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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從鑑賞到天才

第三節 美的理想與藝術美的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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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空間與其說是被知性的統一欲作為界線而對構想力設立的,

毋寧說是知性的統一欲為促進構想力的活動而預先規定的。

(WM, 52)

以上這段是本論文的論述的核心。首先,高達美同意康德認為在審美經驗 中,構想力不再受到某個知性概念的規定,將感性雜多綜合為一個相應的圖像,

而是能夠與知性處於一種更自由且合諧的關係,即在「美的分析」中曾經提及的 構想力與知性互相激發的情形,這裡的構想力不受固定概念的規定,處於創造力 勃發的狀態,不斷自我加強且再生。然而,構想力創造性最豐富的的地方,不是 抽離一切概念、最自由的純粹鑑賞判斷,而是在根據某個概念的預視的審美經 驗。在構想力最自由之處,它的創作活動是絕對自由卻無意義的,但當它根據某 個概念的預視,才能既保有創作的自由,又能創造出最豐富的意涵,甚至傳遞出 某種形式的真理。然而,構想力該如何仍關聯於概念,又能維持它的自由,甚至 使它的創作力達到顛峰,以致於能傳達某種形式的真理呢?而又是哪一種真理 呢?高達美認為在康德「美的理想」的學說,可作為認識這種特殊的真理形式。

第三節、美的理想與藝術美的優位

康德在《判斷力批判》第十七節提及「美的理想」(ideal of beauty),意圖給 沒有客觀規則的美樹立示範性的典範。他首先提出「任何通過概念來規定什麼是 美的客觀鑑賞規則都是不可能有的。」(KU,5:231)因為,美的「規定根據是主體 情感而不是客體概念。」(KU,5:231)但是我們可將一些鑑賞作品當作典範,為沒 有客觀規則的鑑賞判斷提供一種示範性的標準。然而,這並不表示真正的鑑賞力 可以透過機械模仿這些典範而來,最終每個人都要在心中產生出「最高的典範,

即鑑賞的原型,只是一個理念。」(KU,5:232),以此評判美的對象、美的鑑賞者。

不過,這種典範雖然被稱為理念(Idee),而理念通常意謂「理性概念」,但 康德認為鑑賞原型是「雖然基於理性有關一個最大值的不確定的理念之上的,但 畢竟不能通過概念、而只能在個別的描繪中表現出來」(KU,5:231),亦即鑑賞原 型不能根據抽象概念,而是根據理念而來的具體形象,因此美的理念更適合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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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美的理想(Ideal)。在此所謂的理想,即「單一存在物、作為符合某個理念的 存在物的表象。」(KU,5:231)。理性概念是沒有感性直觀可以對應的概念,但當 此概念被構想力具體表現出來,就是理想。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在自己心中,基於 鑑賞原型所根據的理性概念,運用自己的構想力把符合這個理念的存在物表象描 繪出來、表現(Darstellung)出來,作為個人鑑賞時的典範。

但什麼樣的存在物的表象,最符合鑑賞原型的理念呢?哪種美可被稱為理 想?雖然美的理想也不應被某個概念所規定,但是它仍必須被部分固定,亦即部 份的智性化,因此首先不可能是自由美、流動的美。我們該如何談論自然物或裝 飾物的一個具體的理想呢?哪種風景更加理想呢?因此美的理想必須在「一個有 關客觀合目的性的概念固定了的美」(KU,5:231)找尋,意即一種依存美。但即使 是依存美,大部分也很難表現出任何理想,因為在這些美的事物所根據的客觀合 目的性(即目的)「不足以通過它們的概念來規定和固定,因而這種合目的性幾 乎就像在流動的美那裡一樣的自由的緣故。」(KU,5:233)不論是一棟美的房子、

一顆美的樹、一個美的花園,不是如自然美一樣找不到任何客觀目的,就是它們 的存在目的是為了其他事物的存在,因此是外在的、相對的。只有人才具有內在 的絕對目的性,只有人通過理性規定自己的目的,並使一切事物的相對目的都服 務於自身的絕對目的,因此夠資格表現美的理想。

但人的形象之美的典範,可能源自「規格理念」和「理性理念」兩種標準;

前者表現人作為大自然某種物種之一的外在的原型,後者表現人的內在道德性:

一是審美的規格理念(normal idea),這是一個單一直觀(想 像力的直觀),它把人的評判尺度表現為一個屬於某種特殊動 物物種之物的尺度;二是理性理念(idea of reason),它使不 能被感性地表象出來的那些人類目的成為人的形像的評判標準

,而這些目的是通過作為它們的結果的人的形象而在現象中啟 示出來。(KU, 5:233)

所謂的人的規格理念是構想力以一種我們完全不理解的方式,將數不清的人 的形象的範本再現與疊合,歸納出人的外在形體特徵的平均值,彷彿是大自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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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這個物種的原型,現實中沒有任何個體可達到這個典範,只是人們內心運用 構想力所創造的理念,但卻能以此評斷現實中的個別個體。但康德認為是這種規 格理念絕非全部的美的原型,而是不同物種、不同人種等等類別都能依照上述方 式都能找到的正確性標準,而且「對它的描繪也不是因為美而令人喜歡,而只是 由於它不與這個類中的物唯有在其下才能成為美的那個條件相矛盾而已。這種描 繪只是合乎規矩的。」(KU,5:235)這種美的對象也只是在合規矩的前提下,消極 的令人喜歡。但真正的美的理想不能由經驗歸納而來,而必須具備普遍性而積極 的讓人喜歡,那就只可能是根據人的普遍的內在道德性的表現、而非規格理念。

