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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英國與台灣套裝服務之業者策略與

第二節、 套裝服務市場不對稱管制之之比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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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套裝服務市場不對稱管制之之比較分析 一、電信市場之不對稱管制

檢視英國與台灣整體電信市場環境,市場有長期掌握市場優勢的特定主導業 者,為有效促進電信市場公平競爭,兩國主管機關皆針對主導業者實施不對稱管 制。進一步比較英國與台灣主管機關之電信不對稱管制作為,其目的皆為營造市 場之公平競爭環境,針對市場主導業者施以不對稱管制,以平衡其市場優勢,引 導電信市場早日形成良好競爭環境。以套裝服務內容中的固網服務而言,英國及 台灣主管機關皆針對固網市場主導業者實施不對稱管制,然而,英國不對稱管制 以促進市場競爭為管制核心,透過上游批發市場管制,引導下游零售市場往良好 競爭邁進,並透過鬆綁零售市場管制,達到促進市場活絡發展的目標。相較之下,

台灣現行不對稱管制因上游批發市場管制不彰,至今仍持續實施零售價格管制,

對主導業者經營策略施以限制,不利於台灣整體套裝服務市場發展。以下針對英 國及台灣主管機關之電信市場不對稱管制,比較兩國主管機關之管制思維以及管 制成效。

(一) 市場範圍劃分

英國主管機關Ofcom為營造電信市場之公平競爭環境,定期進行各項電信服 務之市場競爭現況分析,並因應市場趨勢變化進行相關管制調整。以整體套裝服 務管制思維而言,英國主管機關Ofcom承襲歐盟之管制精神,對新興服務場採取 不過度干預原則,在市場範圍方面,衡量服務需求性與替代供給性,將產品市場 範圍具體化,並透過定期市場檢視市場範圍是否有調整之必要。目前因市話、寬 頻等個別服務具有一定比例之需求程度,Ofcom未針對套裝服務劃分獨立市場,

維持現有通訊、固網、影音服務之市場管制措施。此外,Ofcom 透過三階段檢 驗標準(three-criteria test),藉以檢視市場競爭環境是否需事前管制介入之。藉 由定期檢視市場,界定市場主導者並施以適切管制,達到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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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主管機關對於套裝服務之市場範圍劃分仍維持既有管制措施,市場劃分 方式以業務類別區分第一類及二類電信事業,而市場主導者判定因素則以市佔率 作為主要判別依據,業者所經營業務項目之用戶數或營業額達各項業務市場之百 分之二十五以上者,即認定為市場主導業者。然而,台灣現行市場界定程序及市 場主導者認定方式,持續沿用業務類別區分方式,未能有效反映匯流發展趨勢以 及業務類別間之替代性特徵,現行業務區別單一判定方法之適用性已然不足。

(二) 零售市場管制措施

以整體固網市場管制措施而論,英國主管機關Ofcom之管制思維主要可分為 兩個面向:一是強化上游批發市場之競爭程度,二是放寬對於零售市場之管制,

整體管制目的在於確保上游市場之關鍵服務以及設施公平接取,鬆綁零售市場之 事前管制,達到促進市場競爭、維持業者投資及創新誘因之雙贏目的(表5-1)。

在電信服務零售市場管制部分,英國主管機關Ofcom將零售服務管視為最終管制 措施,以批發市場管制為主,並於2006年8月起決議解除對BT實施之市話服務零 售價格管制,以英國現行套裝服務方案通訊及寬頻上網服務中,已無零售價格管 制之實施。Ofcom藉由市話市場現況及競爭程度分析,認為市話零售市場之競爭 程度已明顯提升,消費者選擇更多元,轉換服務成本也更低,認為市話服務市場 之零售價格管制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決議於 2006 年 8 月起解除 BT 於固定通 話市場之零售價格管制,以批發電路服務市場(Wholesale Line Rental, WLR)管 制為主,藉以促進業者升級服務與投入創新意願(Ofcom, 2006)。

觀察英國電信服務之零售價格趨勢,可間接驗證英國主管機關Ofcom解除零 售價格管制之成效。以2015年英國套裝服務市場價格為例,各主要業者皆採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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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促銷策略,凸顯牌告價及促銷價之差額藉以提升消費者訂閱意願。整體英國家 戶之市話、固網、影音、行動通訊的整體花費也比 2014 年低 10.64 英鎊,相 較於 2011 年低了約 60 英鎊以上。整體來說,套裝服務零售市場之自由化競爭,

