。康德的鑑賞判斷將 美感視為完全不受概念規定的愉悅,而這個愉悅建立在以構想力為主的自由遊 戲,直觀正是構想力的表象。然而過去的哲學家將直觀與感性直接性相連,產生 對直觀概念的不當扭曲,連帶影響對藝術直觀的理解,導致誤解了藝術的認識方 式,甚至取消藝術傳達真理的功能。

高達美認為,直觀的直接性起於柏拉圖對感性與理性的區分,「按照感知的 模式引進了直觀的概念,而這就表明了直觀和概念知識的截然對立。」(RB,159)

在感性與理性區分下,直觀被認為是事物直接作用在感性的東西,與在場的被給 予物相連。然而,從柏拉圖以降,理性主義者皆對感官經驗的可性度感到強烈懷 疑:感覺是變化無常、不確定的,每次感官經驗永遠不可能以同樣方式重複。但 真理必須是確實存在、不因時間流逝和任何變化而改變的東西。因此,理性主義 不能同意知識來自經驗的經驗主義說法,而是以具普遍性的概念,作為思維的工 具去掌握個別的經驗,將感知中的個別直觀作為普遍概念下的一次個例,以此掌 握到事物的超越時空的本質。因此,直觀與概念總是處於必須截然區分的狀態,

意即直觀具有所謂的感性直接性的特徵。雖然,理性主義者總是會將直觀擴展到 概念知識,形成所謂的智性直觀,這種直觀在思考的同時即是將對象呈現出來,

每個被給予的對象都是在其完全的個體性中被直接的掌握。然而,高達美認為不 論智性直觀或感性直觀的直接性,對於直觀概念都是扭曲的看法,連帶對藝術直 觀產生災難性的扭曲,因為它們忽視了直觀的「語言中介」特徵:「作為感覺與 智性給予性的直接性……直觀是純粹的限制性概念,是中介的排除,而人正式通 過中介而定位於世。」((RB,160)

弗蘭克(Manfred Frank)《德國早期浪漫主義:美學導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事物要成就知識,也必須去除感性的侷限性,再由普遍概念掌握其中普遍和規律 的東西。然而,對高達美來說,將藝術與感性直接性相連結,對於藝術是災難性 的看法,嚴重扭曲了藝術真理的發生的方式與豐富性,而他認為康德的鑑賞判斷 初步突破這個偏見,「當康德強調認知能力的表現,而不用感性與理性的對立來 規定審美愉悅的對象,他正是在避免這一點。」(RB,159)在此,所謂認知能力 的表現,指的是在審美判斷中構想力不再受到知性概念的規定,而與知性處於自 由遊戲的狀態中,構想力表現的直觀並不與被感性給予物相關連。

康德為了將鑑賞愉悅擺脫感性直接性,將鮑姆嘉登的美學一字 Ästhetik 區分 出認知判斷感性論意義以及鑑賞判斷意義;前者論及根據對象的感性直接性,後 者論及主體的審美情感。對康德而言,如果將鑑賞判斷的根據建立在對象的感性 直接性,我們當然找不到審美判斷的先天原則,因為感覺都是經驗性,因此審美 判斷的普遍性只有回頭在主體內部尋找根據(參見 KrV, A21),在第三批判中展 開為一種具主觀普遍性的先天情感。這種情感不基於感性直接性、也不受對象概 念規定,而是對對象形式在主體引發構想力與知性自由遊戲的意識,因此不提供 對象知識,只是傳達了對象的「主觀形式的合目的性」。高達美認為,康德以這 種具主觀普遍性的反思情感,超越了美的直觀的感官直接性特徵,構想力的創造 處於和知性互相激發的自由遊戲而達到最高的自由度,美的直觀超越在場事物的 直觀。但另一方面,鑑賞判斷只能傳遞對象主觀形式的合目的性,反而比感性知 性更嚴重的侷限了美傳遞真理的功能。關於這點,我們將在以下有關鑑賞判斷的 段落中討論。

最後,高達美認為在天才藝術可以超越鑑賞判斷,恢復直觀的原初模式。關 鍵在於,天才即表現「審美理念」,產生能力。在天才的表達審美理念的創作活 動中,構想力不但與知性處於自由遊戲的狀態,還能還能創造出獨特的範式或規 則,因此揭示直觀或直觀過程的原初模式。然而,高達美認為即使天才藝術也仍 受限於康德的理論範式,將藝術直觀視為只是對於先在理念的展現,侷限了藝術 直觀所能傳達的真理的豐富性,以下在天才藝術的討論中,我們將回到這些論

21 黑格爾把藝術美定義為「理念的感性顯現」,那種人只能遠遠眺望的理念在美的真實感性顯現 中成為當下存在的東西,因此藝術是真理的傳播的媒介。然而,一切在藝術的特殊的感性語言 中模糊的、非概念的打動我們的東西,似乎都能被概念知識補充,也必須被補充。(參見 RB,3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述。在此,只要預告直觀的感性直接性,甚至扭曲了康德對藝術的理解。