綜上所述,美的理想作為典範不能被模仿、只能在每個人心中自己產生出 來,而且只能存在於人的形象,旨在表達道德性,因此它的表現必定需要每個人

「在內心中結合著理性的純粹理念和構想力的巨大威力。」(KU,5:235)。在此,

構想力不再只是依照知性概念,被動機械的綜合感性雜多成為形象,而是必須發 揮高度的創造性,為沒有感性直觀的理性概念構造人的形象,「使這些道德理念 與凡是我們的理性使之在最高合目的性的理念中與道德的善聯繫起來的一切東 西的結合,如靈魂的善良或純潔、或堅強、或寧靜等等,彷彿在身體的表現(作 為內心的效果)中變得明顯可見。」(KU,5:231)因此根據美的理想所做的鑑賞判 斷,會對客體的存在懷抱巨大的道德興趣,從對象的完滿性的實現得到愉悅,但 這種愉悅並不混雜純粹的感官刺激,而是上面曾經提及的智性的愉悅。但這並不 是說根據美的理想所做的鑑賞判斷可以等同於根據完滿性概念而來的愉悅所做 的感性判斷,從上述對依存美的分析可知,美的理想是一種依存美的原則,根據 美的理想所做的鑑賞判斷是善與美、智性愉悅與鑑賞愉悅、純粹鑑賞判斷與根據 完善性概念的感性判斷的結合。

回到《真理與方法》,高達美認為美的理想正可揭示上述根據某個概念的預 視,卻使構想力處於比絕對自由的自由美中更豐富的創造狀態,以超越純粹鑑賞 判斷的抽象區分所帶來的美學主觀化危機。首先,在分析美的理想時,康德並未 選擇自由美。如果純粹鑑賞判斷暗示真正自由的美必須排除一切概念,在此卻顯 示出諸事物因為缺乏固定目的概念而無法被設想為一個理想:「因為這些目的不 足以通過它們的概念來規定和固定,因而這種合目的性幾乎像在流動的美一樣的 自由的緣故。」(WM,53)因而只有具有終極目的的人,它表現倫理情操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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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夠資格被稱為美的理想,而這當然是一種依存美。這顯示受目的概念限制的依 存美,不但絲毫無損其美的價值,甚至比自由美更有資格成為美的理想,證明「某 種形式的鑑賞美學(阿拉貝斯克美學)是怎樣少地與康德的思想相符合。」(W M53)。而由規格理念和美的理想的區分,高達美也拒絕將美的理想訴諸一種完 滿性美學(Vollkommenheitsästhetik)15,亦即「從每個存在者的完滿顯現中尋 找其無與倫比和獨一無二的美的基礎。」(WM,55),構想力仍可不受事物外在形 體完滿性的規則限制,不是事物自然理想的再現,更不能僅僅符合純粹鑑賞判斷。

真正的美的理想只能訴諸於表現倫理情操的人的形象。在此,每個人基於對 道德理念的觀看,在內心發揮各自構想力的高度創造性,將內心中沒有直觀的理 性概念表達出來。這種美介於模糊、不受概念規定的美以及過度被概念規定的美 之間,亦即雖然關聯於(理性)概念,但不受概念或目的而來的外在規則規定,

而能傳達出一種特殊的、非概念知識的倫理意味。而且在其中,理智上的愉悅是 與鑑賞的愉悅結合在一起。因此,康德關於美是無概念地令人愉悅的的前提,並 沒有反對這種傳達出深深的倫理意味性而吸引我們全部興趣的美,「正是這種關 於鑑賞的無概念性的認識才超越了某種單純鑑賞的美學。」(WM,55),這就是 高達美在康德美學中所發現的詮釋學向度,一種非概念知識的自我理解。更重要 的是,高達美認為美的理想與也將為我們認識藝術的本質做準備16。雖然藝術美 作為事物的美的表現,必須關聯於某個目的概念(理性理念),構想力同樣也具 有可不受概念規定的自由,甚至可處於高度創造性的狀態,使作品傳達出這種非 概念知識的自我理解。美的理想的學說將說明「某物要作為藝術作品而使人愉 悅,它就不能只是富有鑑賞而使人愉悅。」(WM,53),鑑賞的標準只是藝術的一

而能傳達出一種特殊的、非概念知識的倫理意味。而且在其中,理智上的愉悅是 與鑑賞的愉悅結合在一起。因此,康德關於美是無概念地令人愉悅的的前提,並 沒有反對這種傳達出深深的倫理意味性而吸引我們全部興趣的美,「正是這種關 於鑑賞的無概念性的認識才超越了某種單純鑑賞的美學。」(WM,55),這就是 高達美在康德美學中所發現的詮釋學向度,一種非概念知識的自我理解。更重要 的是,高達美認為美的理想與也將為我們認識藝術的本質做準備16。雖然藝術美 作為事物的美的表現,必須關聯於某個目的概念(理性理念),構想力同樣也具 有可不受概念規定的自由,甚至可處於高度創造性的狀態,使作品傳達出這種非 概念知識的自我理解。美的理想的學說將說明「某物要作為藝術作品而使人愉 悅,它就不能只是富有鑑賞而使人愉悅。」(WM,53),鑑賞的標準只是藝術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