各業者經營策略及費率之彈性空間大,持續投入創新服務推展意願高,整體套裝 服務持續蓬勃發展。而消費者也成為最終受益者,可享受套裝服務之價格優惠,

以及向單一業者訂閱整合性服務,獲得統一維修、單一帳單之便利性(Ofcom, 2015)。

以台灣現行零售價格管制而言,主管機關透過對於市場主導業者實施嚴密管 制,藉以改善現行市話及固網市場競爭程度不足之現狀。然而,以套裝服務多元 性特質而言,橫跨市話、寬頻上網、付費影音及行動通訊等服務範疇,以及不同 速率及頻道方案組合,大幅提升業者定價策略之複雜度。而現行零售價格之審理 過程將更加複雜繁瑣,管制失靈之風險也隨之提高,並延遲台灣整體套裝服務發 展時程。而根據本研究訪問其餘市場競爭業者對於零售價格管制之態度,期望主 管機關持續透過零售價格管制,達到限縮主導業者市場優勢之目的,以致台灣現 行套裝服務市場呈現削價競爭情形,未見創新及多元發展。

(三) 批發市場管制措施

為促進套裝服務整體公平市場競爭環境,英國主管機關Ofcom針對通訊及固 網批發市場之市場主導者實施一系列管制措施,包含針對市場主導者開放網路接 取,要求主導業者必須以公平、無差別待遇原則提供各業者租用,確保市場各業 者皆能以公平條件取得營運所需資源,以同等條件與主導業者競爭。以無差別待 遇原則而言,Ofcom承襲歐盟「投入要素均等」原則,要求提供垂直整合產品/

服務之主導業者,管制業者提供給第三方接取之批發服務,應比照自身服務、以 及提供相關企業及商業合作夥伴之同等價格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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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發價格管制方面,Ofcom則針對固網市場主導業者BT實施批發價格上限 管制,藉以維持市場批發價格透明化及公平原則。避免主導業者因掌握瓶頸設施 或其餘難以被複製之服務關鍵要素,透過不當調漲批發服務租用價格,對於下游 市場競爭對手形成價格擠壓,並增加其營運成本負擔。

另一方面,為確保固網市場之關鍵設施可複製性以及落實公平接取原則,英 國主管機關Ofcom自2001年起,決議向固網市場主導業者BT實施用戶迴路細分化 規範,除要求BT開放市話用戶迴路接取外,並透過價格上限管制訂定各項服務 之批發價格,確保市場各業者可以公平條件租用BT市話線路,進而向終端用戶 提供零售服務。此外,因應次世代寬頻網路發展,Ofcom計畫進一步針對BT佈建 之虛擬光纖用戶迴路實施細分化管制,透過針對光纖批發價與零售價之價差制定 規範,避免BT不當提高批發服務價格,造成垂直價格擠壓之不公平競爭行為,

進而促進次世代網路市場之公平競爭環境(Ofcom, 2015)。

台灣現行針對套裝服務之管制措施,針對主導業者實施網路開放接取規範,

要求市場主導者依管制開放用戶迴路、批發線路出租、網路互連等。以現行批 發價格管制而言,因現行未能有效落實成本計價方式,主管機關以「零售價格 扣減法」方式實施之。然而,零售價格扣減法有其實施困難性,基於寬頻零售 價格方案多元,計算基礎之制定程序複雜,至今仍難以達成有效施行目的。

為降低新進業者進入市場障礙,藉以促進市話及固網零售市場之競爭程度,

台灣主管機關另針對市話主導業者實施市內用戶迴路細分化規範。然而,因市 場主導者長期經營市內網路通信市場,已建立品牌聲譽與用戶忠誠度,加上市 內用戶迴路實施時機點過晚,整體通訊市場趨勢以往行動通訊服務轉移,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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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業者難以有效獲利。其次,現行市內用戶迴路細分化難以有效落實,以致 其餘業者無法公平接取關鍵設施。市內網路通信市場持續處於一家獨佔情形,

中華電信於市內網路用戶數占有率為 94.1%,總計 1,123 萬用戶數(中華電信,

2015)。從上述市內通信及網路市場占有率觀察,從 2000 年推展固網民營化起,

迄今新世紀資通、台灣固網及亞太電信等固網業者之市占率與市場主導業者仍 相差甚遠,主導業者中華電信仍占有九成以上的市話佔有率。

從經營策略以及獲利程度考量,面臨行動通訊趨勢以及用戶通訊習慣轉移之 雙重挑戰下,市話市場規模以及利潤持續下滑。固網業者以及有線電視系統業 者在無利可圖的前提下,不願冒險投資市話服務,以致現行台灣市話市場仍維 持特定業者獨大局勢,在市場無法有效競爭之前提下,消費者難以享受多元服 務選擇以及最佳服務品質。

基於上述批發市場管制實施效果不彰,台灣主管機關僅能持續針對主導業 者之市話與寬頻上網費率實施零售價格管制,針對市場主導業者套裝方案的固 網語音、寬頻上網服務實施價格管制,透過對於市場主導業者之較嚴密管制,

基於上述批發市場管制實施效果不彰,台灣主管機關僅能持續針對主導業 者之市話與寬頻上網費率實施零售價格管制,針對市場主導業者套裝方案的固 網語音、寬頻上網服務實施價格管制,透過對於市場主導業者之較嚴密管制,