二、認知判斷:直觀與概念的區分與綜合

本節將討論康德認知判斷對於直觀的感性直接性的超克與侷限。首先,康德 的哥白尼轉向突破了感性與理性的對立,在第一批判中,感性直觀不只是感官的 純粹質料,而是具有主體所賦予的普遍形式,對象直觀必然已經是先驗構想力連 結這些感性質料的結果;然而,感性直觀仍受限於在場對象的感性給予性以及對 象概念的規定,單純作為在場對象的固定直觀,侷限了直觀概念的豐富性與構想 力的創造性。

康德對於理性主義感性與理性對立的思考,可以追溯到他在 1770 年就職論 文《論感性世界與智性世界的形式與原理》。在這篇論文中,根據 Sebastian Gardner 在《Kant and Critique of Pure Reason》的分析,是康德前批判時期,試圖恢復理性 主義的傳統的一次失敗嘗試,將感性與知性截然二分,肯定源自理性的種種觀念 具有實在性這個基本的理性主義信念。在這篇論文中,康德將認知分為感性與知 性兩種能力,彼此獨立運作,對應十分迥異的對象。感性再現時空中種種感性對 象的世界,知性則再現非感性的「可理解」的世界;前者是「事物如其所呈現」

的世界,後者是「事物如其所是的世界」。康德以這個區分來解決萊布尼茲與牛 頓的對立,說明經驗科學與理性論形上學所處理的不是同一個世界,兩者的混淆 建立在對感性認知與知性認知的混淆。然而,這個說法卻有個致命的缺失,因為 它將感性與知性截然二分,但如果不是經驗提供對象給知性概念,我們有什麼理 由認為這樣的對象存在呢?反之,如果知性的觀念完全獨立於感官世界,科學知 識所預設的客觀性概念,例如:因果性,要如何應用到經驗世界,自然科學如何 確定自身的客觀性呢?換言之,心靈的觀念與對象到底如何取得關係?而這個問 題直到第一批判時期才得到解決。

在第一批判,康德認為傳統形而上學的問題,是它們皆可被視為某種程度的 實在論,意即這些學說預設了對象是獨立我們認知方式存在的實在,因此產生了 心靈的觀念如何符應對象的問題。然而,就像在第一章所提及的哥白尼轉向,康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德認為既然假定「我們的一切知識必須符合對象」,無助於形而上學的解決,康 德反過來假定:「對象必須符合我們的認知」,看看對於形上學的困境是否有助 益。對象要被認知,必須符合主體的認知結構,在某種層次上,可以說,主體構 成了它的對象。然而這不是指康德落入柏克萊式的觀念論,因為康德認為柏克萊 仍將觀念視為實在,但康德的觀念論只有在對象符合我們認知結構的角度,才說 它是依賴主體的,而沒有擴展到對象的存在。所謂的主體構成對象,並不是說對 象是由我們所創造,只有上帝才能在認知中創造自己的對象。對人類來說,知識 永遠起於經驗,只是在知識中必定還有一些完全不依賴經驗的先天規則,具有經 驗無法提供的必然性與普遍性。因此,人類的知識必須同時包括感性與知性兩大 根源,缺一不可,而且分別以直觀與概念為表象。

在第一批判中,感性直觀作為一種對象直觀,是知性概念的對應物,兩者合 作以產生知識:

我們的知識來自於內心的兩個基本來源,其中第一個是感受 表象的能力(對印象的接收性),即感性,第二個是通過這些 表象來認識一個對象的能力(概念的自發性),即知性;通過 感性,一個對象被給予我們,通過知性,對象在與那個(作 為內心中單純規定的)表象的關係中被思維。(KrV, A50/B74)

對康德來說,當主體的認知能力在心靈中構成對象、並與對象關聯以形成認 知判斷時,可以區分出兩種認知能力:一種是對客體的接收能力,即感性;一個 是能思考這些表象的能力,即知性。感性是被動的、接收性的能力,必須受到主 體以外的對象的影響,才能形成感性表象。知性則是主動的、自發性能力,產生 概念並把它們應用到感性所提供的表象。而直觀就是對象給予感性的表象,概念 則是知性主動思考對象的表象。直觀與概念的區別又相應於特殊者和普遍者的區 別。直觀是個別表象,亦即它是與一個個別事物相對應的表象,與對象具有直接 的關聯;反之,概念本來就是普遍的,它是從許多個別事物中抽象出來的共同規

對康德來說,當主體的認知能力在心靈中構成對象、並與對象關聯以形成認 知判斷時,可以區分出兩種認知能力:一種是對客體的接收能力,即感性;一個 是能思考這些表象的能力,即知性。感性是被動的、接收性的能力,必須受到主 體以外的對象的影響,才能形成感性表象。知性則是主動的、自發性能力,產生 概念並把它們應用到感性所提供的表象。而直觀就是對象給予感性的表象,概念 則是知性主動思考對象的表象。直觀與概念的區別又相應於特殊者和普遍者的區 別。直觀是個別表象,亦即它是與一個個別事物相對應的表象,與對象具有直接 的關聯;反之,概念本來就是普遍的,它是從許多個別事物中抽象出來的共同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